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6:31: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预算金额15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
  • 陈勇:13958884124
  • 徐纯璇:15857781500

正文内容

瑞安市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项目概况 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 项目名称: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负责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中的渗滤液处理、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等工作(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两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第3点。(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投标人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公告期限_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 地 址:瑞安市瑞祥新区院士路9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884124 质疑联系人:李翔 质疑联系方式:13705870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传 真:0577-65802277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慧、徐纯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781500/15057335015 质疑联系人:王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定稿).doc982.5K 招标文件-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定稿).doc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服份有限公司tZhcjiangRuiyangconsultingcnginccringbiddingagcncyLimitodbyShLtdhareLtd 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9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9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资格文件部分5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59报价文件部分71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73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78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80附件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82附件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83第1部分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4日项目概况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项目名称: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5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负责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中的渗滤液处理、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等工作(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第3点。(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投标人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院士路99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884124质疑联系人:李翔质疑联系方式:137058706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传真:0577-65802277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慧、徐纯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781500/15057335015质疑联系人:王芳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5000000元/两年最高限价:15000000元/两年,投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60元/吨。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于发包前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①联合体各方应当均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②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③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þ 需要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柒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13预付款¨ 预付款:项目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年度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þ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年度预算金额的30%。¨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1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8投标样品 不需要 需要19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0特别说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1.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4“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5“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人。2.6.6“评标委员会”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7“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8.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1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2支持绿色发展3.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投标无效。3.2.22.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23.3.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2.21.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22.2.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5.5.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36.6.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37.7.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3.3.38.8.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4支持创新发展3.4.41.1.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42.2.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2供应商质疑4.2.2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2.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2.2.21.1.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2.2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2.2.23.3.3.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2.24.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25.5.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3供应商投诉4.3.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32.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3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35.5.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2.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4.4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4.46.6.6招标公告;5.4.47.7.7投标人须知;5.4.48.8.8采购需求;5.4.49.9.9评标办法;5.4.410.10.10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4.411.11.11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5.5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3.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4.4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0.5.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资格文件:11.1.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12.2.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1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14.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2商务技术文件:11.2.21.1.1投标函;11.2.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23.3.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24.4.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详细内容见第六部分);11.2.25.5.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3报价文件:11.3.31.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32.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3.3.3残疾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其他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人单位全称的公章,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即可。13.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4.4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4.4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招标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16.1.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2.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6.4.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4.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开标17.5.5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6.6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7.7.7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7.8.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启投标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件3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18.资格审查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8.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8.4.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5.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8.6.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8.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9.信用信息查询19.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19.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五、评标20.评标委员会20.5.5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6.6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0.7.7评标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投标人,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0.8.8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0.9.9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六、定标2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2.10.10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2.11.11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2.12.12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七、合同授予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合同的签订24.13.1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4.14.14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4.15.1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16.16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中标人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5.1.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5.2.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8.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3.3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4.4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5.5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6.6.6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7.7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九、验收28.验收28.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5.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10.十、代理服务费29.代理服务费29.6.6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43%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1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概述1.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2.本次采购设一个标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3.现场踏勘: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4.投标人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5.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2、项目概况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属于简易垃圾填埋场,位于瑞安市东山街道飞云江入海口,为滩涂型填埋场,占地面积约330亩。为了使东山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现对东山填埋场300m3/d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运行处理能力(以合格产水量计)为300m3/d。投标人由填埋场自建的设施对渗滤液预处理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采购人提供平整过的场地,现场电已接通,中标人应做好与该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设备易损件维修以及周边关系的协调等。3、技术要求1.执行标准1.1.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7)其它采购人认可的标准及规范。注:本需求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1.2.2.参考渗滤液处理机组进水(以下称:进水)水质东山填埋场渗滤液的现状水质情况见下表,仅做参考,进水水质不稳定,投标人应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察勘,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由于进水水质的不可控性,投标人应针对进水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工艺操作,确保设施设备能够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既适应目前考察的水质指标又适应将来的各种变化情况,确保渗滤液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要求。序号污染物水样参数(采样日期为2025-10-31)水样参数(采样日期为2025-11-11)1色度(稀释倍数)(mg/L)672化学需氧量COD(mg/L)3684523生化需氧量BOD5(mg/L)1261384悬浮物SS(mg/L)885总氮(mg/L)1503636氨氮(mg/L)1282647总磷(mg/L)2.958.128总汞(mg/L)<0.000040.000269总镉(mg/L)<0.0010.00510总铬(mg/L)0.3321.7411六价铬(mg/L)0.1450.55512总砷(mg/L)0.00130.008913总铅(mg/L)<0.01<0.011.3.3.运营期间的出水水质标准中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的达标排放,保证各出水指标达标运行,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标准,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放最高限值详见下表所示:序号控制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mg/L)64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mg/L)5003生化需氧量BOD5(mg/L)3504悬浮物SS(mg/L)4005总氮(mg/L)706氨氮(mg/L)457总磷(mg/L)88总汞(mg/L)0.0019总镉(mg/L)0.0110总铬(mg/L)0.111六价铬(mg/L)0.0512总砷(mg/L)0.113总铅(mg/L)0.12.项目运行要求2.1.1.项目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2.2.2.在整个运营期间内,建议渗滤液处理采用现有设备及工艺对渗滤液进行处置;可能需要的配套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配备,所投入设备(如有)及现有设备的折旧费及其他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工艺图如下: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调节池一级反硝化A1硝化液一级反硝化01回二级反硝化池A2硝流化液二级硝化池02MBR产水箱NF浓水F膜装置JR膜装置RO浓水-浓水储存箱NF产水RO产水综合产水箱垃圾填埋场堆体标准排放口出水达标排放2.3.3.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装机总功率为385KW。2.4.4.▲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运行处理能力(以合格产水量计):300m³/d。2.5.5.▲浓缩液要求作深度处理,每日浓缩液回灌量应少于日处理量的20%。中标人须安装浓缩液回灌量计量装置,用于常规监测计量浓缩液回灌量,采购人可实时监督管理。2.6.6.中标人须提供智能流量表、数据传输系统等设备及软件,通过监控网络实现抄表数据的传输,远程监控出水流量。若发现计量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出现误差超出正常范围的,中标人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水量计量设备并承担相应费用。2.7.7.采购人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于2021年9月30日开始联网运行,对企业排放口pH、COD、氨氮、流量等因子进行自动监测,数据自动传至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2.8.8.在运营期内,中标人需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采购人要求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监测数据需上传至省平台,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监测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9.9.在整个运营期内中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合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出水标准。2.10.10.中标人应使本项目区域保持在良好、干净、整洁的状况,包括渗滤液处理区域内整体环境保洁,实施必须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水、电、药品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11.11.中标人应具备协同处置能力,现场配备协同处理设备完成日协同处置量,中标人承诺的设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配置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集水调节池液位距沿口应≥50cm,测量方式以集水调节池中安装的标尺为准,下同。一旦集水调节池液位距沿口<50cm的,中标人立即启动协同处置方案,确保集水调节池液位距沿口应≥50cm,合法合理科学的处理污水使之达到出水标准,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污水的协同处置以及堆体当中降水井的日常运行,避免污水满溢,确保及时进行渗滤液处置。若污染周边环境或发生外溢或造成其他损害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发生外溢须立即整改,每次外溢扣罚贰万元整,在当月服务费结算款中扣除。若外溢超过3次,则视为服务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并终止该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12.12.污水沉淀或分离出来的废弃物(包括污泥、过滤器滤芯、膜等),中标人应负责处理,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2.13.13.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监理单位对中标人日常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正常的监督检查。2.14.14.中标人须承担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全部风险与责任。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水质超标排放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15.15.污水处理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2.16.16.中标人必须加强运营所需的危险化学品(药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危险化学品(药剂)贮存需符合安全贮存条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引发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运行与维护方案3.1.1.中标人应根据其技术工艺的特点和本项目其他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运行与维护方案。3.2.2.中标人提交的《运行与维护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运行班组组织结构与人员组成(2)运行质量保证措施(3)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材料更换与设备检修(5)出水检测与报告制度3.3.3.中标人必须建立各方面应急预案,包括岀现水浸、停水、停电、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应急预案。4.技术管理及培训要求4.1.1.运行中的技术管理(1)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包括岗位人员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2)中标人必须建立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维护记录的存档。(3)中标人必须做好渗滤液处理系统水质化验、分析及环境监督的化验、分析,保存完整的各项记录资料:①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调整运行条件。做好日常记录,及时整理、分析运行记录,建立运行技术档案。②建立处理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并存档。③建立信息系统,定期总结运行经验。④在采购人有应急性要求时(如检查、督政等等),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驻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检查、督政所需,同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4.2.2.技术培训中标人应聘请专家对现有及新聘请的生产管理、运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渗滤液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机械操作、环境监测手段及污染防治措施。5.环境保护要求5.1.1.污染来源渗滤液处理系统本身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污染物相对集中,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造成二次污染,应该进行防范和引起注意。以下为可能影响外部环境的污染源:(1)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2)纳滤和反渗透过程产生的浓缩液。(3)污水处理过程散发的气味。5.2.2.环境保护措施针对上述可能影响外部环境的污染源,本方案采取以下措施:(1)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时杜绝跑、冒、滴、漏,采取必要的除臭手段,使气味的影响降至最低。(2)在运营过程中由于设备更换需停止运营一周以上时,需申报采购人同意,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4、人员配备和岗位要求1.拟投入人员要求: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需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专业岗位需经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擅自违章操作,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2.拟投入人员数量:投入运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电工1人、不少于7名运行人员(三班二倒),负责并保证整个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如下:序号岗位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负责人1.全面负责渗滤液处置项目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对外协调及团队建设工作。2.制定并执行项目年度、季度、月度运营计划,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3.负责与采购人、环保主管部门、政府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与汇报工作。4.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5.负责项目组人员的任务分配、绩效考核、技能培训与团队凝聚力建设。6.在发生设备故障、工艺异常或环境突发事件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技术负责人1.全面负责渗滤液处理工艺的技术管理、优化与创新,解决运行中的关键技术难题。2.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及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确保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3.负责日常水质化验数据的审核与分析,定期编写运行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4.负责对全体运维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工艺原理、设备操作、故障判断与处理等。5.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运行记录、化验数据、设备台账、维修记录等。6.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技术类对外协调事宜。3电工1. 负责渗滤液处理站内所有配电系统、电气控制柜、动力及照明线路的日常巡检、维护与保养。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电气设备接地、防雷等安全设施完好有效。3.及时处理各类电气故障,保障生产用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4.负责站内的用电管理,记录电表读数,排查用电安全隐患。5.配合运维人员进行设备检修、安装和调试工作中的电气部分作业。4运维人员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渗滤液调节池、膜处理系统等单元的日常操作与监控。2.按时、准确地采集水样,并进行简单的现场指标检测。3.按巡检路线和要求,对全场设备进行定时、定点巡检,记录压力、流量、温度、振动等运行参数。4.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清洁、润滑及简单维修工作。5.负责酸碱、消毒剂等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储存、配制与投加工作。6.认真、如实填写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设备维护记录和药品消耗记录。7.发现工艺异常或设备故障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在指导下进行初步处理。8.协助完成污泥的清运、处置工作。5、项目要求1.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内,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承包人。2.服务期满,中标人要积极配合采购人的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釆购单位正常工作。3.中标人在运营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4.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正常,污水处理排放及脱水后污泥处理符合标准。5.在运营期间,中标人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排班制度,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设立专门应急队伍,负责运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确保及时到位。6.在中标人运营期间,渗滤液处理设备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考核等。7.中标人必须负责协调或处理由于渗滤液所带来的与周边单位(或居民)的各种问题的协调工作。8.渗滤液处理运营所需的药剂使用、膜等耗品更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消耗件、消耗品必须及时更换,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可为降低运营成本而延迟或拒绝更换消耗件、耗品与配件,如因以上原因导致渗滤液处理效率与渗滤液处理质量降低,采购人在责成中标人更换有关配件后15天内未完成的,则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9.中标人应建立相关台账制度,每月10日前上交上个月的台账至采购人处,做好滤芯、膜等更换清洗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抽查和日常监督。10.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导致生产设备损坏及渗滤液异常排放而导致一切损害,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11.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在运营期内所发生所有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12.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工作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13.因政策处理原因等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将提早一个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釆购单位正常工作。6、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本项目渗滤液处理服务费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60元/吨。2.投标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含电费、水费、水质检测费、药品药剂费、设备维修保养费、人员工资及保险费、耗材费、易损件更换费、污泥处置费、监测费、协同处置设备折旧费、设备购置费(如有)、交通费、办公设备用品费、食宿费等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金额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金额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金额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3)若合同期内项目遇政策性调整需要或政府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填埋场实施开挖或筛分治理等等),导致本项目服务无法继续实施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并做好相关预案。(4)对于水、电费的明确: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支付。(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柒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1.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中标人基本户转出;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3)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3.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予以无息退还。(6)付款方式1.预付款:待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并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一次性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支付服务费时继续扣回,以此类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备注说明:(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1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中标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2.本项目为先服务后支付,每运行月次月初,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记录本、垃圾渗滤液处理量抄度登记表(附流量表的日进出水量照片)等资料,采购人根据上一个月的出水量×中标综合单价,结合考核结果结算。经采购人核准后,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人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7)计费方式1.按日实际垃圾渗滤液处理量计费(参照出水排放口流量表),逐月累计结算1次;中标人在每个运行月次月初将该运行月内的日实际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量抄度登记造册表(附流量表的日出水量照片)、日运行管理登记表及增值税服务发票等资料递交给采购人审核。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日常在线检测不通过,出水指标未达到运营期间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按附表《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考核评分表》处理。(8)考核办法:1.运营期限内,考核方式采用月考核结合不定期抽检考核。月考核内容见合同附表1: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月考核评分表,不定期抽检考核内容见合同附表2: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不定期抽检考核表。2.实际渗滤液处理服务费=中标人月处理服务费-(月考核处罚机制扣罚+不定期抽检考核扣罚)。3.月考核得分及处罚机制如下:(1)若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支付全额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2)若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5分(含)的,以100分为基础,以每减少1分,扣款2000元的比例计算后为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例如:中标人月处理服务费为150000元,考核成绩93.5分,即150000-(100-93.5)×2000=137000元。(3)若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90分(不含)的,以100分为基础,以每减少1分,扣款3000元的比例计算后为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例如:中标人月处理服务费为150000元,考核成绩86.5分,即150000-(100-86.5)×3000=109500元。(4)若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以100分为基础,以每减少1分,扣款5000元的比例计算后为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例如:中标人月处理服务费为150000元,考核成绩81.5分,即150000-(100-81.5)×5000=57500元,若考核后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0元时,中标人额外缴纳罚款至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为0元,同时视为考核不合格。(5)中标人如在一个考核年度中累计出现月度考核三次得分低于85分(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担保。4.具体奖惩细则根据采购人有关规定执行。1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内容评标标准分值分值类型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商务技术(90分)1综合实力投标人(指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一方)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开标当天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有效的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有上述认证证书即可得分,若同一认证证书联合体双方均有,则不可重复计分。3分客观2同类业绩投标人(指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一方)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或者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的续签合同不重复计算,即续签合同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有同类业绩即可得分,若同一业绩联合体双方均有,则不可重复计分。1分客观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情况(不得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仅按项目负责人予以计分)3.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环保/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8月-10月或9月-11月或10月-12月)所在投标人单位(指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一方)由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客观3.2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环保/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环境/环保/环境保护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8月-10月或9月-11月或10月-12月)所在投标人单位(指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一方)由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客观4项目组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情况4.1具有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②工业废水处理工或废水处理工或污水处理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述①②两类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同类证书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8月-10月或9月-11月或10月-12月)所在投标人单位(指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一方)由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4.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数量、构成安排、职称/职业证书、工作经验情况、获奖情况及是否能保障本项目高效率高质量实施情况:(1)人员岗位配置合理、专业性强、工作经验丰富、能保障本项目高效率高质量实施得6分;(2)人员岗位配置较为合理、有相关专业性及工作经验,能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得5分;(3)人员岗位配置合理、缺乏相关专业性及工作经验,能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得4分;(4)人员岗位配置简单或不合理,或缺乏相关专业性及工作经验,无法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得2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有)。6分主观5项目运营管理方案5.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包含对项目现状、运营思路、运营流程等方面的阐述说明:(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2)方案阐述较为全面、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阐述基本清晰合理,基本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简略或与本项目要求匹配程度低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5.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维护及检修保养方案:(1)设备维护、检修保养方案可行、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2)设备维护、检修保养方案较为可行、合理的,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3)设备维护、检修保养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4)内容简略或存在明显缺漏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5.3根据投标人提供备品备件、耗品的更换和使用计划:(1)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2)较详实,具备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4分;(3)基本合理,但存在欠缺得3分;(4)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要求匹配程度低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5.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培训、监督、考核激励、档案管理等制度:(1)内部管理、培训、监督、考核激励制度、档案管理可行、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2)内部管理、培训、监督、考核激励制度、档案管理可行、合理,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4分;(3)内部管理、培训、监督、考核激励制度、档案管理基本合理,但存在欠缺得3分;(4)内部管理、培训、监督、考核激励制度、档案管理阐述简单或与本项目要求匹配程度低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6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6.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系统运维质量保证方案:(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2)方案阐述较为全面、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阐述基本清晰合理,基本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4)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要求匹配程度低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6.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1)规程及制度可行、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2)规程及制度可行、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3)规程及制度较为可行、合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4)规程及制度阐述简单或者存在缺漏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6.3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污染源防治措施:(1)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2)措施阐述较为全面、清晰合理,具有操作性得3分;(3)措施阐述基本清晰合理,操作性较弱得2分;(4)措施内容简略或存在缺漏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4分主观6.4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污染源处理方案:(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2)方案阐述较为全面、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3)方案阐述基本清晰合理,基本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4)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要求匹配程度低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4分主观7协同处置承诺及方案7.1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协同处理设备的最大协同处理量:(1)承诺每天最大协同处理量≥200m3的,得3分;(2)100m3≤承诺每天最大协同处理量<200m3的,得2分;(3)承诺每天最大协同处理量<100m3的,得1分;(4)未提供承诺书的,本项不得分。3分客观7.2根据承诺拟投入协同处理设备的日协同处置量,投标人提供协同处理设备的选型、配置等并提出针对性的协同处置方案来满足日协同处置量:(1)协同处理设备选型、配置及方案科学、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协同处理设备选型、配置及方案基本合理,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4分;(3)协同处理设备选型、配置存在技术陈旧情况,但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3分;(4)协同处理设备选型、配置或方案与本项目要求匹配程度低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8项目特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8.1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分析:(1)对现状及重难点问题有明确的理解,能详细说明项目实际情况、现状并展开分析,内容符合实际得5分;(2)对现状及重难点问题进行描述,对项目实际情况、现状说明较符合实际得4分;(3)对现状及重难点问题理解模糊不清,对项目实际情况、现状描述粗略得3分;(4)对现状及重难点问题分析不透彻、阐述简单、不切合实际的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8.2针对上述的难点和重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1)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措施阐述较为全面、清晰合理,具有操作性得4分;(3)措施阐述基本清晰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3分;(4)措施内容简略或存在缺漏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9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如停水、停电情况处理、设备故障、渗滤液溢流、渗滤液渗漏、雨污水混排、管道破裂、数据缺失等)的应急预案:(1)预案内容丰富,考虑突发事项全面,建立了有效的问题突发情况的应急应对机制,应对机制合理、科学,措施得力的得6分;(2)预案内容基本考虑周全,应对机制基本能够满足解决问题的需求的得5分;(3)预案内容、应对机制有所欠缺,但基本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得4分;(4)预案考虑片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得2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6分主观10交接方案根据投标人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原承包单位的移交及对接方案:(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阐述较为全面、清晰合理,总体适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4分;(3)方案阐述基本清晰合理,基本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分;(4)方案简略或片面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11服务承诺和优势根据投标人配合采购人工作的服务承诺或优势:(1)服务承诺或优势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2)服务承诺或优势较为详细完整、具备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4分;(3)服务承诺或优势合理、可行,但阐述简略得3分;(4)服务承诺或优势与本项目匹配程度低得1分;(5)无此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报价(10分)1.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10分自动计算*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4.报价评审。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相对应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若所有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投标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相对应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如为联合体投标,未提供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5.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4)款规定处理。13.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甲方: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若联合体中标,需写明:联合体牵头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联合体成员一单位)根据《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将项目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服务承包合同,并共同遵守。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第2条项目地点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第3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项目运行要求1.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运行处理能力(以合格产水量计):300m³/d。2.浓缩液要求作深度处理,每日浓缩液回灌量应少于日处理量的20%。乙方须安装浓缩液回灌量计量装置,用于常规监测计量浓缩液回灌量,甲方可实时监督管理。3.乙方须提供智能流量表、数据传输系统等设备及软件,通过监控网络实现抄表数据的传输,远程监控出水流量。若发现计量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出现误差超出正常范围的,乙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水量计量设备并承担相应费用。4.甲方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于2021年9月30日开始联网运行,对企业排放口pH、COD、氨氮、流量等因子进行自动监测,数据自动传至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5.在运营期内,乙方需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甲方要求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监测数据需上传至省平台,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监测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6.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合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出水标准。7.乙方应使本项目区域保持在良好、干净、整洁的状况,包括渗滤液处理区域内整体环境保洁,实施必须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水、电、药品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8.要求乙方具备协同处置能力,现场配备协同处理设备完成日协同处置量,乙方承诺的设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配置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集水调节池液位距沿口应≥50cm,测量方式以集水调节池中安装的标尺为准,下同。一旦集水调节池液位距沿口<50cm的,乙方立即启动协同处置方案,确保集水调节池液位距沿口应≥50cm,合法合理科学的处理污水使之达到出水标准,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乙方应充分考虑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污水的协同处置以及堆体当中降水井的日常运行,避免污水满溢,确保及时进行渗滤液处置。若污染周边环境或发生外溢或造成其他损害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外溢须立即整改,每次外溢扣罚贰万元整,在当月服务费结算款中扣除。若外溢超过3次,则视为服务不达标,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并终止该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污水沉淀或分离出来的废弃物(包括污泥、过滤器滤芯、膜等),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10.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监理单位对乙方日常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正常的监督检查。11.乙方须承担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全部风险与责任。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水质超标排放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2.污水处理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13.乙方必须加强运营所需的危险化学品(药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危险化学品(药剂)贮存需符合安全贮存条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引发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2)运行与维护方案1.乙方应根据其技术工艺的特点和本项目其他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运行与维护方案。2.乙方提交的《运行与维护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6)运行班组组织结构与人员组成(7)运行质量保证措施(8)内部管理规章制度(9)材料更换与设备检修(10)出水检测与报告制度3.乙方必须建立各方面应急预案,包括岀现水浸、停水、停电、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应急预案。(3)技术管理及培训要求1.运行中的技术管理(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包括岗位人员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2)乙方必须建立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维护记录的存档。(3)乙方必须做好渗滤液处理系统水质化验、分析及环境监督的化验、分析,保存完整的各项记录资料:①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调整运行条件。做好日常记录,及时整理、分析运行记录,建立运行技术档案。②建立处理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并存档。③建立信息系统,定期总结运行经验。④在甲方有应急性要求时(如检查、督政等等),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驻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检查、督政所需,同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2.技术培训乙方应聘请专家对现有及新聘请的生产管理、运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渗滤液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机械操作、环境监测手段及污染防治措施。3.污染来源渗滤液处理系统本身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污染物相对集中,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造成二次污染,应该进行防范和引起注意。4.环境保护措施(1)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时杜绝跑、冒、滴、漏,采取必要的除臭手段,使气味的影响降至最低。(2)在运营过程中由于设备更换需停止运营一周以上时,需申报甲方同意,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第4条其他要求1、拟投入人员数量:投入运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电工1人、不少于7名运行人员(三班二倒),负责并保证整个项目的正常实施。2、拟投入人员要求: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需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专业岗位需经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擅自违章操作,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3、服务期满,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釆购单位正常工作。4、乙方在运营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正常,污水处理排放及脱水后污泥处理符合标准。6、在运营期间,乙方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排班制度,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设立专门应急队伍,负责运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确保及时到位。7、在乙方运营期间,渗滤液处理设备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检查、考核等。8、乙方必须负责协调或处理由于渗滤液所带来的与周边单位(或居民)的各种问题的协调工作。9、渗滤液处理运营所需的药剂使用、膜等耗品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消耗件、消耗品必须及时更换,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为降低运营成本而延迟或拒绝更换消耗件、耗品与配件,如因以上原因导致渗滤液处理效率与渗滤液处理质量降低,甲方在责成乙方更换有关配件后15天内未完成的,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应建立相关台账制度,每月10日前上交上个月的台账至甲方处,做好滤芯、膜等更换清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抽查和日常监督。1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导致生产设备损坏及渗滤液异常排放而导致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2、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在运营期内所发生所有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13、在服务期内,若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工作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14、因政策处理原因等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将提早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釆购单位正常工作。第5条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乙方应于合同服务期限开始前完成交接工作予以进场。2、若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有违约行为或经认定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合同期内项目遇政策性调整需要或政府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填埋场实施开挖或筛分治理等等),导致本项目服务无法继续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并做好相关预案。第6条合同价1、中标单价:元/吨。2、本项目预算金额(两年)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本合同预算金额(一年)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其中:3、本项目中标单价应包含电费、水费、水质检测费、药品药剂费、设备维修保养费、人员工资及保险费、耗材费、易损件更换费、污泥处置费、监测费、协同处置设备折旧费、设备购置费(如有)、交通费、办公设备用品费、食宿费等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4、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金额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金额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金额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第7条履约担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柒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1、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乙方基本户转出;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3.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3、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并经甲方确认后予以无息退还。第8条预付款待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并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一次性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支付服务费时继续扣回,以此类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备注说明: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1.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乙方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第9条付款方式1、本项目为先服务后支付,每运行月次月初,乙方向甲方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记录本、垃圾渗滤液处理量抄度登记表(附流量表的日进出水量照片)等资料,甲方根据上一个月的出水量×中标综合单价,结合考核结果结算。经甲方核准后,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2、计费方式3.按日实际垃圾渗滤液处理量计费(参照出水排放口流量表),逐月累计结算1次;乙方在每个运行月次月初将该运行月内的日实际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量抄度登记造册表(附流量表的日出水量照片)、日运行管理登记表及增值税服务发票等资料递交给甲方审核。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日常在线检测不通过,出水指标未达到运营期间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按附表《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考核评分表》处理。第10条监督考核1、运营期限内,考核方式采用月考核结合不定期抽检考核。月考核内容见附表1: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月考核评分表,不定期抽检考核内容见附表2: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不定期抽检考核表。2、实际渗滤液处理服务费=乙方月处理服务费-(月考核处罚机制扣罚+不定期抽检考核扣罚)。3、月考核得分及处罚机制如下:1.若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支付全额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2.若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5分(含)的,以100分为基础,以每减少1分,扣款2000元的比例计算后为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例如:乙方月处理服务费为150000元,考核成绩93.5分,即150000-(100-93.5)×2000=137000元。3.若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90分(不含)的,以100分为基础,以每减少1分,扣款3000元的比例计算后为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例如:乙方月处理服务费为150000元,考核成绩86.5分,即150000-(100-86.5)×3000=109500元。4.若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以100分为基础,以每减少1分,扣款5000元的比例计算后为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例如:乙方月处理服务费为150000元,考核成绩81.5分,即150000-(100-81.5)×5000=57500元,若考核后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0元时,乙方额外缴纳罚款至当月实际处理服务费为0元,同时视为考核不合格。5.乙方如在一个考核年度中累计出现月度考核三次得分低于85分(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担保。4、具体奖惩细则根据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第11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监督、协调乙方管理服务的权利与义务;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决,监测费由乙方负担;(2)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项目组成员及员工,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3)甲方没有处理乙方人员管理、劳资纠纷等行政事务问题的义务。(4)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并建立相应的排班制度,保持通讯渠道畅通;(2)乙方须提供智能流量表、数据传输系统等设备及软件,通过监控网络实现抄表数据的传输,远程监控出水流量;(3)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排放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的排放标准;(4)负责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中的渗滤液处理、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等工作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5)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合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出水标准。(6)每日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进出水量抄度登记、日运行管理记录,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7)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9)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1)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12条违约责任条款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安排人员进场全面正式开展业务,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13条争议及未尽事宜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14条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第15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第16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第17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18条本合同附件:监督考核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电话:传真:传真: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注:1.上述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附表1: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月考核评分表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和扣罚办法检查情况整改情况量分设施管理确保场区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故障,如有损坏及时维修:(1)场区内各种水泵、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垃圾堆体土工膜等故障或损坏,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的每次扣3分。(2)调节池液位距上沿(测量方式以集水调节池中安装的标尺为准)小于50cm,每次扣20分。(3)无害化处置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污泥发生泄露,每次扣5分。(4)不配合降水井运行,没有及时处置后续产生的渗滤液的,每次扣6分。作业规程(1)初沉淀池每2小时观察一次出水情况,如发现排污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3分。(2)场区内每日巡查2次,并做好记录,没有巡查或没有巡查记录的每次扣2分。(3)生化池内有溶解氧仪进行监测,每天做vss沉降比试验观察,无记录视同未采样分析每次扣10分。(4)MBR池活性污泥,每天检查一次、采样分析,无记录视同未采样分析,发现一次扣5分。(5)浓缩池内污泥未及时外运产生臭气,扣10分。压泥房脏乱有臭气,每次扣2分。(6)对出水水质每天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如未检测或记录不全,发现一次扣5分。(7)填埋场内污水管道、污水沟、雨水管道、雨水沟、调节池膜上积水和杂物垃圾及时清淤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8)作业流程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完善台账,台账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9)为了应付检查,在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相关规定正规运营的,每次扣20分。(10)监管方负责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随机监测,结合不定期的相关部门水质抽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出水指标未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的排放标准的,则视该月处理水量为不合格水量,每次扣20分。(11)每日浓缩液回灌量应少于日处理量的20%,超过回灌限量的,每次扣10分。安全措施(1)若运营方的原因出现操作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每次扣50分,暂停当月及后续运营费支付,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后恢复支付。(2)无应急措施的每次扣5分;24小时值班制度未落实或值班人员不在岗的,每次扣3分。经营管理(1)对于监管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运营不合格报告》,运营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并整改完毕,未按规定时限反馈整改的,逾期一天扣5分,逾期两天扣10分,逾期三天扣20分,以此类推。(2)场区管理人员将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河道水沟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未予处理的,扣10分。(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无故不在岗,超过3天需提前书面申请,如需调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向监管方书面申请,违反以上内容扣15分。社会监督因运营方责任原因造成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在实际检查和重大活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一经确认,每发现一次扣50分。得分:考核人员签字:监管负责人签字:运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注:采购人有权对上述作业标准、考核细则及直扣金额根据作业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变化做出调整。附表2: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不定期抽检考核表考核细则扣罚金额(元)考核情况说明1.场区内各种水泵、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垃圾堆体土工膜等故障或损坏,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2.无害化处置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污泥,严禁外溢。若发生外溢须立即整改,每次外溢扣20000元。3.初沉淀池每2小时观察一次出水情况,如发现排污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5000元。4.场区内每日巡查2次,并做好记录,没有巡查或没有巡查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5.压泥房脏乱有臭气,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6.填埋场内污水管道、污水沟、雨水管道、雨水沟、调节池膜上积水和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7.作业流程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完善台账,台账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8.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无故不在岗,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天。9.24小时值班制度未落实或相关技术人员不在岗的,如现场巡检时发现无故不在岗的,每少一人次扣500元/天。10.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每日出水水质的pH、COD、氨氮、流量等因子每日进行检测,通过监控网络实现抄表数据的传输,如未检测或记录不全,发现一次扣除2000元。11.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封场治理的,每发现一次扣50000元。12.集水调节池发生外溢须立即整改,每次外溢扣罚贰万元整。若外溢超过3次,则视为服务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并终止该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3.中标人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及投标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中标人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扣罚5000元/次,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他的供应商中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服务费扣除情况监管方考核人员签字评分日期运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注:1、本表所列考核细则如产生扣罚项对应月考核评分表(即《瑞安市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工程运营监管考核月考核评分表》)相应扣分条款的,除扣款外还需予以扣分处理,分数累计至当月考核评分中。2、采购人有权对上述作业标准、考核细则及直扣金额根据作业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变化做出调整。14.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①联合体各方应当均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②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③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承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3残疾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相关格式参考如下:(1)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偏离说明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2)综合实力(格式自拟)(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万元)项目负责人项目业主注: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4)拟投入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序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年限职称/资格证书近年来工作经历备注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注:1.本表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应随表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如有)扫描件加盖公章。2.相关人员证明材料,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5)项目运营管理方案(格式自拟)(6)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格式自拟)(7)协同处置承诺及方案(格式自拟)(8)项目特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格式自拟)(9)应急预案(格式自拟)(10)交接方案(格式自拟)(11)服务承诺和优势(格式自拟)(12)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3)残疾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1、开标一览表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381253230030000029】的实施。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项目报价(元/吨)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 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小写:大写:备注:本项目报价包含电费、水费、水质检测费、药品药剂费、设备维修保养费、人员工资及保险费、耗材费、易损件更换费、污泥处置费、监测费、协同处置设备折旧费、设备购置费(如有)、交通费、办公设备用品费、食宿费等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本项目渗滤液处理服务费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60元/吨。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未提供此表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的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2027年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运维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15.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一、实质性响应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投标函》;5.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对以上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如上述实质性条款有所遗漏,以招标文件中标识“▲”为准。二、无效标条款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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