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GXZC2024-G3-003460-KWZB)的项目预公示(第二次)

项目编号GXZC2024-G3-003460-KWZB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20:52: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预算金额46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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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星星:0771-2185287
  • 沈慧珠:0771-2023852

正文内容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GXZC2024-G3-003460-KWZB)的项目预公示(第二次)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GXZC2024-G3-003460-KWZB)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项目需求和说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4年5月13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023852,联系人:沈慧珠、梁日雁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附件: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附件信息: 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doc518.9K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GXZC2024-G3-003460-KWZB)的项目预公示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GXZC2024-G3-003460-KWZB)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项目需求和说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4年5月13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71-2023852,联系人:沈慧珠、梁日雁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附件: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GXZC2024-G3-003460-KWZB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GXZC2024-G3-003460-KWZB)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4-G3-003460-KWZB项目名称: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预算金额:460.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60.00万元。采购需求:1分标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项一、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即广西境内的整个左江流域,面积共计20376km2,涉及行政区域为崇左、百色、南宁、防城港左江流域的有关县(市、区),共4市11县(市、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6年12月底前报告书通过审定。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通过审核(专业服务范围:水利水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6000.00元。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联系人:杨星星联系方式:0771-21852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联系方式:0771-20238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慧珠、梁日雁电话:0771-2023852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4.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5.本项目各标段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要求划分】。1、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1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项一、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即广西境内的整个左江流域,面积共计20376km2,涉及行政区域为崇左、百色、南宁、防城港左江流域的有关县(市、区),共4市11县(市、区)。二、评价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43号)。2.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1218-2021);(3)《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2006)。三、主要工作内容:1.现场调查调查了解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主要设想与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限制性因素等。现场查勘主要掌握规划河段生态环境敏感区分布、入河排污口分布、河流水环境现状、水生态现状等,了解现有工程情况及存在环境问题。2.资料收集与基础分析通过对规划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等,收集环境敏感区、排污口、流域水质现状、生态环境状况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3.规划分析介绍规划编制背景。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层位规划、同层位规划、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的符合性和协调性,明确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范要求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阐述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之间在目标、任务、规模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4.现状调查与评价调查流域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重点对干支流重要河段、主要控制断面及相关区域开展调查,系统梳理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重点评价流域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变化趋势。对己开发河段或流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明确流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明确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5.制约因素分析根据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6.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6.1环境影响识别识别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实施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途径、方式,以及影响性质、范围和程度,重点判识可能造成的累积性、整体性等重大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明确受规划实施影响显著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6.2生态环境保护定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充分衔接“三线一单”管控目标,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6.3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关键因子、主要影响和突出问题,从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建立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基准年及不同评价时段的环境目标值、评价指标值及确定依据。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影响预测与评价(1)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规划所包含的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实施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率、水资源量及时空分配、主要控制断面水文情势的累积、整体影响。依据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流量〈水位)及过程需求,分析规划确定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的保障程度。(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合水文情势变化,评价规划实施对流域水环境的累积、整体影响,明确主要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能否满足环境目标要求,分析主要水环境问题的变化趋势。(3)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流域水文水资源变化对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累积、整体影响,评价规划实施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重点分析对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和重要经济价值鱼类的重要生境的影响,评价规划实施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保护和管控要求,明确主要生态问题的变化趋势。(4)生态风险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生态风险,明确生态风险特征、潜在生态损失或其它风险后果,以及主要受体或敏感目标的风险可接受性,关注气候变化背景下流域面临的潜在风险及规划提出的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对策措施的环境可行性。7.2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评估在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后重要河段水资源量与用水量、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的变化,围绕设定的规划开发情景评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状态及其变化趋势。8.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8.1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论证规划定位和规划环境目标的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任务和布局、重大工程选址,规划划定的优先保护、重点保护、治理修复的水陆域及禁止、限制开发的河段或岸线的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开发利用规模和重大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时序安排和建设方式的环境合理性;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开展论证。8.2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编制的互动过程和内容,给出规划需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建议及其论证依据;应提出对规划方案作重大调整的结论和建议;应针对规划任务、布局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应针对规划开发利用规模、重大工程规模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针对经评价得出的关键要素、突出问题、主要影响、重大风险等,从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加强生态功能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角度,进一步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9.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9.1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衔接相关规划,结合流域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明确需优先保护、重点保护、治理修复的水陆域及禁止、限制开发的河段或岸线,围绕开发建设任务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求及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建议。9.2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1)从生态风险防范、流域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出预防措施。(2)从生态调度和监控机制、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物种及其生境保护、重要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与重要湿地保护、自然河段保留、流域水污染防治、沙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提出减缓措施。(3)从替代生境构建与保护、流域水系连通修复、岸线和河(湖)演带修复、重点库区消落区和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修复、退化林草和受损湿地修复、重要栖息地修复等方面提出修复补救措施,必要时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措施。对流域现存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后续管理要求。1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拟定跟踪评价计划;对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或规划所包含的重大工程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分析、可适当简化的内容。11.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1)重点调查、收集和分析受规划实施影响较大的公众、团队、有关政府机构、专业人士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评价工作考虑和采用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作出说明。(2)会商意见应明确说明流域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潜在的生态风险,提出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及完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的建议。12.评价结论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优化调整建议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四、编制主要成果:编制《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附表、附图,报告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总则。(2)规划分析。(3)现状调查与评价。(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7)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8)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简化建议。(9)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10)说明公众意见、会商意见回复和采纳情况。(11)评价结论。五、工作进度要求:(1)2026年7月底前,提出《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2026年9月底前,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提出《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交送审查;(3)2026年11月底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并报审定。(4)左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应与主体规划编制进度及工作内容充分衔接。2、▲商务条款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5年12月底前报告书通过审定。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调研、现场踏勘、组织、策划、服务成果交付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付款方式及要求(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供应商完成工作计划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约15%;(2)进度款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预算安排进行支付;(3)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采购项目审查及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额;(4)采购人每支付一笔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售后服务要求(1)并在编制阶段及后续服务中,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后承诺5个日历日内修改完善。(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服务期内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2现场响应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主动解决问题。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2.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验收标准和要求1.验收标准原则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3.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合同条款进行核验。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4.其它按合同条款的约定。 3、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能力或者业绩要求详见本章及《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附表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11.5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3.1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通过审核(专业服务范围:水利水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技术文件: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投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 分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6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25.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7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措施、拟投入人员、仪器设备、信誉业绩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服务水平技术指标高优先、服务方案好优先、拟投入人员多优先、服务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如: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沈慧珠 联系电话:0771-2023852,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39.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二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29824700001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1.2.2.定义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1.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1.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1.1.1.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1.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1.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1.1.12.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1.1.13.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4.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1.1.15.7.转包与分包1.1.1.1.16.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1.1.17.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1.1.1.1.18.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19.8.特别说明1.1.1.1.20.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1.1.21.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22.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1.1.23.9.回避与串通投标1.1.1.1.24.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1.1.25.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1.1.26.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1.1.1.27.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28.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29.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30.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1.31.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1.1.1.32.(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4.(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5.(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6.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37.14.1语言文字1.1.1.1.3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39.14.2投标计量单位1.1.1.1.40.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41.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42.16.投标报价1.1.1.1.43.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1.1.44.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5.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1.1.46.17.投标有效期1.1.1.1.47.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48.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9.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50.18.投标保证金1.1.1.1.51.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1.1.52.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1.1.1.54.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1.1.55.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1.1.56.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57.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8.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9.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60.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1.1.1.1.61.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1.1.62.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1.1.1.63.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四、开标1.1.1.1.64.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1.1.1.65.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1.1.1.1.66.25.资格审查1.1.1.1.67.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1.1.1.68.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1.1.69.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70.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1.1.1.1.71.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72.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1.1.1.73.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七、中标和合同1.1.1.1.74.30确定中标人1.1.1.1.75.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1.1.76.31.结果公告1.1.1.1.77.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1.1.78.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79.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80.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81.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8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1.1.1.1.83.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1.1.1.1.84.35.履约保证金1.1.1.1.85.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1.1.86.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1.1.87.36.签订合同1.1.1.1.88.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1.1.1.1.89.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1.1.1.1.9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1.91.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92.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1.1.93.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94.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1.1.1.1.95.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32.9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1.1.1.1.96.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二分公司1.1.1.1.97.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1.1.1.1.98.银行账号:8050298247000011.1.1.1.99.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1.1.1.100.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1.101.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1.1.102.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1.1.1.103.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1.104.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1.1.1.1.105.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1.1.106.4.投标文件修正1.1.1.1.107.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1.1.108.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1.1.1.1.109.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评议指标表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106030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满分10分)一、政府采购政策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服务由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 - 10%);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投标报价。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投标报价分(满分10分)1、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投标人评标价)× 10分2技术分(满分60分)2.1项目总体认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实施方案分(满分6分)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独立评分:一档(2分):对项目认识一般,工作方案简单,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具体。二档(4分):对项目认识比较充分,工作方案表述清晰完整,符合项目要求。三档(6分):对项目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编制合理,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及规范要求。2技术分(满分60分)2.2服务方案分(满分12分)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独立评分:一档(4分):服务方案不够规范,结构不够完整,内容不够齐全,方案及针对性一般,质量保障内容等内容不够完整。二档(8分):服务方案规范性不强,结构完整,内容简单,方案针对性较强、合理,质量保障等内容完整,有进度计划。三档(12分):服务方案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细、措施得当、符合实际并有具体的相应的落实措施,操作性强。方案可行,且方案针对性强、连续性强,质量保障等内容完整、详细且与招标人管理要求结合紧密。注: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满分60分)2.3重点难点分析、对本工程的建议(12分)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独立评分:一档(4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具体清晰;对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建议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二档(8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清晰明确,较符合本项目特点;对项目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建议基本科学、具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三档(12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具体深入透彻,符合本项目特点;对项目重点、难点提出具体、科学的解决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符合本项目要求。注: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满分60分)2.4质量及进度控制方案分(满分12分)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独立评分:一档(4分):方案内容简单,有基本的项目进度及时间节点控制措施,控制方案可行性不强。二档(8分):对项目情况了解较为清晰,方案内容较为详细,有项目进度及时间节点控制方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控制方案可行性较强,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三档(12分):对项目情况了解清晰,方案内容详细,有具体的项目进度及时间节点控制方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解决异议方案、全流程质量保障方案等内容;方案总体详实、全面,可行性强,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注: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满分60分)2.5服务承诺(满分9分)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独立评分:一档(3分):服务承诺方案简单,内容不具体,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二档(6分):服务承诺方案较为完整,有可行的后续服务,有完成送审稿时间、送审时间及技术审查完毕之日至修改完毕并取得技术审查意见的时间计划,有成果维护方案及问题处理方案。三档(9分):服务承诺方案完整全面、内容详细,实施性强,后续服务承诺具体,科学合理易操作;完成送审稿时间、送审时间及技术审查完毕之日至修改完毕并取得技术审查意见的时间计划明确,成果维护方案及问题处理方案完善到位。2技术分(满分60分)2.6售后服务方案(满分9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一档(3分):投标人提出简单的售后服务方案;二档(6分):投标人提出基本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有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三档(9分):投标人提出详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有售后服务流程,有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服务方案有针对性,响应时间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3商务分(满分30分)3.1人员配置分(满分13分)(客观分)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员工)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类或水利环境保护专业类)的得2分,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项满分4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不含环境保护专业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本项满分5分。注:以上专业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为联合体各方均可。3商务分(满分30分)3.2信誉分(满分7分)(客观分)1、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专业须包含水利水电、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3、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承担与水有关的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省(自治区)级以下得0.5分,本项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信誉证明材料为联合体各方的均可。3商务分(满分30分)3.3业绩分(满分10分)(客观分)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批复的时间为准),具有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的,每个2分,满分4分;具有水利类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本项满分7分。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流域(或河流)规划、防洪规划(含修编)项目或者防洪排涝规划(含修编)类项目业绩的(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需体现合同标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信息、合同签订时间等实质性信息,其中环评业绩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否则不予计分;业绩证明材料为联合体各方均可。总得分=1(价格分)+2(技术分)+3(商务分)。最低评标价法一、评标委员会计算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二、政府采购政策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投标报价。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一般服务类(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详见开标一览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交通、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商务条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填写)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分标预算金额的%,若为中小企业的按预算金额的2%,即分标:人民币(大写)(小写)。(注: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服务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审签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财务部门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注: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达到20天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金额没有支付的,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回;如因此造成用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数量、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需求)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的10%计算违约金。3、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或要求更换,对于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的10%计算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金额没有支付的,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回,且乙方应按合同金额10%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除因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操作造成甲方系统数据丢失、泄密的,应按合同金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成果在服务期及售后期内,因设计缺陷或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8、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每违反一次收取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累计违约次数超过30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已付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9、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10、本条所称损失是指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等)。11、甲方有权从未付价款、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另补。12、乙方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具备在广西区内开展日常检测工作的能力,且在广西区内设立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分派检测任务或者终止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可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送达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他函件联系等均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也可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通过面呈方式送达的,乙方确认乙方委托代理人的签收视为乙方签收。若甲乙双方产生诉讼,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即为送达地址。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中标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采购代理机构存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服务类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投标人名称: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具体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①单价(元)②总价(元)③=①×②备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小写)¥ 服务期限:注: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1.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年月日1.1.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1.1.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1.1.4.投标声明格式投标声明(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三、商务文件格式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商务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格式)(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牵头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字。3.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所投分标:分标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人的承诺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四、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技术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要求偏离表所投分标:分标项号内容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项号内容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主要服务要求、服务机构资质及能力要求、工作质量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所投分标:分标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1.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协议约定所占合同份额分配如下:(某成员单位名称)约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某成员单位名称)约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某成员单位名称)约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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