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编号A330203023002597600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6:13: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282.4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智能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联系方式
  • 刘工:0574-87683411
  • 戴军杰:13738483717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298万元,建设规模:新增15层立体停车楼,新增336个停车位,设置8个入口+8个出口,配备4套新型高速垂直升降机,4套横移车辆、4套高效智能搬运器等停车设备、配有车库控制、安全、监控、车牌识别及管理系统,建设地点:日新街与药行街交叉路口西北区域(天一广场3号门停车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供货、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相关服务。招标控制价:12824588元(含税)。 2.3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且通过特种设备验收合格。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停车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若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监督部门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21号 联 系 人:刘工、郑工 电  话:0574-87683411、1904561231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四楼 联 系 人:王灿(项目负责人)、王俐、戴军杰、王皓 电  话:13738483717、18352957491 电子邮件:252469181@qq.com      监督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公告内容.pdf 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编号:A3302030230025976002)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21号联系人:刘工、郑工电话:0574-87683411、1904561231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四楼联系人:王灿(项目负责人)、王俐、戴军杰、王皓电话:13738483717、183529574911.1.4招标项目名称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1.1.5工程项目名称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垂直升降类(大轿厢结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供货、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相关服务。1.3.2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需要1.3.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其他:/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标注“★”号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等。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未打★条款,偏差幅度:允许负偏差,正偏差不限;《供货要求》中打★条款,偏差幅度:不允许负偏差,正偏差不限。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双信封单信封一、技术资信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封面;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资格证明文件:(1)如投标人以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提供:①营业执照、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2)如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提供:①制造商的营业执照、②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③代理商的营业执照;④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支持资料;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材料品牌响应表;13.资信自评分表;14.投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商务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封面;2.投标函;3.分项报价表;4.交货清单;5.随机备品备件清单;6.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价目表;7.免费维保期满后的五年内有偿维保费用;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注:以上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参考格式的,需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写。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82.4588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合同价包括经当地技术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投入运行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设备及随机附属配件等制造/供货、运输、装卸、保险、税金、报关商检、保管、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费用)。综合单价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要求(含设计说明所述的明示或暗示要求)及相关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所需投入的全部含税费用(含设备及附属配件的制造/供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招标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供货、安装(包括吊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单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车库设备总配电功率不低于300KW。招标人将动力电缆接入车库内设的配电箱,投标人负责车库内设配电箱之后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设备配电箱(由投标人二次设计)、停车设备、出线回路至设备的管线等,且需满足消防等验收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质保期服务满后五年内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包含在合同价范围。(2)如由于采购数量及设备型号发生变化,合同价予以调整,调整原则详见合同条款。(3)因投标人图纸深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计价。(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接口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涉。其他如需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配合,由中标人与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处理,费用与建设单位无关。(5)投标人应考虑交货期间的材料等费用的上涨因素,中标后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6)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供货时限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一律不予承担。(7)系统安装完毕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对各个系统的性能进行调试,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3.4.1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但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地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四楼联系人:王灿联系电话:13738483717其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a.以银行电汇形式的,汇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b.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c.以保证保险形式的,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d.以担保保函形式的,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如有)的复印件以及:①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3.5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要求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提交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人应当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5.0.0.1”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其他:①“品茗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②投标工具服务技术支持:品茗技术支持联系人为:胡工(13611514710)、黄工(18888603006)。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5.0.0.1”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品茗网上交易系统,点击网站首页的【进入开标大厅】入口进入)。(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品茗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3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5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系数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5.2.5开标要求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成功的序号确定其签号;例:序号1的投标人其签号为1,以此类推。5.3.1开标补救措施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5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7.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要求8.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电话:0574-87081373(冯老师)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9.1否决投标的情形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质以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⑥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的;⑦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⑧分项报价表:a.分项报价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c.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9.2电子招标投标(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9.2电子招标投标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9.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9.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9.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按招标人要求提供。9.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4)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1-47.8%)计算,单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标准收取后最高为50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6)投标人应在技术及资信标的《投标承诺书》中,对招标代理费支付事宜进行响应(本款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未明确响应(勾选)的,视为同意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费用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资信自评分表;(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商务标):(1)投标函;(2)分项报价表;(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分项报价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支持资料;(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资信自评分表;(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①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要求编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资信自评分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权利义务、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技术支持资料等方面要求,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5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3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④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④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交货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分:100分,权重30%资信分:100分,权重10%商务分:100分,权重6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风险控制价的确定:□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92%☑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M1个最高价、M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85%其中,M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M1=0.1M+1,向上进位取整数;M2=0.1M,向上进位取整数。M1个最高价指从高到低的M1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2个最低价指从低到高的M2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报价均参与排序。风险控制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2其中,N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C)□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B2+招标人意向投标报价A×(1-B1-B2)式中:☑次低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报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次低价即为该投标报价;□C为下浮系数:从0%、-0.4%、-0.8%、-1.2%、-1.6%中随机确定;□招标人意向投标报价A:从(将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1: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注:①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②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见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2.2.4(2)资信标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2.2.4(3)商务标商务标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偏差率×100×0.6;(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偏差率×100×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多标段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商务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1评标方法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附表一: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所投产品主要性能、基本功能完整性、技术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性能(如载重、搬运器单次装/卸车时间、升/降速度、定位精度等)、基本功能完整性、技术响应程度评议。优:30-27(含);良:27-25.5(含);一般或缺项:25.5-0(含)0302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搬运器配置方案、设备的控制操作、安全防护及功能、识别系统、载重检测、活体检测、红外检车、智能引导分流系统、AI智能、火灾检测预警;交货进度安排及安装调试进度计划;安装与调试方案;人员配备情况;运输方案;项目验收方案。优:30-27(含);良:27-25.5(含);一般或缺项:25.5-0(含)0203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产品性能保障及安全保障措施;安装质量保证与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与责任追溯机制。优:15-13.5(含);良:13.5-12.75(含);一般或缺项:12.75-0(含)0204紧急预案: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与困人救援预案、供电异常与电气火灾处置、消防与防灾减灾(如台风暴雨)、供应链与运营保障】等提供紧急情况预判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议。优:10-9(含);良:9-8.5(含);一般或缺项:8.5-0(含)0155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总体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及措施、售后维护方式、维保内容与周期安排(含优:15-13.5(含);良:13.5-12.75(含);一般或缺项:12.75-0(含)0155日常检修、定期保养等)、售后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对故障做出及时反应的时效性、免费保修及售后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优:15-13.5(含);良:13.5-12.75(含);一般或缺项:12.75-0(含)015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一般在评分值的85%-100%范围内采用记名方式各自打分。若出现打分超出评分范围的,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打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附表一:资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85分85852同类产品类似业绩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大轿厢结构的认定依据为:根据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为该业绩的合同、特检院出具的验收报告,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供货内容及规模,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省级(或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该投标人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最高分。根据类似项目业绩【指具有9层(本项目停车楼层数的60%)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大轿厢结构)供货业绩】数量确认:①1个业绩的,得6分;②2个业绩的,得10分。0103其他投标人提供针对本企业的承接能力、服务能力履约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内容的说明和相应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独立打分,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得0分。05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一)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①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2技术及资信标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标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2.2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商务标开标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3.4商务标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分项报价表的其他评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5商务标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5.2评审得分=A×30%+B×10%+C×60%。3.5.3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评标结果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多于5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二)定标办法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下列方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定标将采用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并注明投票选择、不选择或差别化排序的理由。具体规则如下: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2)企业实力;(3)实施方案;(4)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及紧急预案;(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6)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7)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因素。3.定标程序3.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3.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3.3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5家时,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4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4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4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4-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4-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4-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4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4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3.4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3家或4家时,定标委员会在所有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4.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因素、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应当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及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方名称,以下简称“出资方”)为获得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三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元),税金(税率%)。税率变化的合同价调整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设备的前提下,若国家货物税率调整,则按实际交付产品设备时所适用的税率,不含税价格不作调整,仅税额部分调整,并重新计算合同价。注:签约合同价包含设备及安装政府部门验收费(含宁波市特检所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年检费(含2个年检周期费用)。4.卖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6.出资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7.本合同协议书一式12份,合同三方各执4份。8.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298万元,建设规模:新增15层立体停车楼,新增336个停车位,设置8个入口+8个出口,配备4套新型高速垂直升降机,4套横移车辆、4套高效智能搬运器等停车设备、配有车库控制、安全、监控、车牌识别及管理系统,建设地点:日新街与药行街交叉路口西北区域(天一广场3号门停车场)。2.2招标范围:本项目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供货、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相关服务。招标控制价:12824588元(含税)。2.3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且通过特种设备验收合格。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停车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若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5、监督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21号联系人:刘工、郑工电话:0574-87683411、19045612312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四楼联系人:王灿(项目负责人)、王俐、戴军杰、王皓电话:13738483717、18352957491电子邮件:252469181@qq.com监督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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