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RCQ24A0044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RCQ24A0044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17:06: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国药控股重庆渝都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贤松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5.36万元
代理单位重庆正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呼吸机等设备红外肝病治疗仪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
联系方式
  • 肖老师:023-46251760
  • 陈老师:023-46333112

正文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RCQ24A0044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RCQ24A004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4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重庆渝都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鹤梁大道185号(自主承诺) 中标(成交)金额: 553,660.00元 包号:7 供应商名称:重庆贤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西园南街5号R26-2栋60205-2 中标(成交)金额: 87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4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红外肝病治疗仪等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1批 553,660.00元 包号:7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等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1批 873,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4:罗天菊(采购方代表),康凯,梁莉嘉,吴剑桥,*** 包7:罗天菊(采购方代表),康凯,梁莉嘉,吴剑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4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排序 国药控股重庆渝都医药有限公司 553660 1 重庆凯欣佳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57300 2 重庆冠航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558900 3 包号:7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排序 重庆贤松科技有限公司 873000 1 重庆鸿一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80000 2 重庆力恒聚科技有限公司 881000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采购经办人:肖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625176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大道16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正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46333112 代理机构地址: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178号“重牧硅谷-星创天地”B21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46333112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的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包7: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等,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9人,营业收入为21748万元,资产总额为182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包7: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等,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1人,营业收入为65641.29万元,资产总额为253874.77万元,属于虫型企业;3.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包7: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等,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海神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3419万元,资产总额为36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荣昌区中医院呼吸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包7: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等,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极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4485万元,资产总额为42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海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期月月4日511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埴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饼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函》行业的的,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52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人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如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土,自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以下的为KL五五)零售业X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级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53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K紧式下的为微型企业。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为中小微型企其中房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化;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知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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