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86110100001782954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2:18: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金额1760元
中标单位乌恰县诚信汽车配件销售修理中标金额176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车辆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联系方式
  • 王秋霞:13899485523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乌恰县诚信汽车配件销售修理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17829543 五、合同编号:11N0104902182024105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定点维修 详见附件 次 1.0 1760 176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秋霞 联系电话:13899485523 传真:/ 地址:乌恰县迎宾路3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9021820241052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902182024105201采购单位(甲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乙方):乌恰县诚信汽车配件销售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乌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乌恰县诚信汽车配件销售修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乌恰县诚信汽车配件销售修理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乌恰县诚信汽车配件销售修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ZWQX[2024]4113号车辆定点维修--品牌:1次1760.00176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760.001760.001760.001760.001760.001760.001760.00176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壹仟柒佰陆拾元整二、支付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ZWQX[2024]4113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176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本项目车辆维修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176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元整)。保修期内发生任何损坏、变形(除人为),由乙方根据要求无条件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三、服务条款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汽车的前挡风玻璃更换、2个车窗维修。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2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第四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8750100120101035918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8750100120101035918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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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9021820241052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