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合同

项目编号ZZZY-FW-2025-07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10:16: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中隧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9.51万元
代理单位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
联系方式
  • :027-86842675
  • :1896396673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 ZZZY-FW-2025-070-1 四、项目名称: 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本级 地 址: 青山区工业四路25号青山105泵站 联系方式:027-86841715 供应商(乙方):武汉中隧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38街坊八大家花园45号楼18层1806室 联系方式:189639667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495110 合同金额: 149.511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2月03日至2027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武汉市青山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合同-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pdf 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合同-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服务合同监测工程名称: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工程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委托单位(甲方):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单位(乙方):武汉中隧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6.2.3委托单位(甲方):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单位(乙方):武汉中隧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2、工程建设地点:武汉市青山区。3、工程规模:改造吉林街(建设二路-建设四路)现状d1200毫米雨水管道至d2200毫米,长度825米:改造建设二路(和平大道南侧-旅大街)现状d600毫米雨水管道至d2200毫米-BH=3700x2500毫米,长度701米;同步配套建设d300-d1000毫米雨水支管732米、d400-d500毫米污水管道340米;修复排水管道总长14917米;对现有需要迁改的管线进行迁改及保护、对现状路面进行破除与恢复。4、承接方式:竞争性磋商。5、甲方项目负责人:黄鹏程o6、乙方项目负责人:王禹身份证:420582197910144997联系电话:13554528719。7、服务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8、服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测相关工程完工。9、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二条监测内容及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一)监测内容第三方监测:(1)雨污水管道及雨水箱涵段:围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围护结构顶板水平位移、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物竖向:(2)雨污水结合井、污水工作井、顶管工作及接收井:工作井顶板竖向位移、工作井顶部水平位移、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物竖向:(3)雨水管顶管段: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周边建筑物竖向。(二)工程监测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1、工程监测的依据包括:(1)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2)国家标准及水利水电行业相关标准;(3)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4)批准的设计文件;(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特殊、非常规监测项目的标准以及其它特定要求。2、工程质量监测依据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18;(2)《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技术规程》(DB4201/T646—202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9)《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08-109-2004);(10)《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11)《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武政规[2011]3号;(12)《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20.10.1);(13)其它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第三条监测报告提交及费用的核算与支付1.监测费合同价暂定为¥149511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壹佰壹拾元整),税率:6%。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2.付款方式及要求根据甲方与项目建设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签订的代建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相关请款资料后,视财政拨付情况由本工程建设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建设单位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30%;监测工作开始后,每季度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并按80%比例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含税总费用的80%时停止支付;监测工作全部完成,乙方提交全部资料并办理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尾款待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按审计结果一次性付清(多退少补)。审计: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费用,如项目在财务决算审计或其他上级部门审计过程中,查实项目存在超付并需退款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向乙方支付每笔服务费前,乙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给建设单位,否则不予支付,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何家垅支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38街坊八大家花园45号楼18层1806室账号:17039301040006279大额行号:1035210039354.监测数据提交及成果报告的提交1)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递交正式的成果总结报告肆份,另提供成果总结报告扫描电子U盘一个,成果报告扫描电子版内容需与纸质版成果报告内容一致。2)甲方拥有监测报告文件的版权。甲方使用或者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乙方的许可。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监测成果拥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或者出版。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提供乙方监测时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及给予相应的配合2)提供项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相关工程资料、信息。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监测数据,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进行监测,不得有影响监测公正性的行为。4)对本工程的各类监测数据有知情权,合同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5)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资金计划,协调建设单位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应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监测。并按监测时间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数据、成果、技术报告负责并对有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监测,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文明工作。3)乙方在监测过程中需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相关承诺执行(含监测设备、人员配备等),且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测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在资质能力范围内开展监测工作,如有不具备专项监测能力的项目,需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提供给业主方备案。4)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存在技术缺陷或不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符合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则需要另委托其他有资质条件的单位来完成的,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承担全部监测费用;因监测工作疏忽和监测成果资料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全部受损失的监测费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5)若因监测不合格而需另行增加复测工程量的,增加的监测费应当由乙方承担,并对不合格的监测内容2日内书面汇报甲方,说明具体原因,给甲方提供真实信息。6)乙方应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现场监测前提出监测纲要或制定对本工程的监测方案,文件中如有与图纸或规范不符的,乙方实际施工中应以图纸和规范为准调整。7)乙方现场监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在执行监测取样过程禁止违反有关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并对取样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8)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管理制度,做好自有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护工作,因自有人员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提供监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对于现场监测,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进场开展监测工作,在监测过程中随时接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10)监测结果不合格时,乙方应在获得监测结果后2日内通知甲方,如甲方要求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监测报告,乙方有权拒绝。11)乙方应在监测报告承诺发出时限内完成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遇有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签字齐全。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现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因为乙方停止监测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发现监测质量异常而发生的损失,并归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2)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并提供监测报告成果,乙方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延期赔偿款。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逾期达3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存在技术缺陷或不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本条第2款赔偿延期赔偿款。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监测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6)对出现紧急状况,乙方不及时告知时:如因乙方未按规范标准违规监测导致资质证书注销而影响到甲方的工期及验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依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7)乙方提交的监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客观真实性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监测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若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0.5万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两次以上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监测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若监测单位未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监测(包含取样后不满足监测要求的监测工作)不合格结果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若发现监测单位私自与施工单位串通,作假报告或收取施工单位费用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10)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第七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第九条附则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监测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单位甲方:(盖章)监测单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道青翠苑特1号住王达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0号江大楼5楼邮政编码:430080南御景中心16楼邮政编码:430080电话:027-86660150电话:027-86888466传真:027-86660150传真027-86888466开户银行:汉口银行青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银行帐号:304011000312249何家垅支行银行帐号:17039301040006279日期:年月日日期206年2月3日附件1工程量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围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570033188100沿基坑围护结构顶部布置,每20m布设1个测点。2雨污水管道及雨水箱涵段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570050285000沿基坑围护结构顶部布置,每20m布设1个测点。3地表竖向位移17100335643003倍基坑深度范围,沿基坑纵向布置,每20m布设1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在垂直于基坑方向分别按5m、10m、15m布置。4周边建筑物竖向4410331455303~5倍基坑深度范围,在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每隔2~3根柱基上或变形缝两侧设置测点。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高度及面积,每栋布设1组或两组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5雨污水结合井、污水工作井、顶管工作及接收井工作井顶部竖向位移13203343560沿工作井四周布置,每侧布设1个测点。6工作井顶部水平位移13205066000沿工作井四周布置,每侧布设1个测点。7地表竖向位移396033130680沿工作井四周布置,每侧布设1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在垂直于工作井方向分别按5m、10m、15m布置。8周边建筑物竖向144033475203倍基坑深度范围,在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每隔2-3根柱基上或变形缝两侧设置测点。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高度及面积,每栋布设1组或两组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9雨水顶管段周边道路竖向位移4203313860沿顶管掘进中线纵向布置,每30m布设1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在顶管轴线布置1个测点、轴线两边各5m分别布置1个测点。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0周边建筑物竖向32033105605倍顶管埋深范围,在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每隔2~3根柱基上或变形缝两侧设置测点。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高度及面积,每栋布设1组或两组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总价1495110附件2中标通知书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通知书武汉中隧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委托,就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2026年01月26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2026年01月26日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计划备案单号:420107-2025-01261项目编号:ZZZY-FW-2025-070-1项目名称: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基坑及房屋安全监测中标(成交)金额:¥149.511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测相关工程完工项目负责人:王禹请贵公司在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若贵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求,可向青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联系电话:027-68865212。特此通知。湖北中铸众元询有限公司官2026年0126日区n瓷L7工程代建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委托方(甲方):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受托方(乙方):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n瓷L7第一部分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甲方将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代建,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权,现就代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项目地点位于武汉市青山区。3、工程内容:依据《区发改局关于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项目拟于吉林街、建设二路新建排水通道及建设二路地铁站控制线范围内的现状市政排水管道进行功能性缺陷修复。主要建设规模具体工程量以初步设计及施工现场数据为准。4、工程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395.0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城建资金。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代建范围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代建,包含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具体包括:(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组织工程相关单位的选取,并根据项目需要以乙方名义代表甲方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3)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环保、消防等手续:(5)组织施工图设计:(6)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7)负责配合甲方完成管线迁改、桥梁保护等相关手续(8)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9)编制工程决算报告:(10)组织工程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11)工程保修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代建。三、工程服务期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且工程质保期结束为止。四、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或n瓷L7规划变更调概除外。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五、合同价款1、本工程代建服务费参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取费基数以项目估算总投资10395.06万元计算,暂定为人民币100.07万元(大写:壹佰万零柒佰元整),最终合同金额待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补充,取费基数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准。2、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可能因投资额、代建内容发生变化而有所增减,甲乙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协商后予以调整,并签订书面协议。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在取得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30%;2、工程开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60%;3、工程开工建设后,代建费按完成的施工进度同比例确认支付;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后甲方依据审计结果据实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不影响乙方义务的履行5、费用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为银行转账,乙方确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汉口银行青山支行账号:304011000312249七、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工程代建服务费。八、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项目合同文件议定范围内的工程代建工作。九、合同生效n瓷L71、订立时间:2055年月2日2、订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十、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日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合同范围和法规下列各词语和用语,除上下文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定义。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实行代建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甲方”是指工程建设方和代建业务的委托方或其合法继承人;3、“乙方”是指承担代建业务和代建责任的受托方或其合法继承人:4、“代建项目部”是指乙方派驻本项目实施代建业务的机构。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对乙方的代建及管理工作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2、甲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负责初步设计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要求。3、甲方有对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审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会同乙方审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合同的权利。4、甲方负责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工程量核定后,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向乙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直接支付相关款项。根据相关规定对代建工程进行审计监管及竣工决算。5、甲方负责审批涉及工程工期、工程造价及技术方案的重大变更,并依据现行的基建程序及代建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乙方拒不更换,或更换代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后工程仍无法根据本合同要求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7、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选定相关建设服务单位。8、在工程实施中,甲方与乙方做好与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在履行合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代建工作情况。2、代理甲方办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审核选定施工、监理、设计、勘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有关服务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3、负责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红线范围内(含施工范围)征地拆迁工作及管线迁移工作。4、负责配合甲方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第三方单位的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设计、勘测、造价等相关建设合同,该相关建设合同内容应提前报甲方审核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相关建设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对应的费用,由此导致第三方单位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负责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全面控制管理,负责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政扫描全能王创建府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协调工作。6、负责施工现场全面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7、负责拟订月度工程建设资金支付计划,负责审查签证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进度款的支付意见,并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支付。8、负责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决算及竣工资料的存档手续。9、负责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工程移交并完成相关手续。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提供完整的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工程价款结算资料、项目财产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10、乙方在工程代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审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11、乙方以甲方委托之名从事与委托事项之外的任何民事行为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2、对于甲方对项目提出的异议,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异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如涉及需整改的,乙方还应在前述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因逾期造成的相关方损失由乙方负责。三、用款拨付方式乙方按月签署工程进度款的审查意见,经甲方复核后,按审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由甲方拨付给施工、监理、设计、勘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有关服务单位。施工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价款80%停止支付,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批复价款98.5%,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付清。具体按照经甲方同意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四、意外风险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救济措施,未及时采取合理救济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若突发事件属于不可预计的不可抗力事件属不可预计或自身难以克服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损害扩大的,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H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五、隐蔽工程的验收一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六、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10%以内且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甲方备案;超过施工合同额10%或变更总额超过50万元的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并填写备忘录,甲方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乙方可先行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后补办审批手续。七、工程竣工验收扫描全能王创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应要求。八、合同终止1、由于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代建服务费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代建服务费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4、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暂停或取消,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5、由于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代建服务费3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还可继续索赔。九、通知送达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乙双方的联络沟通应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反馈应确定反馈时间。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明确答复或意见,逾期未答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2、双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往来事项联系方式甲方通讯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25号甲方通讯电话:027-86842675乙方通讯地址: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道青翠苑特1号大楼五楼乙方通讯电话:027-868617603、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的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通知方式。若其中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若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的联系方式仍视为法定送达方式,且造成双方联系障碍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本条款同样适用于诉讼及执行阶段各法律文书的送达。十、违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工程如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乙方应报甲方确认,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代建价款中直接扣减前述损失金额、违约金等。2、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照与其签订的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所得赔偿款项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未及时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工程建设中,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工期完成代建工作,每延误一天,按该项目应收代建服务费的1‰赔偿,如工期延长超过三个月(不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因乙方管理工作失误,造扫描全能王创建n瓷L7成重大损失、浪费及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两年内禁止参加甲方的工程项目代建工作,并赔偿相应损失。4、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全权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由第三方担责的,乙方可向第三方追偿)。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项目代建服务费中扣减该损失金额,此外,甲方也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代建服务费用的【/】%支付惩罚性违约金。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经甲方催告整改后,乙方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一般不少于【/】日)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项目代建服务费的【/】%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重新招投标产生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7、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工程以及工程资料的移交手续。十一、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十二、其他1、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湖北省工程建设服务廉洁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乙方(代建单位):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名称: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地址:青山区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一、甲乙双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子提醒和纠正。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1、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2、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3、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5、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或干涉与乙方有关的代建业务。6、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1、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代建业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向甲方单位及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4、乙方不向甲方人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5、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代建业务的要求。扫描全能王创建n瓷L7四、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2、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五、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六、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七、协议份数本协议份数与代建合同相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3市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建设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乙方(代建单位):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对乙方及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二、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乙方与甲方,及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6、乙方及与代建项目有关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与使用单位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项目保修期结束后终止。本合同作为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份数与代建合同相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扫描全能王创建n瓷L7委托函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青山区(化工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武汉市和青山区排水规划目标等文件要求,为形成排蓄畅通、调度灵活的城市防涝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排水通道建设,解决建设二路片区排水出路问题,降低地铁沿线和建设二路商圈周边道路渍水风险,现委托贵公司承担建设二路片区排水通道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工作,要求尽快启动前期工作。特此委托。武汉山区水湖泊局年5扫描全能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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