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浩印染有限公司车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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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8:19: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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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浩印染有限公司车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48号 报备申请单位 常州市新浩印染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http://www.cznd.gov.cn/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一2024年8月27日 参加验收组的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黄金军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北区水利局张雪纯 85512950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