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02152023CCS001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1:03: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98万元
代理单位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
相关产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联系方式
  • :0352-8012502
  • 杨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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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254517120232001 二、合同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152023CCS00102 四、项目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大同市云州区北街44号 联系方式:0352-8012502 供应商(乙方):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SI区-底商-2-5 联系方式:185352339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 数量:1.00 单价(元):14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通过对调查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及人员访谈,初步识别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并编制科学合理的初步调查工作方案,通过初步调查为地块的再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并编制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需取得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备案表或专家评审意见。服务时间:60个工作日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2.合同金额(元):149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件-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合同.pdf 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合同(11N01254517120232001).pdf 合同编号:JDCTR-2023-024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委托方(甲方):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1/5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人)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大同市云州区民政局养老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服务地点:大同市云州区民政局养老院地块第二条服务范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三条工作依据: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3.《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4.《关于加强大同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同环委发[2019]71号);5.《关于印发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同环发[2021]8号;6.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第四条费用与支付1.合同价款为:(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49800元整,此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2/5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后支付。第五条工期要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60个工作日,提交报告。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配备相应的人员,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2.甲方及时提供现有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负责。3.甲方应为乙方到现场评价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便利条件。4.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成立专门评价小组,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乙方应向甲方按时提交报告。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管理文件、图纸、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资料使用用途仅限于编制相关报告为依据,不得作其他任何用途。4.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八条对调查报告异议的处理甲方对调查报告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第九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在本合同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的书3/5面同意,甲方均不对外披露其保密信息。乙方: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在本合同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有关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结果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对外披露其保密信息。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景伟伟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协调报告尽快完成;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报告编制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报告编制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调查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服务费用的1%o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调查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的技术依据进行或报告编制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调查报告编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4.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4/5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大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乙方(章):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S1区-底商-2-5法定代表人:杨永红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北都街支行账号:14050162510800000534行号:105162000188税号:91140214MAOKMXCG2H山签订日期:202年11月20日签订地点:大同市云州区5/5合同编号:JDCTR-2023-024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委托方(甲方):,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1/4项目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委托方(甲方):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人)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大同市云州区民政局养老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云州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项目(包一)服务地点:大同市云州区民政局养老院地块第二条服务范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三条工作依据: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3.《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4.《关于加强大同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同环委发[2019]71号);5.《关于印发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同环发[2021]8号;6.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第四条费用与支付1.合同价款为:(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49800元整,此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后支付。第五条工期要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提交报告。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配备相应的人员,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2/42.甲方及时提供现有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负责。3.甲方应为乙方到现场评价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便利条件。4.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成立专门评价小组,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乙方应向甲方按时提交报告。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管理文件、图纸、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资料使用途仅限于编制相关报告为依据,不得作其他任何用途。4.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八条对调查报告异议的处理甲方对调查报告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第九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在本合同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对外披露其保密信息。乙方: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在本合同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有关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结果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对外披露其保密信息。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景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协调报告尽快完成;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4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报告编制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报告编制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调查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服务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调查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的技术依据进行或报告编制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调查报告编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4.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大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乙方(章):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S1区-底商-2-5法定代表人:杨永红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北都街支行账号:14050162510800000534行号:105162000188税号:91140214MA0KMXCG2H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大同市云州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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