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血站单采血小板仪器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511901202300013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3:02: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巴中市中心血站预算金额5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四川越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血小板仪器
联系方式
  • :0827-5253561
  • 虎女士:0827-5243399

正文内容

市中心血站单采血小板仪器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市中心血站单采血小板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9012023000131 项目名称:市中心血站单采血小板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或扫描件。;(4)所投产品若是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复印件或扫描件(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巴中市中心血站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灵官庙街69号 联系方式:0827-5253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越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龙泉社区观澜上域1期19栋201室 联系方式:0827-5243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虎女士 电话:0827-5243399 四川越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项目概况拟采购单采血小板仪器1台,保障采供血工作正常开展,满足临床使用的单采血小板采集。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5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单采血小板仪器1.00550,000.00台工业是是否否3.3技术参数采购包1:标的名称:单采血小板仪器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采用连续式离心技术分离采集血液成分,用于血站符合采集单采血小板的献血员进行去白单采血小板采集。2.配套提供中文操作软件,可对采后血小板计数、离体血量(如血小板最低采集量设置、最大体外血容量(ECV)等)等进行预估。3.显示器为LED触摸屏,可在调整显示屏前后角度。4.采集过程中可根据献血员自身情况自动调整采血和回输血液流速,保证献血员的安全性及舒适性。5.可配套提供单份或双份的采集管路,可分别用于单份或双份血小板采集,具有独立全血留样袋。6.标配有实时压力监控的自动充放气袖带,保证献血过程的流程和舒适。7.采集单份或双份血小板时,均具备采集过程中盐水初始化及静脉盐水补偿的功能,符合国家《献血相关血管迷走神经预防和处置指南》中对单采过程体外血容量的控制要求。8.具有设备检测、监视报警系统,开机自检、耗材初始化检测、全程实时压力监控、数字化流量控制、回输空气检测等功能。9.抗凝剂与血液控制比例范围1:7-1:12,可根据献血者个体差异控制抗凝剂输注速率。10.单采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要满足《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 18469-2012),血小板含量:单份血小板:≥2.5×1011个;双份血小板:≥5×1011个,红细胞混入量≤8.0×109/袋,白细胞残留量≤5.0×106/袋。11.采集单采血小板为去除白细胞的血小板,白细胞残留量应低于5.0´106/袋。血小板产品在20-24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至少5天。3.4商务要求3.4.1交货时间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4.2交货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巴中市中心血站内)。3.4.3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3.4.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将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逐一验证,一旦发现有虚假响应,将予以退货处理,并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不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使用要求或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超过5日,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的,视同验收合格。(3)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验收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令)之规定,成交投标人须提供成交产品的中文说明书、报关单、中文铭牌等资料。(4)验收合格后的使用期间内,出现货物制造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的要求进行。3.4.6包装方式及运输采购包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整机含所有部件(质保期内涉及维修、产品更换、人工费用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质量保修期:3年,有按厂家或行业标准高于3年的按厂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含整机所有部件)。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违约责任:(一)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价款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日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成交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产品给采购人,否则,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或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日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价款及其利息。3.成交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产品,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4.成交供应商保证本合同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3.5其他要求售后服务:(1)安装调试1、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负责产品安装、运行调试及确认,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耗材、备件、专业工具和仪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涉及的价格包括在报价总价中。2、成交供应商应就产品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处理工作。培训期间所需的一切耗材、工具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涉及的价格包括在报价总价中。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2)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全部运输过程,包括装卸车、装卸人员、现场的搬运及现场清理等。(3)安全责任: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其自身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责任及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其拟派人员是本单位人员,在对接、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等环节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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