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编号GR2023BJ1002483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7-13 18:45: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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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固体废弃物 项目编号:GR2023BJ1002483 加价幅度:¥ 0.50 价格单位:元 服务费: 2.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07.13 17:06:15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7.21 1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信息确认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产描述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起始价(元) 加价幅度(元)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其他附件 意向受让方相关附件 浏览 确认 关闭 确认对 《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 手机号码: 短信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请填写您收到的验证码 确定 为确保账户安全,需对您的操作进行验证 可至安全中心-企业联系人管理页面变更 确定 资产描述 本项目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销售(处置/综合利用)项目,预估产量2.92万吨,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由于固废产量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不负责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工业固废品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转让方因生产实际需增加转让量,须将多出部分按照本次竞价最终成交价格进行购买,据实结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进行清运,并同意将此内容添加在销售合同条款中;本项目为过磅交割,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踏勘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侯一尘,联系方式:13126568090;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意向受让方需要满足转让方《技术规范书》中所示资质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考察/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五、(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凭《动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及项目预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预估货款总额的 10%计(成交单价×预估产量×10%),承包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20000吨炉渣货款作为预付货款(成交单价×20000吨)。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按销售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持北交所出具的《资产移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联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转让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八、(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九、(税率)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或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为过磅交割,以过磅依据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侯一尘,联系方式:13126568090;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其他附件 附件: 5.承诺函.pdf5.承诺函.pdf , 6.现场踏勘办法.pdf6.现场踏勘办法.pdf , 4.炉渣处置合同.pdf4.炉渣处置合同.pdf 咨询电话 400-612-1717 会员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电话 13911100501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固体废弃物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一、本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操作规则(试行)》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系统——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您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动态报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1、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保证金规则: 保证金金额以每个项目起始价的20%计算,保证金交纳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且应为万元的整数倍。在保证金充足的前提下,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不足时,应以万元整数倍追加交纳,补足后方可进行竞价。 2、单项目保证金规则:保证金金额以单个项目转让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 保证金不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如果您成为受让方,您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竞价项目的保证,用于竞价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项目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若您发生违约,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您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有权中止或取消您在北交互联中本专场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在北交互联进行注册; 2、在北交互联——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进入任意标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适用于“固体废弃物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4、在线交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对于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其他报名材料的,须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六、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北交所网站()或北交互联()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专场交易标的现场踏勘。 七、北交互联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北交所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您应对交易标的进行踏勘。您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您认可并同意:您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您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 十、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一、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受让方将收到北交互联定向发送成交通知的手机短信,或通过北交互联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受让方应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到北交所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后办理资产交割等事宜。 十三、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组织本标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四、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应根据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不能交割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北交所核实后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选取本条相关内容 (适用于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项目)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办理后,可选择继续竞买本专场其他项目或申请退还保证金;若您未竞价成功且无任何当前最高报价,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适用于单项目保证金项目)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办理后或您未竞价成功的,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您需登录北交互联账户进行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至您原支付银行账户。 十六、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北交所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您在北交互联的竞价资格,并扣除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七、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八、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交易标的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 (适用于“固体废弃物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本方就参与“固体废弃物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操作规则(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于“固体废弃物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固体废弃物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具备完成项目竞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参与竞价,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本方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标的相关档案文件)。若本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则本方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北交所无关。 四、本方所提交的材料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竞买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对竞买项目不利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本方承诺在参与竞价时,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在动态报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方承诺不扰乱报价、不恶意串通或参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本方同意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根据《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扣除保证金。 九、本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规定的付款期间将交易价款(全额)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十、本方承诺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十一、本方竞买成交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受让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同意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承诺人: 据实结算以实际生产数量为准承诺函金闽合五未式受不且出受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北京产权交易所:本单位拟受让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现特对下列事项作书面承诺:(1)我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所涉及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我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3)我方已按照北交所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受让申请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认可转让方所披露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合同,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挂牌公告相关条件处理。(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署合同,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提交中选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20000吨炉渣货款作为预付货款,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6)我方未按期支付预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将被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转让本项目,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7)不以银行转账以外的方式向北交所及转让方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支付交易服务费。(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方自愿被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④受让方未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20000吨炉渣货款作为预付货款,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9)成为受让方后,需负责公告范围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处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限个0共)母月1车(10)为保证转让方发电机组连续安全生产,我方无条件服从转让方调度,及时用国六及以上标准车辆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运出厂外。未经转让方人员确认,我方不得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转让方厂区(11)由于转让方生产的特殊性,炉渣产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预估炉渣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方对合同期内炉渣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我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1式(8(12)已知悉本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挂牌公告附件中的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转让方,我方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读责任。(13)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受让价格完成转让方的生产计划。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14)资产移交过程中,我方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按照当地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费用。(15)我方在交割时要保证标的以外设备的安全;我方因施工操作不当,对转让方的设备造成损坏,须向转让方按照标准进行赔偿。(16)我方在交割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能对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我方在收到转让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全力配合。(17)我方将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项目交割工作。(18)我方受让主体符合以下条件: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②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2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与转让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挂牌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挂牌项目。意向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3年月月日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书受回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主前现场踏勘管理办法4可意.0为保障各意向受让方顺利有序到现场踏勘,同时维护转让方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特制订本规定,各意向受让方须经过相关许可,并服从转让方现场人员的指挥与安排,遵守以下现场踏勘纪律:关明文京大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踏勘报名和咨询公共账号申请(3042749460@q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踏勘单位+踏勘申请”,如“***公司现场踏勘申请”)。申请经许可后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2、意向受让方代表人提出申请及现场踏勘时,需向转让方提交签字盖章后的《踏勘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审查文件,转让方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3、踏勘时须遵守现场要求,按照现场指导人员安排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踏勘。不得以踏勘为名,要求拆解或破坏设备、建/构筑物形态,更不得夹带任何现场物资出场。4、踏勘时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指导和陪同,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5、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与周边居民或转让方其他人员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6、踏勘现场严禁抽烟,也不得酒后进入现场踏勘。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防护措施才能进入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7、意向受让方踏勘现场时,若有拍摄需求,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未经批准私自拍摄的,转让方有权删除拍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项目公示期内向踏勘联系人预约,并在通知的时间内前往踏勘,不得随意更改。202111819、意向受让方对现场踏勘了解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10、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活生助员11、意向受让方经现场踏勘并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不式主菜,喝馨品贝章交器《函额承》《开开变文外)谢资计技术有受意故资书业文查审0带夹断个更,态洪的献健。国承行自方书受同意由果司时的如意顾咨,宜空如利的富其人超其如神全变变承式的受回意,的果司味即设身不如,容内到自和和达合民实,的自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月份(共月)炉渣销售项目现场踏勘电请表36983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项目地点项目地点转让方转让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联系人联系人电子邮件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电话传真踏勘说明拍摄要求踏勘说明参与人员名单意向受让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意向受让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意向受让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意向受让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前,须预先了解《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并承诺自觉遵守该管理办法。凡提出该项目现场踏勘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同意并遵守该管理规定。有限公司表4有电力服修法定表人授权委Aep0x369831914本公司现委托(身份证号:),作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参加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踏勘活动,委托期限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3年月日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我公司于2023年月日,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炉渣销售项目的现场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踏勘。我公司对转让方挂牌处置的实物资产现场情况都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在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受让后进行作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意向受让方:转让方:(盖章)(盖章)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1)《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携带盖章原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转让方盖章确认;(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合同编号甲方:225-E23000xx乙方:有限公司1华电国际电力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华M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炉渣处置合同发包方(甲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承包方(乙方):XXX签订地点:重庆市奉节县本合同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以下简称“发包方”)与XXX(以下简称“承包方”)于2023年月日在_重庆奉节_签署。鉴于承包方依法参与了发包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3年8月份-2024年1月份(共6个月)销售(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的询价,发包方确定由承包方承担本合同所述项目的承包,并将向承包方收取相应的货款。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询价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具有如下含义:1.1.1“合同”指由合同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1.2“发包方”(甲方)是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3“承包方”(销售方、乙方)是指【XXX】,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4“分包商”是指接受承包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1.1.5“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总费用,详见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1.1.6“电厂”是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1.1.7“现场”是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1.1.8“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1.9“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0“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2解释1.2.1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1.2.2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1.2.3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3文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条款及双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2)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5)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含澄清,时间近者优先)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1.4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发送的,以该通知发出的当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书面通知更换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第2条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炉渣销售:2.1承包期限:计划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预计承包期1年(实际开始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2.2承包内容及要求:2.2.1预计期间生产炉渣约XX万吨。受电网调度等影响,炉渣产量可能有非常大的偏差。2.2.2承包方自行承担炉渣的装车及运输等费用,由承包方到发包方指定场地自提。交付地点为发包方渣仓,发包方仅负责供货至出料口。2.2.3发包方渣仓操作工作(包括渣仓操作运行人员)由承包方承担,详见技术协议书。2.2.4在电厂实际生产过程中,炉渣产量和质量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煤种、燃烧工况及设备运行等因素影响较大,上述数量仅供参考,实际产量可能会产生较大偏差,承包商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风险。承包商要负责全部炉渣销售。第3条合同价格3.1本合同的暂定总价为XX元人民币(大写整),具体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暂定量(吨)单价(元/吨)暂定总价(元)备注1炉渣(湿渣)XX该价格为承包方已考虑完成本合同所有费用支出以上价格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含13%增值税。在合同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进行税率调整,依据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合同含税单价和总价按照新税率直接调整结算。3.2价格的充分性3.2.1应当认为承包方已彻底查清,并在本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各项:3.2.2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3.2.3完成合同中所述内容的可能性;3.2.4现场的综合情况以及现场总的劳务情况;3.2.5合同价格包含了以下可能存在的费用:专用仪器、工具的使用费;运输、清洁、环保设备、周转场地投入、电厂内外环保储存措施等费用;税收、管理费用及其它各项开支;合同中规定的应由承包方承担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系与承包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相关的所有其它费用。3.3现场知晓应当认为,承包方对本合同现场的地理条件以及用于项目运行的资料完全知晓,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完全知晓。3.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第4条付款4.1本合同下所有款项均应使用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为:【电汇】。4.2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提交中选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20000吨炉渣货款作为预付货款,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货款在合同到期,承包方结清所有货款后30日内返还承包方剩余款项。承包方出现违反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发包方有权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4.3合同价款的支付:货款按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承包方代表必须在发包方告知(通过合同约定的电话短信、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月销售量起2日(含通知当日,下同)内到发包方物料部签署确认单(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发包方告知销售量次日内书面告知发包方),限期不签认视为承包方已同意发包方送达的数据,确认书签字认可(或限期不签认)后,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的预付货款中自行抵扣承包方当期货款。对预付货款不足以抵扣货款的,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告知通知后3个工作日补齐,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发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所欠货款。4.4合同计量结算方式:炉渣(湿渣)计量方式采用在发包方厂区(煤场区)过磅计重量方式,凡是承包方逃避过磅的,按不得低于当月结算期内的最高单车过磅计重量的2倍计算支付货款。4.4.3承包方支付发包方的货款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炉渣结算金额=发包方过磅计量的重量(湿渣,吨)×合同单价XX元/吨。4.5发包方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5条权利和义务5.1发包方5.1.1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在电厂区域内(包括灰场)从事固废经营的场地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发包方相关管理规定。5.1.2发包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水、用电接口。5.1.3若煤种、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变化等原因造成炉渣品质和数量出现变化,承包方应接受,并不得因此向发包方索赔。5.2承包方5.2.1承包方必须及时清运、处理承包范围内的炉渣,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生产,否则,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负责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发包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2.2承包方炉渣的运输、堆存和处理等过程中,必须负责按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和发包方的要求做好承包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发生环境保护事故,否则,须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及全部费用,发包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2.3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现场文明等工作,服从发包方生产指挥调度和考核。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等方面事故,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须接受发包方的调查处理,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时,应负责全额赔偿。5.2.4承包方必须全面负责协调承包期内因固废的处理而引起的有关地方关系。若造成道路交通、环境污染或村民纠纷等相关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5.2.5承包方未获发包方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将炉渣堆放到发包方贮灰场。5.2.6承包方承包期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5.2.7承包方在炉渣的清运、销售、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承包方使用发包方的气、汽、汽车等资源,需按照发包方核定的价格支付给发包方费用。5.2.8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所管理的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移交时须状态良好,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否则应予以整改、赔偿。合同期满7日内,承包方必须将现场承包方自建的临时设施等清理完毕,否则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5.2.9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及遵守电厂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在电厂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安排车辆运灰,特殊情况除外。5.2.10承包方必须事前(最少5个工作日)向发包方申报入厂运灰车辆的车牌号码和数量,由发包方负责办理入厂车辆通行证,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电厂。车辆进出厂区须听从发包方调度。5.2.11运灰车辆不得长时间在电厂院内及厂大门两侧的道路上停留,按厂区车辆限速行驶,否则按电厂有关规定处罚,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第6条违约责任6.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实际生产能力销售、处置炉渣,必须满足生产现场需要,如因承包方各种因素(包括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引起的发包方停止装车)影响发包方正常生产,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将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炉渣进行处置,因此产生的运输及处置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预付货款中扣除,对预付货款不足以抵扣货款的,发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货款,且发包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2承包方需按合同规定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用,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承包费用。若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费用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装车,所欠款项从预付货款中扣除,对预付货款不足以抵扣货款的,发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货款,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6.3若承包方单方不履行本合同,发包方不退还承包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所欠款项从预付货款中扣除,对预付货款不足以抵扣货款的,发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货款。6.4承包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欠款项从预付货款中扣除,对预付货款不足以抵扣货款的,发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货款。6.5按技术协议的约定由于承包方违约导致终止、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欠款项从预付货款中扣除,对预付货款不足以抵扣货款的,发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货款。承包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第7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7.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机组永久性关停等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承包方或发包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协商办理与之有关的事宜。7.3当市场供需矛盾特别突出时,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对合同进行变更调整,不能达成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合同。第8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其后果不能克服,且影响合同一方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客观事件。8.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同时,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将此事件书面通知对方,详细叙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对其履行合同能力的影响程度,并附有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8.3在遵守本第7条规定的前提下,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条件是:(1)中止履行的范围和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范围和时间及消除该影响所合理需要的时间;(2)不得因导致中止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免除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任何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义务;(3)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及时重新开始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9条合同争议的解决9.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判决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9.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除另有规定外,应由违约方承担。第10条合同生效10.1按实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10.2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理赔完毕款项结清之日止。第11条其它11.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11.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作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11.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1.5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11.6承包方保障发包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其他工业产权的侵权指控。11.7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11.8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承包方指派作为本合同履行乙方的授权代表人,电话号码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承包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人,代表承包方发出指令,确认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签收往来函件,变更、调整合同条款,解除、终止本合同及其它相关事宜。发包方指派蒋忠作为本合同履行甲方的授权代表人,电话号码为:18623606720,电子邮箱:189811080@qq.com,通信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奉节电厂企划部邮政编码:404652。发包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发包方发出指令,确认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签收往来函件,变更、调整合同条款,解除、终止本合同及其它相关事宜。11.9销售方使用农民工,必须按国家及地**府要求缴纳社保等,按实造册按期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每月发放工资签字册报发包方。11.10本合同一式7份,发包方执5份,承包方执2份。合同附件附件1:价格表序号项目名称暂定量(吨)单价(元/吨)暂定总价(元)备注1炉渣(湿渣)XX该价格为承包方已考虑完成本合同所有费用支出注:价格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附件2:技术协议(另附)附件:3:安全协议(另附)附件4:廉政协议发包方(甲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承包方(乙方):XXX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约。(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有向对方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和反映的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三)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五)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六)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需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造成农民工向我厂讨薪的事件,经查属实的,甲方每次从合同款内扣除乙方1000元。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厂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业务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取消乙方5年内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永久性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三)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5:用工要求--—承包方必须与派驻我厂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入场,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合同需按我厂要求定期备案,如承包方未按要求备案,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并将未备案人员清除场外;——承包方必须为派驻我厂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工资,否则对承包方予以拖欠工资三倍金额的违约惩罚;——承包方必须按我厂安全环保部要求(具体可列清单)为派驻我厂人员配置劳保用品,保障派驻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否则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500元/人.次违约金;——承包方必须保障派驻我厂人员的合法权益,派驻期间不得违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外包用工合同人均人工成本应不超过合同签订上年度重庆市社平工资,特殊工种除外。填写说明一、本协议为《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范例),外委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参照执行。二、本协议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存在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参照本协议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报发包单位备案。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的安全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以下简称甲方)已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与范围:(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四)工程安全风险等级:总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初始分100分。(五)分包单位名称:无分包单位安全信用:无;分包单位名称:无分包单位安全信用:无;(六)工程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安全责任(一)甲方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对外委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应当监督乙方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二)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防治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5.如需工程分包,保证分包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杜绝工程转包。6.保证施工过程安装使用的大型机具、特种设备、工器具已经检验、试验合格。7.在现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环保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8.对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乙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9.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负责,包括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且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及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等。第三条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费用,其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费用□隐患治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不低于合同比例的2%提取。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元。(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第四条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委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予以保存。(四)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封闭作业区,出入口宜设立门卫和电子门禁等,严格作业人员出入管理。(五)乙方应当制定并落实工程施工方案。(六)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七)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八)甲乙双方方应采取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连续安全监护,确保现场施工始终安全地进行。现场甲方无人员安全监护时,乙方必须停止施工工作。(九)乙方进行工程分包的,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乙方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十)起重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含脚普通手架的使用和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密闭容器内作业、临时电源使用(含电焊、照明接线)、安全设施变更、油罐清洗、环保设施防腐等危险作业,作业前必须通知甲方人员或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作业。(十一)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4.所有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有资质医院体检合格,出具体检合格报告。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予以保存。第五条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高、人员不易连续监控、人员集中或交叉作业等部位)应设置高清视频监控探头,进行24小时实时全程连续监视录像。(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一)乙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开工前至少提前15天到甲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以上人员至少提前30天到甲方,进行面试,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二)重大安全风险工程,乙方的施工人员距离入场日期至少提前3天到甲方;较大安全风险工程,乙方的施工人员距离入场日期至少提前2天到甲方;一般安全风险工程,乙方的施工人员距离入场日期至少提前1天到甲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相关事故案例培训、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培训、本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培训、有关环保制度、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等。(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四)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考试,确认安全技能。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一)应急准备。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车、便携式灭火器、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生衣、急救箱、叉车、梯子、潜水泵、安全绳、推土机、装载机、应急照明、对讲机。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二)事故报告。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乙双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三)事故救援。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2.甲乙双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对方。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第八条安全检查与考评(一)甲方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按照《承包单位及外协用工安全信用管理细则》扣罚安全信用分值,并做好记录。(二)开工前,甲方可对乙方或相关分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安全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的面试,有权更换不合格人员。(三)甲方建立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人员“准入”制度,安全信用低于80分(含80分),禁止进入施工区域。(四)甲方建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乙方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承包相关工程。(五)甲方建立承包单位违章积分档案,当违章积分达到10分,进行停工整改;违章积分达到20分,终止该项目合同,清退乙方出现场。(六)甲方建立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七)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甲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八)在整个工程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九)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规程、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均有遵守本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二)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费用的;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8.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三)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乙方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2.乙方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的;3.据合同要求,乙方对分包单位的招标,未通知甲方参与的;乙方未将分包单位报甲方审批备案的;4.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5.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提供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6.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7.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8.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9.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10.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条补充条款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3.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发生安全违规违章现象,按照安全考核规定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4.由于乙方检验质量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5.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反违章管理》、《文明生产管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承包合同相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风险等级说明【注】依据工程总投资及同一时刻施工现场人员数量,确定风险等级:①重大安全风险: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同一时刻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在30人及以上的工程;作业过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工程(如:锅炉酸洗、油罐清洗、环保设施防腐、锅炉本体内检修、烟囱防腐等)。②较大安全风险: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同一时刻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在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工程;不加控制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工程(如:脚手架或临时检修平台上作业、大型起吊作业、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作业、高温高压设备上作业、土石方工作、转动设备附近、受限空间内部、电气设备附近、高温高压设备附近等区域作业)。③一般安全风险: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同一时刻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下3人及以上的工程;作业过程存在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工程(如:已停运单一设备的安装、检修、改造、调试)。④低安全风险: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同一时刻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在3人以下的工程;作业过程存在较低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工程(如:长协劳务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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