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102-JITC-C2025-011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18:27: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预算金额235万元
中标单位南京广电集团小微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18.6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生活消费品展览服务
联系方式
  • 朱开宇:025-83694802
  • 孙雯雯:025-82281899

正文内容

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2-JITC-C2025-0114 二、项目名称: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广电集团小微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91320104756857477F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38号 88.8(均分制) 218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 服务范围: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区搭建、巡场、启动仪式、成果发布、签约仪式等环节的执行等。 服务时间:2025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承成、夏 蓓、朱开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人应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80.0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费用一次付清。 收费金额:2823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39号 联系人:朱科长 联系电话:025-83694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05室 联系人:王牌、于海涛、孙雯雯、孙宁 联系电话:025-82281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牌、于海涛、孙雯雯、孙宁 电话:025-82281899 十、附件 无 附件: JSZC-320102-JITC-C2025-0114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 品目 生活消费品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机关) 行政区域 玄武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16:4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 蓓,朱开宇,朱承成 总成交金额 ¥21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牌 项目联系电话 025-82281899 采购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86429985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牌 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2-JITC-C2025-0114采购人: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五.开启和评审20六.确定成交23七.询问与质疑24八.其他2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项目JSZC-320102-JITC-C2025-011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6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2-JITC-C2025-0114项目名称: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0万元采购需求: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区搭建、巡场、启动仪式、成果发布、签约仪式等环节的执行等。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资格条件:无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609: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苏采云线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05-26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六)《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参与磋商的单位代表必须使用CA证书至开标大厅解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磋商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由于供应商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机关)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39号联系人:朱科长联系电话:025-83694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05室联系人:王牌、于海涛、孙雯雯、孙宁联系电话:025-822818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牌、于海涛、孙雯雯、孙宁电话:025-82281899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玄武区商务局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联系人:朱开宇联系电话:025-836948022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05室联系人:王牌、于海涛、孙雯雯、孙宁联系方式:025-82281899电子邮箱:jstcc0509@163.com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8.1现场考察不组织59.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610.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812.1样品样品提交:不需要913.1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1014.1采购预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0.5报价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42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日历天1522.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623.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72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2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927.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2029.1磋商小组3人以上单数。2139.3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224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34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电子邮箱jstcc0509@163.com244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电子邮箱jstcc0509@163.com2545.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应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80.0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费用一次付清。专家费按实计取,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代理服务费后向成交人开具等额的代理服务费发票。我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为数电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在我司JSTCC系统注册时预留的邮箱,若成交供应商未预留数电发票接收邮箱或需更改邮箱,请在成交公告后及时与对应项目负责人联系。2646.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属性:服务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经签字盖章的纸质响应文件贰份、完整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成交供应商”是指在响应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2.6“评审专家”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保密6.1本磋商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采购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响应文件相关的磋商、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磋商前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响应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磋商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3.采购进口产品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6.磋商文件的构成16.1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本项目磋商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磋商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8.2响应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如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告要求提供):(6-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a)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需)。(6-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6-2)财务报表。(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6-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6-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6-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同类项目业绩。(8)获奖情况(9)拟投入项目团队18.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如需)。(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如需),格式见附件。18.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8.4.1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9.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9.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0.报价20.1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20.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所有费用和税费,除磋商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错报、漏报等情形,都被视为供应商的让利行为。供应商估算错误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供应商要按初始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20.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响应有效期★2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2.磋商保证金22.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或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22.3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5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22.6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23.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的扫描件。正本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负责本项目响应。授权书原件须放入正本响应文件中。23.3响应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23.4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电子印章、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提供“公章授权书”(见附件),明确“针对本次项目,该供应商电子印章或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电子印章或专用章。23.5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23.6响应文件建议采用A4软面胶装,建议不要使用硬壳封面。响应文件须逐页编制页码并插入目录,便于采购人查阅文件。为节约纸张,建议尽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密封包装上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标记信息。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等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等字样。★24.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4.4磋商开始后,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予退回。2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5.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5.2采购方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方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6.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7.诚实信用27.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7.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启和评审28.开启28.1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响应文件。28.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以向采购方书面提出回避申请。采购方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8.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9.磋商小组29.1磋商小组成员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30.资格性审查30.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项目开启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审。★30.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1.符合性审查31.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31.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3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响应文件澄清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33.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最后报价3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采购方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5.最后报价修正35.1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6.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6.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每份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6.3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6.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审过程的保密37.1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37.2采购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7.3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确定成交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9.确定成交供应商39.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39.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39.3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9.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39.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0.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41.签订合同41.1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1.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2.履约保证金42.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2.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与质疑43.询问4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43.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质疑4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4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3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八.其他45.采购代理服务费45.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其他规定46.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文件解释权47.1本磋商文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2、乙方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配合甲方或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评估,不受合同期限约束。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撤展结束后2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关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2、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235万元。(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项目时间2025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三、服务内容结合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主题及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策划2025年“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暨江苏省服务消费系列活动,现场需设置互动体验区,突出服务消费元素,进一步推介融合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潜力。负责2025年“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搭建、物料设计制作等全部落地执行工作负责活动场地内灯光舞美搭建、市集摆放、场内外氛围营造等。负责配套市集活动的策划执行,包括不限于商户组织、互动设计、装置搭建、氛围营造等,能够全面展示服务消费各重点领域,且能够突出重点企业和相关场景。负责活动全程宣传推广,制定合理、详实的宣传推广方案,提高活动影响力、传播力。负责活动期间会务接待、交通等全部后勤保障工作。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磋商成交人的依据。一、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1至6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综合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按服务响应内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具体评审内容如下:序号评审因素标准分1价格分(15分)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的价格分得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5。152商务部分(30分)企业业绩(2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实施成功案例的,每提供1个案例得5分,最多得20分。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0服务团队专业性评价(8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明确项目专职负责人和团队核心人员,人员不少于20人)、岗位职责及介绍: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配合理的得8分;2、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较齐全、职责分配较合理的得6分;3、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不太齐全的得4分;4、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售后服务响应(2分)供应商承诺在主办方提出要求后一小时内响应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服务响应内容(55分)总体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对项目的认识、需求分析、工作计划、启动仪式整体策划、执行、会务服务、后勤保障等。1、方案详细、完整、科学,有针对性得12分;2、方案较为完整,科学性及详细性较好,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欠缺、存在遗失疏漏的得5分;4、方案不完整、欠合理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12宣传推广方案(11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宣传推广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专业人士的邀请和组织的数量、年龄、职业以及组织响应程度。1、宣传推广方法针对强,能够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效果的得11分;2、宣传推广、直播手段较好,较好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得8分;3、宣传推广、直播手段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得5分;4、宣传推广、直播手段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11启动仪式策划方案(11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启动仪式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11分;2、方案内容完整较齐全、表述较准确、条理较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具有较好可操作的得8分;3、方案条理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4、方案条理差、操作性差的得2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1市集策划方案(11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市集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与主题贴合度高,互动环节设计合理,创新性与吸引力强,商户类型有特色亮点举措的得11分;2、方案内容与主题贴合度较高,互动环节设计较合理,创新性与吸引力较强,商户类型一般的得8分;3、方案条理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4、方案条理差、操作性差的得2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1应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包含响应时间、备选方案、进度保障措施等。1、方案详细、完整、科学,有针对性得10分;2、方案较为完整,科学性及详细性较好,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3、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欠缺、存在遗失疏漏的得5分;4、方案不完整、欠合理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10备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出具,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附件2025全国服务消费季活动执行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O二五年月日目录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 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或争议的权利。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日起90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我方同意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提交的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7、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关联。8、我方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10、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邮箱: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依法无需设置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单位(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上述单位响应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由单位负责人签署。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最终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总报价服务期限响应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备注万元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总报价服务期限响应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备注万元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注:1、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2、供应商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注意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交最终报价一览表。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部分(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2)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资格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注:如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提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则可不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符合条件详见采购文件总体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方案启动仪式策划方案市集策划方案应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企业业绩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或委托书)签订时间甲方名称页码位置注: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服务团队专业性评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证书拟任职相关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主要业绩:注:1.须提供相关证书、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序号姓名年龄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专业学历职称或资格备注注:1.须提供相关证书、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售后服务响应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请根据本项目“采购项目类型”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的可以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响应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监狱企业证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节能产品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归属的编码及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单价(元人民币)总价(元人民币)其中,节能产品总计: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归属的编码及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单价(元人民币)总价(元人民币)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总计: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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