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用房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GZHRCG-074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5:42: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都匀市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都匀市弘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9.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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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54-8260155
  • :1588545955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52270125592578872176742024003801 二、合同名称:都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用房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ZHRCG-074号 四、项目名称:都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用房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都匀市公安局 地 址: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 联系方式:08548260155 供应商(乙方):都匀市弘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平浪镇人民政府老办公楼二楼203室 联系方式:158854595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都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用房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9890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改造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项目经理:韦太恒执业证书信息:252081006 2.合同金额(元):69890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 都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用房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甲方:都匀市公安局乙方:都匀市弘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本着真诚友好的精神就都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用房改造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都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用房改造项目2、工程地址:都匀市甘塘镇办公楼3、工程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示内容(图纸、清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指令等)4、项目编号:GZHRCG-074号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7024年12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三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玖-佰零柒元:小写:698907.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结论金额为准。2、支付方式:工程竣工后,甲方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3、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第1页共6页绝支付工程款。四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五合同文件组成(1)施工合同;(2)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或其他合同文件。六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甲方代表:;联系电话:2、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甲方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3、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签证合同3日内。4、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三通一平”,满足施工用水用电,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5、乙方代表项目经理:韦太恒;建造师注册证书号:252081006联系电话:0854-8191550;乙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乙方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七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乙方在施工中违规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财产损失等,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2页共6页八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因素(如停电、停水)(3)因图纸或图纸变更等造成返工的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4)因甲方其它施工班组造成的工期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5)因交叉施工、设备安装、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等原因影响的施工进度工期顺延。(6)主要材料的选样在合理的时间内乙方提出申请后,并报甲方进行确认、因甲方原因超过3日内不予以确认的工期顺延。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1)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费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购买相同型号、材质的材料及设备,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程不顺延。3、乙方未按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元。九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调整。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增加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招标单价执行。十工程量及变更1、变更范围的约定:经甲方确认的承包范围和招标文件清单规定内容以外的工程。第3页共6页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但当工程变更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按实际工程量结算。3、调整方式: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GZ01-31-2016)、《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GZ02-31-05-2016)、《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GZA1-31-2016)I且材料单价执行变更施工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单价(优先执行黔南地区材料单价、其次执行贵阳地区材料单价),如上述信息价都缺项的执行市场价格(市场价由甲方、乙方等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相同材料单价的,最终按以上确定的材料单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相同材料单价执行,并由乙方依据以上原则组价报甲方审核后确定。十一甲方责任1、开工前7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地,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乙方施工为原则,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2、协调同其他施工方的相关关系,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4、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以便工程顺利进行。5、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协助处理。6、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十二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清单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第4页共6页2、负责施工现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3、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规定。4、负责按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5、不得将本合同施工内容进行转包、分包。6、服从甲方监督及管理,并按合同工期按时完工。十三工程验收结算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验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是否合格的意见,若有问题同步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验收申请后15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本项目合格。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3、工程完工后乙方5日内提交结算资料,甲方5日内予以审核。十四质保服务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年。2、在保修期间,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设计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保修。如属使用不当引发的质量问题,可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仅限于收取维修成本费。十五、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规定执行十六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5页共6页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七其它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合同任何一方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1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九本合同共计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公章)乙方: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湖酒冷(签字可口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22701MA6DXDPA6G地址:地址:都匀市御江府A区2-2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58000电话:电话:0854-819155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都匀城中支行账号:账号:520501654036000002192024年11月13日224年11月13日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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