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JSZC2C2023047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18:19: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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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JSZCZC2023047 二、合同名称: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第一包) 三、项目编号: JSZCZC2023047 四、项目名称: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2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 联系方式:187527907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一批 主要标的单价:下浮率50%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扬州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7-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7-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包1江苏精诚.pdf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包1江苏精诚.pdf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包1江苏精诚.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第一包)建设地点:扬州全市范围合同编号:JSZCZC2023047-1咨询类型:工程类项目预算审计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咨询人: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鉴证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第一包)2.建设地点:扬州全市范围3.资金来源:自筹4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碳商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招标代理。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3年7月日开始实施,至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结束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2咨询人: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委托人: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盖章)有限公(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河店18)527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地址: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2号号佳源银座6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3210880101201000100430帐号:电话:0514-89689898电话:传真:0514-86550300传真:邮政编码:225200邮政编码:日期:2023年7月2日日期:2023年7月2日鉴证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扬州市郑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开户银行:帐号:电话:0514-80820678传真:邮政编码:日期:2023年7月上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5、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6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以及相关费用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年)以及相关费用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等:3.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曹晓凤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口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口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口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口其它工程设计阶段口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口审核建设工程概算口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口审核建设工程预算口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口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口审核碳商文件造价控制条款口编制工程量清单口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回审核工程量清单回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口参与审查经济标口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口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口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回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回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8回审核工程价款调整口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口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口其它工程竣工阶段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口其它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口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口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口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口其它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年月日第十条委托人应在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申嘉琪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二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年月日。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7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口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口其它。第三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9项目类型审计类别计费金额区间标准费率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500万元0.16%招标阶段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1000万元0.14%审核>1000万元0.125%≤500万元0.75%施工阶段全过程(1)基本收费≤1000万元0.65%造价咨询>1000万元0.5%(2)效益收费过程造价核减金额3%最低收费1000元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在提供正式咨询成果一个月内3、其他约定附加服务酬金:双方另行商议额外服务酬金:双方另行商议第三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八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在委托人扬州消防救援支队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附加协议条款《专用条款》的填写说明:《专用条款》应当对应《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五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工程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等造价咨询业务内容。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70%时,支付70%的工程咨询款,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11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JSZCZC2023047号二轮报价单位名称:服务名称江市.精诚群业政司的管存交7第二轮报价报价最低收费:人民币1000元下浮率:0备注包一签字3年6月26日12三、硅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ZC2023047号项目包号:第一包服务名称第一轮报价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日(第一包)最低收费:人民币1900元下浮率:5备注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莲商供应商全称江苏精诚理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6月26日填写说明1、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碰商中的最后报价。3913四、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2C2023047号项目包号:第一包总价分项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第一包)单价最低收费:人民币1900元下浮率:5%数量台计最低收费:人民币1900元下浮率:5最低收费:人民币1900元1下浮率5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H磁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6月26日S14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江苏洁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项目审楼(审详见招标文件计)服务要求偏离符合说明2保密及工作要详见招标文件求完全响应符合序号项目硬商要求超出、符合或原因或3康政及职业道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完全响应符合4568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3年6月26日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415六、商务条款响应及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序号项目碳商要求是否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在扬家州全市范围,服务期限为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响应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招标2服务要求文件要求响应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招标3交付时间响应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招标4交付方式响应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招标5交付地点响应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招标6付款方式响应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招标7碳商响应货币响应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招标8其他文件要求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3年6月265日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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