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东城街道广福刘村久和社区门面房(71号)出租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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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 10:58: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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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东城街道广福刘村久和社区门面房(71号)出租,房屋面积105.28㎡(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出租期限5年,标的查看联系人:隋先生 电话:15806954871。 2.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暖、燃气、物业费以及其它因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租赁结束时,承租方须交清欠费。 3.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约定使用标的,不得从事一切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若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6.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出租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保证金及价款支付账户 账 户: 聊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