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5:37: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预算金额96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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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田老师:0851-88955141
  • 赵丹丹:0851-86892235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8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DZ-ZG20256058-2         项目名称: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ZH          预算金额(元):111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名称: 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标项2: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标项1:否; 标项2: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标项2: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8-28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5-08-28 09:30:00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包1:80,000.00;包2:1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石标路246号          联系方式:0851-88955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丹、陈怡、何娜娜  电    话:  18585801763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6058(二次)采购文件.pdf 采购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 采购文件.zip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07-311/156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56058-2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预算金额(元):1110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8000000.00,标包2:1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9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2/15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标项2: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156);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标项2: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4/156: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标项2: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2: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包1:80,000.00;包2:1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5/156)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石标路24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田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89551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传真: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方式:185858017636/156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156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8/156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9/156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10/1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本表是对采购文件内容的概况介绍,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项目编号说明项目编号(财政网):MCHC-DZ-ZG20256058-2交易项目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ZH项目序列号系指:P52000020250007ZH标包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ZH001/002注: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项目编号可编辑时,填写项目编号(财政网)、交易项目编号均可。项目类型货物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所属行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注: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进口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部分,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仍有满足需求的产品需要参与竞争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以采购国货为主。本次采购的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产品。采购预算11,100,000.00元,其中:采购预算包1:9,600,000.00元;包2:1,500,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0.00元,其中:包1:8,000,000.00元;包2:1,0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80,000.00元;包2:1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4.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详见投标须知3.7条款。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开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支行号:31370109912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价(含税),应包括货物价、设备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搬运费、墙体拆装、打孔等)、安装调试费、接口费(如:LIS、HIS、PACS、HRP等)(若有)、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2.投标货币:人民币。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近1年同型号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响应文件的递交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2.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响应文件的递交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4.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份【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后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即供应商须确保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中标后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5.如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请各投标人注意:编制的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制作目录,目录须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一一对应。开标日期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开标方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2.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CA锁(即数字证书)或登14/156录“标信通/交易通”APP(加密、解密使用的CA锁或“标信通/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注: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咨询,联系方式: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其它1.不满足采购文件中带“★”部分,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其他地方不一致的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本采购文件解释权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备注1.如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有歧义时以原版语种内容为准。2.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递交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中标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代理机构无关)。响应文件真实性审查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计算标准,向各包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结算账户收费标准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注: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通讯录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公司QQ号:971935038电子邮箱:1127776333@qq.com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6/156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1定义1.1.1“采购人”(或称“招标人/招标单位”)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1.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1.1.3“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本次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招标公告。1.1.4“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1.1.5“货物或产品”系指“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1.6“货物配套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开发、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1.1.7“采购文件”系指招标文件。1.1.8“响应文件”系指投标文件。1.1.9“天”、“日”系指日历天数。1.2资金来源采购人已落实本项目采购资金,用于支付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1.3合格的供应商1.3.1供应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1.3.3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其所属法人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所属法人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17/1561.3.4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1.3.5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3.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1.3.7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选择性投标方案,同时也不接受任何供应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选择性报价。即同一供应商只允许投报同一品牌中一个型号的产品,不允许投报同一品牌两个以上(含两个)型号的产品,且对同一型号产品,不允许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3.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4.1交货时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中标货物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1.4.2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按采购人的规定。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18/1561.4.3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1.4.4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1.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供应商质疑1.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1.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3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的日期。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且质疑函的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6.5质疑函一式两份,全部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部门: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9/156二、采购文件编制2.1采购文件由下述章节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其他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3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3.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逾期不接受。2.3.2采购文件的修改2.3.2.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2.3.2.2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2.3.2.3因各种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2.3.2.4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请供应商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进行查看。※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3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0/156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简体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构成3.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3.2.1.1投标函;3.2.1.2开标一览表;3.2.1.3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3.2.1.4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报价目录表;3.2.1.5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目录表;3.2.1.6投标货物一览表及说明报告;3.2.1.7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3.2.1.8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3.2.1.9售后服务承诺;3.2.1.10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2.1.11关于原产于特定国家(地区)特定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承诺书3.2.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2.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1.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及其它相关资质;3.2.1.15供应商针对评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2.1.16代理服务费确认书;3.2.1.17投标保证金函;3.2.1.18投标企业声明函;3.2.1.19投标设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3响应文件格式21/156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3.4投标报价和货币3.4.1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3.4.2投标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收。3.4.3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3.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3.5.2.1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销售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3.5.2.2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5.2.3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对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交付及售后(应提供在交货地点的售后服务情况)和其它服务的义务。3.6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3.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6.2证明货物及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且质量合格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本、数据,至少应包括:3.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6.2.2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包括备件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6.2.3对照采购文件招标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6.2.4生产及验收标准(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3.6.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3.6.2.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设备功能、材料、安装工艺和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22/156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技术要求中的要求。3.6.4响应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3.6.4.1设备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3.6.4.2关键设备明细表(注明生产厂商);3.6.4.3产品生产、验收标准;3.6.4.4详细的交货清单;3.6.4.5特殊备件清单;3.6.4.6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设备表;3.6.4.7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6.4.8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7投标保证金3.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3.7.2.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23/156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保证金绑定流程请登录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7.2.2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对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复印件,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原件给采购人(单独提交的保函原件无须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7.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3.7.5.3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24/1563.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7.5.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3.7.5.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时间退还。3.7.5.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5.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7.5.3.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3.7.5.4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3.7.5.5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3.7.5.6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3.8投标有效期3.8.1根据本须知4.2条款规定,投标文件应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3.7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4.1.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25/156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4.1.2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4.2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2.3.2条款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4.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3.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3.7条款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评标及定标5.1.1开标环节须注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在线解密其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5.1.2文件解密须注意: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CA锁(即数字证书)或登录“标信通/交易通”APP26/156(加密、解密使用的CA锁或“标信通/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注: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咨询,联系方式: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完整上传,视为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省中心交易平台网上开标系统拒收: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3)供应商未按规定签章、加密的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平台: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1.3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开标时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将参会监督。5.1.4公布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监督人员监督、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控下,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中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公布。5.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5.1.5.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和盖章的;5.1.5.2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交易系统的;5.1.5.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5.1.6在开标时没有解密的响应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5.1.7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详细的开标记录。5.1.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将报财政部门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27/1565.1.8.1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1.8.2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由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5.2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3响应文件的澄清5.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5.3.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将该书面回答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5.3.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漏项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5.4响应文件的初审5.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5.4.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相对排序。5.4.4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5.4.4.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8/1565.4.4.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5.4.4.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5.4.4.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4.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5.4.5.1本采购文件第5.1.5条款界定的情况的;5.4.5.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4.5.3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5.4.5.4投标函未按采购文件格式及要求进行印章或者签字的,或响应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5.4.5.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4.5.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4.5.7响应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5.4.5.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4.5.9响应文件填写的内容辨认不清产生歧义的;5.4.5.10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5.4.5.11供应商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5.4.5.12投标货物数量或范围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4.5.1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5.4.5.14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4.5.1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5.5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5.5.1响应文件的详审29/1565.5.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5.4条款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5.5.1.2评委会按以下规定进行详审:5.5.1.2.1评委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首先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确定供应商审查未通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5.1.2.2评委会只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5.5.2评标和定标5.5.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估、比较和定标。5.5.2.1.1综合评分法只对通过了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评定。评定量化因素如下:5.5.2.1.1.1投标价格及合理性;5.5.2.1.1.2交货时间;5.5.2.1.1.3付款条件;5.5.2.1.1.4质保期;5.5.2.1.1.5投标产品的性能及标准、技术水平;5.5.2.1.1.6投标产品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安全性;5.5.2.1.1.7维修服务、备件供应及费用;5.5.2.1.1.8售后服务及费用;5.5.2.1.1.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5.5.2.1.1.10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产品业绩评价、经营信誉和经营状况;5.5.2.1.1.1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5.5.2.1.1.12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和标准。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四章),汇总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预中标候选人。5.5.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5.5.3中标标准30/156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5.5.3.1技术、商务条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5.3.2投标报价合理;5.5.3.3能提供最佳的服务;5.5.3.4有良好执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5.5.3.5具有良好的业绩。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5.6保密5.6.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情况等,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5.6.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六、评标纪律、原则6.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6.2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6.3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6.4评标工作接受贵州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6.5评标期间,评委会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6.6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评委会成员、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31/1566.7评标的依据是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评委会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6.8评委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6.9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6.10评委会对评标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七、合同的授予7.1中标结果公示7.1.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7.1.2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7.1.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质疑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7.1.4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2合同的授予采购人保留审查中标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经营状况、资格、业绩等方面的核实。如果核实通过,采购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供应商;如果核实存在虚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下一个候选人的响应文件作相同的核实或重新招标。7.3增减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力32/1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增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4中标通知书7.4.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7.4.2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因中标供应商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4.3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4.4中标供应商缴纳了代理服务费、领取了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7.4.5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供应商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7.4.6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7.5签订合同7.5.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7.5.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7.5.3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历日内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将顺延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7.6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3/156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703。34/156与最高限价表报价标包名称: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1投标报价金额报价8000000.00元是标包名称: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1投标报价金额报价1000000.00元是35/156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序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时间签名12345678标包名称: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序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时间签名123456736/156序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时间签名8(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7/156评标办法前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PPP项目:否2、标包信息标包1: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7ZH001标包名称: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一)、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二)、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三)、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四)、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五)、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六)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960000038/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资格性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1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报告,或投标截2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39/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0/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1商务符合性所有商务要求均需满足2技术符合性带“★”号技术要求是否满足(如有)3国产产品审查内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备注”未写明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不得使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近1年同型号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41/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商务评审1质保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整体增加1年质保期得1.5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质保期承诺书(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视为制造商);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有歧义的不得分。3.002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与开标一览表一致)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得1.5分,满分9分。注:①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审依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页,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②业绩指投标产品本身的业绩,不限定为生产制造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业绩;若提供非投标供应商的业绩,采购合同须同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9.0042/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技术评审1技术参数评价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详见:说明⑤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评价分值说明)1.重要条款(标注“▲”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标注“▲”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总数量)×24分。2.一般条款(未标注“▲”和“★”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中一般条款的总数量)×24分。注:①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1.”“2.”“3.”……)为一项,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别序号为1项。②全部技术参数均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官方宣传彩页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手册或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进行佐证,所提供佐证资料须加盖制造商公章(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视为制造商),未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视为负偏离。③若采购文件已有其它佐证材料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④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作负偏离扣分;⑤投标文件中若存在多项证明材料针对同一事项(或技术参数)有不一致的解释(或证明)的,视为负偏离。48.002投标产品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5分):(1)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性能指标优越,性价比高得5分;(2)投标产品的质量、性10.0043/156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能基本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性能指标一般,性价比一般得3分;(3)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存在瑕疵,性能指标配置低得1分;(4)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不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得0分。注:产品的质量、性能满足使用需求,性能指标优越,性价比高是指:a.投标产品质量、性能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各项性能指标能够充分满足使用需求,逐条响应;b.投标产品的生产及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比如生产标准、检验标准等;c.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技术特性,在同类产品中性能指标更优越;d.产品的性能和价值成正比或者超过它的价值,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的质量、性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性能指标一般,性价比一般是指:a.投标产品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要求;b.投标产品的生产及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要求;c.基本能够满足使用需求。产品的质量、性能存在瑕疵,性能指标配置低是指:a.投标产品对采购文件的响应存在负偏离;b.投标产品的生产及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要求;c.部分功能及配置不满足采购需求。产品的质量、性能不满足使用需求是指:投标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多项技术指标要求,且技术参数评价分已被扣至0分。2.售后服务方案(5分):(1)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全面,服务范围广泛,保障措施完善,人员齐全,服务体系全面合理、售后服务及时性科学合理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简44/1544/156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44/15单,服务范围、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体系一般、售后服务及时性较合理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粗陋,服务范围、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体系较差、售后服务及时性较差得1分;(4)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注: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全面,服务范围广泛,保障措施完善等指:a.提供的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b.准确把握方案中的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c.针对不同的需求,能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可以举例论证;d.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持材料提供详细、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持性。售后服务方案较简单、服务范围一般等指:a.方案基本完整,与采购需求不存在响应缺项;b.对方案分步骤作出论证,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c.针对不同的需求,能提供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d.提供有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粗陋,服务范围较差等指:a.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b.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指:a.响应方案不完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45/156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b.方案不切实际,操作困难,与采购需求相违背。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总报价=投标报价(2)报价评审得分=(最低报价评审总报价/各投标人的报价评审总报价)*30.00备注:所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报价扣除说明: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率:10.00%监狱、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扣除后的金额报价=金额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折扣报价=折扣报价*(1-扣除率)备注信息: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对“投标报价分”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30.00标包2: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7ZH002标包名称: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红外辐照治疗装置46/156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1500000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评标步骤序资格性审查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7/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8/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1商务符合性所有商务要求均需满足2技术符合性带“★”号技术要求是否满足(如有)3国产产品审查内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备注”未写明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不得使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近1年同型号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49/15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商务评审1质保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整体增加1年质保期得1.5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质保期承诺书(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视为制造商);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有歧义的不得分。3.002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与开标一览表一致)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得1.5分,满分9分。注:①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评审依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页,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②业绩指投标产品本身的业绩,不限定为生产制造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业绩;若提供非投标供应商的业绩,采购合同须同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9.0050/156二、采购清单: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套)备注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一)130核心产品2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二)160核心产品,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3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三)115核心产品4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四)135核心产品5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五)125核心产品6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六)135核心产品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套)备注1红外辐照治疗装置520核心产品注:投标供应商的设备投标单价超过该设备单价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写明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不得使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9/156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56058-2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预算金额(元):1110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8000000.00,标包2:1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9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标项2: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标项2: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标项2: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2: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包1:80,000.00;包2:1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石标路24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田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89551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传真: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方式:18585801763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07-311/156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56058-2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ZH预算金额(元):1110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8000000.00,标包2:1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包1: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9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包2:红外辐照治疗装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2/15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标项2: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156);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标项2: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4/156: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标项2: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2: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包1:80,000.00;包2:1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5/156)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石标路24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田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89551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传真: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方式:185858017636/156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156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8/156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9/156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10/1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本表是对采购文件内容的概况介绍,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项目编号说明项目编号(财政网):MCHC-DZ-ZG20256058-2交易项目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ZH项目序列号系指:P52000020250007ZH标包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ZH001/002注: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项目编号可编辑时,填写项目编号(财政网)、交易项目编号均可。项目类型货物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所属行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注: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进口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部分,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仍有满足需求的产品需要参与竞争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以采购国货为主。本次采购的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产品。采购预算11,100,000.00元,其中:采购预算包1:9,600,000.00元;包2:1,500,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0.00元,其中:包1:8,000,000.00元;包2:1,0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80,000.00元;包2:1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4.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详见投标须知3.7条款。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开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支行号:31370109912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价(含税),应包括货物价、设备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搬运费、墙体拆装、打孔等)、安装调试费、接口费(如:LIS、HIS、PACS、HRP等)(若有)、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2.投标货币:人民币。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近1年同型号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响应文件的递交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2.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响应文件的递交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4.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份【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后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即供应商须确保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中标后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5.如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请各投标人注意:编制的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制作目录,目录须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一一对应。开标日期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开标方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2.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CA锁(即数字证书)或登14/156录“标信通/交易通”APP(加密、解密使用的CA锁或“标信通/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注: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咨询,联系方式: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其它1.不满足采购文件中带“★”部分,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其他地方不一致的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本采购文件解释权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备注1.如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有歧义时以原版语种内容为准。2.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递交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中标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代理机构无关)。响应文件真实性审查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计算标准,向各包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结算账户收费标准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注: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通讯录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公司QQ号:971935038电子邮箱:1127776333@qq.com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6/156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1定义1.1.1“采购人”(或称“招标人/招标单位”)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1.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1.1.3“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本次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招标公告。1.1.4“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1.1.5“货物或产品”系指“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1.6“货物配套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开发、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1.1.7“采购文件”系指招标文件。1.1.8“响应文件”系指投标文件。1.1.9“天”、“日”系指日历天数。1.2资金来源采购人已落实本项目采购资金,用于支付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1.3合格的供应商1.3.1供应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1.3.3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其所属法人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所属法人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17/1561.3.4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1.3.5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3.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1.3.7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选择性投标方案,同时也不接受任何供应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选择性报价。即同一供应商只允许投报同一品牌中一个型号的产品,不允许投报同一品牌两个以上(含两个)型号的产品,且对同一型号产品,不允许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3.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4.1交货时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中标货物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1.4.2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按采购人的规定。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18/1561.4.3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1.4.4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1.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供应商质疑1.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1.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3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的日期。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且质疑函的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6.5质疑函一式两份,全部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部门: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9/156二、采购文件编制2.1采购文件由下述章节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其他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3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3.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逾期不接受。2.3.2采购文件的修改2.3.2.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2.3.2.2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2.3.2.3因各种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2.3.2.4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请供应商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进行查看。※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3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0/156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简体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构成3.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3.2.1.1投标函;3.2.1.2开标一览表;3.2.1.3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3.2.1.4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报价目录表;3.2.1.5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目录表;3.2.1.6投标货物一览表及说明报告;3.2.1.7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3.2.1.8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3.2.1.9售后服务承诺;3.2.1.10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2.1.11关于原产于特定国家(地区)特定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承诺书3.2.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2.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1.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及其它相关资质;3.2.1.15供应商针对评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2.1.16代理服务费确认书;3.2.1.17投标保证金函;3.2.1.18投标企业声明函;3.2.1.19投标设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3响应文件格式21/156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3.4投标报价和货币3.4.1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3.4.2投标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收。3.4.3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3.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3.5.2.1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销售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3.5.2.2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5.2.3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对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交付及售后(应提供在交货地点的售后服务情况)和其它服务的义务。3.6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3.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6.2证明货物及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且质量合格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本、数据,至少应包括:3.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6.2.2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包括备件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6.2.3对照采购文件招标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6.2.4生产及验收标准(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3.6.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3.6.2.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设备功能、材料、安装工艺和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22/156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技术要求中的要求。3.6.4响应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3.6.4.1设备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3.6.4.2关键设备明细表(注明生产厂商);3.6.4.3产品生产、验收标准;3.6.4.4详细的交货清单;3.6.4.5特殊备件清单;3.6.4.6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设备表;3.6.4.7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6.4.8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7投标保证金3.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3.7.2.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23/156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保证金绑定流程请登录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7.2.2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对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复印件,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原件给采购人(单独提交的保函原件无须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7.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3.7.5.3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24/1563.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7.5.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3.7.5.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时间退还。3.7.5.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5.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7.5.3.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3.7.5.4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3.7.5.5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3.7.5.6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3.8投标有效期3.8.1根据本须知4.2条款规定,投标文件应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3.7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4.1.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25/156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4.1.2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4.2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2.3.2条款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4.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3.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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