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YJZD2023F06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14:48: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中标金额49.96万元
代理单位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技术支撑单位
联系方式
  • 高先生:18246962867
  • 张先生:0451-86758888-8013

正文内容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JZD2023F068(招标文件编号:YJZD2023F068)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中标(成交)金额:49.9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 开展森林碳汇相关规章制度、文件要求和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落实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单位总结试点成果,挖掘亮点,做好示范;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要求及时完成各段工作,保证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顺利有效地完成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评情况,一年一签政府采购合同并分年付款;本项目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按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计算,服务期满一年达到用户满意程度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春凤、张明、张宗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发改委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18246962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51-86758888-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451-86758888-80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 行政区域 哈尔滨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13:5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春凤、张明、张宗文(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9.9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6758888-8013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 采购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先生18246962867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先生0451-86758888-8013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项目编号:YJZD2023F068采购单位: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代理机构: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14第五部分合同文本33第六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37第七部分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45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JZD2023F068;2、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3、釆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0万元(超出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5、服务内容:开展森林碳汇相关规章制度、文件要求和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落实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单位总结试点成果,挖掘亮点,做好示范;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要求及时完成各段工作,保证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顺利有效地完成;7、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8、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评情况,一年一签政府采购合同并分年付款;本项目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按签订之日起12个月计算,服务期满一年达到用户满意程度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9、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约定地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三、获取釆购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张先生:0451-86758888-8013);2、地点: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3、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27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前往指定地点填写《获取文件信息登记表》获取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4、售价:免费获取。5、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4年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供应商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釆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8246962867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51-86758888-80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451-86758888-80132.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1.项目简介项目编号:YJZD2023F068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总金额:50万元资金性质:其他资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执行情况: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目标:在技术支撑单位的指导下,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为目标,总结森林碳汇开发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服务内容:开展森林碳汇相关规章制度、文件要求和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落实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单位总结试点成果,挖掘亮点,做好示范;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要求及时完成各段工作,保证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顺利有效地完成。2.商务条款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评情况,一年一签政府采购合同并分年付款;本项目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按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计算,服务期满一年达到用户满意程度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约定地点3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4支付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如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首付款为70%)。 2期:支付比例50%,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的50%(如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30%)。 注:项目总金额50万元,实际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5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6履约保证金无7其他要求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合格供应商范围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1.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1.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2.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潜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3.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3.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相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于供应商踏勘不认真,导致的各类费用增加或各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二、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响应文件的组成5.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见本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包括:5.1.1商务部分5.1.2技术部分5.1.3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6.报价6.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6.2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报价中。6.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整包报价,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第二次报价除外),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4磋商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及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该报价将作为最后的成交价格。6.5供应商只有提供初始报价后,方有资格提供第二次报价。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6.7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6.8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同时期货物和服务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一切风险将带来的影响。6.9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7.保证金7.1磋商保证金:无;要求:供应商在/年/月/日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元(大写:/元整)汇款方式为电汇、网银转账,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招标编号、拟投包号(如有)及用途。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1.户名:/(2)账号:/(3)开户银行:/(4)行号:/7.2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7.3对于未能按7.1及7.2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7.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为90日历天。7.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将被扣缴:7.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7.5.2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单位放弃中标的;7.5.3成交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或履行采购合同且责任在成交单位的;7.5.4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据或证明资料谋取中标的;7.5.5供应商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的。7.6如无质疑或投诉,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7.7成交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7.8弃标单位在开标前将弃标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送达影响保证金退还的自行承担其后果。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8.1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要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填写外,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文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代替。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报价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2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分别编制并左侧胶装成册。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供应商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8.3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因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8.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8.5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壹份(须与正本内容一致),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6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方的,采购方可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8.7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期限的为无效文件。9.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9.1潜在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须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拟投包号、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注明“2023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启封”,并加盖密封章,不得加盖或加注任何能表示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代号的印章、标记或符号。9.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的将被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被拒绝。9.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三、磋商及确定成交办法10.磋商要求10.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响应文件。11.评审要求11.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评委。如在磋商过程中各供应商没有提出类似要求,则视为无异议。11.3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1.4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企业情况、信誉情况等相关内容。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11.5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且没有重大偏离。11.6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11.7评标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12.响应文件的澄清12.1磋商小组将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12.2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澄清其报价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磋商小组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12.3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12.4此书面文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13.废标13.1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1.4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低于国家强制性标、重要配置功能缺失、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的;13.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3.1.6经磋商小组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13.1.7经磋商小组确定,所有报价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成交原则14.1磋商小组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并综合评定供应商的各项指标,得分最高者成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4.1.1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4.1.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1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14.2.1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14.2.2最后报价未按规定密封的;14.2.3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的;14.2.4最后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14.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单位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15.签订合同15.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以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5.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成交单位如不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5.5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服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5.6无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签定合同,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成交单位有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废除成交结果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15.6.1以他人名义(是指成交单位挂靠其他企业,以其他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5.6.2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1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6.1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人(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发改委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18.评审优惠政策A优采强采:关于强制类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性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使用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关于非强制类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及具备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B、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值×100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值×100。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请供应商提供(1)、(2)、(3)的登录名和密码:(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评委会签字。C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2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总报价-总报价中包含的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2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2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总报价-总报价中包含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2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E供应商有前述条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四、其他19.询问和质疑19.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19.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19.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9.5.1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9.5.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9.5.3事实依据;19.5.4必要的法律依据;19.5.5提出质疑的日期。注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9.7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7.1捏造事实;19.7.2提供虚假材料;19.7.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4567.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注:在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附表)的,请供应商严格按照附表格式编写(表格可根据需要扩展),未提供格式的内容请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封面正(或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XXXX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商务部分(一)报价书(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企业综合情况(七)供应商资格证明(八)商务偏离表二、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二)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名称)一、商务部分(一)报价书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报价。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2、所报项目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3.合同履行期限:。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本文件自递交之日起天内有效。8、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详细填写):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xxx包号: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服务要求备注……注:1.本报价一览表不得漏写、错写或擅自更改报价格式,否则否决其应答。2.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50万元,供应商提供总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其投标将被否决。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1)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书中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本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本次报价服务内容对应的单价包含工时费、配件费及各项服务费等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我单位(职务)(姓名)为我单位本项目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项目名称、包号)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应大于应答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破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可提供,不符合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2.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符合可提供,不符合无需提供)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文件要求,本公司属于法人为______(请填写::1、高校在校生;2、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高校在校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加盖公章;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后附相关证明附件)7.3.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符合可提供,不符合无需提供)致: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投标企业承诺: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后附相关证明附件)(六)企业综合情况单位名称(公章):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七)供应商资格证明以资格审查表为准。(八)商务偏离表序号磋商商务条款响应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3456注:1、供应商根据《商务偏离表》中“磋商商务条款”要求,做出相应响应,在“偏离说明”列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2、“正偏离”是指优于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负偏离”是指未达到或低于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无偏离”是指满足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3、本项目《商务偏离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4、若供应商在《商务偏离表》中写明“无偏离”,但有额外负向附加解释或说明,视为该条款“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名称)二、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供偏离情况123456...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填写《服务偏离表》,并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相应响应,在“偏离说明”列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2、“正偏离”是指优于磋商文件中采购要求;“负偏离”是指未达到或低于磋商文件中采购要求;“无偏离”是指满足磋商文件中采购技术要求。3、本项目《服务偏离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4、若供应商在《服务偏离表》中写明“无偏离”,但有额外负向附加解释或说明,视为该条款“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其他证明材料(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可以提供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材料或说明部分)8.第五部分合同文本服务类(仅供参考)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采购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期限.........金  额(元)1       2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履约地址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地点:。第五条服务时间和验收1、服务时间:。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标的服务内容。4、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后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第七条质量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将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年后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乙方。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正;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不接受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4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9.第六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一、评标原则1.评标内容的保密1.1响应文件递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泄露。1.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1.3磋商小组由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并依法组建,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2.响应文件的澄清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根据评标方法第3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适用于第2.1款的规定。3.错误的修正3.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3.1.1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3.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评标细则4.评标程序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评选出综合得分最优的供应商。5.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在综合评审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资格审查采用合格/不合格制,只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评审。详细评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6.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行综合评审。6.1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胶装及密封响应文件的;6.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6.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单项及总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6投标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6.7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正本中无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的;6.8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6.9投标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期限的;6.10服务期限不符合要求的;6.1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12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投标的;6.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8.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所有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书,确保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供应商应按“最后报价书”(后附统一模板)编制最后报价。13.“最后报价书”不需放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根据需填报内容提前做出准备,报价现场统一发放报价用表。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14.1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14.2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的;14.3最后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15.综合评审(满分100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技术部分(77分)1服务方案20分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服务整体策划;(2)技术支撑方案;(3)服务流程;(4)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法等。以上四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20分,每项5分,每项内容表述存在缺陷的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2相关措施15分提供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措施;(2)安全保障措施 ;(3)项目进度保障措施。 以上三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5分,每项5分,每项内容表述存在缺陷的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3服务应急方案20分提供服务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分析并列举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2)组织成立应急机构,机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服务于本项目的应急联络人,并提供联系方式;(3)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性管理方法;(4)应急准备措施。以上四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20分,每项5分 ,每项内容表述存在缺陷的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4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0分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分析本项目的重点难点;(2)针对本项目重难制定对策措施。 以上两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每项5分,每项内容表述存在缺陷的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 5管理制度12分提供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管理制度;(2)数据、成果保密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三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2分,每项4分,每项内容表述存在缺陷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 商务部分(13分)1服务相关承诺2分①采购单位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承诺响应时间在1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②供应商承诺7×24小时联络服务的得1分。 以上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不得分。2类似项目业绩2分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2月0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人员配备9分对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名生态学专业正高级或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至多得9分。(供应商须需提供以上人员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连续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劳务合同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价格部分(10分)1报价得分10分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部分满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提示:请勿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评分计分规则:16.1评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16.2价格评分办法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对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磋商小组将修正后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6.3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值×1001******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值×10016.5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6.6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分无效:16.6.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的;16.6.2无正当理由随意加减分的;16.6.3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值或低于最低分值的;16.6.4其他明显不合理评分行为的。16.7各项评分应在评分范围内,否则无效,由磋商小组成员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后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磋商归档资料保存,供应商的得分应为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16.8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后,会按供应商的得分多少排列其名次,向采购人推荐预成交单位。17.定标17.1成交单位须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17.2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在第一位的即为预成交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本表为最后报价用表,不需放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根据需填报内容提前做出准备,报价现场统一发放报价用表)最后报价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预算金额(元)最后报价(元)备注1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500000.00注:超出给定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其他承诺:日期:年月日10.第七部分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1.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办法,由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核实,当存在争议事项时,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举手表决结果为准(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结果以过半数视为通过),审查结果采用合格/不合格制。2.下列条件之一不满足者,将被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3.为保持评标工作的连续性,磋商小组对审查结果不做结论外任何解释和澄清。4.供应商所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性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资格性检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资格性检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性检查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1、资格性检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1、资格性检查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1、资格性检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符合性检查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满足文件要求。2、符合性检查报价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不得缺项、漏项。2、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无实质性影响。2、符合性检查商务条款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盖章”。 2、符合性检查实质性内容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检查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符合性检查其他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口企业口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口个体工商户口自然人(请据实在口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不存在税信息(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六、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w.gsxtgov.en);(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t.gov.cn);(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四)信用中国(htps:/www.creditchina.gov.cn);(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esp-goven);(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盖章):年月日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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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文件-(丹清河实验林场)碳汇试点项目技术支撑单位采购.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