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安保服务

项目编号D640324-2025060315113567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10:32: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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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53-655211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20250729HT(WZ)000003 二、合同名称: 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安保服务 三、项目编号: D640324-20250603151135671 四、项目名称: 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同心县行政中心二楼235室 联系方式:0953-8023236 供应商(乙方):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同心县豫海镇新区罗山路西侧五区十二街坊 联系方式:199953503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一标段安保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6000 合同金额: 57.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同心县行政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安保合同.pdf 安保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安保)服务合同甲方: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5年7月23日1同心县行政中心安保服务合同方: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甲所:豫海镇新区罗山路北侧行政中心住电话或传真:0953-8023236方: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所:同心县豫海镇新区罗山路西侧五区十二街坊住电话或传真:0953-6552110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2025年6月24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乙方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保管理服务,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安保服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安保服务1.2坐落位置:同心县豫海镇新区行政中心1.3服务类型:政府类物业1.4服务面积:占地面积4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82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1.5服务费用:576000元21.6服务期限:两年,2025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1.7签订合同方式:一年一签,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第二条保安服务内容2.1门卫服务包括: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服务业务。2.2守护服务包括:保安员对特定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2.3巡逻服务包括: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2.4内保服务包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服务业务。2.5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包括:具有火灾隐患排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的能力。有一定的消防、医疗救助、交通规则等知识。2.6秩序维护包括:大院出入口的值守及秩序维护,办公楼出入口的值守及秩序维护,消防、安防监控室的值守,办公区域、地下室及院落的巡查,地下及外围车辆停放管理,交通疏导等。2.7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保安员的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等详见附件。)32.8积极响应各级各类自然灾害及应急事项,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E第三条人员配置及要求:3.1乙方指派保安员20名,用于甲方的安保服务。其中,7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者不少于2人,熟悉电脑监控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配置工作人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3.2保安员服务地点:同心县豫海镇新区行政中心。3.3乙方根据采购需求向甲方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3.3.1保安员上岗时统一穿着保安制式服装,并佩戴保安标志和符号,做到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秉公办事。3.3.2大院门房两侧出入口、监控室工作人员须24小时值班,配备对讲机,做到举止文明、礼仪规范,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3.3.3做好出入人员登记工作,非本中心大院工作人员进入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实身份,进行登记后放行。3.3.4保持个人仪表整洁、工作区域周围环境清洁,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3.3.5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等)实行进出管理,必须有中心书面或电话通知,否则不得进入;对非工作时间进入大院的人员应进行详细规范登记。3.3.6严禁快递、送餐,推销人员进入大院及办公大楼,4取快递的人员一律到院外自行取物。3.3.7负责电话、邮件、信函、报刊的收转发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记录、整理、建档。3.3.8大门、门厅岗保安在上下班时间段内准时立岗,并做好人员车辆、来访车辆的有序停放及进出管理。3.3.9对于上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并指引或送往信访服务中心。对于发生的突发性状况,保安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配合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缠访、闹访事件。3.3.10安保人员要坚决做到礼貌待人,言谈举止符合行业规范,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3.3.11火灾意外:如发现火情,当班保安员应迅速赶到现场,把火势情况及火情发展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视情况打“119”电话,同时报告保安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3.3.12当班主管立即组织所有机动保安员到现场,尽可能利用一切消防设备控制灾情直到扑灭为止。3.3.13迅速封闭现场,尽快疏散客户,严密监视火势发展,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3.3.14在着火层下一层设岗,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着火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指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有秩序地撤离。3.3.15如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3.3.16为警察和消防车辆安排好进出口路线,登记抵达时间、人员、数量、灭火时间。3.3.17火灾扑灭后,要继续保护现场,组织现场医护工作。3.3.18事后应协助单位及有关部门查找火灾原因。53.3.19当班主管须就全部事件过程书面呈报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整理后,报告总经理。3.4人员意外医疗急救I3.4.1第一时间报警。一旦发生人员伤亡,马上拨打120急Y救电话报警。3.4.2应对伤病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现场处理,为医护人员救援争取更多救护时间,例如:3.4.2.1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撤离中毒现场,如果是意外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沙、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3.4.2.2检查伤员的生命特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无呼吸或心跳停止,应就地立刻开展心肺复苏。3.4.2.3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止血材料宜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然后将伤病员尽快送往医院。3.4.2.4如有腹腔脏器脱出或颅脑组织膨出,可用干净毛巾、软布料或搪瓷碗等加以保护。3.4.2.5迅速而正确地转运伤病员。按不同的伤情和病情,按病情的轻重缓急选择适当的工具进行转运。运送途中应随时关注伤病员的病情变化。3.4.2.6凡本单位外人员进单位,必须先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来访人员登记表要每月初交办公室查存。凡找领导者,先要用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登6记放行。3.5传达室要规范管理,不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做到清洁、整齐、美化。3.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3.7安全管理要求:3.7.1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1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3.7.2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多看、多听、多问,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疑点应追查原因,及时通知有关部门。3.7.3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7.4对管理区域内设置的消火栓(箱)、下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记录。3.7.5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3.7.6消防控制设施做到全天候值守,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报警。3.7.7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登记记录的访客、车辆信息做到绝对保密,定期汇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期销毁,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发生。3.8院内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要求。13.8.1对出入大院的车辆进行有效疏导,做到管理有序,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指定区域停放整齐、停车入位,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通行,对在院内出现超速行驶的车辆,采取措施,及时制止。3.8.2完善各种警示、提示、标识,设置必要的隔离、限速等设施,保证出入车辆和人员安全。3.8.3对停车场地定期清洁,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防止漏油、漏气车辆进入停车场。3.8.4地下车库设立明显指示牌,照明、消防设施配置齐全。3.8.5电动车、自行车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第四条工作时间4.1保安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管,保证大院安全、正常运转。4.2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4.3值班人员换班时,确保各个岗位有人,杜绝在岗不出力和无人值守等情况的发生。4.4保安员具体在岗时间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需要保安员加班,由乙方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服务费用标准及付款方法5.1服务费为576000元/年(大写:伍拾柒万陆仟元),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月度进行支付,分十二期支付。本合同8价格为全费用固定总价(含税),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员工工资、社保、劳保、疫情防控物资、税金、利润、维修工具采购、特殊情况下的服务保障设施设备及完成服务保障所需用品等各项支出费用,甲方不在合同价格之外支付任何的其他款项。5.2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服务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进行,当月为过渡期(过渡期:30日历日)不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将依次顺延至次月服务期满(30日历天)支付月度服务费,自次月可根据上一月考核情况确定服务费后,甲方于当月20日前完成上一月费用的支付,共计向乙方分别支付12次服务费。如遇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乙方需提供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及费用结算确认单经甲方确认后,开具符合要求、真实有效的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有权延迟至收到发票后付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行乙方账号:2903030019100068417乙方名称: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安保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安保服务。5.3服务费用包含保安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向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5.4服务质量考核标准5.4.1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当月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划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9分以下为不合格。5.4.2当月测评分数85分-90分之间的,从1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1000元;当月测评分数80分-84分之间的,从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2000元;当月测评分数70分-79分之间.的,从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3000元,当月测评分数70分以下:1的,从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5000元,当月服务费不足的,累计1至下个月;5.4.3按照考核测评标准,乙方若连续两月或累计三个月物业服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不再续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协助乙方完成所聘保安员的业务技能、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6.1.2协助乙方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6.1.3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1.4按时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甲方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增减保安人员数量时,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落实。6.1.5甲方有权指派保安员完成与安保服务相关的临时性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6.2.1按照甲方工作岗位要求招收、录用、派驻能够胜任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保安员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6.2.2与委派至甲方的保安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按期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义务。6.2.3对保安服务范围内安全隐患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研究解决。6.2.4为保安员配备制服,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各种保险费用。6.2.5负责对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人员调动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及时调换甲方提出的不合格保安员。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换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6.2.6保安员因履行甲方安排的工作的职务行为发生疾病、伤亡,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疾病、伤亡,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支付相应赔偿补偿费用。6.2.7因乙方原因使指派的保安员未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第七条保密条款7.1乙方涉密信息知悉人员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7.2上述商业信息是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直接或间接11地以书面、口头、电子媒介或其他形式从披露方获得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业务流程、双方的管理经验、职员个人信息等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或数据。7.3乙方涉密信息知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事项负责人、经办人员及相关合同履行人员等能够接触到涉密信息的相关人员。7.4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长期有效。第八条违约责任8.2保安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岗时,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能补齐甲方所需人员,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当月保安服务费5%的违约金。若因此使得甲方遭遇风险并造成损失,乙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向甲方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岗位缺人的风险责任。8.3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换不合格人员的通知后2日内仍未作出调整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当月保安服务费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计算。8.5因乙方保安人员的责任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员损伤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8.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服务费票据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期间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8.7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要求开具票据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及时按甲方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若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保安服务费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8如乙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不实,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承诺、保证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按保安服务费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保安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8.10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对不能弥补的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11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13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合同以强行实施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L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9.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9.3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工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9.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5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9.5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变更10.1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10.2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常理由拟提前解除合14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保安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违约金与损失差额。10.3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换人要求不予解决时,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1.3乙方构成违约的,乙方需承担甲方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第十二条通知12.1双方当事人现场通知对方当事人的事项,视为通知对方且对方知悉。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通知到达对方并知悉:(一)任何一方书面通知送达到对方的住所的第2个工作日;(二)任何一方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对方的联系人的第2个工作日;(三)任何一方以邮件的方式向对方邮箱发送通知的第2个工作日。15以上所称的住所、电话、联系人和邮箱系指本合同当事人列示部分载明的内容或在本合同履行或争议解决中已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内容。立12.3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元公话、传真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个M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上述地址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因合同双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导致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拒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对于上述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按上述地址邮寄送达,即使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基于本合同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第十三条适用的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况,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后16方视为有效,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4.2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公告和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招、投标文件等与本合同中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则按有利于甲方的约定执行。14.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14.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5本合同共包括1个附件。附件: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7月2日日期:2025年7月23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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