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22-2025年)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4100324240680010001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1:49: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黄山市黄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沁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氨氮
联系方式
  • :0559-85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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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34100320241025000002 二、合同名称:黄山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22-2025年)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41003242406800100012 四、项目名称:黄山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22-2025年)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黄山市黄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黄山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4楼 联系方式:17355973260 供应商(乙方):北京沁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方式:185197826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黄山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22-2025年)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元 合同金额: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黄山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24.pdf #idc error#项目编号:HJHCG2022C010甲方:黄山区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处电话:0559-8530553乙方:北京沁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10-63380186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甲方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①招标文件“黄山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22-2025年度)运营服务”(HJHCG2022C010):②乙方的投标文件:③附件: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补充通知:招标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终报价:乙方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二、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一)服务名称:黄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内容:2.1运营管理规范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2.2运营管理内容(1)甲方将本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乙方取得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权。(2乙方自主实施项目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为项目配置合格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负责黄山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全过程的运行操作、管理,设备维修和设备1页共7页保养,提供项目运行所需药剂、耗材(含全套膜更新一次费用,更换周期不大于三年),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3)场内应急电源、实验室等设施按规范要求运行;(4)其他完成本项目相关案例及生产任务和工作。2.3运营管理的边界条件乙方运营管理的范围为本项目,即:渗滤液调节池提升泵至渗滤液处理站内排放水排放口(调节池使用和管理由乙方负责:渗滤液处理站内的道路及进站道路、绿化和照明等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相关要求1、运营管理团队1.1运营管理人员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实际运行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备相关运营管理经验。1.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业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供应商的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1.3管理人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1.4乙方有服务俣障措施,加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2、运营管理相关要求2.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运行排放水达标排放。如因方原因导致排放水不达标造成污染事故,乙方承担由此污染事故引发的全部责任,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消除影响的费用和向第三方的赔偿,以及甲方为此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2.2乙方应严格按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理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保障项目运行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设备、社会治安、火灾等责任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2.3乙方应建立本项目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备设施的图纸资料和运行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本项目设备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合同期限届满,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正常、合理磨损、折旧视为完好)保持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2.4在整个承包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的运营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自行承担管理、运营和维护渗滤液处理设施。在运营期内乙方必须对MBR膜、RO膜和纳滤膜全套第2页共7页组件进行一次更换。更换的膜组件必须全新,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数量须足额,不低于原设计规定的数量。更换膜时,必须由甲方到现场核验膜组件设备并签字认可,否则,甲方不予认可。2.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相应延长乙方承包运营期。2.6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本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2.7乙方在日常运行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3、运营管理权3.1乙方依法获得项目运营管理权,并合法取得甲方支付的服务费。3.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运营管理权部分或全部授予第三方:甲方应确保其授予乙方的项目运营管理权不存在瑕疵。3.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运营管理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委托他人经营和以此经营权对外提供担保和向银行等金融经营机构和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借款。(四)监督与管理1、监测与检测1.1排放水水质监测位置:本项目内排放水排放管口。1.2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时、随机进行检测,如出水水质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出水水质不达标,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运营,及时对处理系统进行检修、调整和恢复,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和法律责任,该责任包含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行政罚款和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1.3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等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另行约定。2、监督与管理2.1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设备维护保养,安全防范措施等。2.2在出水水质已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仍出现投诉或环保问题,原则上应由甲方负第3页共7页责处理,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解决。(五)项目移交1、包括设备、设备维修记录、渗滤液日常运营日志表、化学药品使用情况等档案资料2、乙方须保证项目移交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六)费用计算1、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处理服务费(运营费),以达标排放量乘以合同单价确定正常情况下,当季乙方应收(甲方应支付)处理服务费(运营费为:乙方当季应收服务费=当季达标排放量X成交单价(¥68元/m)以上价格为包干价,含乙方的所有经营成本(含全套膜更新费、人员工资、社保、劳保福利等)、税收、合理利润等一切经营费用。2、抄表是费用支付的基础,出水表实行甲方与乙方双方双人锁,除非另有商定,双方应于每月最后一天10:00共同抄表并书面确认。3、由于渗滤液供水量不足导致当月平均排放量不足45m/d时,甲方应按出水量45m/d计算支付当月运营费。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须给予乙方补偿,补偿金额应计入当季渗滤液处理服务费中一并按期支付4.1国家相关部门对排放标准或规定进行调整提高,由此造成乙方运行成本的增加,甲方须按照乙方实际增加成本合理补偿。4.2渗滤液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时,乙方如果能够进行处理,甲方则须补偿乙方因增大处理负荷而增加的成本部分,具体双方协商确定。(七)服务期限本次招标运营期限为3年,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本合同的签订周期为一年,即合同周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为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乙方需要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检修、清洗。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三、合同金额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52122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壹万贰仟贰佰元整),分项价格在乙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最终单价为出水(达标)68元/吨,年服务费用1737400元,三年总价5212200.00元。四、付款方式第4页共7页1、预付合同款:合同签订后,甲方10日内预付年合同金额的40%2、付款方式: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在运营过程中均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处理服务费(运营费),下季付上季费用,收费当季第一个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上季应收处理服务费发票(该发票并不作为已收到甲方相应款项的依据,是否收到款项以甲方实际支付为准),甲方须在当季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的处理服务费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3、年度服务期满后总结算。五、付款条件1、水质达标前提下,每月依据出水量和出水单价结算运营服务费,即乙方当季应收处理服务费=中标单价(¥68元/m,含全套膜更新费等)×当季排放量(m)以上价格包干价,含乙方的所有经营成本、税收、利润等一切经营费用:乙方开具发票交于甲方,甲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把该季度的处理服务费支付乙方。2、特殊约定:由于渗滤液供水量不足而导致当月平均出水量不足45m/d时,甲方应按出水量45m/d保底计算,出水大于45m/天时,按照实际出水吨数结算。六、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木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进出水水质:1、进水水质: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如下表所示:(供参考)项目CODcrmg/LBOD5mg/LNH3-Nmg/LTNmg/LSSmg/LTPmg/Lpl进水≤10000≤6000≤1600川2000≤1000≤506-92、出水水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出水水质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限值执行。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5)(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L)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L)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L)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11总镉(mg/L)总铬(mg/L)0.01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13六价铬(mg/L)总砷(mg/L)0.05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15总铅(mg/L)PH0.16~8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镉(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L)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砷(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L)6~8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5PH七、违约责任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2、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其标准为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不能达到运营规模,(正常维保、检修期间除外)给予乙方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付违规期不合格部分的运营费用,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更换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营服务商继续运营,由此带来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3、乙方如需对主要工艺、设备进行调整或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4、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6、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按规定处理。八、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签订。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第6页共7页履约保证金数额为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期限为12个月(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其他(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2)向甲方或乙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Z方:N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牛著代表签=代表签字日期:202年7月1日合同备案方: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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