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7-17 10:36: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环境影响报告书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关于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5﹞074号 2025年7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温环建074—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docx 温环建﹝2025﹞074号关于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润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温环评估〔2025〕4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初审意见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二、浙江德亦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拟选址瑞安市上望街道滨江大道8号1#生产车间2楼,购置制袋机13台、彩色凹版印刷机3台、烫金机2台、淋膜复合机4台等主要生产设备,设置生产线3条,形成年产8800万条包装袋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三、项目运营中,你单位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排放限值。(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环评中封闭、收集和废气处理措施,对应废气特点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环评和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印刷(含调配、烘干、擦拭)工序和复合、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标准限值。(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减振、隔声、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要求。经环评测算,本项目碳排放总量为1319.063tCO2/a,本项目VOCs总量为7.070t/a。五、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对VOCs治理等重点环保设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安全风险,落实安全责任。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八、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负责。项目建成后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准予许可,若你单位及项目利害关系人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6日抄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