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文件公示[A3306040760001171001001]

项目编号A3306040760001171001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15:32: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0E8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
联系方式
  • 沈先生:18357529720
  • 赵敏铭:184575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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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文件公示[A3306040760001171001001] <span id="litPositio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 项目代码: 2412-330604-04-01-496964 标段(包)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 标段(包)编号: A3306040760001171001001 招标人: 名称: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858476330 电话:18258022750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4-16 14:49:25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4-21 14:49:25 信息来源: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最终稿(第二次)).docx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新网2026()号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9第二卷81第六章图纸81第三卷8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3第四卷35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56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新网2026()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已由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虞发改设计【2025】6号2412-330604-04-01-4969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全额保障(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曹娥江流域中下游左岸的绍虞平原东关片,上虞区未来城核心区北部规划调蓄湖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闸站主体、上游连接段、进水池、出水箱涵、出口闸、出水池、出水渠、闸站建筑(含室内装修)、室外工程、工程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工程和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闸站主体包括排涝泵站、节制闸(引水泵)、安装场和副厂房等,排涝泵站采用固定式块基型结构,长18.2m、宽44.0m,布置6台单机排涝流量13.3m³/s的立式潜水轴流泵;引水泵与节制闸结合布置,长18.2m、宽13.9m,设2孔单宽5m的平面***,每扇闸门上布置1台单机流量2.5m³/s的闸泵一体式贯流泵作为引水泵;安装场长18.2m、宽10m,布置一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副厂房长35m、宽20m,内部布置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屏柜等电气设备。工程规模为大(2)型泵站,工程等别为Ⅱ等,闸站主体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出口闸、出水箱涵与曹娥江堤防同级,建筑物级别为1级。项目总投资约为3.15亿元,建安投资约2.3亿元。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本工程所需引、排水泵站机组、起重机、控制柜安装,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部分零星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零星设备(含管路、管件、小阀门等)和附件、配件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1850万元,计划工期730日历天。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它条件详见附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以具备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17时至2025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详细地址)。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5.5开标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邮政编码:312300电话:0575-82507563投诉受理部门: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电话:0575-825075638联系方式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先生电话:1835752972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敏铭电话:184575927232026年月日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企业1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利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同时包含水利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1)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中的类似业绩予 以认可,必须附项目的清单报价表,仍无法体现工作内容的,还需要提供业主证明;(2)如提供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应能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并提供原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3)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以及联合体协议书中未明确水利水电机电设备或金属结构设备内容职责分工的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可;(4)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如无法体现须附项目的清单报价表,仍无法体现工作内容的,还需要提供业主证明。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②。□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或2项 (前述业绩指标的80%) 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4□本项目需设置1位副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6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⑤ ,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三其它1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2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要求的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均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其余情况,该业绩不予认可。副项目负责人业绩,以2025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在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能反映副项目负责人岗位的业绩予以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建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由招标人明确业绩提供方。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④大型或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设置1名副项目负责人。⑤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上虞区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18357529720 传真:/电子邮箱: /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五洲大厦6楼联系人:赵敏铭 电 话:18457592723 传真:/电子邮箱: 297968324@qq.com 1.1.4项目及标段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标段名称) 1.1.5建设地点上虞区1.1.6现场管理机构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1.7设计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1.8监理人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区财政全额保障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本工程所需引、排水泵站机组、起重机、控制柜安装,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部分零星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零星设备(含管路、管件、小阀门等)和附件、配件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 73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2)以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投标人可自愿参加,除 外,交通工具及食宿均自理。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定于 (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除 外,交通工具及食宿均自理。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1.11分包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 工程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文件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须自行关注招标人发布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并承担因未及时获取相关材料而导致的后果。所有文件均以书面形式发布或通过指定平台推送,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定期查阅。2.2.1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2.2.2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或电子保险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36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2025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 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6.117/financeplatform/)中自主办理。保险保函费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5、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 年至 /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 年(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2.□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 页;3.□其他要求: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2.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选用)。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始时间:2026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5.2开标程序(一)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始; 2.公布投标人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3.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解密时长为20分钟,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4.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5.启封第一信封; 6.公布第一信封评审结果; 7.启封第二信封,公布第二信封开标结果; 8.系数抽取(若有); 9.开标结束。5.3特殊情况处置1、特殊情况的处置(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2、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其他: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7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1. 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1; □方法2; □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其他:☑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方法7; □其他: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评标办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是否评定分离 是 □否7.1.8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考察、质询定标现场面试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是否组织考察 □是 否是否组织质询 □是 否考察、质询小组由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是否定标现场面试 □是否面试人员。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品牌、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以及其他因素等。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重新定标其他情形:。注:采用 “评定分离” 的招标人应勾选该条款,且应根据项目实际和“评定分离”工作方法完善该条款。7.3.1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 2 % ,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 必须符合绍兴市上虞区最新文件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上述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一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或造价锁号相同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9.5异议与投诉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 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投诉受理机构: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联系电话:0575-82507563。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选择提供建造师证书)、副项目负责人(如有)注册执业证书;8、技术负责人(如选择提供职称证书)、副项目负责人(如有)职称证书;9、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10、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 类证书;1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12、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并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4.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金联保证明);1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提供2026年1月、2026年2月、2026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17.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2026年1月、2026年2月、2026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 3 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二、评审打分资料:1.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二.评审打分资料(详见评标办法要求,未提供的不予评分):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条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返聘协议。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壹拾玖万柒仟零壹拾玖元(¥17197019)。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预算人民币(大写): (¥ )预留金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预留金-暂估价)×(1-下浮值)+预留金+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2.5%、3%、3.5%、4%、4.5%、5%、5.5%、6%、6.5%、7%、7.5%、8%等16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10.7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10.8否决投标的情形1. 技术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 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 (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 款为准)。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3.2、1.3.3 项为准)。 (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 (由招标人自行扩充,如无,请填“无”) (11)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3)……(由招标人自行扩充) (1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2.技术评审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 (4)……(由招标人自行扩充) 3. 资信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由招标人自行扩充) (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 商务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 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1.3.3 项为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分项限价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预留金或暂估价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7)未按3.7.3条规定盖章。(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5. 商务评审 投标报价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 材料的。 (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 过投标总价的 3%的。 (3)安全生产措施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108355元) (4)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商务符合性 审查的次低投标评标价 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6) ……(由招标人自行扩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二、联合体协议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材料。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信标:(1)企业信用等级。(2)评审打分业绩。(3)其他资料。(4)原件的复制件。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较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若无更新或补充,可不必提交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同的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当出现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特殊情况处置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7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6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5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在剩余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8评定分离定标办法(1)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2)评定分离定标组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1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现场面试、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集体议事法除外)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5)现场面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6)定标因素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细化。(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在组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9)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定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出现本须知第7.1.6项情形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评标办法方法二: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依据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8)推荐中标候选人。(9)完成评标报告。4.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由招标人自行扩充,如无,请填“无”)(11)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3)……(由招标人自行扩充)(1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3.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4.3.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3)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4)……(由招标人自行扩充)4.3.3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3.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技术评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扣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技术评分满分24分(与资信评分之和不得超过30分,且各分项最低得分不得低于分项最高得分的60%,缺项不受最低分限制按零分计)。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内 容 要 求得 分最高最低缺项1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完善,是否适应本工程的特点。关键节点和关键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2.001.2002技术环节是否合理,施工办法、工艺、程序是否合理,先进,有针对性(含安装调试重点难点分析、针对重点难点所采取的措施)4.002.4003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含各工序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防腐质检员、防腐操作工、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起重工、质量员、电气人员、专项设备采购员及试验人员等)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4.002.400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件等质量控制、供货能力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2.001.2005施工总体质量的控制、检验手段、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可靠2.001.2006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等投入能否满足质量要求2.001.2007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保证措施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2.001.2008投标人能独立安装、操作起重机械,具有自主完成闸站承装、承试的能力3.001.8009是否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星级评价认证情况、售后服务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3.001.800合 计24.0014.4/注:技术评审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4.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符合性审查。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由招标人自行扩充)(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等因素,资信评分满分为6分(资信评分满分不超过7分,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序号内 容得分1企业信用等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本项最高得5分。)5.0(1)标段概算投资≤6000万元省A5.0省B4.0省C1.0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0.02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利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同时包含水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的得1分。注:(1)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中的类似业绩予以认可,必须附项目的清单报价表,仍无法体现工作内容的,还需要提供业主证明;(2)如提供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应能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并提供原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3)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以及联合体协议书中未明确水利水电机电设备或金属结构设备内容职责分工的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可;(4)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如无法体现须附项目的清单报价表,仍无法体现工作内容的,还需要提供业主证明。1.0投标资格中的业绩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五下午17:00-24: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双方中信用等级高的一方为准。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获奖证明材料指:奖项颁发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制件。4.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4.5.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5.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5.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分项限价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预留金或暂估价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6.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6.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4.6.3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安全生产措施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108355元。(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6)……(由招标人自行扩充)4.6.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4.6.5商务评分计算办法: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平均报价值、B值、评分基准价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为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的,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80~9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20%~3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Q×最高投标限价+(1-Q)×平均报价值)×(1-X%)最高投标限价权重Q值为□(0.30或0.35或0.4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0.30、0.35、0.40,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下浮值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下浮X值由招标人在(0.5、1.5、2.5、3.5、4.5)(由招标人在0~5之间自行确定,但应为5个数组成的等差递增数列,最小公差大于等于0.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2.商务报价评分的确定(采用评定分离方法二的,不须计算商务报价评分):商务报价评分满分70分(总分100分,商务报价评分为扣除技术评分、资信评分剩余分值)(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100%(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2)商务报价评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偏差率×100×F1;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偏差率×100×F2。F1取0.5(由招标人在0.25~1.25之间自行确定),F2取1(由招标人在0.5~1.5之间自行确定,F2≥F1+0.25,且F2≤2×F1)。商务报价评分值的最低分30分。4.7询标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4.8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人的技术评分、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分之和。□4.9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技术评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9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若推荐最后一名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推荐(不得弃权)。□方法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资信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1.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4或5)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多于(4或5)家时,选择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前15名(第15名有多家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不足15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投标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评标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均相同时,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10评标报告4.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10.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10.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7)其他建议。第⼆节定标办法一、定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二、定标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三、定标程序(一)定标前,定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考察、质询,作为定标的辅助资料。(1)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2)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日内,应召开定标会议。(三)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当“N-n+2”≥得票未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时,则得票未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组合方法:(补充细则)。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推荐或不推荐的理由;4.定标结果;5.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6.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7.考察、质询报告(如组织考察、质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本项目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2年,采购的设备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5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规划红线图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泥浆池及土方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确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招标征借地范围;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土地,所需用地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临时占地退还前,由承包人恢复到使用前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4)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的流动和重要设备的调迁;(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水利部等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2)需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制定特殊保护措施,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实施。(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工程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文明施工按绍兴市及上虞区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6)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7)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须按水利行政主管、绍兴市及上虞区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和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8)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9)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包合同工程及处理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相关的其他承包人的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4)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他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应积极配合观测承包人的工作,为其观测设备的埋设进行相应的土建施工,并为观测数据的采集提供方便;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其他承包人吊装、安装、场地占用等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干扰与影响,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的协调或决定,并按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条件;8)专项和阶段验收配合工作;9)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向其他承包人移交工作面,具体时间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相关规定。有关以上配合工作,承包人在工程进度与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它不成为承包人索赔的理由或条件。(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道路恢复处理、防洪堤恢复处理、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1)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试验室承担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约定提供试验所需的试件等工作。(15)生产厂家、品牌等承包人需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书面同意方可采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设备产品,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16)设备供货前,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前向承包人发出供货通知,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进度,按发包人要求分期分批提供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扣除3000元/日的违约金(记为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一部分)。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增加以下条款:4.5.1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出勤率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4.5.2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实行“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考勤,考勤采用人脸识别+定位,考勤时间8时至20时,以每日两次、时间间隔不少于4小时为有效。项目负责人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80%的,以缺勤天数每天2000元人民币标准扣除,考勤以“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记录为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现场出勤率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4.6.2本项目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考勤,考勤采用人脸识别+定位,考勤时间8时至20时,以每日两次、时间间隔不少于4小时为有效。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80%的,以缺勤天数每天1000元人民币标准扣除,考勤以“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记录为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80%的,以缺勤天数每天500元人民币标准扣除,考勤以“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记录为准。4.6.7未纳入监管平台考勤的投标承诺人员均实行监理线下考勤,考勤天数与工程监管平台一致,缺勤违约金额以缺勤天数每天500元人民币标准扣除。工程正常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其余项目管理人员外出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人员缺勤违约金扣款累计总额不超过20万元。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增加以下条款:4.7.1在合同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外)。如有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每次承担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人次。项目负责人更换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其资格和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4.7.2在合同实施期间,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外)。如有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次承担违约金21万元人民币/人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次承担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人次。更换后的人员其资格和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4.7.3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外),如有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每人每次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更换后的人员其资格和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4.7.4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日常考勤,每月对出勤状况、人员更换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的定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合同的定的情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交纳)违约金。考核结论及违约金扣除(交纳)凭证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连续两个月出勤率小于50%的,发包人将相关情况报送区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4.7.5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按以上4.7.1、4.7.2、4.7.3条款承担违约金。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以下:收到进场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施工设备清单及进场计划,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审批的设备清单安排进场施工应承担的违约金:(1)若进场的施工设备与审批后的清单不一致,且生产能力、可靠性低于经监理人审批的设备,发包人有权每月从月度付款中扣除设备市场价价格差的30%作为违约金。(扣至满足生产能力的价值为止,发包人有权使用该违约金购置相应的设备用于施工)。(2)若进场的施工设备少于经监理人审批的设备,发包人有权每月从月度付款中扣除设备市场价的30%作为违约金。6.1.2删除本条代之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内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如需额外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等设施所需手续的办理主体及费用承担主体为承包人,发包人协助。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在参考造价中已予以考虑,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发包人不再以任何形式予以补偿,如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的市政公用设施、周边居民私产、渔业等赔偿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场内临时道路要求全部铺设塘渣,完工后挖除并恢复平整场地,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承包人应注意日常养护,养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3补充:(1)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国家要求强检的应执行相关规定,其他施工设备及工器具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2)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安全施工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因注重对施工安全的预防及应对措施,在施工前,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排查,防止安全施工的发生,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施工的发生,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监理单位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每发生1次承担违约金3000元,同一整改事项监理单位累计开具整改通知单达3次以上的,承包人须承担双倍违约金;未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每发生1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拒不整改的,视情况最高承担违约金5万元。注:整改通知单类型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类型。9.2.5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补充规定(一)及勘误的通知(浙水建〔2025〕1号)执行。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台账。安全生产措施费须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支付。9.2.12下列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但不限于):,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增加条款:9.4环境保护9.4.2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专项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监理人有权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和水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承包人自觉接受监理人及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增加条款:9.6水土保持9.6.3补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水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水保专项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监理人有权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施工水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和水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承包人自觉接受监理人及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承包人须按照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落实好文明标化施工,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绍政发[2019]19号文件等相关要求,文明标化工地管控与创建工作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违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上虞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虞渣土办〔2022〕1号)、《绍兴市上虞区工程渣土(泥浆)运行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虞渣土办〔2024〕2号)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规定及绍兴地区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扬尘整治不达标、沿路抛洒漏滴、违规倾倒渣土、不按规定做好门前“三包”等情况,1)每次酌情处以20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2)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或处罚的,除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外,第一次发生承担违约金2万元,同时在工程例会上向各参建单位通报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发生承担违约金5万元,发包人将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承包人的不良行为;第三次发生承担违约金10万元,发包人将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承包人的不良行为。以上文件有更新的,按照最新文件执行。(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绍兴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和建筑垃圾清运,未按时完成清场的,由发包人委托代为清场,清场全部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0.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以电汇、网银转账或工程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2026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为准。11.2竣工(完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起730日历天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m/s的9级以上台风灾害(已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为准);(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后730日历天内完工。5000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同时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利。(3)发包人在每月计量时对计量月份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如计量月份因施工措施不力造成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根据滞后天数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考核结论及违约金扣除(交纳)凭证作为工程数支付的依据,工程竣工后,根据承包人原因造成最终延误天数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小于承包人实际扣除(交纳)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发包人将予以返还,反之将补交。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施工期间如遇冰冻低温、强对流、台风、台汛等恶劣天气,出现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承包人应立即停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该工程施工工期已充分考虑恶劣天气带来的施工影响,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不作延期,且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3)。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验收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参与检查、验收。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2)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3)材料与设备的换用;(4)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5)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超过15%的;(6)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均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按不同专业分别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按相对应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一预留金一暂估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暂估价)]×10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本款增加: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费用。15.4.5工程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须变更时,按《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11号令)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发〔2012〕68号文件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13〕244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8]88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20〕145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25〕1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关于工程变更有新规定的,则工程变更的要求按照新规定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若有,详见工程量清单。(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材料范围:钢管、电缆;其余材料不作调价。(2)当期价格:按实际开工之月到工程完工之月的信息价(具体以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为准)平均价确定;(3)基期价格:按标底编制采纳的信息价。(4)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标底价(5)调价方式:当期价格涨跌超过基期价格的5%开始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超过部分差价只计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上述材料的单位消耗量均以现行浙江省计价定额为准。本工程人工、机械价格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15%(其中合同价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预付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做好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预付款支付期限: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计量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扣除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5%,全部金额(含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进度计量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0%时扣完。如遇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量减少,预付款扣回做相应调整。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每个付款周期末”约定为“每月25日”,份数4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细化为:每月计量并支付至计量价款的85%,其中6%作为农民工工资款打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经初审中介审计并报送区国审后付款至初审价款的90%,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8.5%,余款(审计价款的1.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5年)支付(若质量保证金使用保函形式,发包人在收到审计价款1.5%的保函后支付全额结算审计价款)。发包人对已确认且已实施完成的变更进行计量。其中10万元以下变更在发包人内审完成后于最近一期计量中审核支付;10万元以上变更在国审公司审核完成后于最近一期计量中审核支付。对绍兴市外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应要求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税款手续。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凭票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为绍兴市域外建筑服务单位的,需提供本地税票后再付款;鼓励上虞区外企业在上虞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银行帐户,发包人通过其在上虞区办理的银行帐户支付工程款项。17.4质量保证金17.4.1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7.4.2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审计价的1.5%;(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本款增加:17.5.3工程价款必须经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价,并经审计审定。审定后的核减费用超过送审结算价5%以上部分的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3)执行;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3)执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主要分部,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协商确定。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按规范要求执行。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泵站机组及发电机组等。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本项目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2年,采购的设备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5年。19.7保修责任19.7.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2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20保险20.1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不低于3‰),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计量时发票金额高于报价按报价支付,低于报价按发票金额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最低投保金额的5‰(不低于5000元),事故次数不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计量时发票金额高于报价按报价支付,低于报价按发票金额支付;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本款补充如下: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基数按《上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办理,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安全生产责任险根据(绍市建设办[2022]31号)文件精神执行,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责任以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其他本合同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的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以及一个有经验承包人应当考虑到的本工程的全部风险。26条款补充(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包方取消承包方施工资格,无条件退场,并没收承包单位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收集整理好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管线图)及提交安全台帐,否则不予验收。(3)其他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取内容范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结算时凭监理及业主代表对实际实施情况的签证意见及有效票据支付。(4)为了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充分调动民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民工的劳动成果,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现行关于无欠薪方案的相关文件要求,并在本合同签订时签署“民工工资无欠薪协议”。并严格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虞水〔2018〕139号执行“上虞无欠薪”创建实施的有关规定等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一旦发生农民工欠薪信访事件,罚款10000元/次。(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通知要求,及时委派具备相应权限与专业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发包人、监理人组织的各类工程会议与现场检查工作。参会人员须准时到场,完整传达并严格落实会议决议与检查整改要求,相关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按规定落实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在建工程应建立本项目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包括进出场情况、使用场所范围等内容。未经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施工发现有明显可视黑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每发现一次违约情况的扣除违约金5000元。(7)承包人自行选择进场道路,但必须保证进场道路畅通和路面清洁,不得破坏原有已建道路,如有破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8)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于工程进度(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材料等投入)的管理调度,遇上级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有调度要求的,须积极响应,抢工期、赶进度。承包人拒不服从的,每次承担违约金2万元。(9)承包人应无偿提供所有设备的软硬件接口、通讯规约及信息化单位所需要的设备参数资料,提供主要设备产品的BIM,并配合信息化单位深度开发相应的模块及知识库。(10)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驻人员到施工现场配合工程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并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信息化管理其他相关工作。(11)施工及试运行期间,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委派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该费用由T/CWEC 29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 11320NB/T 11008NB/T 11009GB/T 1243水电工程清污机设计规范水电工程清污机技术条件水电工程清污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GB/T 8350输送链、附件和链轮SL/T 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28699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碳素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NB/T 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GB/T 1800.1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线性尺寸公差ISO代号体系 第1部分:公差、偏差和配合的基础GB/T 1182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GB/T 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5118热强钢焊条GB/T5293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JB/T5943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T3323.1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GB/T3323.2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2部分:使用数字化探测器的X和伽玛射线技术GB/T363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3306标牌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电气装置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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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片区涝区治理-五甲渡闸站建设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最终稿(第二次)).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