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印/复印纸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4718010000078187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17:12: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博白县顿谷镇中心小学预算金额4360元
中标单位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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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朱勇:13878006062

正文内容

关于打印/复印纸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博白县顿谷镇中心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白县顿谷镇中心小学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801000007818702 五、合同编号:12N4994284272025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得力 木尚A4 70g 打印/复印纸 得力/deli木尚A4 70g 件 15.00 218 3270 2 A4 标准静电复印纸系列(学校文化用品专拍) 无品牌A4 件 5.00 218 109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白县顿谷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符征法 联系电话:13807850079 传真: 地址:博白县顿谷镇新街03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打印/复印纸的网上超市合同(12N49942842720254).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 12N49942842720254采购单位(甲方):博白县顿谷镇中心小学供货商(乙方):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县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YLZC2025-W1-60720得力木尚A470g打印/复印纸得力/deli木尚A470g品牌:得力/deli,型号:木尚A470g,包装规格:500张/包,颜色分类:白15件218.002YLZC2025-W1-60720A4标准静电复印纸系列(学校文化用品专拍)无品牌A4品牌:无品牌,型号:A4,包装规格:500张/包,颜色分类:8K/70克(2000页)5件218.00合同总价(元)436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仟叁佰陆拾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YLZC2025-W1-60720复印纸204360.00政府预算资金授权支付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三、货款结算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1/4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五、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4个工作日4、交货方式:货运5、收货人:朱勇;联系方式:138780060626、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顿谷镇博白县顿谷镇中心小学7、/六、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七、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7×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2/4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13878045109;采购中心联系人电话:/;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县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 博白县顿谷镇中心小学乙方(公章): 博白县中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博白县顿谷镇新街032号地址: 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城东新区大观路新政务中心南面大楼5楼506室电话: 13807850079电话: 1387804510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561612010121595720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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