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AQ24C00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AQ24C0007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3:08: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预算金额7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重庆普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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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黄老师:023-62395609
  • 刘老师:023-62482276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AQ24C00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 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AQ24C00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14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6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4C00072 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最高限价: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750,00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7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6月14日 至 2024年6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6月22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6月25日 14:0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 采购经办人:黄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39560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汇通路8号4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普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248227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17-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248227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定稿-长生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磋商文件 .doc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zip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最高限价:75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NAQ24C00072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普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34-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5-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普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暂估金额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75万元/年2年11其他未列明行业1.3.二、资金来源代收资金,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5万元/年,两年预算总计为人民币150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流程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北京时间14: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磋商信息1.磋商时间:2024年6月25日北京时间14: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在线磋商、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接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6.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财政编号:NAQ24C00072项目编号:5000012024061103070600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4945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2账号6232813760001750701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电子投标保函方式2.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或其他缴纳保证金方式。2.2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2.2.1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2.2.2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2.2.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2.2.5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3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4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2.5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2.6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主办方(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2.7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保函出具机构咨询协商3.纸质投标保函方式3.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3.2纸质投标保函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文件部分“保函及核验信息”中提供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包括但不限于体现如下内容:A、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B、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C、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D、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E、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交易中心展示纸质投标保函方式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3.3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4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在响应文件资格文件部分“保函及核验信息”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3.5供应商在开标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复印件一致,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3.6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2.磋商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3.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四)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磋商小组认定;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以及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磋商小组认定。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8.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62395609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汇通路8号4幢(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普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2482276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17-2号(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2篇项目技术需求一、项目概况(一)本项目为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堂主要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每天需要的食材配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好且通过采购人考核,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1.10.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1.11.(一)服务内容1.主要为重庆市南岸区新城长生幼儿园提供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冻品类、蔬菜类、米面油类、干副调料(含干货)类、奶制品类等食材的配送服务,以下供货目录为部分目录,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一)蔬菜瓜果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黄秧白油麦粗山药黄豆芽青小米辣莲白莴笋头洋葱绿豆芽红小米辣菜心莴笋冬瓜韭菜青椒水白菜大叶香菜长丝瓜红心红苕大蒜芹菜飘儿白南瓜韭黄豌豆米生菜香蒜苔黄瓜茄子鲜鸡尾菇娃娃菜蒜苗豌豆尖玉米棒黄葱老南瓜散花菜芥菜鲜玉米粒小葱苦瓜红圆椒芫须云南菠菜仔姜莲藕青圆椒红宝石番茄茼蒿板姜小豌豆片鲜木耳青美人椒无筋豆鲜蘑菇萝卜胭脂萝卜紫薯高笋鲜杏鲍菇青菜头折耳根大土豆鲜苦茭鲜茶树菇豌豆角藠头豇豆金针菇玉米棒海鲜菇儿菜老豆腐鲜香菇牛心白圆白萝卜豆腐紫甘蓝鲜平菇虫草花豆干魔芋血旺苹果梨桃香蕉西瓜杏李橘子葡萄火龙果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标准:1.严禁使用“坝脚菜、边角菜”等劣质和腐烂变质蔬菜。2.不宜长期使用土豆、南瓜、冬瓜等单一品类蔬菜,要保证菜品供应的多样性。3.不宜过多库存西红柿等易发生霉变的蔬菜。4.不得使用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材。水果类质量要求: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水果类标准: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利用率在95%以上,去杂,不切。(二)肉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精品牛肉瘦肉眉毛瘦肉夹子肉里脊肉去皮夹子肉大排去皮三线肉去皮夹子肉猪黄喉猪蹄膀三线肉二刀肉二刀夹子牛肉(带筋)猪肝猪肚腰子大骨心舌边油宝来肉质量要求: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无异味虫蛀、含水量适中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肉类标准:1.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同时应符合《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2009规定。2.宜采购带皮边口猪肉,不建议采购分割肉。3.感官色泽正常,无异味,骨骼尺寸正常。4.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感官异常、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5.学校应提供猪、牛、羊、鸡、鸭等种类丰富的各类肉制品。6.不得以火腿肠、丸子等含淀粉类较高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7.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水产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花鲢鱼草鱼土鳝鱼片耗儿鱼钳鱼(活)白鲢鱼带鱼乌鱼多宝鱼冻小黄鱼鲜鱿鱼发鱿鱼鲫鱼虾扇贝质量要求:个体完整且鲜活、体色正常、个体均匀、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1.鱼类: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鱼眼球饱满光亮透明、腮丝清晰鲜红、鱼鳞完整、粘液透明有光泽等。2.虾类:游水快,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3.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四)家禽及蛋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老母鸡鸭子土鸡公鸡土鸭蛋质量要求:通过防疫检疫站检测,眼睛明亮饱满,形态完整,表皮颜色有光泽且皮肉结合紧密,肉质弹性好按之可立即恢复,表面干湿度合适、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无异味。动物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禽蛋供货时外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且须提供不少于总重量或总数量1%的产品作为破损备用品。(五)粮油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大米色拉油麻油调和油黄豆绿豆红豆菜籽油玉米糯米白豆蚝油八宝米汤圆粉面粉鲜酱油花椒油玉米粒质量要求: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粮油调料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大米标准:1.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2.需符合GB/T1354-2018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3.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面粉标准:1.符合GB/T 1355-2021精制粉的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2016的规定。2.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食用油标准:1.符合GB 2716-2018相关要求。2.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3.选用大众品牌、物理压榨加工工艺生产的食用油。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六)冷冻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糍粑汤圆水饺粽子质量要求:无杂质、异味、无腐败变质,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七)米面制品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小面饺子皮抄手皮凉粉米线米粉质量要求:1.无杂质、异味、无腐败变质,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随货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八)干副食类品名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黄糖红枣醪糟香辣酱龙口粉丝海椒枸杞香菇调料豆腐乳花椒药膳干茶树菇卤料豆瓣胡椒面蒸肉粉安多夫紫菜甜面酱白芝麻汤料芝麻酱方竹笋干海带酵母干银耳玉米淀粉干副食类质量要求: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干副食类标准:1.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供货商提供的检验合格且感官正常的干副食,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不能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3.应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4.干副食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无毒无害。5.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九)奶制品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酸奶纯牛奶质量要求:由正规厂商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十)日杂类品名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品名餐盒碗杯子勺子吸管食品袋洗碗帕牙签洗衣液洗衣粉洗碗剂洁厕剂消毒液洗洁精质量要求:物品完好,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符合相关行业部门质量要求。注:1.在签订合同后,将以上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送货前须提供完整的资料给采购人复核,复核通过后才能送货,复核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品牌。2.供应商须对自行承诺满足上述服务内容中的质量要求,若成交后不能满足该要求,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格式自拟。(二)配送货物执行的标准供应商须自行承诺预包商品必须为正规产品且商品的可食用日期均在保质期内。所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内包含的食品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其外包装上须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三)服务要求1.配备专门的分装容器,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配送车1辆。若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附车辆照片。若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与租赁合同出租人为同一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配送人员2名。提供人员名单、对应人员健康证或健康证明、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配送人员名单、健康证或健康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在2024年3月份之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之后至开标前月或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2.供应商需制定适应公安工作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2-3小时内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3.供应商配送所有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食类、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1/2。(1)蔬菜类:主要以时令蔬菜为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2)鲜肉类:主要以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兔肉等肉类为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3)家禽类:主要以鸡、鸭等家禽为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4)水产类:主要以白鲢、花鲢、草鱼、钳鱼、鳝鱼、鱼鳅等水产品为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5)蛋类: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收货日期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三日。例如:出厂日期为22日最迟在25日前可收货,超时则拒收。(6)奶制品类:外包装完好无损,常温奶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1/2,冷藏型酸奶、鲜奶要求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三日。例如:出厂日期为22日的酸奶最迟在25日前可收货,超时则拒收。(7)水果类:主要以当季时令水果为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8)干副食类:所有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及用品相关标准,其中冻品包装完好,产品合格证SC标示齐全,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1/2。(四)磋商项目其他服务要求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求。2.验收不合格货品,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就餐。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配送和搬运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生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物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物资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3.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并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达。1.121.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4.一、服务时间、地点、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好且通过采购人考核,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注:1.本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供应商经过考核后方可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若经考核,满意度达不到要求或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日17:00时前开据的供货单,于要求供货的当日7时前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知)。(三)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配送所有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食类、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1/2。1.蔬菜类:蔬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蔬菜类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无虫、无黄叶、无杂质,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2.鲜肉类:肉身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提供有关检验合格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新鲜、无异味;须为供货前12小时内宰杀;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3.家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须为供货前12小时内宰杀;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4.水产类:必须鲜活,按采购品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现场宰杀干净。5.禽蛋类:鲜新、无破损、无臭蛋、色泽光滑;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6.牛奶: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包装完整,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7.水果:水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虫蛀、寄生虫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8.干副食类:所有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及用品相关标准,其中冻品包装完好,产品合格证SC标示齐全,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质保期的1/2。(四)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三方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货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采购人签字确认。2.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采购人组织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处理。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应作退换货处理。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送货数量不能超过每日订单的数量。1.15.二、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以采购人指定的辖区内的当地卖场(辖区内麦德龙、永辉超市、新世纪、人人乐)等3家不同的大型超市的同类食材时价的平均价作为定价基础,进行单价折扣比例报价,且在0%-100%之间进行报价。报价示例,投标单价折扣比例报价小写:95%,投标单价折扣比例报价大写:佰分之玖拾伍;结算价格=基础价×投标单价折扣比例报价。(若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折扣比例报价为95%,若大型超市的即时价格平均价为10元/斤或件,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5元/斤或件)(一)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食品安全保险费等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责任。1.16.三、询定价及结算(一)询价1.询价的时间为上月的最后一日上午12:00前,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2建立价格监督机制,采购人行政人员、成交供应商双方,对所销售货物品种进行市场考察询价,询价每月一次。(二)定价此项目结算价=询价基础价×中标单价折扣比例。1-15号基础价执行上月最后一日的价格,16-31号基础价执行本月15号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日和本月15号(节假日除外)每次考察询价地点在采购人指定的辖区内的当地卖场(辖区内麦德龙、永辉超市、新世纪、人人乐等大型超市)3家不同的大型超市进行,以不同超市时价的平均价(核价应遵循同品同质的原则,特价商品除外)为基础价进行定价,特价打折商品除外。个别在超市无法询价的个别品种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品,应随行就市并承诺折扣比例作为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三)结算最终结算金额=当期采购货品的基价×对应数量/斤量×成交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折扣比例-扣除金额(如有)。1.17.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货商应主动与学校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2.货物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货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供餐工作。由于供货商拖沓造成学校利益受损的,学校有权要求供货商赔偿(赔偿款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向学生和教职工供应餐饮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同时按单次处以供货商每次1000元罚款;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处以供货商每次5000元罚款,以上罚款均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达到3次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3.在质保期内,供货商所供物资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货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免费进行更换,针对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学校满意为止。4.对于滞销或低于总保质期50%的货品,学校有权要求退换物资,供货商承诺按学校要求时间及时退换。5.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供货方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一次不合格严重警告并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资金;抽检二次不合格除扣除货物资金外还有权无条件提出解除本合同。6.供货方提供不合格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1)供货方提供不合格的、以次充好、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并处以该类供应食品当季度货款10倍的罚款,罚款由甲方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供货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罚款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2)供货方提供有毒、过期、假冒伪劣食品的,学校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造成事故的,供货方除须负担全部之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费用外,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等法律责任并放弃申诉抗辩权。(3)若供货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每批次送货单项货物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材料,以违约论处,按单次处以乙方每次500元罚款。(4)一经发现供应未按本合同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送货的,除全部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罚款,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将有权没收供货方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若学校发现供货方所提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或数量问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学校有权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扣除保证金。学校扣除保证金后,供货方应2日内补足保证金5万元;逾期5日未补足的,学校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八收取滞纳金,并有权直接从货品价款中扣取滞纳金和未补足的保证金;逾期10日未补足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7.因学校并不具备对货品的病毒、农药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检验检疫能力,学校收货或使用,并不代表学校认可货品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供货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免除其任何责任,也不能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供货商仍应承担所供货品的质量责任。8.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供货方供应食品给学校师生带来伤害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供货方同时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学校和供货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均应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8.五、考核办法(一)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二)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且低于90分的为“较差”等级,需要对不合格事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天)(三)低于85分为“差”等级,以85分为基准分值,每差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以此类推。(四)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取消配送资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具体考核细则如下:项目考核指标考核说明货品质量配送货物质量合格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累计二次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的,取消配送资格。货品质量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冻品按照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货品质量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 货品质量配送数量浮动标准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整件类蔬菜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计划数量在10斤以下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采购人同意的除外)。货品质量抽检管理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对配送的蔬菜、水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5个品种),抽检结果报送采购人,缺少一次扣5分。服务质量配送时间每日所需物资中的肉、家禽、蔬菜类、冻品、水产、干副调料等须于当日早上7时前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30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20分。服务质量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周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15分。服务质量价格确认接到采购人定价表后如有异议,必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定价表执行;不按约定格式回复的,一次扣1分。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1日内签字确认,超出约定时间的一次扣2分。服务质量对账及结算对账及时准确,每月15日内(节假日顺延)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18日前(节假日顺延)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人员车辆、管理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管理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采购人不定时抽检配送员工的《健康证》及成交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没有或已失效的一人次扣2分,并劝离工作岗位。人员车辆、管理出门管理规定配送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携带非本次采购货品进入采购人园内,非本单位物资和退换货货物离开大院必须报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带离园内的,每次扣2分,并依法处理。人员车辆、管理配送车辆管理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1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其他应急任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10分。其他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因考核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3日内补交,延误一天扣2分,以此类推,每月最多扣6分。其他履行合同约定情况合同、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5分。本服务考核细则,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考核细则(特殊情形除外)。1.19.六、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若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资格。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罚款(若有)后,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成交供应商在其服务期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履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二)付款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成交单价折扣比例和实际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一)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清单;(二)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10号前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向采购人开具经双方确认金额后的等额上月供应货品发票并申请付款;(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因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采购人书面向成交供应商提供解释说明,付款时间可顺延。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20.八、违约责任(一)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次,按500元/次的金额进行罚款,罚款总价不超过总货款的10%,若累计出现3次逾期交货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成交供应商配送货物,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故意以次充好、改变规格大小,未通过我方实质验收的,每发现查实一次,按该货物原值的3倍进行罚款,若累计出现5次类似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三)若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主副食(含食材、半成品、熟食成品等)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方相关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我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供应商经济赔偿及刑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未准时送货,影响到食堂正常就餐,按2000元/次的金额进行罚款。(五)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1.21.九、其他(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承诺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公司内部所出现的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与采购人无关,不得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率。(三)若因采购人资金短缺或成交供应商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 内容完全响应。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七)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八)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九)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十)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一)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24.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部分(20%)2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2技术部分(45%)管理制度及培训方案(1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情况等内容。管理制度及培训方案内容非常完善,极具针对性,可执行性强,细化程度高,得10分;管理制度及培训方案较为齐全规范、较符合本项目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得6分;管理制度及培训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细化程度一般,得3分;管理制度及培训方案内容不够完善,针对性较差,执行性较差,细化程度低,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独立评审打分。2技术部分(45%)日常物资保障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日常物资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物资储备能力;协调能力;物资保障等内容。方案内容非常完善,极具针对性,可执行性强,细化程度高,得10分;方案内容较为完善,供货保障措施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较符合本项目实际,得6分;方案内容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细化程度一般,得3分;方案内容不够完善,针对性较差,执行性较差,细化程度低,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独立评审打分。2技术部分(4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容。措施内容非常完善,极具针对性,可执行性强,细化程度高,得10分;措施内容较为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较符合本项目实际,得6分;措施内容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细化程度一般,得3分;措施内容不够完善,针对性较差,执行性较差,细化程度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独立评审打分。2技术部分(45%)本地服务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1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服务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采购人紧急采购时的货源组织及配送保障;发生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非常完善,极具针对性,可执行性强,细化程度高的为优得10分;方案内容较为完善,较符合本项目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得6分;方案内容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细化程度一般,得3分;方案内容不够完善,针对性较差,执行性较差,细化程度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独立评审打分。2技术部分(45%)服务人员配备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配备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结构;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方案中对组织结构、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各方面进行分项全面阐述,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方案中对组织结构、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各方面进行分项较全面阐述,内容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方案中对组织结构、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各方面进行分项简要阐述,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差,对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注: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经理、订单管理人员、配送管理人员、客服管理人员、采购管理人员、品控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等。1.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独立评审打分。3商务部分(35%)配送能力2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货物的车辆在满足“项目技术需求”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辆配送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若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与车辆租赁合同出租人一致)及租赁车辆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仓储能力6分供应商具有食品仓库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若为自有的,提供仓库照片、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租赁的,提供仓库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为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仓储能力6分供应商具有冷藏(冻)库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冻库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冻库安装合同(冻库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及现场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冻库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为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现场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冻库不是直接租赁的,还需提供冻库安装合同(冻库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供货实力16分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供货实力16分供应商与鲜肉类屠宰厂家、鱼类供货方、蔬菜类、米、面、油、干副调料、蛋类供货商有长期供货协议的,每提供一类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产品供货单位签订的有效长期供货协议复印件、供货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货单位不是所供货品的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经销或代理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提供的是鲜肉类屠宰厂家供货协议,还需提供屠宰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屠宰单位有效的屠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食品安全1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食品安全11分供应商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每提供一台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照片、购置发票,设备为租赁的还需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食品安全11分供应商具有食品追溯体系电子平台,所有配送物资来源可追溯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1.自行开发追溯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系统截图;2.购买或租用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系统截图。注: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关于小微企业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25.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6.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8.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0.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二)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六)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递交时间地点同磋商开始时间地点。(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3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2.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4.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两年预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作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结合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下浮30%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普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城支行账号:5005001430130003628591.35.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标准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36.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7.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3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若因甲方资金短缺或乙方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4.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5.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4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三)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保函及核验信息1.4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初始单价折扣比例报价为:。以我公司最后单价折扣比例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一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42.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4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44.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4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三)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保函及核验信息(结束)

附件下载

  • 定稿-长生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磋商文件.doc下载
  •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zi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