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和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ZC-GK-202601002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CZBZC-GK-202601002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4 11:12: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预算金额13.9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急救和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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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和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GK-202601002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发布来源: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和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GK-2026010029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和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9万元 最高限价:240.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3.9 13.5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除颤仪,具体详见附件 第2包 否 150 150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呼吸机,具体详见附件 第3包 否 12 12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可视喉镜,具体详见附件 第4包 否 40 40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心外按压仪,具体详见附件 第5包 否 25 25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转运呼吸机,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第2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第3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第5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须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制造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14日到 2026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联系方式:022-27986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联系方式:022-87495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萌 电 话:022-8749528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4日 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第1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货物名称采购需求单位数量1除颤仪一、产品用途:用于需要紧急除颤治疗的患者,心脏除颤使用。二、技术参数:1.主机彩色显示屏,显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2.整机重量≤4.5kg(含电池)。★3.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新生儿以上人群(包含29天-1岁人群)。4.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最大能量≥280J,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5.体外电极板支持病人接触阻抗提示。6.可根据病人类型自动切换除颤默认能量、CPR提示和参数报警限。7.配置带放电按键的体内除颤电极板。★8.可升级体内除颤电极板(支持至少三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体内电极板带放电键)。9.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10.除颤后充电至200J≤4s。11.配备至少1块外置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360J除颤≥200次。★12.提供CPR按压干扰滤过功能,通过除颤电极片或CPR传感器自动检测按压干扰并实时滤波,减少按压中断。13.抢救结束后自动生成抢救报告,并可通过网络将除颤和按压数据自动上传至急救数据分析系统;急救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抢救数据复盘、分析工具。14.关机状态下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最大能量不低于360J)。15.支持连接中央站,与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自检报告可自动发送至中央站,支持除颤设备状态集中查看。16.支持培训模式,可提供培训考核系统,支持多台设备同时接入进行在线培训、考核。17.无需开机或拆机即可查看电池电量;电池可徒手拆卸,无需拆机。18.防尘防水。19.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0°C-50°C,湿度范围:5%-95%。三、配置要求:除颤监护仪主机*1台、电极板*1套、电源线*1根、心电线缆*1套、说明书*1套套3第2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货物名称采购需求单位数量1呼吸机一、产品用途:用于重症患者的通气支持,保障患者舒适治疗。提升科室救治手段,全面提升临床综合水平。二、技术参数:1.气动电控呼吸机,支持中央供气和空气压缩机双方式驱动工作,适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2.采用≥15英寸彩色TFT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无菌手套操作,支持广视角查看,≥5道波形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动态肺图、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可提供≥4种环图,支持呼吸环图、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3.标配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支持升级智能锂电池,最大续航时间≥320分钟。★4.配备双槽位插件箱拓展功能接口,接口数量≥2个,支持拓展与监护仪通用的血氧及呼末二氧化碳监测功能。5.配备备用气源,机器可实时了解气源压力大小,支持转运。6.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7.具备图形化显示功能,能实时动态图形化显示患者气道阻力、肺顺应性、自主呼吸和分钟通气量等肺部力学参数。8.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方波、50%或100%递减波);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9.高级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者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DuoLevel;容量支持通气VS;智能通气模式(如自适应分钟通气AMV,自适应支持通气ASV等),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 mode等)。10.支持智能AMV通气模式,自适应通气模式具有参数调节目标指示表盘,更直观进行通气提示。11.支持无创通气模式,至少包含P-A/C、P-SIMV、CPAP/PSV、DuoLevel、APRV和PSV-S/T等模式。★12.支持氧疗模式 :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80L/min)和氧浓度可设,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13.智能同步功能(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自动调节吸气触发/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提高病人自主呼吸时的舒适度和人机同步性,无需医护人员频繁手动调节参数。14.设置参数潮气量:20ml—4000ml呼吸频率:1-100/min吸气流速:6-180L/min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PEEP:0~50 cmH2O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15.叹息功能:有。16.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如ATRC,TRC)功能。17.具备脱机辅助工具,用户可定制脱机指征并设定报警范围,提供全面的脱机信息看板,一键启动SBT(自主呼吸实验),规范脱机流程;具有NIF、RSBi及P0.1等脱机参数监测和测量。18.支持复张工具,提供控制性肺膨胀法(SI)进行肺复张,可一键启动并能提供历史数据回顾;标配低流速P-V工具,帮助确定最佳PEEP值。19.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 (TVe/IBW)参数监测功能。20.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人呼吸功、机器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2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驱动压等参数监测。22.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Stress Index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23.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C20/C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24.支持升级内源性PEEP实时监测,无需呼气保持即可自动测量PEEPi。25.支持升级自主呼吸努力Pmus监测功能。26.具备肺损伤、肺塌陷对应参数柱状图风险提示。27.支持显示历史监测参数≥192小时的趋势图、表,系统可以存储≥20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28.呼吸机的报警支持通过手表实时分发给医护人员,保障患者安全。29.具备VGA扩展显示(非HDMI接口)30.可配置具有蓝牙功能的湿化器,湿化器有电容触摸屏,便于观察和操作。三、配置要求:呼吸机主机(含备用气源)*1、国标电源线*1、台车*1套5第3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货物名称采购需求单位数量1可视喉镜一、产品用途:用于可视喉镜下辅助气管插管。二、技术参数:1.可视喉镜的摄像头与镜片前端的垂直距离:≤30mm。2.镜片长度:125±2mm。3.镜片厚度:16±1mm。4.镜片角度:42±1度。5.光照度:大于150Lux。6.喉镜片材质:喉镜片选用医用PEI材质。7.具有防雾功能。★8.可重复消毒使用。★9.显示屏能上下0~130°转动,左右0°~270°转动。10.分辨率≥3.72LP/mm。11.景深:5-100mm。12.镜片手柄与显示组件的连接部位采用旋转式卡座。 13.视场角60°允差±15%。14.电量剩余10%充电至满电时间:小于3小时。15.满电情况连续放电时间:≥2小时。 三、配置要求:显示部件1台、喉镜片部件1个。套3第4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货物名称采购需求单位数量1心外按压仪一、产品用途:临床为心脏骤停患者实施心肺复苏,替代人工CPR的胸外复苏设备。二、技术参数:★1.电动电控型心肺复苏机,无需任何气源即可实现心脏按压。2.按压深度:30-55mm。3.按压频率:100次-120次/分钟。4.按压模式包括:应至少包括连续按压模式,30:2模式,CPR联动模式等。★5.采用PC+ABS硬质背板与软绑带结合。6.主机上应至少具有按压深度显示窗口,可显示实际按压深度。★7.主机最大工作倾斜度:60°:在工作倾斜度范围内,主机工作参数稳定,实际按压深度与设定值误差±2mm,确保下楼梯、转运途中能维持持续稳定的胸腔按压。8.电池续航时间:新电池充满电情况下,最大运行时间不少于60分钟。9.电量剩余10%充电至满电时间:≤2小时。10.外接交流电源,可对电池充电,同时可持续稳定实施长时间胸外按压。★11.低电量(剩余电量为10%时)指示灯闪烁警示后,仍可连续工作时间至少15分钟。12.PCI环境下:采用可透X光材质,可在导管室经皮冠脉贯通术时,在连续胸外按压时,不阻挡手术视野。13.数据通信功能:可通过蓝牙或WIFI连接,通过APP(手机或平板)实时监测心肺复苏波形和数据,可获取含有按压频率、按压深度、按压中断时间、CCF值的心肺复苏报告。★14.主机防水防尘。★15.内存卡容量:≥16G。16.主机重量(含电池):≤3.9kg。三、配置要求:主机1台、配套电池、电源适配器1个、背板组件(包含M绑带)1套、患者稳定带1套套2第5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货物名称采购需求单位数量1转运呼吸机一、产品用途:临床用于转运过程中患者辅助通气,辅助医生决策及延长转运治疗时间。二、技术参数: 1.适用于成人、小儿及新生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2.整机具备电动电控功能,呼吸机整机重量≤6.5kg,具备提拿悬挂一体化多功能把手。3.电池续航时间≥5.5小时。4.峰值流速≥280L/min。5.可与监护仪模块化集成,实现通气功能与监护功能同时进行。6.支持通过台车集成输注泵。7.配备自动同步床旁重症呼吸机设置到转运呼吸机功能,转运过程通气治疗不改变。8.具备无消耗型氧传感器,无需校准和更换。9.采用≥10英寸彩色电容触摸控制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可同时显示波形和监测参数。10.具有屏幕亮度自动调节功能,根据环境光线强度自动调节屏幕亮度。11.具有关机状态下电量显示功能。12.支持显示≥10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8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13.防尘防水≥IP34。14.工作温度范围:-20 - 50 ℃,满足低温和高温环境下工作要求。★15.标配模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心肺复苏通气模式。★16.高级模式:容量支持通气、气道压力释放通气;自适应分钟通气(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17.具备无创通气模式和氧疗模式,氧疗流速≥80L/min。18.具备呼吸同步功能,自动调节吸气和呼气触发灵敏度、压力上升时间。19.具备动态肺视图,增氧、吸痰、吸气保持功能,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浅快呼吸指数RSBI的测定。20.参数设置:20.1潮气量:20ml—4000ml。20.2吸气压力:1—80cmH2O。20.3呼气末正压:0—50cmH2O。20.4吸入氧浓度:21—100%。 20.5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1—85%。20.6氧疗流量:2—80L/min。三、配置要求:转运呼吸机主机*1台、配套管路*1套、国际电源线*1根 套1注:1.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低于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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