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华楼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华楼2025年班车租赁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21200020240100359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4 10:13: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华楼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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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058206
  • :13505327877

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Y370212099010202400006_001_004 合同名称:华楼2025年班车租赁 项目编码:SDGP370212000202401003592 项目名称:华楼2025年班车租赁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华楼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 联系方式:87058206 供应商(乙方):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北楼813 联系方式:13505327877 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2 合同金额:3.67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7万元 查看附件 车辆租赁合同甲方: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华楼游览区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按照平等、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甲方租赁的车辆为金龙牌大客车车牌号为鲁UR0153,车辆行驶路线主要往返于李沧区、崂山区之间;1、上行路线(上班):枯桃一仙霞岭路深圳路交叉口一人才中心一乐客城一京口路—李村公园一侯家庄一王家下河一华楼管理服务中心2、下行路线(下班):由上行路线终点站发车按原路返回,始发时间:根据淡旺季时间调整。3、其他情况租赁车辆线路安排由甲乙双方商定。二、班车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是否继续租赁)。三、车辆租赁费为419元/天,结算方式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照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由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和季度营运天数统计表(盖章)。四、租用的车辆专门用于每天早晚接送职工上下班,如需增加运送任务,车辆租赁费用据实支付。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必须正点到达始发站,否则扣发当天车辆租赁费30%,驾驶员要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确保职工正常准时上下车。2、甲方调整发车工作时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驾驶员,否则班车不准点的责任由甲方负责。3、甲方应及时缴纳车辆租赁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车辆服务,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回欠款的权利。4、甲方人员不得指挥驾驶员违章行驶(如闯单行线、闯红灯、违反规定行驶时间驾驶车辆等)。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保证租赁车辆按时维修保养,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车辆管理部门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该车辆运营手续、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上岗证和车辆保险(含交强险)、驾驶员及车内乘员险种手续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且上述保险金额应满足甲方要求。2、乙方提供车辆必须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规定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前要进行车辆全面检查。驾驶员要保证服务热情周到,驾驶技术优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班车接送时间制定后除特殊情况外不作调整,需调整时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车辆驾驶员。3、乙方要保证租赁给甲方的车辆安全可靠、性能良好、设施齐备、卫生整洁,准时完成接送任务,为甲方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4、租赁车辆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及时更换车辆把车内乘员送到目的地。因乙方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的,按照国家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办理。5、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搭载非景区管理局职工。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非乙方车辆或转包他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车辆租赁费用。七、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辆租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mt高2山甲方:乙方: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代表人:At代表人:签订时间:202年1月22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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