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乡村振兴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69110100001385040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12:22: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富蕴县乡村振兴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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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库里扎达恰哈:18997793331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富蕴县乡村振兴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富蕴县乡村振兴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13850400 五、合同编号:11NB1H8845XA202468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1000 21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富蕴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库里扎达·恰哈 联系电话:18997793331 传真:/ 地址:赛尔江西路36号财政大楼5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富蕴县克孜勒库都克村农产品加工厂提升改造项目设计合同(11NB1H8845XA20246806).pdf 富蕴县克孜勒库都克村农产品加工厂提升改造项目合同编号:11NB1H8845XA20246806采购单位(甲方):富蕴县乡村振兴局服务单位(乙方):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设计服务--品牌:,是否中小企业制造产品:是1项21000.0021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1000.0021000.0021000.0021000.0021000.0021000.0021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壹仟元整贰万壹仟元整贰万壹仟元整贰万壹仟元整贰万壹仟元整贰万壹仟元整贰万壹仟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设计收费经双方协商后定价为2.1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主要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百分之三十6300合同签定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百分之六十12600交付成果后三日内第三次付费百分之十2100竣工验收后三日内注:为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并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乙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填写具体的收款单位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正常情况下甲方仅向该账号付款(若乙方委托其分支机构收款,必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填写分支机构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或产生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第二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政府批复及红线图1合同签定日2工程地质资料1合同签定日3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定日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4合同签定后15日内文件包括图纸资料及相应电子文件光盘2文件包括图纸资料及相应电子文件光盘3文件包括图纸资料及相应电子文件光盘第四条双方责任4.1发包人责任:4.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4.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4.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4.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2设计人责任:4.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4.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规程、规范。4.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其中钢结构部分为20年)。4.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4.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2/4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4.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五条违约责任:5.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5.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5.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5.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六条其他6.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6.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6.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6.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6.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6.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6.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6.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12其它约定事项:3/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屯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区昆仑街支行账号:,账号:662401013020023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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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蕴县克孜勒库都克村农产品加工厂提升改造项目设计合同(11NB1H8845XA20246806).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