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82110100000266113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9:31: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预算金额1.60万元
中标单位新疆吉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6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
  • 赵馨:13999569992
  • :0994-2701333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吉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821101000002661132  五、合同编号: 11N457751656202322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保洁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16000 1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联系人: 赵馨          联系电话: 13999569992          传真: /          地址: 昌吉市延安南路124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5165620232205).pdf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5165620232205).pdf 清雪承包合同清雪承包合同编号:11N45775165620232205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吉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吉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吉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吉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3]8560号保洁服务---1件16000.0016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3]8560号物业管理服务116000.00一般公共预算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一)、清雪期限:清雪期限:乙方为甲方清雪期限暂定为一个冬季,即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实际清雪时间为主)。(二)、、清雪地点及区域:(二)清雪地点及区域:(1)、办公楼围墙内南北区域、停车场、篮球场、绿地、门墩、楼下活动场所等卫生、积雪清理。(2)、单位门前三包,大门外围南北区域内、东西侧人行道冬季清雪。(三)、、费用及支付方式:(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清雪费用:总计16000元/年。(2)清雪承包费于冰雪季结束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四)、工作标准:(四)、工作标准:(1)严格按“下雪就是命令”的原则,进行冰雪清除作业。雪停后,小雪2小时内清扫完毕,中雪、大雪12小时内清扫完毕,降特大暴雪时顺延。下大雪期间必1/2须及时清扫,不能等雪停。(2)清雪标准:露地面、见行道线、见路沿石、无残留冰雪,冰雪堆放在林带内,堆放要整齐、有造型。(3)乙方需将测绘院院落内多余积雪运至甲方指定处倾倒,严禁污物、垃圾倒入林带。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或树根下,需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路边或空地上并及时运走。(4)乙方不得采用撒盐融雪的方法清除冰雪。使用融雪剂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其它可能腐蚀院内外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和污染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清雪,使用机器设备清雪,应当避免损坏院内外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5)双方协议划分的清雪范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做到雪停即清。特殊情况下(如上级领导检查)按甲方要求随时进行清雪。(五)、权利与义务:(五)、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清雪时间与标准,对乙方清雪时间和清雪质量进行检查、验收。(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如没有按照标准清除积雪,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在应付清雪费用中扣款。(3)乙方按照清雪时间与标准要求清雪,清雪机械、工具由乙方配置齐全并自行保管。(4)在工作中因乙方自身因素,出现事故及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其他第三者伤害等在清雪过程中出现的道路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六)、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一)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违约者向对方支付违约时至协议期满的总金额。(二)乙方应按照清雪考核标准,及时完成责任区内的积雪的清扫任务,如出现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保质的完成清雪任务,甲方将按清雪考核标准适情节扣除清雪费用。(三)乙方多次出现清雪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情况,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清雪费用。(四)乙方按时完成服务工作,甲方有权督查、检查。(七)、附则:(七)、附则:(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协议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3)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5)乙方所属聘用人员劳动保障利益矛盾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6)协议执行期间,如因上级安排或不可抗因素需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处理。(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吉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0994-270133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宁边西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070544448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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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5165620232205).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