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STA2023-071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8:13: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预算金额37.9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幼儿园硬化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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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芳妮:1829343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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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TA2023-0710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正宁县永和镇于庄小学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刘芳妮 联系电话 18293436398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07-05 11:07:04 竞价结束时间 2023-07-07 11:07:07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001 GSTA2023-0710 工程-施工 379133.72(元)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已由正教发〔2023〕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学前教育资金,招标人为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TA2023-0710 2、项目名称: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 3、建设地点: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 4、工程规模:拆除原有红砖新做混凝土硬化1809.94平方米,西侧平房拆除新做矿棉板吊顶141.24平方米、拆除新做旗台1个、教学楼屋面防水翻新621平方米。 5、计划总工期:4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7月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08 月 27 日 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控制价:379133.72元 9、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2、信誉要求对于被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等部门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或官网公布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采取隐瞒等方式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按 无 效 处 理 。(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投标企业需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5日11时至2023年7月7日11时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7月7日11时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及光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名    称: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 地    址:正宁县永和镇 联系方式:1829343639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庆化苑二区14号商铺楼1401             联系方式:181934680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妮 电   话:18293436398   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7月5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STA2023-0710招标人: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机构: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2023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技术标准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已由正教发〔2023〕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学前教育资金,招标人为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编号:GSTA2023-07102、项目名称: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3、建设地点: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4、工程规模:拆除原有红砖新做混凝土硬化1809.94平方米,西侧平房拆除新做矿棉板吊顶141.24平方米、拆除新做旗台1个、教学楼屋面防水翻新621平方米。5、计划总工期: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8月27日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8、招标控制价:379133.72元9、质量标准: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2、信誉要求对于被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等部门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或官网公布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采取隐瞒等方式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按无效处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3、投标企业需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方式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5日11时至2023年7月7日11时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7月7日11时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七、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及光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八、联系方式名称: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地址:正宁县永和镇联系方式:1829343639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庆化苑二区14号商铺楼1401联系方式:18193468066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芳妮电话:18293436398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7月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地址:正宁县永和镇联系人:刘芳妮联系电话:18293436398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公司:甘肃太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庆化苑二区14号商铺楼1401联系人:高文凤电话:181934680661.1.4项目名称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硬化校园项目1.1.5建设地点正宁县永和镇中心幼儿园1.1.6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拆除原有红砖新做混凝土硬化1809.94平方米,西侧平房拆除新做矿棉板吊顶141.24平方米、拆除新做旗台1个、教学楼屋面防水翻新621平方米。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学前教育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8月27日1.3.3质量要求合格质量奖项:不要求□要求详细质量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对于被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等部门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或官网公布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采取隐瞒等方式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按无效处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虫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1时00分2.2.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1时00分3.2.1投标造价文件编制方式定额计价方式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必须合法有效7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正本:二份,副本:三份4.1.2封套上写明无无4.2.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公告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无。无。6.3评标办法最低价法最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口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口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10.2计算机辅助评标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口否是,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10.3招标人的补充约定招标人的补充约定招标人的补充约定无无无8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要求书的要求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评标办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九、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3.1附件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第八章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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