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

项目编号CGBZB-YL-202404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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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CGBZB-YL-2024044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07日 23:2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0:00:00 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0:01: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3:00:00 采购类型 单次采购 期望收货时间 是否收取保证金 否 收取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缴纳账号及收款行名称 账号:,收款行: 招标产品 烟煤指标一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 型号 物料描述 采购量 单位 报价单位 基准价格 附件 -- 烟煤 -- -- 6000 吨 元/吨 -- -- 烟煤招标公告电汇版10.7.pdf 烟煤指标二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 型号 物料描述 采购量 单位 报价单位 基准价格 附件 -- 烟煤 -- -- 6000 吨 元/吨 -- -- 烟煤招标公告电汇版10.7.pdf 多标段共用资质要求: 对供应商的要求 收货地址 山东 临沂 费县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报价要求 交易方式 账期支付 (月结每月15日进行付款) 支付方式 网商银行融易收(对公转账)、线下支付 发票要求 所需证件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序号 内 容 规 定1 项目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2 招标内容及要求: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3招标数量:6000 吨,单项最低投标数量: 3000 吨,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4 供货周期: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5 招标报价:一次性最终报价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保证金须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10:00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开户名称: 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行账 号: 626788528 汇款标注: 费县水泥烟煤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投标单位在公司前期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保证金。7 报名时间: 2024 年 10 月 7 日 17:00 点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10:008 报名投标方式:登录 1688 平台搜索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向 费县沂州烟煤招标项目报名投标。9投标资质预审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上述资料报名时上传扫描件10投标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公章) 4、报价单备注:以上资料投标时上传扫描件。11 投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 10:01 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13:0012 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 13:01 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13:1013 评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 13:11 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13:2014评标原则:低价中标;价格相同,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早者为中标单位,依次递补。当投标人报价中吨单价与大卡单价不一致时,以大卡单价为有效报价。15 中标通知:招标方电话或微信通知中标单位。16结算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 15 号结算,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卸车供方自行解决,电汇。17招标联系人:单位:沂州建材采购部 廉政举报电话:姓名:孙宝/娄佃辉 王成祝:0539-5897621;13665498065电话:18663208821/13563987532 杜志伟:1386497311318注:1、投标方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视为无效报价。2、禁止有关联性的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否则做废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 相关附件 烟煤招标公告电汇版10.7.pdf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2招标内容及要求: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3招标数量:6000吨,单项最低投标数量:3000吨,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4供货周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5招标报价:一次性最终报价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8日10:00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开户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行账号:626788528汇款标注:费县水泥烟煤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投标单位在公司前期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保证金。7报名时间:2024年10月7日17:00点至2024年10月8日10:008报名投标方式:登录1688平台搜索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向费县沂州烟煤招标项目报名投标。9投标资质预审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上述资料报名时上传扫描件10投标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公章)4、报价单备注:以上资料投标时上传扫描件。11投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0:01至2024年10月8日13:001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3:01至2024年10月8日13:1013评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3:11至2024年10月8日13:2014评标原则:低价中标;价格相同,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早者为中标单位,依次递补。当投标人报价中吨单价与大卡单价不一致时,以大卡单价为有效报价。15中标通知:招标方电话或微信通知中标单位。16结算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卸车供方自行解决,电汇。17招标联系人:单位:沂州建材采购部廉政举报电话:姓名:孙宝/娄佃辉王成祝:0539-5897621;13665498065电话:18663208821/13563987532杜志伟:1386497311318注:1、投标方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视为无效报价。2、禁止有关联性的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否则做废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报价单供货周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项目名称质量指标单价(元/大卡)数量(吨)项目名称质量指标电汇数量(吨)烟煤指标一: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1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100大卡/千克按61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烟煤指标二: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400大卡/千克按64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注:1、最低投标数量为3000吨,招标方根据自身需求仅选其中一种指标煤定标,无论招标方选取哪一种指标煤,投标方均需按照上表中报价数量足量供应。2、中标单位必须在上述供货周期内足量供货,如未在上述供货周期内足量供货,未供烟煤数量按照50元/吨向招标方缴纳违约金,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方有权从中标单位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未结算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招标方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并阶段性停标直至永久取消烟煤竞标资格(因招标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卸车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4、附件中的合同请投标单位将各自公司名称、单价、数量、供方信息等补充完整,合同加盖合同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不是法人签字,请提供被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1688平台报价以发热量5900大卡作为基数进行报价。换算公式:元/吨=元/大卡*5900大卡。6、中标单位的供应不是独占和排他的,招标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从其他供应商自行采购。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使用我公司1688平台账户,,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贵公司烟煤招投标(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后期签订并履行合同、结算货款并处理与之相关所有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对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有效期: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我公司如变更授权委托人,另行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受托人(签名并按手印):授权单位(公章):日期:保证金承诺函公司,我单位在贵公司前期招标活动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我公司自愿将该保证金作为本次,招标(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如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并执行招标结果,贵公司可将此投标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可以从货款里扣除。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产品购销合同需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山东费县供方:,签订时间:一、货物名称、产地、数量及单价。货物名称产地数量(吨)单价(元/大卡)烟煤陕西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二、质量标准: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三、运输方式、地点、费用及风险承担: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场地,运输费用及交货前风险由供方承担,供方负责卸车。运输车辆须满足国五排放标准,不合规车辆禁止入厂。四、质量、数量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以需方厂内过磅为准。2、质量验收:卸车后需方取样依上述质量标准化验并封存样品,以需方化验为准。供方如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或电话通知,超时视为认可需方化验结果),如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共携封存样到山东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枣庄)鉴定为准(水分除外),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五、结算依据:1、结算质量依据以需方化验单为准,供方所供烟煤应满足需方质量要求: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400大卡/千克按64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2、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六、结算方式:人民币,电汇。货到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每月6日前开具上月度货款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需方,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法定节假日顺延)。七、其他约定事项:1、供方须保证提供给需方的发票的票面信息及数据与供方开具和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相符,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或者私自作废发票、发票虚开等问题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量供货,供方未供烟煤数量按照50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扣除供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需方有权从供方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未结算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因需方原因造成供货量不足除外。供方的供应不是独占和排他的,需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从其他供应商自行采购。3、质量处理以当天批次数量为依据考核结算,需方提供结算依据。4、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不符合需方生产使用要求时,需方有权拒收货、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供需双方就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各类通知、协议相关文件以及就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约定:(1)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包括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多种方式。(2)双方确认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如下:需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地址:费县费城镇南广丰村南联系人:孙宝,联系电话:18663208821微信号:S316753571邮箱:yzcgzx5897699@163.com。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邮箱:。(3)上述联系方式及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协议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适用于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所有阶段。(4)本协议及本协议附属协议各方在此保证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有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或人民法院(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告知变更后送达地址。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的,按本协议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传真、手机号码发出时即视为送达;采用书面信件邮寄方式送达的,如因上述提供或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拒绝签收等原因,相关通知、协议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廉洁诚信承诺书,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费县费城镇南广丰村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9-5067559传真:传真:0539-58976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费县支行账号:帐号:37001827901059999999税号:税号:91371325678107231J廉洁诚信承诺书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鉴于贵我双方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为保证双方发生业务活动的公正、公平、诚信、透明,同时为保证双方及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奉公,杜绝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利益,我方特向贵方作出承诺如下:一、我方将严格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双方发生的每笔合同业务,自觉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约定办事。(2)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损害贵方权益。(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发现贵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贵方纠正。(5)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价值超过500元)等。(6)不以任何名义为贵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7)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方工作人员参加不符合贵方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8)不为贵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甲方便。(9)严禁贵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事与贵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10)不接受贵方工作人员索贿等其他损害贵方廉洁自律建设的行为。二、若我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自愿向贵公司承担如下责任:(1)贵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我公司将按照贵方查实的贿赂金额的5倍或5万元/次(两者取金额高者)的标准向贵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我方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我方自愿由贵方在我方结算款项中扣除我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足部分,由我方另行向贵方支付。三、本承诺长期有效,双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及签署的合同均适用本承诺,一经作出,永不撤销。四、本承诺我公司盖章或业务人员签字即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而无效。五、贵公司廉政反馈举报电话:刘呈涛:1506992656705395897621杜志伟:13864973113战略管理部电话:05395897660乙方: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乙方需自行委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车辆”)或安排第三方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第三方车辆”)及有关人员(包括受乙方指派的人员及“第三方车辆”所搭载的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为加强甲方厂区内运输车辆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厂区内的上述车辆及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及驾驶资格,确保车况合格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并负责对进入甲方厂区内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进入甲方厂区的车辆及“乙方人员”安全规范地进行驾驶,遵守甲方厂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上述车辆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企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线路(道路)有序行驶、停放、装卸,严禁超速、违规驾驶、违规操作、野蛮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甲方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参观甲方的生产区域、不得攀爬、触碰甲方的生产设施、不得作出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危险行为。三、甲方关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甲方厂区内的各种安全告示牌、安全提示等)均已经向乙方出示,乙方应确保其车辆或“第三方车辆”及“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安全行驶并遵守甲方关于厂区内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四、乙方车辆或委派第三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如出现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自愿按照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务合同且不承担责任。五、“乙方人员”因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常识、本协议约定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机械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及各类纠纷,责任均由乙方单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乙方及其受委派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损坏财产同等价值支付违约金。3、造成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赔偿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各项法定赔偿之外,还另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4、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及各类纠纷造成甲方员工或“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向甲方索赔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利润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赔偿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正在与乙方执行的一切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而无效。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承诺书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为确保驾驶员、运输车辆及公司财产和他人的安全,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接受过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告知,熟知《外来运输车辆告知书》内容:认真执行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诺运输、卸车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二、在运输、卸车过程中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三、规范配置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卸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经公司人员许可不能擅自进入生产岗位,不破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警示标志。四、进入公司厂区车辆,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超速及违规行驶。五、服从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严格按照物料质检人员的要求到指定位置卸车。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七、本人代表运输方认真遵守以上条款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八、因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运输方人员伤害及他人事故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处罚的,由运输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无关,造成贵公司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的按照甲方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个人)签字:签署时间:2024年月日外来运输车辆告知书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各运输户在公司内人身、车辆安全及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各运输户必须遵守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赔偿。二、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斗殴,乱扔垃圾等。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生产岗位,更不准随意停开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造成的损失。三、进入生产厂区卸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卸车程序操作。四、进入公司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谨慎驾驶,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厂区限速5公里/小时,进厂车辆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五、认真执行公司消防制度,现场不准吸烟。六、爱护公司财物,不准随意破坏,未经公司相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财物,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消防设施。七、在运输过程中做到规范装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八、各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辆四周防护牢固可靠、无破损、无变形,车辆挡板严密无缝隙,后挡板必须有挂钩且安全有效。车载物上方必须遮盖密闭,做到遮盖物无破损,并对遮盖物进行有效固定。被告知单位(个人)签字: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原材料供货承诺书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为贵公司供应烟煤及相关服务,并承诺如下:一、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核实准入资格所做的一切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保证在贵公司准许的供货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二、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展开的一切考核、检测、验收工作。三、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会严格按照贵公司要求的质量及时间无条件更换,并赔偿贵公司的损失。四、保证按贵公司的要求适时停止供货或增加、减少供货量,确保贵公司生产正常运行,若因本单位供货不及时或供货质量不合格,造成贵公司停产或其他损失,本单位愿意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严格遵守贵公司关于供货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有权随时对我的供货实力进行必要的考察落实。若经考察或考核后不具有相关的供货能力,贵公司可取消供货资格。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七、不与其他供货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私自中断供货或擅自更换货物产地;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排挤、阻挠、干扰其他供货商的正常供货;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货商的合法权益。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贵公司的任何处罚,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人:2024年月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2招标内容及要求: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3招标数量:6000吨,单项最低投标数量:3000吨,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4供货周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5招标报价:一次性最终报价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8日10:00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开户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行账号:626788528汇款标注:费县水泥烟煤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投标单位在公司前期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保证金。7报名时间:2024年10月7日17:00点至2024年10月8日10:008报名投标方式:登录1688平台搜索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向费县沂州烟煤招标项目报名投标。9投标资质预审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上述资料报名时上传扫描件10投标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公章)4、报价单备注:以上资料投标时上传扫描件。11投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0:01至2024年10月8日13:001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3:01至2024年10月8日13:1013评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3:11至2024年10月8日13:2014评标原则:低价中标;价格相同,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早者为中标单位,依次递补。当投标人报价中吨单价与大卡单价不一致时,以大卡单价为有效报价。15中标通知:招标方电话或微信通知中标单位。16结算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卸车供方自行解决,电汇。17招标联系人:单位:沂州建材采购部廉政举报电话:姓名:孙宝/娄佃辉王成祝:0539-5897621;13665498065电话:18663208821/13563987532杜志伟:1386497311318注:1、投标方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视为无效报价。2、禁止有关联性的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否则做废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报价单供货周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项目名称质量指标单价(元/大卡)数量(吨)项目名称质量指标电汇数量(吨)烟煤指标一: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1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100大卡/千克按61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烟煤指标二: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400大卡/千克按64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注:1、最低投标数量为3000吨,招标方根据自身需求仅选其中一种指标煤定标,无论招标方选取哪一种指标煤,投标方均需按照上表中报价数量足量供应。2、中标单位必须在上述供货周期内足量供货,如未在上述供货周期内足量供货,未供烟煤数量按照50元/吨向招标方缴纳违约金,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方有权从中标单位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未结算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招标方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并阶段性停标直至永久取消烟煤竞标资格(因招标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卸车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4、附件中的合同请投标单位将各自公司名称、单价、数量、供方信息等补充完整,合同加盖合同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不是法人签字,请提供被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1688平台报价以发热量5900大卡作为基数进行报价。换算公式:元/吨=元/大卡*5900大卡。6、中标单位的供应不是独占和排他的,招标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从其他供应商自行采购。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使用我公司1688平台账户,,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贵公司烟煤招投标(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后期签订并履行合同、结算货款并处理与之相关所有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对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有效期: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我公司如变更授权委托人,另行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受托人(签名并按手印):授权单位(公章):日期:保证金承诺函公司,我单位在贵公司前期招标活动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我公司自愿将该保证金作为本次,招标(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如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并执行招标结果,贵公司可将此投标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可以从货款里扣除。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产品购销合同需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山东费县供方:,签订时间:一、货物名称、产地、数量及单价。货物名称产地数量(吨)单价(元/大卡)烟煤陕西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二、质量标准: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三、运输方式、地点、费用及风险承担: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场地,运输费用及交货前风险由供方承担,供方负责卸车。运输车辆须满足国五排放标准,不合规车辆禁止入厂。四、质量、数量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以需方厂内过磅为准。2、质量验收:卸车后需方取样依上述质量标准化验并封存样品,以需方化验为准。供方如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或电话通知,超时视为认可需方化验结果),如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共携封存样到山东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枣庄)鉴定为准(水分除外),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五、结算依据:1、结算质量依据以需方化验单为准,供方所供烟煤应满足需方质量要求: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400大卡/千克按64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2、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六、结算方式:人民币,电汇。货到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每月6日前开具上月度货款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需方,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法定节假日顺延)。七、其他约定事项:1、供方须保证提供给需方的发票的票面信息及数据与供方开具和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相符,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或者私自作废发票、发票虚开等问题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量供货,供方未供烟煤数量按照50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扣除供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需方有权从供方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未结算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因需方原因造成供货量不足除外。供方的供应不是独占和排他的,需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从其他供应商自行采购。3、质量处理以当天批次数量为依据考核结算,需方提供结算依据。4、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不符合需方生产使用要求时,需方有权拒收货、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供需双方就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各类通知、协议相关文件以及就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约定:(1)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包括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多种方式。(2)双方确认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如下:需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地址:费县费城镇南广丰村南联系人:孙宝,联系电话:18663208821微信号:S316753571邮箱:yzcgzx5897699@163.com。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邮箱:。(3)上述联系方式及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协议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适用于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所有阶段。(4)本协议及本协议附属协议各方在此保证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有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或人民法院(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告知变更后送达地址。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的,按本协议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传真、手机号码发出时即视为送达;采用书面信件邮寄方式送达的,如因上述提供或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拒绝签收等原因,相关通知、协议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廉洁诚信承诺书,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费县费城镇南广丰村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9-5067559传真:传真:0539-58976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费县支行账号:帐号:37001827901059999999税号:税号:91371325678107231J廉洁诚信承诺书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鉴于贵我双方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为保证双方发生业务活动的公正、公平、诚信、透明,同时为保证双方及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奉公,杜绝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利益,我方特向贵方作出承诺如下:一、我方将严格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双方发生的每笔合同业务,自觉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约定办事。(2)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损害贵方权益。(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发现贵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贵方纠正。(5)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价值超过500元)等。(6)不以任何名义为贵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7)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方工作人员参加不符合贵方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8)不为贵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甲方便。(9)严禁贵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事与贵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10)不接受贵方工作人员索贿等其他损害贵方廉洁自律建设的行为。二、若我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自愿向贵公司承担如下责任:(1)贵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我公司将按照贵方查实的贿赂金额的5倍或5万元/次(两者取金额高者)的标准向贵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我方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我方自愿由贵方在我方结算款项中扣除我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足部分,由我方另行向贵方支付。三、本承诺长期有效,双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及签署的合同均适用本承诺,一经作出,永不撤销。四、本承诺我公司盖章或业务人员签字即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而无效。五、贵公司廉政反馈举报电话:刘呈涛:1506992656705395897621杜志伟:13864973113战略管理部电话:05395897660乙方: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乙方需自行委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车辆”)或安排第三方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第三方车辆”)及有关人员(包括受乙方指派的人员及“第三方车辆”所搭载的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为加强甲方厂区内运输车辆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厂区内的上述车辆及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及驾驶资格,确保车况合格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并负责对进入甲方厂区内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进入甲方厂区的车辆及“乙方人员”安全规范地进行驾驶,遵守甲方厂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上述车辆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企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线路(道路)有序行驶、停放、装卸,严禁超速、违规驾驶、违规操作、野蛮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甲方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参观甲方的生产区域、不得攀爬、触碰甲方的生产设施、不得作出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危险行为。三、甲方关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甲方厂区内的各种安全告示牌、安全提示等)均已经向乙方出示,乙方应确保其车辆或“第三方车辆”及“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安全行驶并遵守甲方关于厂区内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四、乙方车辆或委派第三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如出现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自愿按照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务合同且不承担责任。五、“乙方人员”因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常识、本协议约定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机械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及各类纠纷,责任均由乙方单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乙方及其受委派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损坏财产同等价值支付违约金。3、造成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赔偿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各项法定赔偿之外,还另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4、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及各类纠纷造成甲方员工或“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向甲方索赔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利润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赔偿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正在与乙方执行的一切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而无效。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承诺书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为确保驾驶员、运输车辆及公司财产和他人的安全,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接受过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告知,熟知《外来运输车辆告知书》内容:认真执行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诺运输、卸车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二、在运输、卸车过程中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三、规范配置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卸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经公司人员许可不能擅自进入生产岗位,不破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警示标志。四、进入公司厂区车辆,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超速及违规行驶。五、服从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严格按照物料质检人员的要求到指定位置卸车。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七、本人代表运输方认真遵守以上条款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八、因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运输方人员伤害及他人事故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处罚的,由运输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无关,造成贵公司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的按照甲方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个人)签字:签署时间:2024年月日外来运输车辆告知书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各运输户在公司内人身、车辆安全及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各运输户必须遵守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赔偿。二、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斗殴,乱扔垃圾等。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生产岗位,更不准随意停开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造成的损失。三、进入生产厂区卸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卸车程序操作。四、进入公司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谨慎驾驶,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厂区限速5公里/小时,进厂车辆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五、认真执行公司消防制度,现场不准吸烟。六、爱护公司财物,不准随意破坏,未经公司相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财物,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消防设施。七、在运输过程中做到规范装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八、各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辆四周防护牢固可靠、无破损、无变形,车辆挡板严密无缝隙,后挡板必须有挂钩且安全有效。车载物上方必须遮盖密闭,做到遮盖物无破损,并对遮盖物进行有效固定。被告知单位(个人)签字: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原材料供货承诺书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为贵公司供应烟煤及相关服务,并承诺如下:一、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核实准入资格所做的一切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保证在贵公司准许的供货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二、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展开的一切考核、检测、验收工作。三、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会严格按照贵公司要求的质量及时间无条件更换,并赔偿贵公司的损失。四、保证按贵公司的要求适时停止供货或增加、减少供货量,确保贵公司生产正常运行,若因本单位供货不及时或供货质量不合格,造成贵公司停产或其他损失,本单位愿意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严格遵守贵公司关于供货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有权随时对我的供货实力进行必要的考察落实。若经考察或考核后不具有相关的供货能力,贵公司可取消供货资格。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七、不与其他供货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私自中断供货或擅自更换货物产地;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排挤、阻挠、干扰其他供货商的正常供货;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货商的合法权益。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贵公司的任何处罚,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人:2024年月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2招标内容及要求: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烟煤招标3招标数量:6000吨,单项最低投标数量:3000吨,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4供货周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5招标报价:一次性最终报价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8日10:00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开户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行账号:626788528汇款标注:费县水泥烟煤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投标单位在公司前期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保证金。7报名时间:2024年10月7日17:00点至2024年10月8日10:008报名投标方式:登录1688平台搜索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向费县沂州烟煤招标项目报名投标。9投标资质预审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上述资料报名时上传扫描件10投标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公章)4、报价单备注:以上资料投标时上传扫描件。11投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0:01至2024年10月8日13:001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3:01至2024年10月8日13:1013评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3:11至2024年10月8日13:2014评标原则:低价中标;价格相同,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早者为中标单位,依次递补。当投标人报价中吨单价与大卡单价不一致时,以大卡单价为有效报价。15中标通知:招标方电话或微信通知中标单位。16结算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卸车供方自行解决,电汇。17招标联系人:单位:沂州建材采购部廉政举报电话:姓名:孙宝/娄佃辉王成祝:0539-5897621;13665498065电话:18663208821/13563987532杜志伟:1386497311318注:1、投标方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视为无效报价。2、禁止有关联性的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否则做废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报价单供货周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项目名称质量指标单价(元/大卡)数量(吨)项目名称质量指标电汇数量(吨)烟煤指标一: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1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100大卡/千克按61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烟煤指标二: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400大卡/千克按64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注:1、最低投标数量为3000吨,招标方根据自身需求仅选其中一种指标煤定标,无论招标方选取哪一种指标煤,投标方均需按照上表中报价数量足量供应。2、中标单位必须在上述供货周期内足量供货,如未在上述供货周期内足量供货,未供烟煤数量按照50元/吨向招标方缴纳违约金,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方有权从中标单位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未结算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招标方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并阶段性停标直至永久取消烟煤竞标资格(因招标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卸车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4、附件中的合同请投标单位将各自公司名称、单价、数量、供方信息等补充完整,合同加盖合同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不是法人签字,请提供被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1688平台报价以发热量5900大卡作为基数进行报价。换算公式:元/吨=元/大卡*5900大卡。6、中标单位的供应不是独占和排他的,招标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从其他供应商自行采购。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使用我公司1688平台账户,,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贵公司烟煤招投标(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后期签订并履行合同、结算货款并处理与之相关所有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对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有效期: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我公司如变更授权委托人,另行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受托人(签名并按手印):授权单位(公章):日期:保证金承诺函公司,我单位在贵公司前期招标活动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我公司自愿将该保证金作为本次,招标(招标编号:CGBZB-YL-2024044)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如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并执行招标结果,贵公司可将此投标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可以从货款里扣除。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产品购销合同需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山东费县供方:,签订时间:一、货物名称、产地、数量及单价。货物名称产地数量(吨)单价(元/大卡)烟煤陕西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备注:1、此价格为一票(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供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二、质量标准: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三、运输方式、地点、费用及风险承担: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场地,运输费用及交货前风险由供方承担,供方负责卸车。运输车辆须满足国五排放标准,不合规车辆禁止入厂。四、质量、数量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以需方厂内过磅为准。2、质量验收:卸车后需方取样依上述质量标准化验并封存样品,以需方化验为准。供方如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或电话通知,超时视为认可需方化验结果),如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共携封存样到山东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枣庄)鉴定为准(水分除外),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五、结算依据:1、结算质量依据以需方化验单为准,供方所供烟煤应满足需方质量要求:附着水≤8%,内水≤3.5%,挥发份28%-33%,硫分≤0.7%,低位发热量5900-6400大卡/千克(8.0%水分);附着水按实测超1%扣1%折吨,内水按实测超0.1%扣1%折吨,硫分每超0.1%扣货物单价10元/吨,低位发热量按实测低1%扣1%折吨,低位发热量大于6400大卡/千克按6400大卡/千克计价,挥发分按实测每低或超1%扣1%折吨;拒收标准:内水>4%,挥发份>34%或<27%,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硫分>0.8%。2、实际结算金额=单位大卡单价×实测每千克低位发热量×当批次结算吨位。六、结算方式:人民币,电汇。货到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每月6日前开具上月度货款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需方,当月货款于次月15号结算(法定节假日顺延)。七、其他约定事项:1、供方须保证提供给需方的发票的票面信息及数据与供方开具和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相符,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或者私自作废发票、发票虚开等问题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量供货,供方未供烟煤数量按照50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扣除供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需方有权从供方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未结算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因需方原因造成供货量不足除外。供方的供应不是独占和排他的,需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从其他供应商自行采购。3、质量处理以当天批次数量为依据考核结算,需方提供结算依据。4、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不符合需方生产使用要求时,需方有权拒收货、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供需双方就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各类通知、协议相关文件以及就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约定:(1)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包括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多种方式。(2)双方确认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如下:需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地址:费县费城镇南广丰村南联系人:孙宝,联系电话:18663208821微信号:S316753571邮箱:yzcgzx5897699@163.com。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邮箱:。(3)上述联系方式及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协议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适用于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所有阶段。(4)本协议及本协议附属协议各方在此保证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有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或人民法院(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告知变更后送达地址。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的,按本协议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传真、手机号码发出时即视为送达;采用书面信件邮寄方式送达的,如因上述提供或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拒绝签收等原因,相关通知、协议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廉洁诚信承诺书,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费县费城镇南广丰村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9-5067559传真:传真:0539-58976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费县支行账号:帐号:37001827901059999999税号:税号:91371325678107231J廉洁诚信承诺书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鉴于贵我双方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为保证双方发生业务活动的公正、公平、诚信、透明,同时为保证双方及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奉公,杜绝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利益,我方特向贵方作出承诺如下:一、我方将严格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双方发生的每笔合同业务,自觉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约定办事。(2)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损害贵方权益。(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发现贵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贵方纠正。(5)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价值超过500元)等。(6)不以任何名义为贵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7)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方工作人员参加不符合贵方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8)不为贵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甲方便。(9)严禁贵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事与贵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10)不接受贵方工作人员索贿等其他损害贵方廉洁自律建设的行为。二、若我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自愿向贵公司承担如下责任:(1)贵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我公司将按照贵方查实的贿赂金额的5倍或5万元/次(两者取金额高者)的标准向贵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我方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我方自愿由贵方在我方结算款项中扣除我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足部分,由我方另行向贵方支付。三、本承诺长期有效,双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及签署的合同均适用本承诺,一经作出,永不撤销。四、本承诺我公司盖章或业务人员签字即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而无效。五、贵公司廉政反馈举报电话:刘呈涛:1506992656705395897621杜志伟:13864973113战略管理部电话:05395897660乙方: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乙方需自行委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车辆”)或安排第三方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第三方车辆”)及有关人员(包括受乙方指派的人员及“第三方车辆”所搭载的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为加强甲方厂区内运输车辆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厂区内的上述车辆及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及驾驶资格,确保车况合格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并负责对进入甲方厂区内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进入甲方厂区的车辆及“乙方人员”安全规范地进行驾驶,遵守甲方厂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上述车辆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企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线路(道路)有序行驶、停放、装卸,严禁超速、违规驾驶、违规操作、野蛮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甲方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参观甲方的生产区域、不得攀爬、触碰甲方的生产设施、不得作出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危险行为。三、甲方关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甲方厂区内的各种安全告示牌、安全提示等)均已经向乙方出示,乙方应确保其车辆或“第三方车辆”及“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安全行驶并遵守甲方关于厂区内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四、乙方车辆或委派第三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如出现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自愿按照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务合同且不承担责任。五、“乙方人员”因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常识、本协议约定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机械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及各类纠纷,责任均由乙方单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乙方及其受委派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损坏财产同等价值支付违约金。3、造成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赔偿甲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各项法定赔偿之外,还另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4、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及各类纠纷造成甲方员工或“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向甲方索赔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利润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赔偿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正在与乙方执行的一切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自始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而无效。甲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承诺书致: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为确保驾驶员、运输车辆及公司财产和他人的安全,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接受过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告知,熟知《外来运输车辆告知书》内容:认真执行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诺运输、卸车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二、在运输、卸车过程中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三、规范配置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卸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经公司人员许可不能擅自进入生产岗位,不破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警示标志。四、进入公司厂区车辆,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超速及违规行驶。五、服从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严格按照物料质检人员的要求到指定位置卸车。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七、本人代表运输方认真遵守以上条款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八、因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运输方人员伤害及他人事故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处罚的,由运输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无关,造成贵公司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的按照甲方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个人)签字:签署时间:2024年月日外来运输车辆告知书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各运输户在公司内人身、车辆安全及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各运输户必须遵守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赔偿。二、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斗殴,乱扔垃圾等。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生产岗位,更不准随意停开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造成的损失。三、进入生产厂区卸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卸车程序操作。四、进入公司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谨慎驾驶,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厂区限速5公里/小时,进厂车辆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五、认真执行公司消防制度,现场不准吸烟。六、爱护公司财物,不准随意破坏,未经公司相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财物,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消防设施。七、在运输过程中做到规范装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改型车超载车并对车载物进行覆盖,防止物料抛、洒、滴、漏,确保安全、环保运输。八、各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辆四周防护牢固可靠、无破损、无变形,车辆挡板严密无缝隙,后挡板必须有挂钩且安全有效。车载物上方必须遮盖密闭,做到遮盖物无破损,并对遮盖物进行有效固定。被告知单位(个人)签字: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原材料供货承诺书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为贵公司供应烟煤及相关服务,并承诺如下:一、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核实准入资格所做的一切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保证在贵公司准许的供货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二、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展开的一切考核、检测、验收工作。三、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会严格按照贵公司要求的质量及时间无条件更换,并赔偿贵公司的损失。四、保证按贵公司的要求适时停止供货或增加、减少供货量,确保贵公司生产正常运行,若因本单位供货不及时或供货质量不合格,造成贵公司停产或其他损失,本单位愿意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严格遵守贵公司关于供货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有权随时对我的供货实力进行必要的考察落实。若经考察或考核后不具有相关的供货能力,贵公司可取消供货资格。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七、不与其他供货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私自中断供货或擅自更换货物产地;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排挤、阻挠、干扰其他供货商的正常供货;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货商的合法权益。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贵公司的任何处罚,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人: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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