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本级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经济办2023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22:17: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千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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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本级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经济办2023001 二、合同名称: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经济办2023001 四、项目名称: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一标段)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本级 2、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解放路170号) 3、联系方式:0718-8259080 4、供应商(乙方):湖北千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殷祖镇 6、联系方式:0714-8899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一标段)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元 4、主要标的单价:1315743.3200元 5、合同金额:131.57433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5月28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3-2023-00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3-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3-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83cd94f54330b30bca60cdc0e604e226.pdf83cd94f54330b30bca60cdc0e604e226.pdf 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解放路社区工程名称: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承包单位:湖北千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湖北千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解放路社区3.工程内容: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解放路社区红色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4.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广场建设工程。5.质量保修期:一年第二条、合同期限年3月28日起始日期:2023终止日期:2023年月28E合同总日历天数:60天。第三条、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湖北省、恩施市地方性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第四条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柒佰肆拾叁元叁角贰分(¥1315743.32元);具体以结算审计为准。第五条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胡云银第六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经监理单位审核,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以上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的工程进度款。2.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3余款为结算金额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3%。4.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下述材料:①请款申请书;②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七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2第八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不影响施工进度的,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一、隐蔽工程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第十条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给乙方人员或甲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质量保修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3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5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诱,甲方有权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按时酸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按工程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以及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附则乙方代表为一、甲方代表为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向另一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延期,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参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5发包人(盖章):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承包人(盖章):湖北千湖建设工程2事处有限公司角亭街道法定法定代表人或表入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施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章立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天冶市殷祖镇新屋村西凉亭街23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0714-88995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贸支行帐号:帐号:882010000004360669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991420200MA49JHPJ752027年3月28日2023年3月28日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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