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WZB(2024)Z-40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17:08: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235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60万元
代理单位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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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张砚书:13999292971
  • 徐丁保:0991-2651309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WZB(2024)Z-402 二、项目名称: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 评审报价 评审总得分 1 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报价:1196000(元) 1196000.0元 88.59 2 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报价:966000(元) 966000.0元 88.5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标项1: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 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 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 (1)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兵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本年度拟、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督查。(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提出的重点难点部位施工管理、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质量通病预防等方面给与技术咨询;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检测结束并通过验收。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须执行并不限于下述标准、规范:《兵团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B50323-202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202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其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 标项2: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 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 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 (1)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兵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本年度拟、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督查。(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提出的重点难点部位施工管理、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质量通病预防等方面给与技术咨询;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检测结束并通过验收。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须执行并不限于下述标准、规范:《兵团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B50323-202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202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其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仁淑,苏玲,朱庆雨(第1、2包采购人代表),符志涛,何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1:16568;标项2:144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团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联系方式:1399929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03室       联系方式:0991-2651309 2695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健 徐丁保 电 话:0991-2651309 2695578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pdf1.8M 中小企业声明函558.8K 中小企业声明函597.0K 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JWZB(2024)Z-40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七、签订合同八、其他第三章、采购需求六、商务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9、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10、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类似项目业绩经验12、服务方案13、商务能力14、其他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2024年10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WZB(2024)Z-402项目名称: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5万元最高限价:详见下表采购需求:采购内容简要技术要求描述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标项1: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1)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兵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本年度拟、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督查。(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提出的重点难点部位施工管理、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质量通病预防等方面给与技术咨询;对项目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及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提供政策解答和作业指导。对项目科技创新提供咨询服务。(3)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前关键技术指标的抽查检测。(4)编制真实、详尽的督查抽检报告,报告中需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对问题的解决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5)对师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安全、建设资金管理(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工代赈)等内容的监督检查。(6)对师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机构、责任体系、管理队伍体系、四项基本制度等主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30130标项2: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1)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兵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本年度拟、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督查。(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提出的重点难点部位施工管理、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质量通病预防等方面给与技术咨询;对项目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及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提供政策解答和作业指导。对项目科技创新提供咨询服务。(3)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前关键技术指标的抽查检测。(4)编制真实、详尽的督查抽检报告,报告中需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对问题的解决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5)对师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安全、建设资金管理(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工代赈)等内容的监督检查。(6)对师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机构、责任体系、管理队伍体系、四项基本制度等主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0510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检测结束并通过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标项1、标项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需含道路或路基路面、桥梁检测项目);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0月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文件传输、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上述环节操作不需在开标现场进行。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联系方式:139992929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联系方式:0991-2651309、26955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健、徐丁保电话:0991-2651309、269557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联系人:张砚书联系电话:139992929711.2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项目联系人:陆健、徐丁保联系电话:0991-2651309、26955781.3.4合格投标人的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3.4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标项1、标项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1.3.4程综合甲级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1.3.4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需含道路或路基路面、桥梁检测项目);1.3.4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3.4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1.3.4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4.5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235万元;最高限价:/万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11.1投标人的报价要求:条款号内容11.1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时,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预算(设置最高限价时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报价除因考虑招标文件以明确的各项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影响本项目的各项因素,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的总和,在项目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不得更改。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2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金额(人民币):标项1:2.6万元;标项2:2.1万元;汇款备注:Z-402投标保证金。3、收款信息收款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000020070110084283987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支行开户银行代码:3138810000274、投标保证金的到款及退还业务,详情请致电代理公司财务:0991-8813422(李女士)5、投标保证金以政采云服务平台认可的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在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政采云金融服务热线:95763。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6.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1:00(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厅19.2信用查询记录时间: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至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上19.2签字完成)期间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7.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3条款号内容27.2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1预付款比例为:/%33是否由中标投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算。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服务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行号:102881001511账号:300201510902494273134.3询问、质疑接收部门: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联系人:陆健、徐丁保联系电话:0991-2651309、269557834.2.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34.4.5投诉部门及电话:兵团财政局采购管理处0991-2890148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部分: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部分:1项目属性和品目类别:为服务类中的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编码为C19010000,(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的分类划分)21、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时,将在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具体扣除优惠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条款不适用】条款号内容2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请供应商以此行业填写2中小企业声明函。3付款方式:完成本合同包全部检测内容,并提交相应工程项目的督查报告,经招标人审查接受后可向招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分四次付款,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验收合格,见票付款。结算票据:货款发票须是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不予支付。备注:以签订合同为主。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检测结束并通过验收。5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7可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的融资机构: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批开展“政采贷”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兵团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热线:400-903-9583。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20分钟,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视为其投标文件未递交。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20分钟,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视为其投标文件未递交。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文件中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均指投标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共6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检测范围及内容标项1:南疆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检测范围序号项目名称技术等级建设里程(km)备注南疆项目南疆项目南疆项目1346.497第一师小计第一师小计361.261第一师G217阿拉尔-沙雅公路一级200.002第一师G3012英买力互通-新和产业园公路第一二级19.463第一师G217(博斯坦)-16团公路二级30.004第一师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高速111.80第二师小计426.915第二师G0711高速互通-21团-26团公路一级126.916铁门关-轮南-阿拉尔一级、二级300.00第三师小计310.667G217线53团—图木舒克市公路一级69.008草湖园区-喀什公路二级13.509第三师伽师总场-伽师县公路二级84.6510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唐王城机场-火车站公路一级19.411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公路一级15.912红旗农场-阿图什公路二级30.0013第三师伽师总场-色力布亚镇公路二级17.4414G3012-草湖-G314(草湖-G314段)公路二级33.2315疏附-草湖-阿克陶公路一级、二级27.54第十四师小计237.33716第十四师昆玉市-墨玉县公路(双玉大道)一级32.6817第十四师皮山农场至G315线公路一级27.6118第十四师225团-昆仑渠首-策一线(一牧场)公路二级89.8819喀瓦克乡-和田产业园-和田市火车站公路一级、二级67.520G688线K345+100-K364+767公路二级19.667第十三师小计10.3321G7(京新高速)-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公路一级10.33项目评审内容分值3、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证明得1分,最多得2分。项目负责人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隧道工程)得5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近5年参加过桥梁或隧道或公路交竣工验收或定期检测项目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1分。注: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合同、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6分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隧道工程)得3分;注: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合同、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3分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人员配置情况等进行比较,人员配置合理的得2分。2、满足最低人员配备的基础上(至少配备4名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隧道工程)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增加一名具备中级职称的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4分;每增加一名具备高级工程师的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得3分,最多得6分,本项满分10分;(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检测师证、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12分投标人信誉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2019-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得分,即以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连续3年AA级为3分,A级为2分,B级不加(减)分,C级减2分、D级减3分。对未参与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B级执行。3分9、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及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条款及要求投标文件的对应条款及响应是否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所投服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出现负偏离时,须逐项说明。2、招标文件中标记“★”的或明确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0、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注释”: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各方共同出具;合同分包的,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主承包商)出具。2、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的货物、承建工程、承接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2)要求或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允许合同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合同分包意向协议,该协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相关企业”信息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新成立的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4)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逐一填写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并判断该企业类型。(5)采购文件规定:采购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个行业对应。(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表标项号及名称:序号项目名称甲方(委托方)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项目总投资或总金额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说明:要求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2、服务方案说明:围绕实现“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部分评审内容针对性进行编制,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方案;2)重难点分析及进度计划;3)项目管理及应急措施;4)其他。附表:项目人员配备汇总明细标项号及名称:序号职务/岗位姓名职称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备注序号职务/岗位姓名职称工作年限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信息,工作年限中填写从事类似本项目工作年限。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注册类专业证书注册类专业证书注册类专业证书证书名称:证书名称:级专业职称类专业证书职称类专业证书职称类专业证书证书名称:证书名称:级专业职称类专业证书职称类专业证书职称类专业证书…………其他证书其他证书其他证书证书名称:证书名称:级专业其他证书其他证书其他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说明采购人及联系电话注: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简历表,每人一张表。3、后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学历证明、业绩证明、社保等材料复印件。13、商务能力说明:围绕实现“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商务部分评审内容针对性进行编制,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项目人员配置情况4)投标人信誉5)其他。14、其他10、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3人,营业收入为15305.833029万元,资产总额为11212.79846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注释”: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各方共同出具;合同分包的,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主承包商)出具。2、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的货物、承建工程、承接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2)要求或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允许合同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合同分包意向协议,该协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相关企业”信息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新成立的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4)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逐一填写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并判断该企业类型。(5)采购文件规定:采购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个行业对应。(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兵团2024年在建公路重难点技术咨询及抽检技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3人,营业收入为15305.833029万元,资产总额为11212.79846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注释”: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各方共同出具;合同分包的,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主承包商)出具。2、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的货物、承建工程、承接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2)要求或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允许合同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合同分包意向协议,该协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相关企业”信息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新成立的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4)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逐一填写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并判断该企业类型。(5)采购文件规定:采购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个行业对应。(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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