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42931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1:17: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5.7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执法执勤车辆保险机动车保险服务
联系方式
  • :15248226777
  • :13337025151

正文内容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706120 二、合同名称: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429310 四、项目名称: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5248226777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62号 联系方式:13337025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57376.31,采购数量:1.0000; 1(年) ¥57,376.31 ¥57,376.31 执法执勤车辆保险 合同金额: 57,376.31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706120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内政采计划[2024]16847-第1页-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706120采购人/保险投保人(甲方):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供应商/保险人(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合同履行地点:甲方住所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二、保险种类、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机动车保险服务执法执勤车辆保险1¥57376.3157376.31合计¥57376.31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57376.31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57376.31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57376.31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57376.31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三、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准。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按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五、付款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银行账号:0608040429023101875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以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的要求为准。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指派联系人为高以权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指派联系人赵贺新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售后等各项服务工作。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第2页-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第3页-采购人(盖章):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高以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电话:152482267772024年07月10日供应商(盖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赵贺新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62号电话:13337025151-第4页-

附件下载

  •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