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12号房屋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HJS2024ZL2696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8-05 19:47: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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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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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12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269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12 出租底价 216229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689232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已取得租赁房屋所在地块编号为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3759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座落为滨江区西兴路与滨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12号,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297.69㎡,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16229元/年 出租面积(㎡) 297.69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2个月,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目前水为2.9元/吨,电为0.6元/度,物业费为3.00元/月/㎡(含公共能耗费)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不可重餐饮)。主要用于经营水果店、面包店、饮品店、美发店、24小时便利店、药店、咖啡店、鲜花店、银行ATM机、健身房、体育用品店等与日常生活相关业态;不得经营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棋牌、游乐园等室内娱乐活动项目或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住宅式的长租公寓、足浴等休闲相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中式菜馆、面店等有油烟、起油锅的各类业态;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五金修配加工等业态;不得开设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不得经营殡葬项目;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用作车间生产等。 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3个月)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 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①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承租方须为该公司100%控股股东, 若承租方是公司制法人的,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承租方须同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②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为经营者本人,确认并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承租方权利义务在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成立后全部由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方注册变更后的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承租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因《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产生的对出租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派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后三年止。如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拒绝确认的,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块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3759号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6)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7)已知悉并同意:如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完全同意,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限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9)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招租房屋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请前自行了解标的配套用房水电情况。租赁期满、完成交房后才能办理退房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0)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承租后未满6个月的,承租方不得提出退租。满6个月后,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和出租方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以当年租金计算的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实结算。 (11)已知悉并同意: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毕经出租方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的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交房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租赁房屋2024年度物业费为3元/月/㎡(含公共能耗费);租赁期限内,如有调整物业费(能耗费)的,按调整后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按时向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单位)缴纳,水电费价格暂按人才公寓现有价格执行(目前水为2.9元/吨,电为0.6元/度,每月抄表收费),如有调整按调整价格执行。承租方安装广告牌、标示标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需首先向出租方报备同意,服从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毗邻物业和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政府或行业部门如有要求须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的,需遵照执行。 (13)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的交接: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 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1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1:承诺函4.docx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商铺12号房屋3年租赁权,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3个月)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6、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①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承租方须为该公司100%控股股东,若承租方是公司制法人的,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承租方须同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②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为经营者本人,确认并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承租方权利义务在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成立后全部由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方注册变更后的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承租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因《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产生的对出租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派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后三年止。如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拒绝确认的,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块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3759号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如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完全同意,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1、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限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12、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招租房屋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请前自行了解标的配套用房水电情况。租赁期满、完成交房后才能办理退房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承租后未满6个月的,承租方不得提出退租。满6个月后,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和出租方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以当年租金计算的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实结算。1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毕经出租方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的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交房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租赁房屋2024年度物业费为3元/月/㎡(含公共能耗费);租赁期限内,如有调整物业费(能耗费)的,按调整后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按时向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单位)缴纳,水电费价格暂按人才公寓现有价格执行(目前水为2.9元/吨,电为0.6元/度,每月抄表收费),如有调整按调整价格执行。承租方安装广告牌、标示标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需首先向出租方报备同意,服从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毗邻物业和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政府或行业部门如有要求须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的,需遵照执行。16、我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7、我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出租底价成交的,我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出租底价成交的,我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18、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合同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0922517T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58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公民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予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1.租赁房屋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荟创人才公寓号配套用房(以下简称“该物业”)。2.双方确认,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面积仅供参考)。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数值无异议,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而以此为由对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3.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将该物业提供给乙方使用。4.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物业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前期了解,对可能发生的面积差异、房屋用途、房屋现状等相关事项均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预判,并对此认可且无异议。二、租赁用途1.租赁用途:商业(不可重餐饮)。本次拟出租商铺定位为人才生活服务一条街:主要用于经营水果店、面包店、饮品店、美发店、24小时便利店、药店、咖啡店、鲜花店、银行ATM机、健身房、体育用品店等与日常生活相关业态;不得经营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棋牌、游乐园等室内娱乐活动项目或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住宅式的长租公寓、足浴等休闲相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中式菜馆、面店等有油烟、起油锅的各类业态;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五金修配加工等业态;不得开设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不得经营殡葬项目;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用作车间生产等。乙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承诺: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2.乙方使用该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乙方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承包经营、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等均视为转租)、分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子;不得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及消防设施的位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或物业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5.租赁期限内,在承租该物业未满6个月内,乙方不得提出提前退租;乙方在承租该物业满6个月后可向甲方申请提前退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终止协议,但乙方需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标准(以解除合同当年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三、免租期、租赁期限、租金及交易方式1.免租期:二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提前退租不享有免租期,免租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用作向有关单位申请水电设施的开通及对配套用房进行装修,该期间不收取租金。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水费按2.9元/吨计、电费按0.6元/度计,免租期内乙方需按本《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束并执行,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租赁期限为3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交付该物业时间与前述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启动新一轮招租,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同时,乙方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未能续租的,乙方自愿无条件按时腾退交还房屋。3.租金支付及标准:采用先付后用原则,第一年度租金为元(大写:元整)(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5%),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乙方应按如下《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所列金额和日期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日租金为成交价年租金除以365天)。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支付时间应付金额(人民币: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5%)租金时段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前2025年 月 日至 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前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4.本合同项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本合同完成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全部款项,下期年度租金提前10天以上支付,乙方应以自有账户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为首期租金(扣除装修期免租租金)、履约保证金(元)、装修保证金(元)、交易服务费(元),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本合同项下的第二年度全部款项,乙方应以自有账户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0922517T);账号:19045101040000336开户行:农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6.招租方式:本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房屋租赁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交易,乙方的报价达到或超过出租底价成交,交易服务费由乙方承担;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出租底价成交的,乙方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出租底价成交的,乙方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四、物业费及装修保证金1.租赁期限内的物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交房时,乙方应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租赁房屋2024年度物业费为3.00元/月/m2(含公共能耗费);乙方同意,租赁期限内,如有调整物业费(能耗费)的,按调整后物业收费标准执行。2.租赁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所用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并得到物业服务单位、甲方指定部门的书面同意;如须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事项,乙方须办妥有关手续;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乙方装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甲方和甲方授权人员随时对施工的监督管理;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或覆盖消防设施、污损公共区域或改变小区内外的整体形象。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应自行按要求缴纳首年三个月租金作为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作为约束乙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且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乙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毕经物业、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乙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该物业的权属明晰,甲方有权出租该物业;如发生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2.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将该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出让时乙方拥有本合同确定的连续完整的租赁权及相关权利;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3.租赁期限内,除该物业房屋主体结构之外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物业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由乙方及时向甲方书面报修,甲方负责维修,但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腾空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仍应每天按当期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甲方可强行腾退,甲方对租赁房屋可采取封门、停水、停电等一切必要措施,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房屋内装修、设施、设备等归属按本合同约定处理,甲方因强行腾退产生的搬运、保管、公证、提存、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有权对乙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安全(消防)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对存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将代为整改并缴纳相关费用,费用可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各项费用。3.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乙方私自分割该物业;如乙方需对该物业进行室内或门面装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门面装修及广告牌的悬挂必须符合相关部门或小区要求,装修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并与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相关装修管理类协议。4.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确保该物业在使用过程中未对周边住户、商户产生影响;关于该物业使用而产生所有纠纷等各类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当相应法律责任。5.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与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协商停车事宜。6.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该物业内及周边的清洁、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门前三包;如该物业内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使用该物业,仅将该物业用于商业经营,不得在该物业内安排人员居住。乙方未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使用该物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8.租赁期限内,如遇相关市政设施设备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进行维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9.乙方设计和配备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环保、市场监督、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10.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如因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查处并拒不整改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对该物业进行整体水电改造、外立面及周边环境整改、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等,乙方须无条件配合。12.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结清租金、水电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无偿配合甲方到水电相关部门进行销户或过户、注销企业注册地址,将该物业清空、搬除装饰设施和杂物、清理干净,以符合甲方要求的状态返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投资安装的一切设备设施享有所有权,但应及时拆除设施设备,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拆除行为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损坏;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在该物业返还甲方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3.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对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治安、消防等事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及刑事处罚责任。14.租赁期限内,如租赁房屋内设有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管道或覆盖管道出口。租赁期间甲方或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入配套用房内进行管道清理工作,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租赁期限内,甲方依法转让该物业,甲方应确保本合同对新的权利人继续有效。2.租赁期限内,乙方存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物业。乙方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该物业腾退交还甲方。(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0日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该物业用途的,如在该物业内安排人员居住的;(3)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该物业部分或全部毁损的;(4)乙方未按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因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查处并拒不整改2次以上的。3.租赁期限内,如该物业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基础建设、拆迁、城市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因素,甲方可无条件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计息),乙方无条件腾退交还该物业。如乙方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存在相关部门应予以赔偿或补偿的,由乙方自行申请,甲方予以配合。4、租赁期间,乙方需按本条第2款执行,如上述行为累计被查处并拒不整改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租赁期间内,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如甲方开具2次以上《管道疏通配合函》但乙方均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甲方应按本合同年租金(以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为标准)的2个月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乙方应按年租金(以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为标准)的2个月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如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未及时将该物业腾退交还甲方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应按合同年租金(以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为标准)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租赁期限内,乙方擅自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承包、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等均视为转租)、分租,或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需按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争议解决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各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提交该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九、单方腾退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与甲方共同完成验房。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按实际赔付。2.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同意,该物业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见证下进行清点、腾空。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甲方有权单方收回该物业。乙方同意,甲方单方进行房屋腾退后无法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十、特别约定1.本合同出租的该物业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2.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以本人身份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证照,乙方必须登记为经营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利益受益者。3.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投资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电梯加装等因素需对该物业进行部分或全部征用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受影响的面积在租赁期间可免收租金,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要求甲方给与任何赔偿或补偿;具体受影响面积以相关实施单位测量为准。4、租赁期限内,乙方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子;不得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配电间、污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的位置,且乙方需按国家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对配套用房进行装修使用;如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乙方需无条件进行改造恢复;如租赁期内甲方对以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检修的,乙方需无条件配合。5、乙方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乙方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乙方须为该公司100%控股股东,若乙方是公司制法人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乙方是自然人的,乙方须同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乙方在该物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乙方须为经营者本人,确认并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确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成立后全部由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承担,甲方、乙方及乙方注册变更后的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乙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因《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产生的对甲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派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后三年止。如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拒绝确认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乙方安装广告牌、标示标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需服从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毗邻物业和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政府或行业部门如有要求须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的,需遵照执行。十一、送达条款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前述地址时,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相关文书材料。4.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确认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十二、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由双方于2024年月日签订。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本合同,对本合同的文字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和充分理解。(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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