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湖畔豪庭一期3栋2单元16层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4-03 08:43: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预算金额41.6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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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关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湖畔豪庭一期3栋2单元16层1室公告(第一次拍卖)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1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湖畔豪庭一期(又名卓尔生活城)3栋2单元16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22622号;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筑面积:93.44㎡;房屋总层数和所在层数:18/16。 评估价值:59.44万元;起拍价:41.608万元;保证金数额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该房产从2022年3月至价值时点未缴纳服务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至价值时点欠缴物业费16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次日至开拍前3天(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自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情况可参考评估报告及照片,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激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武汉百秀支行,账号:9558853202005998313拍卖尾款,请备注“法院案件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竞买人及家庭成员需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当日向本院提交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3387539033(李经理) 法官咨询电话: 15926403695(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7-61004933。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锦街222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