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ZGZB-NHCG202503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15:24: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海县中医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非代煎中药饮片配送供应商非代煎中药饮片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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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 根及根茎类饮片 一、项目编号:ZGZB-NHCG2025034 二、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0(%) 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春苑中路11号 1 报价:80(%) 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28号F0009幢4楼北侧 1 报价:80(%) 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曙区古林镇鹅张家潭村 1 报价:80(%) 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南路325号 2 报价:80(%) 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95号 2 报价:80(%) 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8号综合楼二楼南首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非代煎中药饮片配送供应商遴选 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非代煎中药饮片配送 衢州南孔、浙江圣贝、桐君堂、宁海医药 1 561600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 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代煎中药饮片及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 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代煎中药饮片及相关伴随服务 宁波药材、宁波新龙 1 878400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天穹,胡迪骄(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魏丹红,何迪华,张秀浪(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林国芳,邵中一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 59.9 64.5 66.5 67.0 67.0 67.2 70.0 66.01 27.0 93.01 1 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 53.4 62.0 63.5 64.0 66.0 64.0 66.0 62.7 27.0 89.7 1 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 47.9 58.0 60.5 63.0 61.5 60.2 65.0 59.44 30.0 89.44 1 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49.2 52.0 60.0 63.0 60.0 59.0 64.0 58.17 30.0 88.17 1 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44.8 48.0 59.4 60.5 58.0 56.7 60.0 55.34 30.0 85.34 1 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45.0 47.0 57.8 60.5 58.0 56.5 61.0 55.11 30.0 85.11 1 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 45.1 47.0 58.9 62.0 57.5 56.1 60.0 55.23 27.0 82.23 1 绍兴市众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44.8 48.0 56.6 60.0 56.0 56.5 57.0 54.13 27.0 81.13 1 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 43.8 44.0 54.9 61.0 57.0 55.3 57.0 53.29 27.0 80.29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专家7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2 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58.6 68.0 65.0 67.0 67.0 66.0 70.0 65.94 30.0 95.94 2 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 57.5 59.5 63.6 66.0 66.0 64.0 70.0 63.8 30.0 93.8 2 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 54.1 59.0 60.1 63.5 60.5 63.0 66.0 60.89 30.0 90.89 2 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54.1 51.0 53.7 61.5 60.0 59.5 67.0 58.11 30.0 88.11 2 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 50.1 45.0 59.4 59.0 56.5 60.0 63.0 56.14 30.0 86.14 2 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50.0 45.0 57.5 62.0 57.0 57.0 64.0 56.07 30.0 86.07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标项1的中标供应商按排名前后分别收取招标代理费39000元,23400元,7800元,7800元;向标项2的中标供应商按排名前后分别收取招标代理费61000元,61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中医医院 地 址:宁海县桃源北路12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6045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6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二路29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6096 质疑联系人:鲍建锋 质疑联系方式:152578710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附件信息: 2025-2028年度宁海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中药代煎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x454.5K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2.2M 2025-2028年度宁海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中药代煎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ZGZB-NHCG2025034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推荐抽取,评审人数:5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标项1(ZGZB-NHCG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109:00:00开标地点供应商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1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802绍兴市众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803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805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807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808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809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8010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8011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80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标项2(ZGZB-NHCG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109:00:00开标地点供应商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1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802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803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804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805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807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80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标项1(ZGZB-NHCG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109:00:00开标地点供应商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符合2绍兴市众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符合5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符合6安徽宏信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1.【第1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7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符合8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符合10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符合11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符合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标项2(ZGZB-NHCG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109:00:00开标地点供应商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符合5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符合6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1.【第4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7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标项1(ZGZB-NHCG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109:00:00开标地点供应商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符合2绍兴市众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符合5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符合7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符合8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符合10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符合11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签名: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标项2(ZGZB-NHCG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109:00:00开标地点供应商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符合5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符合7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ZGZB-NHCG2025034)-标项1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5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80%66.0127.0093.011√3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80%62.727.0089.72√7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80%(评审价:72%)59.4430.0089.443√11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80%(评审价:72%)58.1730.0088.174√1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80%(评审价:72%)55.3430.0085.3459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80%(评审价:72%)55.1130.0085.1168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80%55.2327.0082.2372绍兴市众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80%54.1327.0081.13810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80%53.2927.0080.299评审专家(签名):1/2得分汇总表2025年05月22日2/2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ZGZB-NHCG2025034)-标项2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80%65.9430.0095.941√5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80%63.830.0093.82√2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80%60.8930.0090.8937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80%58.1130.0088.1143浙江云旗医药有限公司80%56.1430.0086.1454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80%56.0730.0086.076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5月22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毫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0人,营业收入为97604万元,资产总额为966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5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且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批发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68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宝堂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碗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嘉兴东方国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4人,营业收入为37635.67万元,资产总额为36411.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进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盛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信法册担相应责任。企业称(盖日期2025年5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验提示:1.对于丰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业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画》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其的《中小明画》肉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主持的,应从制造商处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意实,准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毫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0人,营业收入为97604万元,资产总额为966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5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盛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5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9人,营业收入为67813.8万元,资产总额为49219.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5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联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807万元,资产总额为48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青。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联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807万元,资产总额为48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刘杰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湖州联康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3人,营业收入为50454.24万元,资产总额为55201.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9人,营业收入为67813.8万元,资产总额为49219.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5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虫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7292万元,资产总额为40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经销商为(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5人,营业收入为37764万元,资产总额为5260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百草新语药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4630万元,资产总额为49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毫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0人,营业收入为97604万元,资产总额为966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5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且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批发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宝轩堂医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68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宝堂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碗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嘉兴东方国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4人,营业收入为37635.67万元,资产总额为36411.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圣贝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进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盛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信法册担相应责任。企业称(盖日期2025年5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验提示:1.对于丰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业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画》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其的《中小明画》肉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主持的,应从制造商处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意实,准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毫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0人,营业收入为97604万元,资产总额为966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5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盛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5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9人,营业收入为67813.8万元,资产总额为49219.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5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联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807万元,资产总额为48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青。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湖州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联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807万元,资产总额为48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刘杰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湖州联康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3人,营业收入为50454.24万元,资产总额为55201.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海县中医医院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9人,营业收入为67813.8万元,资产总额为49219.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5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虫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7292万元,资产总额为40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中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经销商为(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5人,营业收入为37764万元,资产总额为5260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虫药饮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百草新语药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4630万元,资产总额为49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冠咨询国内采购文件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ZGZB-NHCG2025034采购人:宁海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8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23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2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86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91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ZB-NHCG2025034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预算:48000000元/年,144000000.00元/三年标项1: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非代煎中药饮片配送供应商遴选预算金额(元):18720000.00元/年,56160000.00元/三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分4个子包,子包1预算金额9360000.00元/年,28080000.00元/三年;子包2预算金额5616000.00元/年,16848000.00元/三年;子包3预算金额1872000.00元/年,5616000.00元/三年;子包4预算金额1872000.00元/年,5616000.00元/三年。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标项2:2025-2028年度宁海县中医医院代煎中药饮片及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遴选预算金额(元):29280000.00元/年,87840000.00元/三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分2个子包,子包1预算金额14640000.00元/年,43920000.00元/三年;子包2预算金额14640000.00元/年,43920000.00元/三年。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经采购人考察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标项2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中药饮片。4.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供应商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落实的政策:2.2.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2.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2.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4.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同时供应商须保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能够及时收到评标过程中发送的询标通知。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投标失败或响应不及时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3响应文件制作:2.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4.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2.4.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2.5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6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7供应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方式: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2.7.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前到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三楼。收件人:周全联系方式:15257871020。供应商自行安排好邮寄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任何事情负责。如不便现场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可选择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时须密封,邮寄截止时间和地址同上,供应商自行安排好邮寄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任何事情负责。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宁海县中医医院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北路1299号联系人(询问):张老师联系方式:0574-55686045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4-556860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联系方式:0574-835560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全电话:0574-83556096质疑联系人:鲍建锋电话:15257871020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https://login.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本次采购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账号:8114701013500025347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说明部分2.1采购人:宁海县中医医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686045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联系人:周全电话/传真:0574-835560962.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投标报价和货币★2.3投标报价:1、本项目价格统一以宁波市价格协会公布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80%结算,不再另行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目前预算为4800万元/年,14400万元/三年;其中,标项1:18720000.00元/年,56160000.00元/三年;标项2:29280000.00元/年,87840000.00元/三年。各标项所含子包的采购预算见本条第4点,预算包含完成采购内容和要求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交通费、规费、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4、采购数量分配:标项1:分4个子包,子包1预算金额9360000.00元/年,28080000.00元/三年;子包2预算金额5616000.00元/年,16848000.00元/三年;子包3预算金额1872000.00元/年,5616000.00元/三年;子包4预算金额1872000.00元/年,5616000.00元/三年。供应商投标标项1即视为同时投标标项1的4个子包,按评审得分高低排名,第一名为子包1的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子包2的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子包3的中标候选人,第四名为子包4的中标候选人。标项2:分2个子包,子包1预算金额14640000.00元/年,43920000.00元/三年;子包2预算金额14640000.00元/年,43920000.00元/三年,。供应商投标标项2即视为同时投标标项2的2个子包,按评审得分高低排名,第一名为子包1的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子包2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2.4本次采购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专门规定与审查方法: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关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指饮片制造商)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该标项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本项目为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所有采购的产品均为核心产品。2.5投标有效期: 90天2.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组成。(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组成。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2.7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投标供应商无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05月21日09点3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05月21日09点30分)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样品递交时间:2025年05月21日08点00分至09点00分(北京时间)样品递交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超过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递交的样品不予接收。合同条款资料2.8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9付款方法和条件:(1)按月结算,每次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送货数量为依据,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公布执行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的80%计算。供货时间和结算时间间隔周期为3个月,如采购人1月份确认到货的货款结算时间为4月份。如果供应商与采购人就付款周期进行协商,协商结果有异于上述付款周期的,可按双方协商结果签订合同。各类中药饮片的结算单价=供货时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公布执行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80%。(2)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每月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采购人若要求提供需求目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外的中药饮片,中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当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24小时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4)标项2的代煎及相关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上述结算费用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2.10履约保证金:金额:标项1每家中标供应商人民币壹万元整,标项2每家中标供应商人民币伍万元整,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提交。2.11其他: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同意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任何形式的监督审查、验证。招标代理费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采购代理机构向标项1的中标供应商按排名前后分别收取招标代理费39000元,23400元,7800元,7800元;向标项2的中标供应商按排名前后分别收取招标代理费61000元,61000元。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采购文件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项目概况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1.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二、投标供应商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投标供应商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或其分支机构。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5)满足采购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见《投标资料表》中要求)(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供应商代表若投标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4、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特别说明5.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质疑与投诉7.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注: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2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采购文件的修正或更正。7.3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4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8.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9、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10、关于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10.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四、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标项1:(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3)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投标供应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标项2:(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3)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投标供应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投标供应商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标项1:(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标项2:(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技术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目录索引(格式自拟);(2)技术商务分自评表(格式可自拟);(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供应商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实施方案(含评分标准内要求提供的内容,方案自拟);(6)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7)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1.2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12、投标报价12.1投标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12.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12.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12.4投标报价中有关单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文件编写13.1投标文件应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13.2投标语言: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供应商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15.1对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15.2投标文件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章)。15.3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15.4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1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5.6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保证同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16、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6.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分带密封后递交。16.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6.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销、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16.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7、投标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必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供应商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六、开标19、开标准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19.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0、开标程序:20.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待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并公布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分结果后,再开启已解密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4)开标会议结束。20.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不予以退还。七、评标和定标21、评标委员会21.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21.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2、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评标办法2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23.2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该标项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该标项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评标程序和原则24.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24.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澄清有关问题及后续的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4.3澄清有关问题:按第22条规定进行。24.4比较与评价:24.4.1技术商务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值。24.4.2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商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评审得分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23条规定,列出进入最终评审各投标供应商排序次序。24.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25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5、推荐中标候选人25.1标项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排名前四的投标供应商为本标项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子包1的中标候选人(子包1预算金额9360000.00元/年,28080000.00元/三年),第二名为子包2的中标候选人(子包2预算金额5616000.00元/年,16848000.00元/三年),第三名为子包3的中标候选人(子包3预算金额1872000.00元/年,5616000.00元/三年),第四名为子包4的中标候选人(子包4预算金额1872000.00元/年,5616000.00元/三年)。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其承诺的获得合同先决条件,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五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六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重新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排名顺序按评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子包。25.2标项2: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排名前二的投标供应商为本标项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子包1的中标候选人(子包1预算金额14640000.00元/年,43920000.00元/三年),第二名为子包2的中标候选人(子包2预算金额14640000.00元/年,43920000.00元/三年)。若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其承诺的获得合同先决条件,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重新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排名顺序按评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子包。26、招标方式转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按标项,投标截止后该标项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6.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6.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招标的,采购人依法报监管部门批准。27、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27.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8、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2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中标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2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投标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书应该有质疑人名称、地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受采购人委托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八、无效投标认定29、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9.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9.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不影响投标文件法律效力的除外);(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9)上传投标文件同一网卡地址、同一IP地址且不能进行有效说明的为无效标。(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9.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采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九、授予合同30、数量变更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不能对单价或其他实质性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31、中标通知31.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2中标人按下述第32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处理,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规定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2.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评标过程中提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3、履约保证金:33.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十、履约验收34、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35、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十一、招标服务费用36、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十二、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37、本项目标项1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标项2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9、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42、本项目标项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及投标报价中明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标项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不再给予扣除。43、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6、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7、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评标办法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的七、评标和定标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中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等规定和本标准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招标项目选用:综合评分法●开标程序:按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程序开标,标项2先行评审,标项2评审完成后进行标项1评审。如供应商同时投两个标项的,成为标项2的中标候选人后不再参与标项1的评审。●评标细则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格,其投标价格分得满分。其余投标价格分得分计算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5、评价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若本项目标项1出现参与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该标项招标采购活动终止。若本项目标项2出现参与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该标项招标采购活动终止。如标项1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为4家,则全部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均为中标候选人,如标项1实质性响应供应商>4家,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如标项2实质性响应供应商≥3家,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其他说明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评分标准标项1: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70分)1、供应商管理制度(5分)根据供应商制度、管理流程、信誉等描述进行评议。制度、管理流程、信誉内容欠健全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5主观评审2、可提供的中药饮片品种(5分)单家饮片供应厂可提供的中药饮片品种(5分):中药饮片品种≥600个的得5分;中药饮片品种600(不含)-500(含)个的得4分;中药饮片品种500(不含)-400(含)个的得3分,中药饮片品种400(不含)-300(含)个的得2分,中药饮片品种300(不含)-200(含)个的1分,中药饮片品种少于200个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5客观评审3质检仪器(4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的,每个得1分,提供各仪器购买发票或合同、照片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评审4、生产及仓储设备、场地规模(3分)投标供应商或主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中药饮片生产所需生产设备的齐备性和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仪器设备的数量充足、先进,实验室配置齐全,生产人员、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仓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配套完善的,得3分;仪器设备的数量较充足、先进,实验室配置较齐全,生产人员、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仓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配套较完善的,得2分;仪器设备的数量、实验室配置、生产人员、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仓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配置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5、留样室(2分)投标供应商或主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标本室或两年留样室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照片加盖公章)2客观评审6、服务承诺及便捷性(1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期间人员安排、硬件设施配备、日常及临时应急任务响应时间等承诺完整,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4分;服务期间人员安排、硬件设施配备、日常及临时应急任务响应时间等承诺较完整,内容合理、可行的,得3分;服务期间人员安排、硬件设施配备、日常及临时应急任务响应时间等承诺完整,内容可行的,得2分;服务期间人员安排、硬件设施配备、日常及临时应急任务响应时间等承诺不完整,内容可行性存疑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响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及时、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迅速可行的,得5分响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及时、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合理可行的,得4分;响应较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较及时、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行的,得3分;响应一般、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一般、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行的,得2分;响应、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存疑、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行性存疑,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及服务便捷性保障措施:服务便捷,服务能力强,保障措施完善的,得2分;服务便捷性一般,服务能力和保障措施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主观评审7、人员配置(8分)投标供应商或主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完成全部品种质检所配备的质检保证(QA)人员及质量控制(QC)人员的配备方案:质检人员方案完整、配置结构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质检人员方案较完整、配置结构较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较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质检人员方案完整性欠缺、配置结构欠灵活、突发情况人员调配存疑、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性存疑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拟派服务人员方案:服务人员方案完整、配置结构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合理可行、常驻人员满足规定的,得5分;服务人员方案较完整、配置结构较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较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较合理可行、常驻人员满足规定的,得4分;服务人员方案完整性一般、配置结构清晰性一般、突发情况人员调配灵活性一般、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常驻人员满足规定的,得3分;服务人员方案完整性一般、配置结构清不晰性、突发情况人员调配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常驻人员满足规定的,得2分;服务人员方案不完整、配置结构清不晰性、突发情况人员调配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性存疑、常驻人员满足规定的,得2分,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8、项目实施方案(4分)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总体思路、项目目标、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方案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较明确、思路较清晰、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9、供货保障方案和缺退货保障方案(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保障(药材保障、库存保障、配送保障、紧急保障)和缺退货保障方案:方案明确、供货有保障,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较明确、供货较有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不明确、供货保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明确、供货保障性一般、措施不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明确、供货没有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0、其他服务承诺(3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方案:方案较明确、思路较清晰、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11、售后服务方案(5分)售后服务方案及零库存方案:方案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较明确、思路较清晰、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思路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2、特殊药品服务能力(1分)供应商具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明野生动物药材制品行政许可,一年一次报备工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人协助提供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客观评审13、样品(12分)13.1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质地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3.2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色泽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3.3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断面特征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3.4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气味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3.5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触感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3.6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形状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4、同类业绩(2分)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中药饮片采购)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评审价格分(30分)投标供应商承诺价格统一以宁波市价格协会公布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80%结算的得27分,如为小微企业加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满分为30分。30客观评审标项2: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70分)1、供应商管理制度(5分)根据制度、管理流程、信誉等描述进行评议。制度、管理流程、信誉内容欠健全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5主观评审2、可提供的中药饮片品种(5分)单家饮片供应厂可提供的中药饮片品种(5分):中药饮片品种≥600个的得5分;中药饮片品种600(不含)-500(含)个的得4分;中药饮片品种500(不含)-400(含)个的得3分,中药饮片品种400(不含)-300(含)个的得2分,中药饮片品种300(不含)-200(含)个的1分,中药饮片品种少于200个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5客观评审3、生产及仓储设备、场地规模(3分)投标供应商或主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中药饮片生产所需生产设备的齐备性和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仪器设备的数量充足、先进,实验室配置齐全,生产人员、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仓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配套完善的,得3分;仪器设备的数量较充足、先进,实验室配置较齐全,生产人员、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仓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配套较完善的,得2分;仪器设备的数量、实验室配置、生产人员、仓储面积、场地规模、仓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配置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4、留样室(2分)投标供应商或主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标本室或两年留样室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照片加盖公章)2客观评审5、服务承诺及便捷性(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期间人员安排、硬件设施配备、日常及临时应急任务响应时间等承诺完整,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3分;服务期间人员安排、硬件设施配备、日常及临时应急任务响应时间等承诺完整,内容可行的,得2分;服务期间人员安排、硬件设施配备、日常及临时应急任务响应时间等承诺不完整,内容可行性存疑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及服务便捷性保障措施:服务便捷,服务能力强,保障措施完善的,得2分;服务便捷性一般,服务能力和保障措施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主观评审6、人员配置(8分)投标供应商或主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完成全部品种质检所配备的质检保证(QA)人员及质量控制(QC)人员的配备方案:质检人员方案完整、配置结构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质检人员方案较完整、配置结构较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较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质检人员方案完整性欠缺、配置结构欠灵活、突发情况人员调配存疑、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性存疑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拟派服务人员方案:服务人员方案完整、配置结构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合理可行、人员满足规定的,得5分;服务人员方案较完整、配置结构较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较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较合理可行、人员满足规定的,得4分;服务人员方案完整性一般、配置结构清晰性一般、突发情况人员调配灵活性一般、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人员满足规定的,得3分;服务人员方案完整性一般、配置结构清不晰性、突发情况人员调配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人员满足规定的,得2分;服务人员方案不完整、配置结构清不晰性、突发情况人员调配不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可行性存疑、人员满足规定的,得2分,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项目实施方案(4分)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总体思路、项目目标、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方案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较明确、思路较清晰、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8、供货保障方案和缺退货保障方案(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保障(药材保障、库存保障、配送保障、紧急保障)和缺退货保障方案:方案明确、供货有保障,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较明确、供货较有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不明确、供货保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明确、供货保障性一般、措施不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明确、供货没有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9、伴随服务方案(15分)9.1根据中药代煎、代做膏方等伴随服务人员的数量、资质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方案完整、合理可行、人员经验能力充足、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人员经验能力一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人员经验能力欠缺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但具备可行性、人员经验能力欠缺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不可行、人员经验能力欠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9.2根据供应商的煎药系统的煎制(包括但不限于浸泡、调剂、煎煮、包装、配送)全过程数字化追溯情况、设备设施的先进性进行评议(提供煎制系统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并盖章):全过程可数字化追溯,设备设施先进的,得5分;全过程可数字化有欠缺,设备设施完整的,得3分;全过程可数字化追溯有欠缺,设备设施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9.3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伴随服务保障实施承诺进行评议:供货有保障,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分;供货较有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供货保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3分;供货保障性一般、措施不可行的,得2分;供货没有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0、其他服务承诺(3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方案:方案较明确、思路较清晰、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11、特殊药品服务能力(1分)供应商具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明野生动物药材制品行政许可,一年一次报备工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人协助提供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客观评审12、样品(12分)12.1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质地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2.2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色泽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2.3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断面特征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2.4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气味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2.5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触感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2.6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形状进行综合评议。2主观评审13、同类业绩(2分)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中药饮片及代煎等伴随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评审价格分(30分)投标供应商承诺价格统一以宁波市价格协会公布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80%结算的得30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满分为30分。30客观评审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标项1:一、项目要求1、采购内容中药饮片配送供应商遴选2、服务单位及数量4家二、商务要求一览表1、服务期限详见《采购公告》2、服务地点宁海县中医医院3、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家供应商人民币壹万元整,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提交。4、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每次实际结算金额以每月实际送货数量为依据,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公布执行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的80%计算。供货时间和结算时间间隔周期为3个月,如采购人1月份确认到货的货款结算时间为4月份,如果供应商与采购人就付款周期进行协商,协商结果有异于上述付款周期的,可按双方协商结果签订合同。各类中药饮片的结算单价=供货时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公布执行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80%。(2)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每月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采购人若要求提供需求目录(详见附件)以外的中药饮片,中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当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24小时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如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同意以长于上述支付周期的时间支付的,则可在签订合同时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同意的支付周期支付。5、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承诺及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规定,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6、安全等级要求合格7、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国家或采购人上级行政机关出台中药饮片相关新政策时必须执行新政策,可以及时通知中标人之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8、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采购内容及要求(一)原则及规范:1、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二)招标内容及要求:序号内容1中药饮片的质量:饮片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的要求,药典没有标准的品种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为标准。2可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数的界定:相同中药材采用不用的炮炙、加工方法制成的饮片均视作不同品种数。3品种满足率100%;供货及时性:采购人发出供货单后24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4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是合法、合格药品;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的质量。5保证质量稳定,将不定期对中标企业进行实地生产线规程检查。投标供应商必须供应优质的中药饮片,并保证持续供货,不得断供。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实际要求质量不相符的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退回供货,同时整改;若发现假药、劣药等质量问题,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若因饮片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该饮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6投标供应商具有公司所在地药检所近两年的抽检记录、相应质检报告。7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担产品的运输配送(自行配送)、退还(质量问题、距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或破损的药品)、技术协助及其他相关服务。8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供应价格。如需调价,须有宁波市物价部门出具的调价通知单。9投标供应商供应的所有中药饮片产品必须具有质量检测报告,《中国药典》上收载的品种按《中国药典》执行,未收载的品种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10野生动物药材制品的行政许可一年一次报备工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协助提供资料。11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等对接,并预留符合省级监管系统所需的对接接口,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2驻点服务:共2名,排名前二的中标人各提供1人驻医院提供驻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药、扫码等服务。驻点人员应为具有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的人员,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三)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照购销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要。2、中标人须保证根据采购人发出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货源安排配送。3、若遇特殊情况,如:采购人临时急需个别中药饮片,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4、中标人每次将订单内所有中药饮片送到采购人指定处时,应提供《送货清单》,双方现场清点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5、中标人对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因中药饮片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中标人须负全部责任。6、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保障中药饮片配送的能力和条件,具有符合要求的物流系统,能满足中药饮片运输过程中储存的温湿度等要求。7、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中药饮片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中药饮片,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清单。若中药饮片的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中标人应在3天内更换合格的包装,并向采购人支付包装不符合标准和规范饮片采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8、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集中采购、调价等政策,需按相关政策执行。(四)考核及违约要求:4.1合同期间,如中标人累计5次配送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有损失。4.2合同期间,若发现假药、劣药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有损失。若发现变质药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承担以下罚款:首次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次出现质量问题中药饮片的采购价作为违约金,并更换合格的中药饮片;若三次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饮片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4.3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承诺提供相关服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责任。4.4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①中标人销售假、劣药品。②中标人给予采购人工作人员药品回扣。③中标人出现供货满足率低于99%≥5次。④中标人供货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查出伪品时。⑤入库检查三次以上药品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的。4.5派驻的中药房工作人员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到岗,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自行更换,擅自更换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人次作为违约金。4.6服务期间若发现中标人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则招标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月作为违约金。4.7中标人未按要求进行自行配送的,每发现一次支付人民币壹仟元作为违约金,出现五次(含)以上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8交货延误罚款: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中药饮片。如未能按时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本次采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交货延误超过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中标人应支付本次采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4.9交付的中药饮片数量与合同约定或供货单不符,误差在2%以内的,按照实际数量结算;误差超过2%的,中标人应补足短缺部分,并向采购人支付短缺品种采购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五)年度考核办法(合同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序号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分值(分)1饮片质量饮片验收不合格被退货,每发现一次扣5分。20饮片质量监督小组抽查发现假药、劣药、以次充好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0分。20饮片包装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102供货及时性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中药饮片,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扣5分。10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或滞销药品不给予退换货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不按采购人的《中药饮片采购订货单》供货,造成采购人中药饮片缺货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3在中药饮片的购销中,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给予相关医务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54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配合采购人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55服务态度供应商相关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客户或采购单位相关人员投诉,经确认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10小计1006加分项服务期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采购人予以采纳的,每项次加3分。服务期在采购单位内部组织中医文化建设、学术交流、讲座、技能比赛、膏方节等活动的,每项活动加3分。年度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六)样品(需提供)1、样品清单序号药品名称重量1天麻30g/包2麸炒白术30g/包3钩藤30g/包4续断30g/包5薄荷30g/包6金银花30g/包7柏子仁30g/包8防风30g/包9莲子30g/包10百合30g/包11生白芍30g/包12地龙30g/包13太子参30g/包14黄芪30g/包15北沙参30g/包16苦杏仁30g/包17木瓜30g/包18玫瑰花30g/包19甘草30g/包20广藿香30g/包21当归30g/包22前胡30g/包23枸杞30g/包24预知子30g/包25茯苓30g/包26丹参30g/包27川芎30g/包28炙鳖甲30g/包29蒲公英30g/包30泽泻30g/包2、样品说明2.1样品应按药品名称分别用小袋包装并注明药品名称,并统一密封(要求不可隔外包封视物)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后同投标文件一并于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交。代理机构接收时将打开外包封并逐一清点后由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样品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供不全的样品不得分。2.2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将送至采购人处保存,作为验收的标准之一。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将予以退回,样品退回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安排,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取走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置,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2.3样品递交时间:2025年月日13点00分至13点30分(北京时间)2.4样品递交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七)验收标准中药饮片在符合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标准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使用,对前期用量相对较大,并且容易出问题的品种进行梳理,确定每个品种性状鉴别规格标准,验收中药时执行。序号品名质量标准1矮地茶干燥全草。茎木质,表面暗红棕色,切面类白色。叶互生;叶片灰绿色、棕褐色或浅红棕色。核果球形,暗红色。气微,味微涩。过2号筛2艾绒灰绿色到黄绿色的绒状团。质柔软。气香。3艾叶皱缩、破碎,有短柄。上表面灰绿色或深黄绿色,有稀疏的柔毛和腺点;下表面密生灰白色绒毛、无枯叶、枝梗,质柔软,气清香。4巴戟天类圆形或扁圆形小段。直径0.8cm以上,去须根,切面中空,紫色或淡紫色,中间无花毛。表面暗黄色或暗灰色,含木心片≦5%,过6号筛5白矾粒度均匀、类白色的粉末,有光泽。6白花蛇舌草干燥全草,呈段状。茎纤细,淡棕色或棕黑色。叶对生;棕黑色;托叶膜质。种子深黄色,细小,多数。气微,味微涩。过1号筛,含杂率≤2%8白及薄片,表面灰白色或黄白色,质坚硬,切面类白色,角质样,味苦,嚼之有黏性。过5号筛。9白毛藤段状。嫩茎及叶密生具节柔毛。根浅棕黄色。茎圆柱形,表面灰绿色或灰黄色,稍有棱;切面中空。过2号筛。10白茅根类圆形条状小段,直径0.2cm以上,表面黄白色或淡黄色,微具光泽,切面外侧有一轮小孔。味微甜。过2号筛。11白芍类圆形的片,直径1~2.0cm,大小均一,无破碎片,切面类白色或微带棕红色,角质样,形成层稍明显,过1号筛。12白术厚片,切面黄白色,无残留茎,无空泡、无泛油。中心大片≧40﹪,直径2~5cm,表面平整,有裂隙,过1号筛。用浙白术。13白头翁不规则形的厚片,表皮黄棕色或棕褐色,根头部可见白色绒毛。切面皮部黄白色或淡黄棕色,易与木部分离,质脆。过2号筛。14白薇厚片或段,根直径0.1~0.2cm,木部只有切面的三分之一,根茎粗短,切面皮部厚,黄白色,木部小,黄色。根茎片不超过40%。过1号筛。15白鲜皮类圆形厚片,外表面灰白色,有颗粒状的疣点,切面黄白色,具羊膻气。含芯片5%以内,过4号筛。16白芷类圆形的厚片。外表皮灰棕色或黄棕色。切面白色或灰白色,具粉性,形成层环棕色,近方形或近圆形,皮部散有多数棕色油点。气芳香。过6号筛。17百合长椭圆形的干燥肉质鳞叶,长2~5cm,宽1~2cm,中部厚1.3~4mm,去黑片,表面黄白色,基无黑点,味微苦,过3号。18柏子仁干燥成熟种仁,油润,黄白色至淡黄棕色,顶端略尖有深褐色小点。19败酱草干燥地上部分,呈段状,茎圆柱形,表面黄绿色至黄棕色,叶对生,深绿色或黄棕色,两面疏生白毛。气特异,味微苦,过2号筛。21板蓝根类圆形厚片或短段,表面具纵皱纹,可见叶痕及疣状突起,除去芦头,切面皮部黄白色,木部黄色。过3号筛。22半边莲干燥全草,呈段状。叶片绿褐色,气微,味微苦而辛。过1号,根占比≥15%,无杂质。23半枝莲干燥全草,呈段状。茎方柱形,中空,表面暗紫色或棕绿色。叶对生,多破碎,上表面暗绿色,下表面灰绿色。味微苦。过2号筛。含杂率≤1%24薄荷干燥地上部分,呈段状,茎方柱形,棱角具微茸毛,表面紫棕色或绿色,除去直径0.4cm以上的老茎,揉搓后有特殊清凉香气,味辛凉,过2号,叶占比≥35%25北柴胡北柴胡,类圆形厚片,无地上部分,表面浅棕色或黑褐色,切面皮部薄易剥落,木部黄白色,致密,气微香,味微苦,直径0.4~0.8cm过3号筛。26北沙参圆柱体厚片或短段,表面淡黄色,切面角质样或粉性,黄白色,去残茎,无根头片,无黑片、无白心片,无空洞,直径0.5~1.2cm。28荜茇圆柱形,稍弯曲,由多数小浆 果集合而成,表面黑褐色或棕色,质硬而脆,易折断,断面不整齐,颗粒状。有特异香气。过2号筛。29萹蓄干燥地上部分,呈段状;叶互生;棕绿色或灰绿色;托叶鞘膜质,过1号筛,无杂质,无杂草。30瘪桃干长圆形或卵圆形的圆粒状,略扁,密被黄棕色短柔毛。质韧,无硬核。过2号筛。31槟榔片直径1~3cm。表面淡黄棕色或淡红棕色。切面具棕褐色或棕紫色种皮与白色胚乳相间的大理石样花纹,薄片,中间无空心片,过6号筛。32冰片为半透明似梅花瓣块状、片状的结晶体,故称“梅片”;直径0.1~0.7cm,厚约0.1cm;类白色至淡灰棕色,气清香,味清凉,嚼之慢慢溶化。燃烧时无黑烟或微有黑烟。33蚕砂圆柱形的颗粒。表面黑褐色,呈六棱形。质坚而脆。气特异。过1号筛。34草果仁圆锥状多面体,直径约5mm;表面棕色至红棕色,有的可见外被残留灰白色膜质的假种皮。有特异香气。过1号筛。35侧柏炭形如侧柏叶,表面黑褐色。质脆,易折断,断面焦黄色。气香,味微苦涩36蝉蜕体形完整、黄亮色;无泥屑等杂质,断脚、翅膀等小于2%。37燀苦杏仁干燥成熟种子,去种皮,呈扁心形一端尖另端钝圆肥厚左右不对称,表面乳白色,味苦,干净成型,去净油片和壳,过3号38燀山桃仁干燥成熟种子,去种皮,为两片或单片的子叶,一端尖一端钝圆,表面乳白色,干净成型,味微苦。过3号,39炒白扁豆扁椭圆形或扁卵圆形,质坚硬,嚼之有豆腥气。微黄色具焦斑。40炒苍耳子干燥成熟带总苞的果实,呈纺锥形或卵圆形,具多数钩刺痕,去刺。过1号筛。41炒车前子江西产,干燥成熟种子,饱满,洗净,表面无深沟纹。42炒川楝子厚片或呈半球形,直径2~3.2cm。表面金黄色至棕黄色,微有光泽,遇水润湿显粘性。果核球形或卵圆形,质坚硬。过1号筛。43炒椿皮干燥根皮及茎皮,刮去粗皮,表面有纵向皮孔及不规则纵横裂纹。过2号筛。44炒刺猬皮呈类方形块状向内卷曲,无肉,刺尖已枯焦、弯曲、鼓起,棕黄色至棕褐色;内表面粗糙,黑褐色,无油耗味。45炒党参段状,去芦,表面深黄色,微具焦斑。质韧,气特异,过6号筛,直径0.8~2.0cm,大小均一,味较甜,无芦头。46炒稻芽炒稻芽:呈扁长椭圆形,两端略尖,表面深黄色,微具焦斑。过2号筛,无杂质,出芽率≥88%。47炒蜂房块状,表面灰褐色,具焦斑,茎部往外凸,体轻,质韧,有弹性,无虫蛀,虫丝痕迹,无铁钉,水泥块和死蜂蜜等,灰屑率<3%48炒槐米干燥花蕾,皱缩而卷曲,色绿。(炒槐米)49炒黄柏卷曲的丝状,厚2~6mm。表面深黄色,微具焦斑,切面深黄色,纤维性,呈裂片状分层,无栓皮,厚薄均一,体轻,质硬。嚼之有黏性。过3号筛。50黄芩黄芩直径0.8~1.5cm,大小均一,切面黄棕色(栽培品),性状符合相关标准。51炒鸡内金干燥沙囊内壁,过3号,表面黄色或黄褐色,为不规则卷片,薄而半透明有条状皱纹。(浙炮规)52炒蒺藜干燥成熟果实,常为单一的分果瓣,背部有纵棱及小瘤突,侧面粗糙,有网纹,灰白色至淡黄色,去刺。53炒僵蚕体形饱满,过4号,无霉烂及蚕丝,呈圆柱形弯曲皱缩,头部较圆,足8对体节不甚明显,质脆,断面角质样有胶口镜面比例90%以上。表面水洗洁净。 54炒芥子炒白芥子呈球形,表面灰白色至淡黄色,微具焦斑。有油性,气焦香。55炒九香虫干燥,虫体略呈六角状扁椭圆形,表面黑褐色具油润状光泽,成熟虫体。严禁充入小石头,过8号筛。56炒决明子干燥成熟种子,两端平行倾斜,背腹面有一条突起棱线,饱满。过3号筛。57炒莱菔子干燥成熟种子,稍扁有细小网纹一端有种脐,一端有纵沟,无杂质,饱满。58炒麦芽表面棕黄色,微具焦斑,无杂质,出芽率≥88%,过2号筛59炒蔓荆子干燥成熟带宿萼的果实,呈球形有粉霜状茸毛及4条纵沟,表面灰黄色或黑褐色,气芳香,饱满。江西货。过4号。60炒牛蒡子炒牛蒡子:长倒卵形,略扁,表面灰褐色,带紫黑色斑点,焦黑色,微具焦斑,焦香气。过1号筛。61炒山楂表面黑棕色,果肉厚,去净果柄,脱落的果核,边皮片少。62炒酸枣仁呈扁圆形或扁椭圆形,饱满。边面深红色或紫褐色,有光泽。断面内仁浅黄色,有油性。味甘淡。核壳不超过2%。碎仁不超过5%。无黑仁、空瘪籽、杂质。63炒土鳖虫干燥雌虫体,虫体呈扁平卵形,前端较窄,后端较宽,质轻脆,易碎。气腥臭,味微咸,无雄虫,过12号筛, 表面色较深,微具光泽。64炒王不留行类球形爆花状,爆开面白色,质松脆。过1号筛。65薏苡仁薏苡仁长5~8mm,宽4~6mm,大小均一,粉性足,微有米香味,破碎率≤3%,贵州货。过3号筛。66炒紫苏子炒紫苏子:呈卵圆形或类球形,直径1~1.5mm。表面黄棕色或黄褐色,有微隆起的暗紫色的网纹,多有裂缝。淡黄色,富油性。具焦香气。过1号筛67车前草干燥全草,呈段状。表面灰绿色或污绿色;过2号筛,无杂草。70沉香曲本品为黄棕色小块;气香、味苦、辛。71陈皮丝状片,外表面橙黄色至棕红色,有细皱纹及下凹的点状油室。内表面黄白色。气香,味微苦。过3号。要求贮藏至少一年。72赤芍类圆形厚片,切面灰白色或粉红色具密集的放射状纹理,具裂隙明显。直径1.0cm以上不得少于80﹪,外皮易脱落。73赤石脂块状集合体,呈不规则的块状。粉红色、红色至紫红色,或有红白相间的花纹。质软,易碎,断面有的具蜡样光泽。吸水性强。具黏土气。74赤小豆长圆形而稍扁,直径3~5mm。表面紫红色,无光泽或微有光泽;质硬,不易破碎。子叶2,乳白色。过2号筛。75茺蔚子干燥成熟果实,表面灰棕色至棕褐色,有深色斑点。一端稍宽,平截状,另端渐窄而钝尖。76川贝母松贝占比大于75%,直径0.3cm~0.9cm,大小均一,无碎粒,油粒。77川木通呈类圆形厚片。切面边缘不整齐,残存皮部黄棕色,木部浅黄棕色或浅黄色,有黄白色放射状纹理及裂隙,其间密布细孔状导管,髓部较小,类白色或黄棕色,偶有空腔。气微,味淡。78川牛膝厚片,切面浅黄色,味甜,去芦,无油片。过6号筛。直径0.5cm以~3.0cm,大小均一,口尝无麻舌感,无杂质。79川芎要求晒货,切面黄白色,具波状环纹不规则多角形纹理。厚度3mm片,3cm以上≧50,过15号筛,无焦枯。81垂盆草干燥全草,呈段状。茎纤细,表面黄绿色至淡褐色,三叶轮生,黄绿色或暗绿色。过2号筛。82磁石为块状集合体,呈不规则块状或略带方形,多具棱角。灰黑色或棕褐色 条痕黑色,具金属光泽。体重,质坚硬,有土腥气。83醋鳖甲过5号,去杂骨和尾骨,质脆,表面棕黄色,无油痕挂表面。84醋龟甲龟的背甲及腹甲,表面棕红色至棕黄色,质脆,干净,无油痕挂表面。过4号筛。浸出物≥4.5%(打碎)85五味子呈不规则的球形或扁球形, 直径0.5~0.8厘米。表面黑色或黑红色,皱缩,显油润。果肉柔润,气微、味酸,无梗无杂质,干瘪率小于2%86醋香附对半开,醋煮制,纵斜切厚片,表面黑色,内部深褐色,微具醋气。浙炮规标准。直径0.5cm以上,过5号筛。87醋延胡索制透切片黄褐色,无黄曲霉,厚片2~4mm,直径0.8cm以上的片比>60%。88大腹皮椭圆形或长卵形瓢状,宽约1cm,厚0.2~0.5cm。外果皮深棕色至近黑色,呈硬壳状。体轻,纵向撕裂后可见中果皮纤维。过3号筛。89大黄不规则类圆形厚片或块,大小不等。外表皮黄棕色或棕褐色,切面黄棕色至淡红棕色。过3号筛。92大蓟炭不规则的段。表面黑褐色。质地疏脆,断面棕黑色。气焦香。过1号筛。93大青叶多皱缩卷曲的段,有的破碎。上表面暗灰绿色,淡棕黄色。质脆。过1号筛,无杂质。94大血藤类圆形厚片,直径1.2~3cm,大小均一,表面灰棕色,粗糙,切面皮部有数处向内嵌入木部。95大枣椭圆形或球形,直径1.5至2.5cm,表面暗红色,有不规则皱纹, 味甜,果肉厚,表面干净,无破皮。96代代花干燥花蕾完整,去花梗,顶端稍膨大,花萼基部合生,先端5裂,气芳香,味微苦,无杂质。97丹参圆厚片,表面棕红色至棕褐色,具纵皱纹木部具放射状纹理,去芦,直径0.6cm~1.2cm,大小均一,不空枯,无残茎。过6号筛。 98丹皮炭同牡丹皮,表面焦黑色,内部棕褐色。质松脆。略具焦气。过3号筛。99胆南星方块状或圆柱状。棕黄色、灰棕色或棕黑色。质硬。100淡豆豉椭圆形,略扁,直径0.5~0.7cm。表面黑色,有的有白色黏附物;质柔软,断面棕黑色。气香。过1号筛。来源需要有发酵车间证书。101淡竹叶呈段状,平直或卷曲。全体浅绿色至黄绿色。茎圆柱形,中空。质柔韧。过2号筛。102当归大片,切面皮部厚,淡黄棕色,有裂隙及多数棕色点状分泌腔,具放射状纹理;气香浓郁、味甘、辛、微苦,归身占比≥2/3,直径1.8cm以上占比≥30%,无油片。103当归炭表面焦黑色,内部棕褐色,质松脆,略具焦气,味苦、辛。104党参无芦头,厚片,过8号筛,直径0.8cm~2.0cm,大小均一,味较甜。105灯心草为细圆柱形的长段。表面淡黄白色。断面白色,海绵质。体轻,质软,略有弹性,易折断。气微,味淡。106地耳草须根黄褐色。茎表面黄绿色或黄棕色的段,切面中空,花小,橙黄色,排列成聚伞花序。过1号筛,无杂质。107地枫皮不规则形的片块,呈卷筒状或槽状,表面具纵皱纹,去心。过3号筛。108地肤子扁球状五角星形,表面灰绿色或浅棕色,种子扁卵形,黑色,过1号筛。109地骨皮呈筒状槽状或不规则碎片,去木心,表面有不规则纵裂纹,味微甘而后苦,0.5cm以下碎片占比≤10%,灰分不得超10%。过3号。110地榆生地榆:不规则纺锤形或圆柱形的厚片,表面灰褐色至暗棕色,质硬,断面较平坦,粉红色或淡黄色,木部略虽放射状排列。111地榆炭形如地榆片,表面焦黑色,内部棕褐色。具焦香气,味微苦涩。过3号筛。112丁香呈研棒状,直径0.3至0.5cm,质坚实,富油性,气芳香浓烈,味辛辣,有麻舌感,投入水中花托端向下沉水。过2号筛。113冬瓜皮不规则的碎片,常向内卷曲的块或条状,大小不一。外表面灰绿色或黄白色,体轻,质脆。过2号筛。114冬瓜子干燥成熟种子,呈扁平卵圆形,种脐位于凹陷处,无臭味。饱满。过2号筛。115冬凌草段状。近基部的茎圆柱形,近木化,表面灰棕色或灰褐色,无毛,切面淡黄色或白色。花冠二唇形。小坚果倒卵状三棱形。过1号筛,无杂质。116豆蔻过8号筛,无瘪粒及果柄,表面黄白色至浅黄棕色,有的微显紫棕色,气芳香,味辛辣似樟脑。117独活外表面灰褐色或棕褐色,具纵皱纹,断面皮部灰白色至灰褐色有多数棕色油点木部,木部灰黄色至黄棕色,形成层环棕色。有特异香气。过5号筛,尾部占比≤1/4,质油润,无焦枯片。118煅代赭石不规则形的碎粒或碎末。表面暗红色或棕红色,有的具金属样光泽。体重,质坚硬,断面有的显层叠状。119莪术类圆形厚片,厚度不超3mm,表面无须根残留,切面蜡样,灰褐色至蓝褐色。过15号筛。120鹅不食草干燥全草,呈段状;叶片倒卵形,灰绿色或棕褐色,先端有3粗齿,久闻有刺鼻感,过1号筛,无杂质。121鹅管石圆柱形,略扁,直径3~8mm,表面青灰色,略具焦臭气。122番泻叶长卵形或卵状披针形,叶端急尖,上表面黄绿色,下表面浅黄绿色,革质。稍有黏性。过1号筛。123防风类圆形厚片,木部黄色, 切面皮部黄棕色,裂隙明显,体轻,质松,无根茎片,过4号筛,直径0.5~1.5cm。124防己厚片,表面淡黄色,切面灰白色,木部具稀疏的放射状纹理,有车轮纹,粉性,无纤维性空枯片,过10号。125肺形草华双蝴蝶,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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