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平和三中师生食堂餐饮服务劳务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ZSX[2025]03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09:29: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福建省平和第三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平和县伯聪餐饮店中标金额19.50万元
代理单位漳州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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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卢老师:13959672746
  • :13358329598
  • 小吴:0596-3225452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ZZSX[2025]031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学年《平和三中师生食堂餐饮服务劳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平和县伯聪餐饮店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平和县霞寨镇建设村楼平206号 中标(成交)金额:1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平和县伯聪餐饮店 2025-2026学年《平和三中师生食堂餐饮服务劳务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 黄海清、罗茂樟、卢志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中选通知书服务金额2700元计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平和第三中学      地址:平和县霞寨镇        联系方式:卢老师 13959672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297-2号102室              联系方式:小吴   0596-3225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0596-3225452 日期;2025年09月01日 公示材料.pdf 附件3-4证明材料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福建省平和第三中学)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平和县伯聪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2350628MACRK6R00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伯聪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平和县霞寨镇建设村楼平206号、13358329598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设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平和县伯聪餐饮店日期:2025年08月26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建省平和第三中学)的(2025-2026学年《平和三中师生食堂餐饮服务劳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2026学年《平和三中师生食堂餐饮服务劳务项目》),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平和县伯聪餐饮店),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4.5万元,资产总额为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8月26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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