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场镇区域及主要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XFJG-ZC-2023-04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4:22: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中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70万元
代理单位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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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先生:028-83816068
  • 徐女士:028-86055792

正文内容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场镇区域及主要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FJG-ZC-2023-040(招标文件编号:XFJG-ZC-2023-040)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场镇区域及主要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中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大雅街北延段33、35号宜合大厦2幢4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23.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中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场镇区域及主要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采购项目 彭州市丽春镇场镇区域绿化面积及位置 1.景观效果好,植物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死株缺株、无病虫株。树木修剪规范整齐,分枝合理均匀;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绿篱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三面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草坪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高度,修剪面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及时扫净运出。2. 绿篱、绿化球造型。绿篱修剪做到横平竖直整体感观良好,绿化球造型优美、圆润、无弹簧枝,每年修剪5-8次,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理;绿篱、绿化球每年施肥不低于3次,春、夏肥以复合肥为主,秋季施用复合肥加油枯(菜枯、花生枯)的混合肥;绿篱、绿化球必须保证健康无病虫害,如发生植株死亡必须在一周内补种并保证成活。3.乔灌木。每日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害枝和下垂妨碍人观瞻、活动的枝条,保持乔灌木造型,修剪下的枝叶要立刻清除;春、夏、秋每季对乔灌木施肥1-3次,春、夏肥以复合肥为主,秋季施用复合肥加油枯(菜枯、花生枯)的混合肥。4.草坪。在春、夏、秋季每季不少于4-6次对草坪进行修剪,春夏季草坪不长于8厘米,秋冬草坪不长于10厘米;每次对草坪修剪后施肥1次,以氮肥为主,结合磷、钾肥和花生麸等有机肥,施肥后浇透水或雨前施用,保证草坪全年长绿;每周至少1次清除草坪杂草,做到每平方米草坪杂草目视不明显;每天至少2次清除草坪、花丛中的砖头、纸屑、烟头等杂物。5.植保。对绿心生态整治一期项目内的园林植物进行病、虫害全面大消杀不得少于4-6次,预防和治理植物的病虫害;在巡查、管理过程中发现园林植物发生病、虫害现象时,要及时对症用药处理;草坪杂草以专用靶向除草剂与人工巡查拔除相结合。 2年(一年一签) 按照《成都市郊区市县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二级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寇渊(业主代表),朱健(组长),陈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成本+合理利润0.7200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彭州市丽蓉大道28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28-8381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联系方式:徐女士028-86055792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28-8381606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场镇区域及主要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13:1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寇渊(业主代表),朱健(组长),陈希 总成交金额 ¥23.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816068 采购单位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彭州市丽蓉大道2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028-8381606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女士028-86055792转801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场镇区域及主要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采购项且(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场镇区域及主要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中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307万元,资产总额为3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有企业名称:中源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建日期202年02S1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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