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项目编号0u0h29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8-27 10:39: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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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 >> >> >> 详细内容 拟批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拟批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2686308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大街997号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28、E29窗口(0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 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胜尔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视觉焦点 热点推荐 [2025-09-19] [2025-09-16] [2025-09-11] [2025-09-10] [2025-09-08] [2025-09-04] LC河北省邢台市2025年辐射事故无脚本开保提升永运在路应急演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活程项目名称: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年7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华能巨鹿县100风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186331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0u0h29建设项目名称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1-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529MACBO6GPOR法定代表人(签章)李社安502805主要负责人(签字)陈亚辉际亚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陈亚辉陈亚将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胜尔邦环保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870311170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刘丹03520240513000000082BH053007创丹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刘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53007创开桥西区友谊街道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二维码登录“国家之业用信公示系\"91130104787031117U了解更多登记(副本)测本编::1-1备客,许可1信三名称河北胜尔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腔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2日类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2日型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2日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38号百法定代表人党酉胜度空间大厦821室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环保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编制,水处理药剂、设备及自动化系统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和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的研发、销售,土壤修复,矿山修复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施工,人工湿地的规划、设计,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登记机关营活动)。行政审批专用章目2日202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httpe//www.gsxtguv.rn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北胜尔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787031117U)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刘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13000000082,信用编号BH053007),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刘丹(信用编号BH053007)(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7月7日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所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内容、数据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本环评报告中不涉及国家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全本公开。特此承诺。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T20年7月aH.T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所提供的内容、数据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本环评报告中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全本公开。特此承诺!河北胜尔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年7月7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311-130500-89-01-3171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地理坐标升压站:37度12分26.249秒,115度6分16.197秒;JL1:37度11分5.090秒,115度5分58.759秒;JL2:37度11分53.675秒,115度4分40.085秒;JL3:37度12分12.463秒,115度5分0.718秒;JL4:37度12分23.936秒,115度5分41.685秒;JL5:37度12分19.451秒,115度6分23.630秒;JL6:37度13分35.088秒,115度6分1.899秒;JL7:37度12分13.069秒,115度3分38.575秒;JL8:37度13分52.630秒,115度6分15.793秒;JL9:37度15分27.104秒,115度3分59.160秒;JL10:37度16分14.179秒,115度5分12.080秒;JL11:37度15分33.647秒,115度7分50.920秒;JL12:37度15分16.773秒,115度8分5.150秒;JL13:37度14分9.301秒,115度8分12.956秒;JL14:37度13分50.169秒,115度7分38.517秒;JL15:37度13分47.854秒,115度8分29.741秒;JL16:37度12分55.699秒,115度8分12.952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陆上风力发电4415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1.928hm2临时占地30.17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邢批投资函[2025]11号总投资(万元)56392.24环保投资(万元)171.2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中规定,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2023年7月1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方案中下达年度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共159个,市场化并网项目共57个,储备类并网项目共179个。本项目属于方案中保障类项目,符合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符合国家能源局的总体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五、新能源5.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不属于《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中禁止投资类项目,不属于《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投资的项目。项目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其他符合性分析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中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项目。本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本项目核准的批复,文号:邢批投资[2023]279号,由于建设方案发生了变动,本项目并于2025年5月21日取得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变动的批复,文号:邢批投资函[2025]11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配合做好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选址工作的回复函》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于2024年7月9日取得了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529202311014号),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项目于2025年4月25日取得巨鹿县水务局出具的《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选址意见的回函》,经审核项目选址范围均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于2025年8月14日取得巨鹿县水务局出具的《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与巨鹿县蓄滞洪区位置关系的说明》,经审核,该项目选址中东张王疃、二郎庙、厦头、后柳行、杨武乡、闫家口、北陈庄7个村庄机位位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内,其中东张王疃、二郎庙、厦头、后柳行、杨武乡、闫家口6个村庄机位处于正在建设的邢台巨鹿安全区范围内;郭家庄、苗庄、任李花窝、辛集、高马庄5个村庄机位处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外。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按程序报审。项目于2025年4月28日取得巨鹿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关于配合做好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选址工作补充意见复函》,函中已确认项目选址范围内未发现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2025年4月25日取得巨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出具的《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选址意见的回函》,函中已确认项目选址范围内未发现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遗址。项目于2024年7月8日取得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查意见》,意见中已确认项目选址用地主要为果园及其他园地,不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5年4月24日取得巨鹿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选址意见的回函》,要求机位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平行时,杆(塔)内缘距离公路用地范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意本项目选址。2024年7月10日取得巨鹿县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占用林地情况的说明》,经审查,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林地。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评价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13号)及《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邢台市“三线一单”中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①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②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经对照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本项目不在邢台市巨鹿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邢台市巨鹿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见附图4。表1-1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①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②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③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④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⑤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⑥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5—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和改造。⑦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⑧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⑩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限制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不涉及符合—6—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河湖滨岸带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2、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4、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场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降尘,同时施工期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隔油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内泼洒抑尘和绿化用水;项目符合—7—施工期及运营期均无废水排放防风固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防风固沙型。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原植被。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2、在沙漠化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放牧和草原生物资源的利用,禁止开垦草原,加强植被恢复和保护。3、严禁过度放牧、樵采、开荒,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提高区域生态系统防沙固沙的能力。4、开展荒漠植被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退化林带修复,禁止滥开垦、滥放牧和滥樵采,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5、禁止滥樵、滥采、滥牧,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遏制沙化扩展。不涉及符合土地沙化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2、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本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沙化土地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相关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8—项目类型为风力发电,用水接自附近居民,不开采地下水,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和泼洒抑尘,施工期用电接自附近村庄,取暖以电为能源,不增加煤炭消耗,满足邢台市能源管控要求。项目占地19280m2,占地类型包括果园、其他园地。项目用地于2024年7月9日取得了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529202311014号),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表1-2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资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2025年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在18.45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压采量达到省要求。不涉及符合管控要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3、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4、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用水均由附近村庄供给,不取用地下水符合能源管控要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符合—9—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4、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5、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6、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于清洁能源土地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90平方公里。不涉及符合管控要求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果园、其他园地,满足规划;本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证,符合相关规符合—10—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定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①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巨鹿县监测数据统计,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及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CO、SO2、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该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类型为风力发电,施工期现场扬尘通过清扫、围挡、苫盖等措施抑尘,运营期废气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均可达标排放。表1-3全市大气环境总体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2、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燃烧符合—11—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管控1、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浓度要求。2、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同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3、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4、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5、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6、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标现代化矿山开采模式,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采、集约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属于D4415风力发电,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需要申请排污证,项目建设完成后加大对风电机组和升压站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耗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建立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工程,供暖采用电加热器供暖,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12—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②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邢台市设有5个国考断面,分别是滏阳河艾辛庄、清凉江郎吕坡、牛尾河后西吴桥、滏东排河城后桥、卫运河油坊桥断面;设有7个省考断面,分别是**沟东曹庄、滏阳新河侯庄桥、西沙河台家庄、滏阳河码头李、清凉江十八庙桥、朱庄水库的水库中心断面、临城水库的水库中心断面。2024年,邢台市12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12个国省考河流监测断面中符合Ⅰ-Ⅲ类水体占比为58.3%,无V类水体和劣V类水体。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2017)中Ⅲ类标准。本项目类型为风力发电,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在施工场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机械清洗及道路浇洒。施工生活污水,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地面抑尘;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泼洒抑尘和绿化用水。表1-4全市水环境总体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13—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1、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2、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单独收集、安全处置。3、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行动态清零。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再排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4、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5、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6、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7、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或《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新建高污染项目,整改治理污染项目。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场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降尘,同时施工期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泼洒抑尘和绿化用水;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均无废水排放符合—14—环境风险防控1、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2、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3、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4、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项目危废间密闭建设、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可有效防治污染水环境;每台风机箱变各设置一座3m3箱变事故油池,升压站主变设有一座50m3事故油池,各事故油池采取全面防腐、防渗、加盖防雨措施,防渗程度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符合由表1-4可知,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③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磷酸铁锂电池由生产厂家回收,不暂存;隔油池废油交由具备餐厨废弃物/废油脂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置;主变压器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箱变事故油暂存于箱变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5—表1-5全市土壤环境总体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提出并实施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2、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鼓励涉重金属企业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率先在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铅、镉、汞、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3、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5、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达到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防止土壤污染。6、从事加油站经营、油品运输、油品贮存等活动的单位,从事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化学品贮存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油本项目废水仅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不涉及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泼洒抑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符合—16—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7、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8、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4、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6、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7、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本项目盛放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营运期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危废管理台账并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本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由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发挥准入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占地不在生态保护—17—红线内,项目所在区域无相关负面清单,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表1-6巨鹿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区县单元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纬度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巨鹿县一般管控单元禁燃区空间布局约束①禁止建设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煤矸石实心砖生产线项目;其他建筑材料准入满足《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的相关要求。②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③禁止建设水泥粉磨站项目。不涉污染物排放管控①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技术治理工艺的,提升改造为复合式的治理措施。②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指南》(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③木质家具制造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100%;平板木质家具制造推广使用自助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缺失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④加强木质家具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制定的《木质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不涉环境风险防控①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等直接用作肥料。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不涉资源利用效率①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②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不得继续使用。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涉由表1-6可知,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18—版)》综合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中巨鹿县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4.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7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变压器区、事故油池、危废间、、污水治理设施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从源头控制地下水、土壤污染源符合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2号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完善产供储销配套设施,拓展氢能应用领域。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60%左右。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实施后,可提高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助于减少区域废气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邢政字[2022]12号)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有利于实现化石能源替代符合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相关规划的要求。—19—5.与《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中要求,“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果园和其他园地,项目符合《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要求。6.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中要求,“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经与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对照,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位置不涉及沙化土地,因此不会加剧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沙化。—20—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巨鹿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邢台市东部,位于古黄河、漳河冲积平原上。东与南宫市、广宗县相连,西与隆尧、任县交界,南与平乡县接壤,北与宁晋、新河县毗邻。县域面积631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占地类型为果园、其他园地,不涉及沙地。项目永久用地面积为1.928hm2。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文物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建设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升压站以及各风机坐标与周边敏感点的关系见表2-1。本项目升压站位于东张王瞳村南侧约210m,中心坐标为东经115°6′16.197″,北纬37°12′26.249″。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文物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建设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风机及升压站坐标见表2-1。表2-1本项目风机及升压站坐标分布情况一览表编号中心坐标距离最近村庄相对村庄方位距离/m经度纬度升压站115°6′16.197″37°12′26.249″东张王瞳村210JL1115°5′58.759″37°11′5.090″二郎庙村550JL2115°4′40.085″37°11′53.675″夏头村W410JL3115°5′0.178″37°12′12.463″曹新庄村NE410JL4115°5′41.685″37°12′23.936″曹新庄村NE490JL5115°6′23.630″37°12′19.451″东张王瞳村NW390JL6115°6′1.899″37°13′35.088″杨武乡村460JL7115°3′38.575″37°12′13.069″夏头村470JL8115°6′15.793″37°13′52.630″杨武乡村SE520JL9115°3′59.160″37°15′27.104″阎家口村780JL10115°5′12.080″37°16′14.179″洪水口村820JL11115°7′50.920″37°15′33.647″郭家庄村SW620JL12115°8′5.150″37°15′16.773″郭家庄村SW610JL13115°8′12.956″37°14′9.301″苗庄村900JL14115°7′38.517″37°13′50.169″任李乡村NW550JL15115°8′29.741″37°13′47.854″琉璃寺村S780JL16115°8′12.952″37°12′55.699″南花窝村NW560—21—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为了有效利用邢台市巨鹿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本项目为该通知中“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本项目已纳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的建设方案,核定规模为100MW。因此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6392.24万元,在邢台市巨鹿县张王疃乡建设“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安装16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2024年3月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文号:邢环表〔2024〕11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分析判断,本项目升压站及风机点位均发生了变化,因此,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分析,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2.工程变更情况对比变更前项目环评的建设内容,本次变更主要调整内容有:(1)220kV升压站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2)16台风电机组位置均发生变化。3.变更后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组成及规模建设单位: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规模: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拟采用16台6.25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储能规模为20MWh,风机电力经电缆引接至35kV箱式变压器将1.14kV电压升至35kV,再通过单/双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风电场新建220kV升压站的35kV进线间隔上;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为220m,轮毂高度为160m。本项目风电场年理论发电量为31816万kWh,年设计发电量29816万kWh,年上网电量2257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257h,平均尾流影响系数为6.27%,单台最大尾流影响系数为11.94%。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2-2,项目工程特性及主要设备见表2-3。表2-2本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变更前工程规模变更后工程规模备注风电基础占地面积约为7200m2,总装机风电基础占地面积约为7696m2,总装机容容量为100MW,共计16台单机容量为量为100MW,共计16台单机容量为16台风机风力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直径坐标、占发电220m,轮毂高度为160m。每台风力发轮毂高度为160m。每台风力发电机通过1地面积发机组电机通过1台箱式变压器,将机端台箱式变压器,将机端1140V电压升为生变化1140V电压升为35kV。35kV。①电气设施:1台SZ20-①电气设施:1台SZ20-100MVA/220kV100MVA/220kV冷变压器,将电压由35kV升压至220kV,额定容量额定容量100MVA;100MVA;升压站站主体升压时长2h及以上考虑,建设储能系统,建化,站址工站设8个单个容量为2.5MW/5MWh的磷总占地面程酸铁锂储能单元,包含8个储能电池和积增大交流器/箱变,储能系统容量为8个储能交流器/箱变,储能系统容量为20MW/40MWh。20MW/40MWh。占地面积:11584m2占地面积:11528m2本项目采用35kV集电线路连接风机及变本项目采用35kV集电线路连接风机及集电线路电站,将16台风力发电机组分为4回回路,变电站,将16台风力发电机组分为4增加电缆集电每回路分别连接4台风力发电机组。35kV回回路,每回路分别连接4台风力发电线路,线线路机组。集电线路均采用架空线路,总长路距离变段长度约长27.85km。公施工期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庄施工期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庄买用给水买水,通过运输水箱运至各施工地点;水,通过运输水箱运至各施工地点;运营不变工运营期升压站内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庄取期升压站内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庄取水,通工程类别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直径220m,储能设施:按电站建设规模20%,系统冷变压器,将电压由35kV升压至220kV,储能设施:按电站建设规模20%,系统时长2h及以上考虑,建设储能系统,建设8个单个容量为2.5MW/5MWh的磷酸铁锂储能单元,包含8个储能电池和8个储能址坐标变度32.70km。汇集线路的电缆总长度约为3.4km,回路4.39km,单回路段长度约—23—程水,通过运输水箱运送至升压站。过运输水箱运送至升压站。道路风电场场内道路总长13.1km,新建、依托现有道路分别为1.1km、12km。风电场场内道路总长20.248km,新建、改建现有道路分别为5.99km、14.258km。道路长度变化,新建、改建道路变化供电风力发电机组和箱变所需的电源引自各自所带的干变,升压站用电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站用变压器一主一备,备用站变容量为500kVA。工作变接在升压站内的35kV母线上,备用站变接在10kV外接电源上,两路电源互为备用。风力发电机组和箱变所需的电源引自各自所带的干变,升压站用电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站用变压器一主一备,备用站变容量为500kVA。工作变接在升压站内的35kV母线上,备用站变接在10kV外接电源上,两路电源互为备用。不变供热采用电地暖及电暖器采暖系统。采用电地暖及电暖器采暖系统。不变环保工程废气施工期:土地平整、挖土填方、物料装卸和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运营期: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及时清理污泥,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食堂产生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施工期:土地平整、挖土填方、物料装卸和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运营期: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及时清理污泥,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食堂产生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不变废水施工期: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全部消耗在拌料中,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内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内泼洒抑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期: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全部消耗在拌料中,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内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内泼洒抑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不变噪声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保养机械、运输车辆等。运营期:主要为风机、升压站变压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泵、储能变流器等产噪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防震基座、消声器等。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保养机械、运输车辆等。运营期:主要为风机、升压站变压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泵、储能变流器等产噪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防震基座、消声器等。不变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设置集中收集站,收集后,定期外运;运营期:储能系统定期更换的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废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厂家处施工期: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设置集中收集站,收集后,定期外运;运营期:储能系统定期更换的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废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厂家处置;隔油池废油交由具备餐厨废弃物/废油脂不变—24—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油、废油桶,风机、变压器定期更换的废铅酸蓄电池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及时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营运期生产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主变压器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箱变事故油暂存于箱变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生产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态保护施工期: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表土单独剥离,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别回填,及时恢复植被,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运营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占地恢复,种植合适的农作物及树木种类,对所占土地及地面植物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定期巡检保证植被覆盖度及农业生产情况。艳化风机叶片,保护鸟类,并进行定期监测与保护。施工期: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表土单独剥离,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别回填,及时恢复植被,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运营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占地恢复,种植合适的农作物及树木种类,对所占土地及地面植物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定期巡检保证植被覆盖度及农业生产情况。艳化风机叶片,保护鸟类,并进行定期监测与保护。不变环境风险升压站设80m3事故油池,每个风机变压器设置3m3事故油池。建立完善的事故油池巡查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升压站设50m3事故油池,每个风机变压器设置3m3箱变事故油池。建立完善的事故油池巡查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升压站事故油池容积变为50m3名称单位/型号数量风电场场址海拔高度30经度(E)/115.05-115.15纬度(N)/37.17-37.27年平均风速m/s5.13风功率密度W/m2212盛行风向—S主要设备风电场主要机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台数台16额定功率kW6250叶片数片3风轮直径220切入风速m/s3额定风速m/s11切出风速m/s20轮毂高度160输出电压V1140—25—发电机额定功率kW6250额定电压V1140升压变压器台数16功率kVA6900主压器台数1容量MVA120集电线路电压等级kV35回路数回4长度km35.64220kV升压站主变压器台数1容量MVA120额定电压kV220出线回路及电压等级电压等级kV220出线回路数回2储能区台数4容量MWh20土建施工风电机组基础台数座16型式—承台式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台数16型式—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注:设备选型参照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及设备厂商提供型号,结合当地风速条件等综合确定。序号项目占地面积/m2备注一永久用地1风力发电机组基础7696全部为果园、其他园地2升压站11584(含500m2厂内道路)含箱变征地、全部为果园、其他园地合计19280二临时用地1安装场地67110.56扣除风机基础占地面积2施工临时设施80003场内道路820924直埋电缆1425005管片堆场2000合计30170.56—26—表2-5项目永久占地类型及面积一览表序号占地类型面积/m21果园33672其他园地15913合计19280临时占地中施工临时区位于升压站南侧150m,坐标为:北纬37°12\'16.069\",东经115°6\'15.581\",占地类型为其他园地;本项目共设有1个临时堆土区,位于本项目升压站南侧400m、施工临时区南侧,坐标为:北纬37°12\'7.842\",东经115°6\'15.890\",占地类型为其他园地。3.土石方平衡本项目产生土石方主要为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电缆、升压站场平、道路等。项目不设弃土场,无多余土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总量为217691.99m3,其中挖方量为162374.48m3,填方量为217691.99m3,外购素土55317.51m3。本项目土石方平衡表见表2-6。表2-6项目土石方平衡表序号项目开挖(m3)回填(m3)调出/调入量(m3)1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49604.4834530.03-15074.452机组变电站基础工程528504.96-23.043集电电缆线路工程5700046132-108684交通工程新建道路1437528750+14375改建水泥路2138742775+21388进站道路2801000+7205风机安装平台1920064000+44800总计162374.48217691.99+55317.514.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升压站劳动定员13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负责风力发电机组和升压站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5.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1)给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用水,仅为生活用水。本工程的住宿与办公均设置在升压站,办公人员生活用水来自当地居民生活用水。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及餐饮用水,升压站劳动定员13人,食宿均在升压站内,故生活用水以13人计。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用水定额为18.5-22.0m3/人·a,本项目取22.0m3/人·a,生活用水量0.784m3/d(286m3/a);食堂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2-2021),用水定额为5.5m3/m2·a,本项目食堂占地50m2,食堂用水量为0.753m3/d(275m3/a)。(2)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27m3/d(228.8m3/a),食堂废水产生量按食堂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食堂废水产生量为0.603m3/d(220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后用于升压站泼洒抑尘和绿化用水;隔油池废油交由具备餐厨废弃物/废油脂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0.150.7530.603食堂隔油池新鲜水1.5370.1570.6030.7840.627一体化污水抑尘和职工生活处理设备绿化图2-1本项目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3)供电本期风电场35kV配电装置共有4回风电机组进线、1回主变出线、1回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出线、1回站用变出线、1回接地变出线,1回储能进线,并预留1回滤波装置进线柜扩建位置,升压站35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风电机组与机组升压变压器间的连接方式应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风电场输变电系统采取二级升压方式,箱变高压侧电压等级采用35kV;场内35kV集电线路选择架空线路输电方案。(4)供热本项目站内职工冬季采用空调取暖。—28—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平面布置(1)风电场总规划容量为100MW,在风电场中部建设220kV升压站1座。根据业主需求及场内限制性因素初步排查结果,最终确定16个机位,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的方式,将风力发电机组的机端电压升至35kV后接至场内35kV集电线路,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送至风电场升压站35kV侧开关柜。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2)升压站呈矩形,升压站北侧为综合楼,综合楼北侧为污水处理装置,升压站西侧为附属楼,附属楼南侧为危废间,站内设一座50m3事故油池,位于厂区东侧中部,升压站其余区域为变压区。整个站区为满足消防要求,站内设置4.5m宽道路。升压站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2、施工布置情况(1)本工程对外交通选择G230国道、S324省道和X252县道及附近乡道。(2)项目根据施工要求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位于升压站附近。(3)项目设置1处1500m2临时机械修配厂及综合加工工厂,机械修配场主要承担施工机械的小修及简单零件和金属构件的加工任务,大中修理工作委托当地相关企业承担。(4)项目设置1处临时堆放场所,位于升压站南侧,主要包括1500m2综合仓库、1500m2机械停放场、1500m2设备堆存场、2000m2管片堆场,主要用于水泥、木材、钢筋、生活用品等储存及机械停放、设备堆存。(5)项目设置1处临时生活区,位于升压站南侧,临时生活区建筑面积1500m2,占地面积2000m2。(6)架空线路施工时每座杆塔周围设置临时占地,沿线设置牵张场地。施工方案1.施工总体布置原则风电场建设有投资大、工期紧、高空作业多、建设地点分散、施工场地移动频繁及质量要求高等诸多特点,施工总布置按以下原则进行:(1)施工总布置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和经济适用的原则;(2)充分考虑风力发电工程布置的特点;施工方案(3)根据工程所在场地、现有的建筑物以及植被等特点,工程施工应避免环境污染,施工布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4)根据工程区地形地貌条件,施工布置力求紧凑、节约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尽可能永久与临时结合;(5)参考已建风电场工程经验,施工期间要实施施工区封闭管理;(6)结合当地条件,合理布置施工供水及施工供电系统。(7)施工过程尽量避开农作物的生长及收割期。2.施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施工主要包括风电场区施工、升压站施工、风电场内道路施工及集电线路施工。1.1风电场施工(1)风电场区施工本项目安装16台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每台风机机组、箱变基础合计占地面积481m2,合计7696m2。风机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风机基础的施工顺序:定位放线→基础机械挖土→人工清理修正→基槽验收→垫层混凝土浇筑→放线→基础钢筋绑扎→预埋管、件、螺栓安装→支模→基础混凝土浇筑→拆模→验收→土方回填。①表土剥离基础开挖前,对预先用推土机将风机基础的表面20~30cm厚表土进行剥离表土与回填方在堆置期间分开堆放,考虑堆置方量较少且分散,在堆土四周采用填土编织袋拦挡,表面覆盖土工布防护,土工布可重复利用,坡脚土工布用大块石镇压,减弱降雨对堆土坡面的侵蚀,以减少水土流失,后期作为场地恢复用土使用。②基础开挖基础开挖过程中,首先采用小型反铲挖掘机,配合推土机进行土层的清理,随后反铲挖掘机配合装载机开挖,沿坑槽周边堆放挖出的土石方,人工修整边坡;部分土石方装10t自卸汽车运输,用于平整吊装场地和施工道路。③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开挖完成后,可进行基础混凝土浇筑。先清底浇筑混凝土垫层,进行基础环吊装就位,钢筋绑扎加固、架立模具;再进行钢筋混凝土浇筑。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由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泵车入仓,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基础钢筋混凝土要求一次性浇筑成型,无施工缝。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浇筑温度。混凝土浇筑块体的内表温差不宜大于25℃。避免在冬季进行混凝土施工。雨雪天气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当需要施工时,应采取确保混凝土质量的措施。浇筑过程中突遇大雨或者大雪天气时,应及时在结构合理部位留置施工缝,并应尽快终止混凝土浇筑。对已经浇筑还未硬化的混凝土应立即进行覆盖,严禁雨水直接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后须进行表面洒水保湿养护28天,防止产生温差造成表面干缩裂缝。施工用混凝土均为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进行搅拌。④基础土方回填土石方回填应在混凝土浇筑7天后进行。回填时应分层回填,电动打夯机分层夯实,并预留沉降量,剩余土方转运至巨鹿县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施工过程对地表植被等现有生态系统的扰动,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2)风力发电机组安装结合风电场区域地形条件,根据吊装重量及起吊高度,吊装车辆采用1200t履带吊作为风电机组及塔架的主力吊装机械,150t液压汽车吊两台作为辅助机械,配合主吊车提升塔架和叶轮,使部件在吊装时保持向上位置,同时还可单独用于在地面组装叶轮。塔筒安装本项目安装的塔筒由四部分组成,每两部分之间用法兰盘连接。机组吊装分三个工段:第一工段吊装塔架下部;第二工段吊装塔架中部;第三工段吊装塔架上部和机舱、轮毂及叶片。②机舱的安装机舱分下机舱和上机舱两部分,下机舱安装在塔筒内。先将机舱吊离地面10~20cm,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点的牢固性。机舱与塔筒顶法兰在空中进行对接,机舱慢慢落下时,可用螺栓与垫圈先将后面固定,然后将所有螺栓拧上。完成以上步骤后,继续缓慢落下机舱,机舱完全坐在塔筒法兰盘上,以保证制动垫圈位于塔筒法兰盘的中心。③叶片的安装风轮组装需要在吊装机舱前完成。在地面上将三个叶片与轮毂连接好,并调好叶片安装角。安装时采用两台吊车“抬吊”,通过两台吊车的共同作用,慢慢将转子叶片竖立。然后提升至塔筒顶部与机舱法兰水平的位置并安装到机舱的法兰上。上述作业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移去施工设施,进行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完毕后投入运行。④安装平台及吊装示意图机组安装程序为:塔架安装(分三节吊装)→机舱安装→风轮安装→控制柜就位→放电缆→电气接线→连接液压管路。主吊辅动汽车吊4r图2-2安装平台及吊装示意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为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①安装前的准备,箱变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是否有损伤、变形和断裂。按装箱清单检查附件和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厂家技术要求进行②箱变的安装,箱式变采用汽车吊吊装就位。吊装就位后要及时调整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及安装质量。在安装完毕后,按国家有关试验规程进行交接试验③电缆安装,所有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3)升压变压器基础施工及安装安装。一:32-筒顶法兰在空中进行对接,机舱慢慢落下时,可用螺栓与垫圈先将后面固定,然后将所有螺栓拧上。完成以上步骤后,继续缓慢落下机舱,机舱完全坐在塔筒法兰盘上,以保证制动垫圈位于塔筒法兰盘的中心。③叶片的安装风轮组装需要在吊装机舱前完成。在地面上将三个叶片与轮毂连接好,并调好叶片安装角。安装时采用两台吊车“抬吊”,通过两台吊车的共同作用,慢慢将转子叶片竖立。然后提升至塔筒顶部与机舱法兰水平的位置并安装到机舱的法兰上。上述作业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移去施工设施,进行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完毕后投入运行。④安装平台及吊装示意图机组安装程序为:塔架安装(分三节吊装)→机舱安装→风轮安装→控制柜就位→放电缆→电气接线→连接液压管路。图2-2安装平台及吊装示意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为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3)升压变压器基础施工及安装①安装前的准备,箱变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是否有损伤、变形和断裂。按装箱清单检查附件和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厂家技术要求进行安装。②箱变的安装,箱式变采用汽车吊吊装就位。吊装就位后要及时调整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及安装质量。在安装完毕后,按国家有关试验规程进行交接试验。③电缆安装,所有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施工。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每段线路要求在本段箱变安装前完成,确保机组的试运行。升压变压器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施工过程对地表植被等现有生态系统的扰动,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4)表土回填设备安装完成后,用剥离的表土回填覆盖吊装场地等临时占地区,表土回填后对临时占地区实施生态恢复,复垦为原用地类型。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挖方量为49604.48m3,填方量为34530.03m3;风机安装平台挖方量为19200m3,填方量为64000m3。1.2升压站施工本项目升压变电站施工内容分为土建工程、设备安装等工序。基础施工:先用推土机将表面20~30cm厚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集中堆置在升压站空地内一角单独存放,后期作为场地恢复用土使用。表土剥离后利用挖掘机进行基础开挖,开挖的土方置于临时堆土区,用于土方回填。基础开挖完成后进行基础混凝土浇筑。并建设办公区等建构筑物。施工用混凝土均为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进行搅拌。基础施工结束后,将开挖的基础用土方回填。设备安装:电气、储能等设备安装,分为主变压器系统安装、配电装置安装、储能装置安装、控制及保护屏、电缆敷设接线安装、无功系统安装、单体设备及分系统等安装。表土回填及绿化:施工结束后,利用开挖表土将升压变电站的施工临时区域用开挖的表土回填。机组变电站基础工程挖方量为528m3,填方量为504.96m3。设备调试:35kV线路、进线与母线一同安装调试,分回路接线投产。施工过程中土建、消防、安装交叉施工,土建;电气、储能等设备安装分为主变压器系统安装、配电装置安装、储能装置安装、控制及保护屏、电缆敷设接线安装、无功系统安装、单体设备及分系统调试等工序。进站道路施工采用机械填筑路基、机械碾压,路面实施硬化,施工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施工流程示意图见图2-3。土建施工电气、储能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启动运行图2-3升压变电站施工流程示意图升压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施工过程对地表植被等现有生态系统的扰动,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1.3集电线路施工本项目集电线路全部采用架空线路方式。(1)塔基基础施工集电线路杆塔塔基施工首先利用机械或人工在天然土中直接挖(钻)成所需要的基坑。塔基基础采用机械钻孔,孔钻好以后,安装钢筋骨架,安装前设置定位钢环、混凝土垫块以保证保护层厚度,固定骨架,灌注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成型后再回填土,利用土体与混凝土自身重量抗拔。施工所使用设备和材料利用施工道路,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运送到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混凝土均为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进行搅拌。塔基施工临时剥离的表土,就近在塔基施工场地堆放,施工期间对表土做好苫盖,待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以及施工临时场地生态恢复。集电电缆线路工程挖方量为57000m3,填方量为46132m3。(2)线路架设杆塔组立分为整体组立和分解组立两大类。采用整体组立杆塔施工工艺,首先在地面对铁塔进行整体组装,从而减少高空作业,提高施工效率,并且有利于安全作业,提高经济效益。但整体组立杆塔容易受地形条件、铁塔型式和起吊设备的限制,此种情况下,可采用铁塔分解组立的施工方法。本项目杆塔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具体铁塔所处的地形条件和铁塔型式采用适宜的施工方法。各线路导、地线均采用张力放线施工方法,防止在放线过程中导、地线落地拖拉及相互摩擦。采用张力放线施工时需设置牵张场地,一般利用当地道路;当塔位离施工道路较远或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牵张设备、布置导线及施工操作等要求,在施工结束后,牵张场地等临时场地恢复现状功能。架空集电线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对地表植被等现有生态系统的扰动,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1.4施工道路本工程的对外交通选择G230国道、S324省道和X252县道及附近乡道。9#、10#机位建议选择的运输路线为:S072邢衡高速--巨鹿收费站--S324省道--场内施工道路--机位;11#~16#机位建议选择的运输路线为:S072邢衡高速--巨鹿收费站--S324省道--X252县道--乡道--场内施工道路--机位;03#机位建议选择的运输路线为:S072邢衡高速--巨鹿收费站--S324省道--G230国道--乡道--场内施工道路--机位;01#机位建议选择的运输路线为:S072邢衡高速--巨鹿收费站--S324省道--G230国道--X203县道--乡道--场内施工道路--机位;其他机位建议选择的运输路线为:S072邢衡高速--巨鹿收费站--S324省道--北杨线--乡道--场内施工道路--机位。施工期建设道路用于施工设备材料进场,以及后期检修维护和巡视,长度约为20.248km,其中新建道路5.99km,改建水泥路14.258km,进站道路50m。新建道路路基宽度6.0m,车道宽5.0m,两侧各设0.5m土路肩。施工之前,首先清理场地,清理完成后进行挖方路基,土方开挖自上而下进行,之后进行填方路基,路基(基层)厚度500mm以上,采用原土分层夯实,路面面层采用300mm厚级配泥结碎石面层。道路工程挖方量为36042m3,填方量为72525m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施工过程对地表植被等现有生态系统的扰动、土石方占地,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1.5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区域实施生态恢复,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施工道路保留4.5m宽度道路作为检修道路,剩余用地范围生态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本项目施工期不设食堂,施工人员食物从附近餐馆购买,送至施工地;不设弃渣场,施工挖方在各施工临时占地内临时堆存,部分就地用于场地平整回填,剩余土方转运至巨鹿县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2施工期公辅工程2.1供电本项目施工期电源引自区域电网。2.2供热本项目采用电地暖及电暖器采暖系统。2.3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庄买水,通过运输水箱运至施工地点。(2)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区泼洒抑尘。施工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本项目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临时旱厕,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混凝土拌料用水,全部消耗在拌料中,不产生废水。3土石方平衡本工程的场地平整主要包括施工道路的平整、各风机施工时临时吊装场地的平整、施工临建场地及施工生活区场地平整、升压站及进站道路平整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总量为217691.99m3,其中挖方量为162374.48m3,填方量为217691.99m3,外购素土55317.51m3。项目土石方工程量见表2-7。表2-7项目土石方平衡表序号项目开挖(m3)回填(m3)调出/调入量(m3)1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49604.4834530.03-15074.452机组变电站基础工程528504.96-23.043集电电缆线路工程5700046132-108684交通工程新建道路1437528750+14375改建水泥路2138742775+21388进站道路2801000+7205风机安装平台1920064000+44800总计162374.48217691.99+55317.51—36—4.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箱变基础、吊装场地施工,升压站内建筑物及设备基础、储能区、围墙施工,风电场内集电线路施工等施工工序产生的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只含有少量的泥沙等,不含其他杂质;施工生活污水为日常生活排水。(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杂土、碎石碎砖块以及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5)生态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项目占地及施工对地表扰动的影响、对地表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等方面。4.施工时序及施工工期本项目不涉及拆迁,不涉及穿越工程,项目总工期为12个月,分为筹备期、施工准备道路及平台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集电线路工程、塔架风机吊装、机组调试与并网试运行等阶段。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表见下表。—37—表2-7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表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工期/月总施工期12个月第1月第2月第3月第4月第5月第6月第7月第8月第9月第10月第11月第12月1项目报批手续12筹备期水电接入征地等23施工准备道路临时生产设施14及平台进场道路、场内道路55土方工程风机及吊装平台5.56土建工风机基础67程升压站土建28电气设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39备安装、集电线箱变安装310路工程线路工程4.511塔架、风机吊装512机组调试与并网试运行4—38—一、运营期工艺N1S流程2S3N2S2S3S4S2S3风能风轮发电机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N2S2S3S4,S2S335kV配电装置并网,110kV变压器充电N3放电储能变流器S放电图例N:噪声S:固体废物储能电池组图2-4项目运营期发电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其风力发电是风机叶片在风力带动下将风能转变为机械能,机械能在齿轮箱和他发电机作用下转变为电能的过程。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将风力发电机组机端电压通过箱式变压器升至35kV后接至场内35kV集电线路,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送至风电场升压站35kV侧开关柜。根据风力发电机组位置、升压站位置及单回输送容量,本工程将16台风力发电机组分为4回回路,每回路分别连接4至5台风力发电机组。储能工序:升压变电站设有8套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组,与升压变电站35kV线路相连。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组设有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电池组。其中储能变流器设有逆变及变压装置,可实现交流电、直流电双向转换以及电压调节。充电时,电流进入储能变压器交流侧,将35kV交流电转换为1500V直流电,从交流侧输出并进入储能电池组储存电能。放电时,储能电池组电流进入储能变流器直流侧,将电流转换为35kV交流电,从交流侧输出进入升压变电站35kV线路。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1)废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39—(2)废水:升压站食堂废水、生活污水。(3)噪声:风力发电机组运转噪声及升压站内主变等设备运行噪声。(4)固废:升压站储能装置废磷酸铁锂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检修、更换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主变压器事故油,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箱变事故油及生活垃圾。二、服务期满后(一)服务期满后工艺流程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待项目运营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将对风电机组进行全部拆除。固体废物废零件组件水土流失、扬尘、固废、噪声图2-7项目服务期满后设备拆除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风电站服务期满后影响主要为:拆除的风电零件等固体废物、基础拆除造成地表扰动、拆除造成的噪声影响、拆除施工扬尘等。(二)服务期满后治理措施1、服务期满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服务期满后拆除施工扬尘来源主要是表土剥离和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为了有效地控制拆除施工期间的扬尘,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主要采取的防尘措施有:①合理安排施工期,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洒水清扫,大风时增加洒水量及次数: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大风四级及以上)天气时避免进行地表扰动的施工;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覆土施工时应湿化,不得凌空抛掷、抛撒。电气系统拆除风电机组件拆除围墙、某础拆除植被恢复-40—(2)废水:升压站食堂废水、生活污水。(3)噪声:风力发电机组运转噪声及升压站内主变等设备运行噪声。(4)固废:升压站储能装置废磷酸铁锂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检修、更换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主变压器事故油,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箱变事故油及生活垃圾。二、服务期满后(一)服务期满后工艺流程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待项目运营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将对风电机组进行全部拆除。图2-7项目服务期满后设备拆除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风电站服务期满后影响主要为:拆除的风电零件等固体废物、基础拆除造成地表扰动、拆除造成的噪声影响、拆除施工扬尘等。(二)服务期满后治理措施1、服务期满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服务期满后拆除施工扬尘来源主要是表土剥离和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为了有效地控制拆除施工期间的扬尘,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主要采取的防尘措施有:①合理安排施工期,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洒水清扫,大风时增加洒水量及次数;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大风(四级及以上)天气时避免进行地表扰动的施工;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覆土施工时应湿化,不得凌空抛掷、抛撒。④拆除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超速、安装尾气净化器等措施。2、服务期满后水环境防治措施拆除施工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本项目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会造成影响。3、服务期满后声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拆除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和交通噪声,具体环境影响及防护措施分析如下:(1)合理安排施工①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②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③拆除施工运输车辆在驶经声敏感点时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来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一般可采取控制施工时间,缓解、避免强噪声设备集中施工。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且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8:00-12:00、14:00-18:00,减少休息时间施工。(3)采取噪声控制措施拆除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控制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中的标准要求。4、服务期满后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服务期满后拆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扇叶和废基座均由扇叶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5、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防治措施(1)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拆除施工过程中噪声对喜鹊、麻雀、野鸡、野兔、蛇、田鼠等动物及鸟类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拆除施工过程中设备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且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拆除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②提倡文明施工,增强拆除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③拆除施工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监督,采取措施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拆除施工噪声对动物及鸟类的影响。(2)拆除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是暂时性的,随着拆除施工结束,对临时破坏的植被通过回铺或种植当地草种、乔木进行恢复,经过1~3年的恢复期,区域植被及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故本项目拆除施工临时用地对植被的影响可行。现场施工时,工程建设要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拆除施工人员教育管理,拆除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活动,减少对植被和表层土壤的破坏。(3)为了减少水土流失,制定如下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升压站平整过程中将开挖约20—30cm厚的表土搬运到临时堆土场,做好排水及防尘措施,用于拆除施工活动结束后生态恢复使用。(4)临时防护措施①临时苫盖措施:对拆除施工区临时堆土场采用无纺布等临时苫盖;②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堆土场采用无纺布临时苫盖,对裸露地面种植本土植物进行恢复。—4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1.项目所在区域主体功能区及生态功能区划Ⅰ主体功能区划(1)全国主体功能规划评价区域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属于限制开发区域-黄淮海平原主产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强筋和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和专用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蛋白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本项目位于邢台市巨鹿县,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与主体功能区划发展方向不冲突。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定位。(2)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河北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评价区域在《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①功能定位国家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区和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区,农产品加工、生态产业和县域特色经济示范区,新农村建设先行示范区。②开发方向和重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县域省级开发区(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建设,支持发展纺织服装、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中药加工等县域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精准饲料(饵料)深加工、农产品流通和服务等涉农产业,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县,建成一批粮棉、畜禽、果蔬等鲜活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影响和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化—43—aeu1台麦能录染脑进指中心城市预报情况统计表城市8月11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张家口市良优良良良良优良优良良良良承德市良优良良良良优良优-良良良良秦皇岛市良轻良轻良良轻良轻优良优良良良轻良轻唐山市良轻良轻良良轻良轻良优良良良轻良轻廊坊市良轻良轻良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轻良轻保定市良轻良良轻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轻良轻沧州市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轻良轻良轻衡水市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轻石家庄市良轻良良轻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轻良轻邢台市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轻良轻邯郸市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轻良轻城市张家口市良良良-轻良轻良良良良良-轻良承德市良良良轻轻中轻中轻轻轻良轻轻良良良良良秦皇岛市良轻轻良良良-轻轻轻轻良良轻唐山市良-轻良轻廊坊市良-轻轻轻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轻中轻中轻中良·轻良-轻良-轻良-轻轻轻轻轻轻轻轻轻良-轻良轻轻轻保定市良轻沧州市轻中轻轻轻轻衡水市轻中石家庄市良-轻轻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良-轻良轻轻轻轻轻轻良-轻轻邢台市良轻轻中轻中轻邯郸市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轻中良-轻轻轻轻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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