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项目编号014119600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4-09 11:02: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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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5年4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索 引 号:014119600/2025-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5-04-09 发布日期: 2025-04-09 失效日期: 2025-04-15 内容概述: 2025年4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道路工程 常州市钟楼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邹区镇),北起常州市飞鹤电子元件厂, 南至岳杨路 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邹区镇),北起常州市飞鹤电子元件厂,南至岳杨路, 新建道路全长约1095米,新建桥梁1座,并同步实施管线工程、附属工程。 1、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等。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生活污水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物料装卸、运输时加盖篷布,易洒落的散装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项目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各类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及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5生态: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本工程征地范围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施工过程尽量减小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公示期限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19-88890441、88890226传真:0519-88890440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