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XJWZS(ZC)2025-01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7 10:46: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金义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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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杰勒阿尕:18509015850
  • :18197580701

正文内容

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31198820251802  二、合同名称: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WZS(ZC)2025-014  四、项目名称: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杰勒阿尕阿尕什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509015850     供应商(乙方):新疆金义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额敏县加尔布拉克路三十一地段     联系方式:181975807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11687.6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安装DN160PE管道2.324km,DN110PE管道0.866km,DN75PE管道0.469km,DN63PE管道0.865km,DN50PE管道2.404km,检查井52座,排气井3座,集中水表井1座。拆除恢复现有沥青及花砖路面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107日历天项目经理:张诚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新 265121324437)       2.合同金额(元):1211687.6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BJ-2020-050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签订时间九、签订地点十、补充协议十一、合同生效十二、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甲方3.乙方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预付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质保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争议解决20.补充条款:合同生效后,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乙方(全称):新疆金义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且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3.资金来源: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工程内容:安装DN160PE管道2.324km,DN110PE管道0.866km,DN75PE管道0.469km,DN63PE管道0.865km,DN50PE管道2.404km,检查井52座,排气井3座,集中水表井1座。拆除恢复现有沥青及花砖路面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捌拾柒元陆角一分(¥1211687.61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1五、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张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及投标报价(价格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乙双方通过发包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26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100共兴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监理发布的监理指示、会议纪要、备忘录签证、设计变更、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2工程和设备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2.2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2.3临时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及煤炭行业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4)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含乙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书(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乙方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期限:乙方进场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图纸。1.6.4乙方文件需要由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日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乙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甲方审批乙方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图纸和乙方文件供甲方、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代表;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委派的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边界,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由甲方完成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网通、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工作已具备。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甲方2.1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管军辉;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设计变更,经济技术签证,价格确认单等技术文件事宜,须甲方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甲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3.乙方3.1乙方的一般义务3.1.1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验收资料竣工资料需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必须有工程声像档案)。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书面,二套电子版(扫描后刻录光盘)。姓名:管军辉;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将合格的竣工资料交甲方存档。否则因此而延长竣工验收,按工程延期违约处理。因甲方原因予以顺延。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规定。3.1.2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甲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2、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过程所需手续;3、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4、配合甲方办理其他相关手续;5、配合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新26512132443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新建安B(2020)007752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扬尘污染防治等的控制和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二十五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现场工作(由工程师负责考核)。未达到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如月累计到位率未达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工程师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金20000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自离场天数超过当月有效施工天数20%,发包人有权对项目经理进行1000元/天的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2.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1)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2)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且应替换同等水平或更好的人员,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150000元的违约处罚。(3)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000元的违约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因更换项目经理给发包人/承包人造成损失,或者发生额外费用的,均由承包人承担。(5)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100000元的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更换项目经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2)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乙方人员3.3.1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50000元/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30000元/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罚,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当撤掉原有人员,更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撤换人员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3.3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签订合同后提交人力资源配置表,主要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满足工程总承包要求的人员,即项目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组织体系架构框图表壹份。人力资源配置表上人员一经确定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3.3.4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更换(1)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应当经发包人同意,且应替换同等水平或更好的人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00元/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10000元/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罚。(3)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50000元/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20000元/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因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给发包人/承包人造成损失,或者发生额外费用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1000元/人/天的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3.5乙方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按合同约定开展预结算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结算工作及有关事宜,预算书须有预算员签字并加盖公章。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3.5.1条约定的禁止分包项目。分包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予以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违法分包工程。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乙方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认并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担保的,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合同价款支付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及执行通用条款及涉及的专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及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4.4商定或确定在甲方和乙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当甲方与乙方在工期要求冲突涉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时,由监理人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以监理通知书形式下发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关于质量的其他约定: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共同验收后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10%承担违约金。5.2隐蔽工程检查5.2.1乙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关于隐蔽验收的其他约定:施工中凡需隐蔽的项目,由甲方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监理签字认定合格后,方可隐蔽及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没有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签字不齐全(按甲方制度表样要求)的施工内容,甲方不予认可其工程量。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乙方需留下书面隐蔽影像资料。经济签证相关资料除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签字外,必须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生效。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以及甲方对安全文明措施项目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开工前下发)。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责任出现的违规处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新建项目的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产生的安全责任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详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乙方负责协调并履行治安保卫职责,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乙方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以及甲方对安全文明措施项目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开工前下发)。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天。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关于乙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之前7日。关于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4测量放线甲方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甲方应在,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需支付5000元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于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同期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4天(含14天)以上,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为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重新组织施工,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重新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0.1%,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修补缺陷的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并支付因工程延误造成的其他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政府部门或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停工通知书为准。8.材料与设备8.1.乙供材料的其他约定(1)乙方采办未计价主材的请购单,需提交甲方备案。(2)乙方采办未计价主材的供应商发标短名单,必须经甲方批准。甲方自收到供应商名单7日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在此期限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3)合同由乙方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对外执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图纸/文件的审查;催交催运;工厂检验及到货验收;通关/报关的协助及文件的准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和保管;有关图纸、证书、文件及竣工图的接收、整理、移交等。(4)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相关制度(详见合同附件)规定进行验收,并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进(出)场登记表》,并收集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等文件,并建立材料质量文件登记档案。严格按表样填写完整,由监理、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后留存相关资料。对于两次以上在材料进场验收中发现明显缺陷的品牌及制造商,甲方(含监理方)、乙方双方建立《工程材料品牌黑名单》,明确后续材料供应严禁准入。(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标准提供合同界定范围内由乙方采购的所有工程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必须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纠正,乙方不得把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采购的物资质量由乙方负责,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退货及更换。8.2.1.所有乙供材料均需达到该种材料对应的产品国家质量标准,且必须符合该材料在工程使用环境下的设计技术条件(设计院给出的设计技术条件);8.2.2.对涉及影响工程重要安全技术条件的A类材料(见后续条款确定内容),甲方明确必须采用行业最优且在国内行业排名前十的品牌(甲方提供品牌清单),对于超出该范围的品牌,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8.2.3.所有工程材料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相关制度(详见合同附件)规定进行验收,并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进(出)场登记表》,并收集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等文件,并建立材料质量文件登记档案。严格按表样填写完整,由监理、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后留存相关资料。对于两次以上在材料进场验收中发现明显缺陷的品牌及制造商,甲方(含监理方)、乙方双方建立《工程材料品牌黑名单》,明确后续材料供应严禁准入。8.2.4.A类材料范围:A类材料类别A类材料范围明细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界定的特种设备相关材料压力管道相关元件:管子、阀门、管件、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和特种元件;380V等级以上的电仪材料及元件动力电缆、6Kv及以上绝缘材料等。防护工程主材防腐、保温、保冷主材。重要承重钢结构承受工艺设备载荷的钢结构承重梁柱。设计院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材料放空阀、地埋特殊材料等。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8.4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甲方需求确定。8.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该项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乙方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乙方自行解决。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但乙方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由于自身施工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改变、修改或修正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考虑(被甲方书面确认的合理化建议除外)10.2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清单计价规范9.6.2条的规范调整,当工程量增加在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下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甲方确认后调整,按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第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问题解释、现行《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塔城地区单位估价表》及有关现行调价文件(定额取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中限取)项目计价组价。乙方应负责支付一切在工程期间内由于政府法律变更而产生的费用。10.3乙方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甲方审批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甲方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解决。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11.1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材料价格调整,执行施工同期的额敏造价站颁布信息价进行调整,颁布信息价中未列的材料按市场价调整,并同时参照11.1条执行。2、设计变更发生工程数量的增减可相应增减措施项目费,调整方法为:变更项目造价占中标价的百分比乘以中标价中措施项目费用后的价值为变更增减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根据相关规定按实计取。3、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经济技术签证手续齐全且金额≥5万元的子目单独计入当期进度款中,并合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按相应的比例支付。涉及金额较小的变更、签证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核算支付。1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通用条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2计量12.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及解释。12.2.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2.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2.4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工程量在竣工图及有效工程通知单(即经甲方项目指挥长批准)要求范围内实际发生的量及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签证所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对超出甲方正式设计图纸范围和有效工程通知单以外的工程量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工程量签证单、工序签证单等经济签证资料必须以乙方、监理单位、甲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生效。工程款项确认收入,以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准。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付款周期(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每月经监理公司、甲方代表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的80%支付,且预付款随月进度款的支付按比例逐月扣回。待工程联动试车验收合格后,乙方可申请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资料全部移交完成,开具结算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留3%的结算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工程款必须专用不得挪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审查并报送甲方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甲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7天内。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期限:经验收单位检验合格出具验收鉴定报告7天后,由乙方向甲方完成工程的移交。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担任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外,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最高罚款不超过5000元。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工程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按要求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超过60个工作日未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结算,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审定价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乙方应予以认可。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56天内审核完毕,如双方无异议,在7天内盖章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3、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已签字、盖章确认的当年已完工程签证、变更等直接计入结算价。14.2竣工结算审核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乙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壹拾份。乙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保期满后。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甲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2)甲方完成支付的期限:无。15.质保期与保修15.1质保期质保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后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终审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乙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乙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15.3.2修复通知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甲方违约16.1.1甲方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甲方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乙方按16.1.1项〔甲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6.2乙方违约16.2.1乙方未提交其名下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施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日的违约金。16.2.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16.2.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自甲方提出要求5日内未更换到位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16.2.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甲方提出要求5日内未更换到位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16.2.5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提前3日向甲方报备,并按甲方要求执行。16.2.6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下列额度支付违约金:施工负责人:5000元/人/日。16.2.7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日的违约金。16.2.8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延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6.2.9乙方私自分包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6.2.10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档案,并保证足额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乙方应每个月报备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时,督促、核查施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工程开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供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花名册,并提交给甲方、监理单位备案。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到位,因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引起社会矛盾(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发布欠款消息,到政府部门投诉等),乙方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农民工堵路、上访等不良社会影响,则乙方需按10万元/次承担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申请先行垫付的,所垫付的费用在付款后,按垫付资金双倍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6.2.11上述各项乙方违约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乙方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100万元/人,实际履行过程中保险不足以赔付的,乙方承担,乙方不主动处理、承担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合同生效后,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额敏县也木勒牧场承包人(全称):新疆金义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额敏县也木勒牧场京什克阿克苏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伍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A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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