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投影仪直接订购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2022-0211489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20:38: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飞阳电脑店中标金额1.74万元
代理单位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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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张嘉俊:13414550025
  • :13005743770

正文内容

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投影仪直接订购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2-02114893 二、合同名称 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投影仪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2-759022 四、项目名称 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永新街道139号 联系方式:13414550025 供应商(乙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飞阳电脑店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顺昌街四巷1号一楼C铺 联系方式:13005743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投影仪 1(台) 17,399.00 17,399.00 合同金额: 17,399.00元,大写金额: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01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 _惠州市_惠阳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投影仪直接订购采购合同.pdf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投影仪直接订购采购合同.pdf 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直接订购采购合同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投影仪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2-02114893甲方: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乙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飞阳电脑店合同金额(元):17399.00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数量数量单价(元)单价(元)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投影仪松下/Panasonic,松下(Panasonic)PT-BZ580C投影仪投影机办公(超高清5000流明WUXGA),PT-BZ580C,数量:1;松下(Panasonic)PT-BZ580C投影仪投影机办公(超高清5000流明WUXGA)幕布尺寸:无幕布技术类型:3LCD是否便携式:是亮度:5000-9999流明变焦类型:变焦灯泡寿命(h):7000对比度:16000:1投射比:1.17~1.79标准分辨率:1920*1200梯形校正(水平):支持梯形校正(垂直):支持显示色彩:16.7画面比例:16:10颜色分类:银色产地:广东质保期限:2年1¥17399.00¥17399.00合计¥17399.00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整¥17399.00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整¥17399.00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整¥17399.00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整¥17399.00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车辆品目的购置税,车船税,上牌费、保险费除外)。二、交货时间、地点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永新街道139号。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四、验收标准四、验收标准-第1页-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六、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九、其他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甲方联系人:张嘉俊联系电话:13414550025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永新街道139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2-11-2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2-12-01乙方(盖章):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飞阳电脑店开户银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惠支行银行账号:80020000016665277乙方联系人:张智威联系电话:13005743770-第2页-单位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顺昌街四巷1号一楼C铺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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