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SZZC-2025-0387-00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12:08: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甘肃文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3.4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文物货架恒湿储藏柜取放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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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20320500
  • :0931-8875207

正文内容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WBZC-2025-07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SZZC-2025-0387-000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 2、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3、联系方式:13720320500 4、供应商(乙方):甘肃文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5、地  址:兰州城关区九州大道230号 6、联系方式:0931-88752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恒湿储藏柜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5个 4、主要标的单价:59980元 5、合同金额:43.4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125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43.448W-合同-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签字盖章扫描.pdf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WBZC-2025-07甲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乙方:甘肃文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甲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乙方:甘肃文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一、定义1、甲方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采购人,即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2、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合同是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补充协议和投标文件以及书面承诺的实质性内容,规范成约定和承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或服务及其相关的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二、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中标价434480元;2、合同价格包括成本价、税款、人工费、材料费、货物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3、最终价格以后附清单为准。三、合同格式根据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文物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签订地点: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日四、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文物货架、恒湿储藏柜、取放梯。2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价、税款、人工费、材料费、货物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3、公开招标文件,中标表,合同所附供货需求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需求一览表的内容与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时,以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准。4、合同金额:¥43.4480万元(大写:肆拾叁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五、一般条款1、乙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2、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并安装,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全款。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从国库支付,乙方认可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甲方已履行了合同付款的时间义务。3、验收方式:根据采购需求中参数要求进行验收。六、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①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延迟支付超过4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责任:①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向甲方支付拒3收货物价款总额5%违约金。②货货物质量或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③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的5%)不予退还。如遇非因乙方等客观原因造成货物延迟交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妨碍因素消除后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交付④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种类/数量/金额)超过本合同(种类/数量/金额)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乙方工作到位不及时、工作质量不合格、延期完成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或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按照5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若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尾款、追回已支付但未使用或未按本协议约定正常使用的经费,且乙方除按签约合同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按LPR4倍计算),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甲方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文印费等所有类似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向甲4方和受害方进行赔偿,并承担甲方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文印费等所有类似费用。3.双方共同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无法覆盖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补全。七、履行时间、地点和验收单位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的60日内完成供货调试2、地点:甲方规定的地点。3、验收单位: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达货物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货物验收并向乙方出具验收结果,如甲方并未如约出具验收结果的,视为货物外观验收合格,但乙方仍应保障产品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八、经济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产品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或部分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处理。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总额5%的违约金。九、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异议,《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5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合同纠纷如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或分歧,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武汉富强国际大厦3-8楼);(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公章):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考古博物馆)乙方(公章):甘肃文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230号2法人或被授权人:RY法人或被授权人:税号:12420000MB1P87323F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盐开户行:农行武汉梅岭支行场路支行账号:17053401040013084账号:27011301040006073联系电话:027-86786266联系电话:0931-8875207日期:2025.10.2)日期:22510.26附件: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品牌制造商名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文物货架27个阳光行动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3950106650无2恒湿储藏柜(核心产品)5个宝藏家上海馥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9980299900无3取放梯7个雷都捷特苏州中创铝业有限公司399027930无总计434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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