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服务及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项目公示

项目编号Y370211270001202400002_001_0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3:18: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青岛市黄岛区医疗保障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青岛川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2.5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服务及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
联系方式
  • 任峰:13969705927
  • :15066296645

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Y370211270001202400002_001_002 合同名称: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服务及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402000412 项目名称: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服务及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黄岛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 联系方式:86160080 供应商(乙方):青岛川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大沽路70号 联系方式:18562510226 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3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商务服务 规格型号: 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服务及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2.54万元 合同金额:82.54万元 查看附件 合同编号:青岛市黄岛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服务及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合同二零二四年八月甲方:青岛市黄岛区医疗保障局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乙方:青岛川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大沽路70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第三方系统与服务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合作范围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1.智能监管服务完成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费用的智能监控系统审核和病例人工抽审工作。协助完成医保内控相关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统计分析。2.稽核服务协助甲方对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协助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对青岛市黄岛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基础管理的日常稽核、重点项目稽核以及参与甲方组织的专项稽核工作。第二条服务内容及付款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服务及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内容如下:、团队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供临床医学、药学、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共10人(智能监管服务4人,稽核服务6人),以上人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乙方自行解决,常驻办公人员的工作地点可由甲方解决。二、工作内容1.智能监管服务(1)病例人工审核。病例抽审工作的工作对象为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并包含黄岛区医保局临时安排的重要案件的病例抽审工作。抽审比例不低于青岛市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2)智能监控审核。负责智能监控系统违规规则的机构下发、收集反馈、汇总报送、信息提取、统计分析等工作。2.稽核服务(1)日常病例抽查。由乙方负责日常核查,筛选疑似违规信息,开发或使用自有医保飞检(医保稽查魔方)系统,将核查信息及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或反馈甲方,并根据需要参与甲方组织的事中协查工作。(2)重点项目稽核。乙方按甲方的工作安排,参与对其它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明确违规性质和金额,为甲方提供查处依据。(3)专项稽核。根据医疗保险稽核标准,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核查数据、资料、文书。专项稽核包括区医保局临时安排的专项稽核和常规专项稽核。常规专项稽核的对象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青岛市黄岛区区立医院、青岛市黄岛区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第六人民医院、青岛西海岸第二医院、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天和心脑血管医院、青岛慈济心理医院、青岛康都心理医院、青岛视康眼科医院、黄岛威高血液透析中心等二级以上医院,青岛黄岛友和医院、青岛黄岛灵山湾医院、黄岛洪强医院、青岛黄岛光明医院、黄岛泰和仁康中医医院、青岛黄岛颐康医院等一级医院,黄岛李文海内科诊所、黄岛秀珍诊所、青岛黄岛九方泰康医院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期内2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常规专项稽核率达到100%,其他定点其他稽核任务由甲方临时安排。三、合作机制1.乙方负责日常核查,筛选疑似违规信息,使用已有相关核查信息化系统,将核查信息及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或反馈甲方,并根据需要参与甲方组织的事中协查工作。2.服务期内,乙方应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报送前一个月的核查数据电子版和纸质报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及各类核查数据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报表;并按要求报送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以及半年、年度核查数据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报表。3.服务期内,在日常核查中发现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或有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的,要进一步调查清楚,核实确定违规违法问题,完整固定证据,核查结束2日内上传或反馈有效核查内容、证据、资料、文书至甲方相关部门,进入稽核或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并配合平台录入和后期调查处理工作。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有专项稽核工作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做好相关工作。4.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甲方进行报告,双方组织人员共同研究,严禁第三方机构擅自作出决定。四、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五、付款方式医保基金监管款项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元整(¥1293000.00),含税全包价(该价格原则上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但是因国家增值税税率或者相关收费下调需调整同价款的除外,最终支付金额以青岛市黄岛区财政部门审计价格为准)。除以上价格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固定监管服务+绩效激励+团队考核”方式:3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监管服务费,不少于中标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固定监管服务费。2.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监管绩效支付绩效激励费。其中,智能监管服务按管控不合理费用的10%支付奖励,年度最高奖励总额为20万元,年度管控不合理费用少于120万元,本项奖励不予支付;稽核服务按管控不合理费用的20%支付奖励,年度最高奖励总额为20万元,年度管控不1T出合理费用少于60万元,本项奖励不予支付。3.甲方在服务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根据团队管理考核情况支付团队考核激励费。由甲方针对服务团队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度团队管理激励费总额为15万元。若有如下情况则进行扣减:(1)工作效能考核,团队出现未按时办结或出现错漏3次及以上,每次扣减1万元。(2)服务规范考核,团队成员存在违规共享涉密文件资料或告知无关人员的,每次扣减1万元;团队成员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业务系统用户口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工作规程办理业务的,每次扣减1万元。(3)廉洁守纪考核,团队成员存在以职、以权谋取私利,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等的,每次扣减1万元。(4)未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的每次扣减0.1万-1万元。(5)供应商常驻人员未遵守工作办公地日常考勤及其他工作制度的每次扣减0.1万-1万元。4.实际付款按合同约定及青岛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最终拨款金额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批复为准,因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款项变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为乙方驻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乙方负责团队的建设、管理。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审核团队进行管理及考核,对不胜任的人员,在书面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更换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响应并提供人员替补,如出现逾期按300元/工作日扣减考核金。三、甲方管理乙方承办服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承办人员岗前培训和管理,指导其按照业务政策和服务规范提供承办服务,对乙方承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甲方受理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对乙方的投诉与争议,对乙方承办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违约处理。四、甲方严格资金结算管理。甲方按规定时限向乙方支付购买服务费用。五、乙方需建立和完善适应监管服务任务需要的工作原则、审核标准、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报甲方备案。六、乙方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出具监管意见真实、有效。七、乙方参与具体检查项目的工作人员,与检查对象有亲友、同事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联的,必须回避。八、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以及变更、解除、终止等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含为本项目工作过的人员,下同)均应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定点医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参保人个人隐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发布和传播医保管理相关的任何信息。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此项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行政处罚、差旅费等。九、乙方要建立完善工作情况和突发问题的报告制度,每季度汇总各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材料,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并向甲方报告,随时接受甲方审查。乙方要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管档案管理机制,整理保存好检查监管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保存或向甲方移交。十、如果相关工作要求、业务部门发生变动的,乙方应按新要求执行。第三条增值税发票条款、价格相关条款含税金额: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金额或费率均为含增值税金额,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二、发票相关条款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乙方未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税收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发票开具要求。三、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行号:102452000158收款账户:青岛川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账户名称:3803027909200430665乙方指定上述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五日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保密条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并授权许可使用在业务合作、系统、平台、数据模型或软件分析、开发、测试、实施、运行等环节所必需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和保密信息。2.系统部署在甲方环境或甲方的私有云环境,乙方将按照国家等级保护三级规范负责安全计算环境控制措施,甲方负责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管理相关控制措施。3.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系统功能或服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数据及信息,乙方可以在本项目范围内收集、使用以及存储前述数据和信息。为了能在本项目及其他项目上向甲方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可以利用前述数据信息,进行合法合理的应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不会泄露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和保密信息。为保证服务的持续性和服务质量,若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收集了甲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乙方及其关联方可以根据前述原则使用。局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乙方应对核查数据保密,核查数据在服务期结束后应全部归集到甲方。乙方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不因本项目的终止而终止。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且经与甲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确保系统在合作期限内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响应及时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响应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条款及法律法规,未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信息,或依据甲方信息向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均视为乙方违反保密条款。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甲方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及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转包、分包至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5.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数据或信息发生错误,乙方应立刻更正,对外已造成影响的,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进行赔偿,此外,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6.在合同履行、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追究乙方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罚金等一切费用。8.甲方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解除本合同,自解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第六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缔结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因移动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T类似事件;3.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三、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中止履行本协议的一方,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成立、生效、变更、修改、终止、中止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解释。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遇协商不能解决时,再提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争议产生及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八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协议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部门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员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员的亲友。第九条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法律法规、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其它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对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将由双方讨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盖章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协议、解决本协议争议时或司法机关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青岛市黄岛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任峰联系电话:86160080、13969705927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乙方:青岛川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魏青联系电话:15066296645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大沽路70号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对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双方承诺:双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本页为签字页)甲方(签章):青岛市黄岛区医疗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20008833日日期:乙方(签章):青岛川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0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大沽路70号日期:2024年80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