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联审厦招[2025]044号-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闽联审厦招[2025]044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23:37: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1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溶液空调维保
联系方式
  • 许先生:0592-7702120
  • 张煌辉:0592-6215259

正文内容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闽联审厦招[2025]044号 项目名称: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招 标 人: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闽联审厦招[2025]044号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采购预算: 114万元,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 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5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须提供。 6 6.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6.1-6.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07-14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20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07-21 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07-21 09:00:00】 2、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开评标室三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7702116)。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 联系人:张煌辉、陈璐 联系电话:0592-6215259 ;邮箱:fjlsxm@126.com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对象 服务期限 1 1-1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10台溶液空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2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5台溶液空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6日至2027年8月31日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由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实际采购人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须与上述实际采购人分别签订合同,并按相应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否 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 第三章8.3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第三章10.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第三章1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1:人民币2000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形   式:电汇、转帐等;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帐 号:1299 1010 0100 7013 14。 (2)提交时间:以转账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汇入上述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否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接受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第三章 18 1、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疑问或异议函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1)邮件形式:将疑问或异议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fjlsxm@126.com。收到疑问或异议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疑问或异议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疑问方或异议方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疑问或异议函原件快递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收件人:陈璐,电话:0592-6215259。收到疑问或异议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疑问或异议函原件现场送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收到疑问或异议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疑问或异议函发出后,请电话联系下述联系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2、疑问或异议联系人信息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592-6215259,或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许先生0592-7702120 3、投诉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7702116)。 4、举报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92-7702113。 8 第三章 9.5 本项目是否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 不采用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玖仟伍佰陆拾肆元整(¥9,564.00)】 计费基数按该项目预算金额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13 0010 5250 606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 3、缴交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现金等】 10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 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www.xmzfcg.com) 。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1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8:0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12 其他补充事项: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密封保存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加盖中标人公章(一式四份),密封材料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中标人信息并承诺:“若本项目光盘/U盘文件内容与公e采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公e采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如有标后核验,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认后,将《中标结果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划分合同包的项目,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2)存在控股(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0)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7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4.3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    如果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14.4.1    中标人放弃中标; 14.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14.4.3    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4.4.4    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 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异议与投诉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3   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公告载明的监督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应当为已按规定进行异议。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8.4   举报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八、其他 19    其他约定: 19.1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   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谋取中标的,将根据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 19.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19.4   在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尚未处置的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采购人将依据采购文件第六章中的《廉政合同》约定采取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19.5   在评标、定标、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采购人将采取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处以一至三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期限,在列明的禁入期内,不得参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单位的全部新采购项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代理机构、外部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拒绝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f)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g)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的; (h)其他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给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使用“黑名单供应商查询文件(代理机构使用)”,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相关“黑名单”,打印《“黑名单”供应商查询情况表》并将查询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同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履行合同。经上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2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3、2.2.4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个合同包的投标家数达到开标条件的,则原则上视为该合同包的投标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仍具有竞争性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若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2.2.3   资格性审查标准 2.2.3.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4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3.3、3.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5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2.4   符合性审查标准 2.2.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4.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4.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2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4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5 价格评审时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合同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招标文件第五章 ★①品目号1-1中包含不限于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过滤棉、轴承、皮带、润滑油脂等耗材费用,其中初效过滤器每年更换2套,中效过滤器每年更换1套。品目号1-2不含车间空调自控系统及耗材(包含但不限于初、中、高效过滤器等)。 ★②如维保需更换机组换热器、溶液调湿传热传质单元、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满足“表3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内备注内容要求。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运动部件如出现故障无法维修需要更换的,所更换部件必须为机组原型号运动部件。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在维修中,实际采购人或中标人提供更换的零配件、设备及材料,双方均有权互相了解其性能、技术参数,对参数不明确或不符合设备系统技术要求的,双方均有权拒绝使用。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中标人在更换配件前,应经实际采购人确认并告知供货周期(需在供应商承诺周期内),更换下的大型旧零件必须交予实际采购人。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备件能与实际采购人设备性能参数匹配并满足实际采购人设备使用。对于中标人需要带出或更换的空调设施及部件,应作相关的登记并经实际采购人代表确认。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招标文件第五章 ★1.2.5保修:中标人负责所有空调系统设备及设施维保和常用设备配件(含易损件)的修复及设备调整。对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若需要更换配件需要得到实际采购人的书面确认同意,中标人更换配件的,须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自维保安装调试完成经实际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招标文件第五章 ★1.2.9维修时限:中标人应保障实际采购人空调系统的正常使用。自接到报修通知,中标人维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到达现场后普通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2小时,更换易损件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根据实际采购人生产安排通知提供并更换非易损件或笨重部件(如电机)不超过7天。除不可抗力外,以上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制定解决方案,方案实施须得到实际采购人同意并最终排除问题。超出上述时限,经过实际采购人两次催促,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约定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且设备及设施故障影响实际采购人正常生产的,实际采购人有权利安排有设备维修资质的非中标人人员维修及采购相应维修部位配件,维修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结算支付方式” 3.1合同期限内,维保费用按月均摊,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最后一次为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最终结算。支付时中标人需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单、维保工作总结。每次费用经实际采购人确认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增值专用发票后,实际采购人于6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人在合同签署栏载明的账户支付相应款项。未经实际采购人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2除中标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账号外,实际采购人没有向该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 3.3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5 招标文件第五章“★五、廉政合同” 5.1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其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对应最高限价的5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30分) 1-1 投标人为溶液空调产品制造商或取得溶液空调产品维修维保服务授权的得3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溶液空调产品手册(投标人为溶液空调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2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维保期前3个季度内对全部机组再生侧的微压动态布液单元进行原厂配件换新的得5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及布液单元换新计划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1-3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维保人员中:具有溶液调湿型空调产品维保维修工作经验≥5年的得5分,5年>具有溶液调湿型空调产品维保维修工作经验≥4年的得3分,4年>具有溶液调湿型空调产品维保维修工作经验≥2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说明:投标人需提供①相应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应包含拟派人员具备的溶液空调实际维保年限);②投标人须在“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简历表”中提供拟派维保人员维保项目名称、地点和项目服务起始时间并附上项目维保合同,溶液空调用户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③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1-4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拟派维保人员情况进行评价(本项满分4分): ①投标人承诺维保人员每周至少到厂2次进行日常维保的,得1分。 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维保人员具有制冷工证的,得1分; ③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维保人员具有高处作业证的,得1分。 ④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维保人员具有电工作业证的,得1分; 说明:投标人需相应承诺函、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维保人员相应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工况维护方案(包括在以下工况针对设备内各功能段的运行情况维护的:①夏季工况、②过渡季节、③冬季工况、④冬夏季极端工况 )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1-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维护方案(包括工作制度、维修流程、人员调度、维修重点等四个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1-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组重点部件维修保养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①更换机组换热器②更换换热填料),专家及评委根据投标人更换换热器方案中的操作工艺流程、壳体材料、与溶液对接接头装置材质及形式、完成时间。根据投标人更换换热填料的工艺流程、完成时间进行评分:方案有包含上述内容且详细完整的得4分;方案有包含上述内容且基本完整的得2分;方案有包含上述内容但内容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4 1-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工作中发生突发状况时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评价(满分3分): a.针对溶液空调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说明、应急处置措施、工作保障方案、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技术措施; b.针对空调机组以下各系统制定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①送风系统、②热泵换热系统、③溶液调湿系统、④电气控制系统。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3 2、商务因素(满分20分) 2-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承接过的溶液空调系统维保合同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本项满分16分): 服务期限≥3年的,每个项目得3分;2年≤服务期限<3年的,每个项目得2分;1年≤服务期限<2年的,每个项目得1分。 说明: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双方印章、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及服务期限);②相应合同在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所开具的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一张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6 2-2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以下服务时间,进行评价(满分4分): (1)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 (2)普通故障修复时间<1小时; (3)更换常用易损件的时间<2小时; (4)提供并更换非易损件或笨重部件(如电机)的时间<6天; 以上每满足1项要求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说明:以上时间包括特殊时期(如法定节假日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关承诺函不得分。 4 3、价格因素(满分50分) 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直接否决其投标,不进入评标程序。本项目以项目含税投标总价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总价,下同)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上述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不含税),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F3=(1- |Bn-C|/C×Q )×50 上式中:(1)F3为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 (2)Bn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3)C(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4)Q为调整系数,当Bn>C时,Q=1.0;Bn≤C时,Q=0.5。 说明:评标基准价及价格因素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0分计。 50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评分标准所需的证明文件。招标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2)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技术因素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还未能排序,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4、中标候选人数量:1~3个。 5、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①评标结束后,如有需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评标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核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可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如三体系认证、合同发票等),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网址、账号(如有)等查询信息渠道,供招标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投标材料的真实性。 ③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开展实地核验(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面积、办公面积、人员、设备、车辆,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④在核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原则重新确定新拟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投标人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a、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无法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实地核验的。 b、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7、定标原则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中标候选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1)合同签订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③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被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且在禁入期内的。 (2)合同签订前,如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行贿行为,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除招标文件另有内容明确规定其效力优先于“商务、技术偏离表”外,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偏离表”与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发生矛盾(正、负偏离)时,以“商务、技术偏离表”的内容为准。 一、招标项目内容 1.1 招标项目 基本情况 表1、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对象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 服务期限 1 1-1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10台溶液空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82 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2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5台溶液空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30 2025年9月16日至2027年8月31日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由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实际采购人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须与上述实际采购人分别签订合同,并按相应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1.2 维保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标准 1.2.1根据实际采购人需求提供及时的维修保养服务: (1)中标人需及时有效维修处理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设备出现的故障。 (2)中标人需定期对实际采购人合同所列空调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 (3)中标人应配合实际采购人的设备日常使用工作的开展需要,优化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运行参数及程序,并根据使用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将每周派至少一名维保人员进行2次日常维护,涉及维保内容中需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需安全监护人员时,需至少委派2人到厂进行维保工作。对合同约定的溶液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修。详见“表2机组规格型号及数量”设备型号。 表2机组规格型号及数量(品目号1-1) 设备清单—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安装区域 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 HVA-PF-80-EF-20.0(10.0) 2 8#厂房 HVA-PF-50-EF-42.0(12.0) 2 HVA-PF-50-EF-5.0(5.0) 2 HVA-PF-60-EF-22.0(10.0) 1 HVA-PF-60-EF-27.0(12.0) 1 HVA-PF-20-EF-20.0(8.0) 1 HVA-PF-100-EF-30.0(10.0) 1 7#厂房 说明:胶一车间4台,胶二车间5台,包装车间1台,共计10台溶液空调。 表2机组规格型号及数量(品目号1-2) 设备清单—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安装区域 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 HCA-1-100-EF-20(12) 1 8#厂房 HCA-1-26-EF-08 1 HCA-1-80-EF-20(12) 1 HCA-1-100-EF-20 1 HCA-1-40-EF-06 1 (5)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采用整机保修的形式,即含保养期内机组自身的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如出现故障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新的部件)(详见表3机组自身运动部件)。 表3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品目号1-1及品目号1-2) 序号 系统名称 设备运动部件名称 备注 1 送风系统 风机、电机、轴承 (1)机组其内部的溶液-制冷剂换热器形式为套管式,其与溶液接触的金属材质须为钛或钛合金,壳体材料须采用ABS、PVC工程塑料等不会与溶液发生反应的材料制作。(2)机组内部溶液-空气换热模块(溶液调湿传热传质单元)的容器:a、须采用ABS、PVC等不会与溶液发生反应的工程塑料制作;b、采用专用模具一次性整体注塑成型;c、单个溶液-空气换热模块容器要求整体无接缝包括但不限于焊接、粘接等。(3)机组内的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为亲水无纺布与塑料基材热压复合而成,填料表面具备良好的湿润性能,无气味,使用寿命长,传热性能优良。 2 机组自身嵌入式控制柜 机组自身嵌入式控制柜内电气元器件 (含机组机身显示屏、断路器、继电器、传感器等) 3 机组内部的热泵换热系统 含金属钛蒸发热器、金属钛冷凝器、蒸发冷凝器连接装置、涡旋压缩机、膨胀阀、四通阀、气液分离器、干燥过滤器、制冷剂等。 4 机组内部的溶液调湿系统 包括溶液的传热传质模块、溶液布液模块、换热填料、气液分离模块及溶液等。 5 组内部的溶液输配管路系统 包括溶液泵、储液箱、ABS合金溶液管路、阀门、活接、溶液过滤器等。 6 加湿系统 包括高压微雾喷雾单元、柱塞泵、电极加湿器、控制单元。 注:★①品目号1-1中包含不限于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过滤棉、轴承、皮带、润滑油脂等耗材费用,其中初效过滤器每年更换2套,中效过滤器每年更换1套。品目号1-2不含车间空调自控系统及耗材(包含但不限于初、中、高效过滤器等)。 ★②如维保需更换机组换热器、溶液调湿传热传质单元、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满足“表3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内备注内容要求。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运动部件如出现故障无法维修需要更换的,所更换部件必须为机组原型号运动部件。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在维修中,实际采购人或中标人提供更换的零配件、设备及材料,双方均有权互相了解其性能、技术参数,对参数不明确或不符合设备系统技术要求的,双方均有权拒绝使用。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中标人在更换配件前,应经实际采购人确认并告知供货周期(需在供应商承诺周期内),更换下的大型旧零件必须交予实际采购人。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备件能与实际采购人设备性能参数匹配并满足实际采购人设备使用。对于中标人需要带出或更换的空调设施及部件,应作相关的登记并经实际采购人代表确认。投标人应对此做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中标人在维护、维修期间应注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中标人在维护过程中非因实际采购人原因引发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实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人应保护好实际采购人现场的财物,维修完毕后要妥善清理现场。 1.2.3中标人派专人(须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负责具体维修保养工作,若中标人需更换负责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实际采购人出具书面说明理由并征得实际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资质且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更换后的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负责人的责任。每次维保工作应有完整的工作单,并且需要实际采购人签字确认,中标人有义务根据实际采购人要求向实际采购人传授空调使用维护方面的知识,并进行基础操作培训。 1.2.4机组检查: (1)中标人定期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及保养。具体维保内容见下表“机组维护保养内容”。巡查过程中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所保养的机组设备进行检查巡修。如发现故障或接报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并告知实际采购人相关人员机组发生故障的时间、原因,及对故障空调机组进行处理维修的情况进行汇报,其次再进行其它的保养,保障全部空调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①品目号1-1机组维护保养内容 机组维护保养内容 序号 项目 保养内容 备注 Ⅰ 月度保养(频次:1次/每月) 1 机组补水系统 检查并清洗补水管路过滤器。   2 机组补水管上电磁阀组件工作状态   3 机组送风系统 检查风机皮带松紧度及风机皮带状态,如有必要调整皮带,使皮带传动效率保持在最佳状态。   4 检查风机运行状态,风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及噪音,风机运行电流稳定无波动。   5 对空气过滤器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状态进行更换或清洗。   6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检查机组运行参数,机组空气处理参数在设计范围内。   7 机组各子系统参数正常。 8 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对电控柜内各个电气元件进行温度场检测,温度场正常。电气柜内接触器等元件无异响。 9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检查模块、储液箱、管路有无渗漏,检查球阀、活接等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溶液无渗漏   10 检查储液箱液位情况,溶液液位在设计区间内。   11 检查溶液泵的运行状态,检查溶液泵安装底座的固定情况,检查并优化溶液系统各阀门的开度。   12 溶液泵运行平稳,泵口丝扣紧固,无渗漏。   13 压缩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热泵系统参数正常。   14 表冷系统 表冷器进出口水温差正常,检查冷凝水排水正常,接水盘内无异物。必要时,进行循环水排气作业。   Ⅱ 季度保养(月度基础上增加,频次:1次/季度) 1 机组送风系统 协助检查风机皮带状况,皮带无异常磨损,无龟裂开口,如必要,更换皮带,并进行共面度测试。   2 测量机组回风进口,出风口风压,根据风压参数采取优化设备参数设置或滤网清洗等措施。   3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使用标准温湿度表,对车间温湿度计进行校准。 不含车间温湿度计费用 4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对压缩机、换热器、膨胀阀、气液分离器及干燥过滤器等部件检查,保养。根据参数调整系统,使系统工作在最佳状态。   Ⅲ 换季保养(频次:1次/半年) 1 电气及控制系统 电控柜进行除尘作业。   2 对风机、压缩机、溶液泵等设备及控制柜内接线进行检查并紧固。   3 部件测试 手动启动各调节阀门,高压微雾系统,电极加湿系统等季节性子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非生产时间进行 4 溶液系统 检查溶液状态及溶液成分,并根据需要对溶液进行处理,保证机组性能的最优化。   5 系统清理 对机组进行卫生清理。   ②品目号1-2机组维护保养内容 机组维护保养内容 序号 项目 保养内容 备注 Ⅰ 月度保养(频次:1次/每月) 1 机组补水系统 检查并清洗补水管路过滤器。   2 机组补水管上电磁阀组件工作状态   3 检查风机运行状态,风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及噪音,风机运行电流稳定无波动。   4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检查机组运行参数,机组空气处理参数在设计范围内。   5 机组各子系统参数正常。 6 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对电控柜内各个电气元件进行温度场检测,温度场正常。电气柜内接触器等元件无异响。 7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检查模块、储液箱、管路有无渗漏,检查球阀、活接等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溶液无渗漏   8 检查储液箱液位情况,溶液液位在设计区间内。   9 检查溶液泵的运行状态,检查溶液泵安装底座的固定情况,检查并优化溶液系统各阀门的开度。   10 溶液泵运行平稳,泵口丝扣紧固,无渗漏。   11 压缩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热泵系统参数正常。   12 表冷系统 表冷器进出口水温差正常,检查冷凝水排水正常,接水盘内无异物。必要时,进行循环水排气作业。   Ⅱ 季度保养(月度基础上增加,频次:1次/季度) 1 机组送风系统 协助检查风机皮带状况,皮带无异常磨损,无龟裂开口,并进行共面度测试。   2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使用标准温湿度表,对车间温湿度计进行校准。 不含车间温湿度计费用 3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对压缩机、换热器、膨胀阀、气液分离器及干燥过滤器等部件检查,保养。根据参数调整系统,使系统工作在最佳状态。   Ⅲ 换季保养(频次:1次/半年) 1 电气及控制系统 电控柜进行除尘作业。   2 对风机、压缩机、溶液泵等设备及控制柜内接线进行检查并紧固。   3 部件测试 手动启动各调节阀门,高压微雾系统等季节性子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非生产时间进行 4 溶液系统 检查溶液状态及溶液成分,并根据需要对溶液进行处理,保证机组性能的最优化。   5 系统清理 对机组进行卫生清理。   (2)对每台维保机组均建立维保档案,每次维保均需填写维保服务单,对维保情况进行登记。 ★1.2.5保修:中标人负责所有空调系统设备及设施维保和常用设备配件(含易损件)的修复及设备调整。对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若需要更换配件需要得到实际采购人的书面确认同意,中标人更换配件的,须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自维保安装调试完成经实际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6配件更换 维修保养过程中,中标人必须确保维保设备相关的常用零配件、耗材备有库存,并按承诺的维修配件供货期限完成供货。中标人在更换不常用的零配件、耗材前,应经实际采购人确认并告知供货周期,更换下的旧零件必须交予实际采购人。 1.2.7质保期 (1)质保期内,若中标人所提供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配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配件等,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索赔及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实际采购人认为需要时可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按合同的规定索赔及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2.8管理与安全:按合同附件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1.2.9维修时限:中标人应保障实际采购人空调系统的正常使用。自接到报修通知,中标人维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到达现场后普通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2小时,更换易损件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根据实际采购人生产安排通知提供并更换非易损件或笨重部件(如电机)不超过7天。除不可抗力外,以上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制定解决方案,方案实施须得到实际采购人同意并最终排除问题。超出上述时限,经过实际采购人两次催促,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约定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且设备及设施故障影响实际采购人正常生产的,实际采购人有权利安排有设备维修资质的非中标人人员维修及采购相应维修部位配件,维修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2.10中标人根据实际采购人需求免费为实际采购人空调设备管理人员提供空调维护及相关应急培训,免费对设备进行挂牌标识及对设备基座除锈刷漆。 1.2.11如因中标人维修保养或检查调试不当,造成实际采购人机组故障的,中标人应负责修复,赔偿故障停机维修费用和实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12中标人应如实提供拟配备本项目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进场工作人员与名单不符,将视为中标人违约。 1.2.1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实际采购人与现场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若中标人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2.14中标人应负责教育管理现场人员维护实际采购人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保证不发生有损实际采购人声誉的各种言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实际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名誉及经济损失。若违反实际采购人的管理规章制度,中标人接受实际采购人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置;在现场工作时应佩戴甲方发放的出入卡。其他情况详见合同附件【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 1.2.15如中标人厦门维保人员需离厦超过7日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含离厦期限),并提供2名临时应急维保服务人员确保维保工作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展,其人员水平、经验不应低于原维保人员。如遇空调故障需要现场处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1.2.16在机组设备可能面临非正常工况时段(停水,停电,高温高寒高湿天气,空调运行参数大范围调整等),在实际采购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中标人安排人员在现场值守,确保机组工作正常。 1.2.17在项目维保期间,中标人对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发生非实际采购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3 验收要求 1.3.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均为验收依据,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依据验收。 1.3.2验收方式:中标人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故障修理完毕后并观察、监测,如果未发生故障,则通知实际采购人进行验收,由双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1.3.3中标人所供维修的配件必须满足实际采购人技术要求,否则无条件退货。 1.3.4实际采购人将根据验收依据对中标人的成果进行验收,若实际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实际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实际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由实际采购人审核确认。若中标人不愿配合实际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实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5实际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维护保养成果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1.3.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 投标响应要求 1.4.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与招标要求的正负偏离情况,如实填写“★”号条款要求及其他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商务技术偏离表” ,如投标条款与招标要求有不同时应逐一列在偏离表中。 二、报价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同一合同包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合同包的部分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本次招标为国内招标,请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分别报出整个合同包中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不含税投标报价以及增值税税率。 2.3投标人对本次采购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服务期间各种因素导致成本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维保服务期限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费、保养费、招标文件所列免费提供的耗材费、安装调试费、产品检验检测费、操作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及投标人认为应该考虑的其他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核算成本报价,如有遗漏部分将不再进行增补。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其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2.6若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的不符合市场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当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详尽和准确程度,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三、 结算支付方式 3.1合同期限内,维保费用按月均摊,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最后一次为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最终结算。支付时中标人需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单、维保工作总结。每次费用经实际采购人确认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增值专用发票后,实际采购人于6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人在合同签署栏载明的账户支付相应款项。未经实际采购人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2除中标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账号外,实际采购人没有向该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 3.3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四、合同签订 4.1中标人必须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补偿金,归招标人所有。 4.2中标人未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4.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 廉政合同 5.1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六、其它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弄虚作假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6.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说明: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细化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服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   注:本合同适用于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vcontractcode}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依据(采购编号:            )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二、服务范围及价格构成 1、服务地址: 2、服务范围: 3、合同价格构成: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服务费用含税总金额为小写:¥     (大写:         );增值税税额小写:¥      (大写:      );不含税总金额为小写:¥         (大写:           )。 4、若本合同所涉及的含税金额及税额如与税务开票系统金额存在四舍五入差,以税务开票系统金额为准。 5、本合同有效期:                    。 6、若本合同仅约定结算单价而未约定合同总金额的,则合同总金额按本合同项下实际已发生的累计款项/费用总额为准。 三、乙方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标准 1、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及时的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需及时有效维修处理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设备出现的故障。 (2)乙方需定期对甲方合同所列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 (3)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设备日常使用工作的开展需要,优化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运行参数及程序,并根据使用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将每周派至少一名维保人员进行2次日常维护,涉及维保内容中需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需安全监护人员时,需至少委派2人到厂进行维保工作。对合同约定的溶液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修。详见“设备清单”设备型号。   设备清单 设备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小计(元) 安装区域 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 HVA-PF-80-EF-20.0(10.0) 2     8#厂房 HVA-PF-50-EF-42.0(12.0) 2     HVA-PF-50-EF-5.0(5.0) 2     HVA-PF-60-EF-22.0(10.0) 1     HVA-PF-60-EF-27.0(12.0) 1     HVA-PF-20-EF-20.0(8.0) 1     HVA-PF-100-EF-30.0(10.0) 1     7#厂房 (5)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采用整机保修的形式,即含保养期内机组自身的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如出现故障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新的部件)(详见机组自身运动部件)。 机组自身运动部件 序号 系统名称 设备运动部件名称 备注 1 送风系统 风机、电机、轴承 (1)机组其内部的溶液-制冷剂换热器形式为套管式,其与溶液接触的金属材质须为钛或钛合金,壳体材料须采用ABS、PVC工程塑料等不会与溶液发生反应的材料制作。(2)机组内部溶液-空气换热模块(溶液调湿传热传质单元)的容器:a、须采用ABS、PVC等不会与溶液发生反应的工程塑料制作;b、采用专用模具一次性整体注塑成型;c、单个溶液-空气换热模块容器要求整体无接缝包括但不限于焊接、粘接等。(3)机组内的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为亲水无纺布与塑料基材热压复合而成,填料表面具备良好的湿润性能,无气味,使用寿命长,传热性能优良。 2 机组自身嵌入式控制柜 机组自身嵌入式控制柜内电气元器件 (含机组机身显示屏、断路器、继电器、传感器等) 3 机组内部的热泵换热系统 含金属钛蒸发热器、金属钛冷凝器、蒸发冷凝器连接装置、涡旋压缩机、膨胀阀、四通阀、气液分离器、干燥过滤器、制冷剂等。 4 机组内部的溶液调湿系统 包括溶液的传热传质模块、溶液布液模块、换热填料、气液分离模块及溶液等。 5 组内部的溶液输配管路系统 包括溶液泵、储液箱、ABS合金溶液管路、阀门、活接、溶液过滤器等。 6 加湿系统 包括高压微雾喷雾单元、柱塞泵、电极加湿器、控制单元。 注:①维保费中包含不限于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过滤棉、轴承、皮带、润滑油脂等耗材费用,其中初效过滤器每年更换2套,中效过滤器每年更换1套。 ②乙方如维保需更换机组换热器、溶液调湿传热传质单元、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满足“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内备注内容要求。 ③运动部件如出现故障无法维修需要更换的,所更换部件必须为机组原型号运动部件。 ④在维修中,甲方或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设备及材料,双方均有权互相了解其性能、技术参数,对参数不明确或不符合设备系统技术要求的,双方均有权拒绝使用。 ⑤乙方在更换配件前,应经甲方确认并告知供货周期(需在供应商承诺周期内),更换下的大型旧零件必须交予甲方。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备件能与甲方设备性能参数匹配并满足甲方设备使用。对于乙方需要带出或更换的空调设施及部件,应作相关的登记并经甲方代表确认。 2、乙方在维护、维修期间应注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保护好甲方现场的财物,维修完毕后要妥善清理现场。 3、乙方派专人(须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负责具体维修保养工作,若乙方需更换负责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资质且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更换后的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负责人的责任。每次维保工作应有完整的工作单,并且需要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传授空调使用维护方面的知识,并进行基础操作培训。 4、机组检查:(1)乙方定期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及保养。具体维保内容见下表“机组维护保养内容”。巡查过程中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所保养的机组设备进行检查巡修。如发现故障或接报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并告知甲方相关人员机组发生故障的时间、原因,及对故障空调机组进行处理维修的情况进行汇报,其次再进行其它的保养,保障全部空调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机组维护保养内容 序号 项目 保养内容 备注 Ⅰ 月度保养(频次:1次/每月) 1 机组补水系统 检查并清洗补水管路过滤器。   2 机组补水管上电磁阀组件工作状态   3 机组送风系统 检查风机皮带松紧度及风机皮带状态,如有必要调整皮带,使皮带传动效率保持在最佳状态。   4 检查风机运行状态,风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及噪音,风机运行电流稳定无波动。   5 对空气过滤器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状态进行更换或清洗。   6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检查机组运行参数,机组空气处理参数在设计范围内。   7 机组各子系统参数正常。 8 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对电控柜内各个电气元件进行温度场检测,温度场正常。电气柜内接触器等元件无异响。 9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检查模块、储液箱、管路有无渗漏,检查球阀、活接等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溶液无渗漏   10 检查储液箱液位情况,溶液液位在设计区间内。   11 检查溶液泵的运行状态,检查溶液泵安装底座的固定情况,检查并优化溶液系统各阀门的开度。   12 溶液泵运行平稳,泵口丝扣紧固,无渗漏。   13 压缩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热泵系统参数正常。   14 表冷系统 表冷器进出口水温差正常,检查冷凝水排水正常,接水盘内无异物。必要时,进行循环水排气作业。   Ⅱ 季度保养(月度基础上增加,频次:1次/季度) 1 机组送风系统 协助检查风机皮带状况,皮带无异常磨损,无龟裂开口,如必要,更换皮带,并进行共面度测试。   2 测量机组回风进口,出风口风压,根据风压参数采取优化设备参数设置或滤网清洗等措施。   3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使用标准温湿度表,对车间温湿度计进行校准。 不含车间温湿度计费用 4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对压缩机、换热器、膨胀阀、气液分离器及干燥过滤器等部件检查,保养。根据参数调整系统,使系统工作在最佳状态。   Ⅲ 换季保养(频次:1次/半年) 1 电气及控制系统 电控柜进行除尘作业。   2 对风机、压缩机、溶液泵等设备及控制柜内接线进行检查并紧固。   3 部件测试 手动启动各调节阀门,高压微雾系统,电极加湿系统等季节性子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非生产时间进行 4 溶液系统 检查溶液状态及溶液成分,并根据需要对溶液进行处理,保证机组性能的最优化。   5 系统清理 对机组进行卫生清理。   (2)对每台维保机组均建立维保档案,每次维保均需填写维保服务单,对维保情况进行登记。 5、保修:乙方负责所有空调系统设备及设施维保和常用设备配件(含易损件)的修复及设备调整。对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若需要更换配件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乙方更换配件的,应提供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自维保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配件更换 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维保设备相关的常用零配件、耗材备有库存,并按承诺的维修配件供货期限完成供货。乙方在更换不常用的零配件、耗材前,应经甲方确认并告知供货周期,更换下的旧零件必须交予甲方。 7、质保期 (1)质保期内,若乙方所提供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配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配件等,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索赔及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认为需要时可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按合同的规定索赔及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管理与安全:按附件1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9、维修时限:乙方应保障甲方空调系统的正常使用。自接到报修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    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小时,到达现场后普通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    小时,更换易损件的时间不超过    小时,根据甲方生产安排通知提供并更换非易损件或笨重部件(如电机)不超过    天。除不可抗力外,以上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制定解决方案,方案实施须得到甲方同意并最终排除问题。超出上述时限,经过甲方两次催促,乙方不能按照以上约定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且设备及设施故障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甲方有权利安排有设备维修资质的非乙方人员维修及采购相应维修部位配件,维修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免费为甲方空调设备管理人员提供空调维护及相关应急培训,免费对设备进行挂牌标识及对设备基座除锈刷漆。 11、如因乙方维修保养或检查调试不当,造成甲方机组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故障停机维修费用和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乙方应如实提供拟配备本项目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进场工作人员与名单不符,将视为乙方违约。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甲方与现场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若乙方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4、乙方应负责教育管理现场人员维护甲方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保证不发生有损甲方声誉的各种言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名誉及经济损失。若违反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乙方接受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置;在现场工作时应佩戴甲方发放的出入卡。其他情况详见附件【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 15、乙方驻厦门维保人员需离厦超过7日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含离厦期限),并提供2名临时应急维保服务人员确保维保工作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展,其人员水平、经验不应低于原维保人员。如遇空调故障需要现场处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16、在机组设备可能面临非正常工况时段(停水,停电,高温高寒高湿天气,空调运行参数大范围调整等),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安排人员在现场值守,确保机组工作正常。 17、在项目维保期间,乙方对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发生非甲方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维保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内,维保费用按月均摊,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最后一次为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最终结算。支付时乙方需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单、维保工作总结。每次费用经甲方确认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专用发票后(税率为:   ),甲方于6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在合同签署栏载明的账户支付相应款项。未经甲方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除乙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账号外,甲方没有向该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 3、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六、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均为验收依据,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依据验收。 2、验收方式: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故障修理完毕后并观察、监测,如果未发生故障,则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双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3、乙方所供维修的配件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否则无条件退货。 4、甲方将根据验收依据对乙方的成果进行验收,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甲方审核确认。若乙方不愿配合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维护保养成果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维保服务或维保服务未达到约定要求,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赔偿甲方损失并按每次¥2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维修人员,否则,乙方须按每次¥2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如乙方人员得到甲方通知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到场处理故障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处理好故障,甲方并可另行委托维修,所有费用无须由乙方确认即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4、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修保养标准为机组工作正常,送风温湿度、风量、风压满足设计要求。如乙方未能切实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合同,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维修保养费中未保养的部分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在进入甲方场地工作期间应接受甲方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维护人员的安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与甲方签订《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6、甲方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期间应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逾期付款金额的10%。 7、本合同有关双方违约金之约定中关于违约金额表述均指合同含税金额,本合同中各项违约金可累计计收。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包含软件、系统、平台等工具在内,下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成果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等成果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成果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九、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对该等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泄露、扩散或不当利用,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而不管甲方透露时是否事先表明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应该保密或是否属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擅自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时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若保密信息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3、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终止或解除,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4、若双方就保密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政变、罢工、群体示威抗议、重大疫情、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发布特别命令或临时限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等。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保险责任除外。 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具备通信条件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发出通知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说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后续处理方案;逾期未通知或未提供书面说明及方案的,应承担逾期期间对方为继续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 3、收到通知及说明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同时,被通知方有权要求通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通知方的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顺延服务期间(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1、根据现行法,国家或地**府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由甲方支付。 2、根据现行法,国家或地**府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由乙方支付。 十二、禁止转委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乙方应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交予甲方备案。但该等备案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不得擅自变更团队人员或禁止转委托的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违约金; (4)解除本合同; (5)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付款项。 十三、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所涉诉讼或仲裁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争议解决或执行阶段的任何法律文书在内)或其他通信,以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所载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如有退件,则快递机构或电子数据传输系统记载的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联系人: (1)甲方指定联系人:             ,通讯地址:              ; 邮编:      _;电话:         _;电子邮件: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 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指定联系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4、除确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署外,其它任何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以本合同项目双方指定的联系人的签字确认为准。 十四、解决纠纷方式 1、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3、除非另有协议,诉诸法院裁判不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争议以外部分各自的义务。 十五、特别约定与增值服务 1、特别约定:    。 2、若本条第1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存有矛盾的,以本条第1款的约定为准。 3、增值服务:          。 十六、合同组成及效力 1、本协议所附的下列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附件; (2)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2、合同正文及以上合同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但若其他合同文件中乙方义务、标准高于合同正文约定的,以乙方义务、标准高者为准。 十七、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生效日期晚于本款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2、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业务应遵循烟草行业有关要求并接受甲方国家局、总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工作指导,确保涉及烟草行业全局性、战略性业务的政策和标准一致性。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甲方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如: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通知、要求,或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或行业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存在违规风险或面临相关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或服务; (2)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4)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同意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供货或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变更合同价格、不承接订单等)。 5、一旦甲方根据第4款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6、破产解除合同: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附件:1.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       2.维保服务单(月度、季度、换季) 3.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编号 ${vcontractcode}《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服务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账号:1299101014000428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252563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内容到此为止)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服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   注:本合同适用于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vcontractcode}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依据(采购编号:            )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 二、服务范围及价格构成 1、服务地址: 2、服务范围: 3、合同价格构成:溶液空调维保-2025年至2027年服务费用含税总金额为小写:¥     (大写:         );增值税税额小写:¥      (大写:      );不含税总金额为小写:¥         (大写:           )。 4、若本合同所涉及的含税金额及税额如与税务开票系统金额存在四舍五入差,以税务开票系统金额为准。 5、本合同有效期:                    。 6、若本合同仅约定结算单价而未约定合同总金额的,则合同总金额按本合同项下实际已发生的累计款项/费用总额为准。 三、乙方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标准 1、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及时的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需及时有效维修处理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设备出现的故障。 (2)乙方需定期对甲方合同所列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 (3)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设备日常使用工作的开展需要,优化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运行参数及程序,并根据使用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将每周派至少一名维保人员进行2次日常维护,涉及维保内容中需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需安全监护人员时,需至少委派2人到厂进行维保工作。对合同约定的溶液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修。详见“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 设备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小计(元) 安装区域 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 HCA-1-100-EF-20(12) 1     8#厂房 HCA-1-26-EF-08 1     HCA-1-80-EF-20(12) 1     HCA-1-100-EF-20 1     HCA-1-40-EF-06 1     (5)工业除湿型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采用整机保修的形式,即含保养期内机组自身的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如出现故障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新的部件)(详见机组自身运动部件表)。 机组自身运动部件 序号 系统名称 设备运动部件名称 备注 1 送风系统 风机、电机、轴承 (1)机组其内部的溶液-制冷剂换热器形式为套管式,其与溶液接触的金属材质须为钛或钛合金,壳体材料须采用ABS、PVC工程塑料等不会与溶液发生反应的材料制作。(2)机组内部溶液-空气换热模块(溶液调湿传热传质单元)的容器:a、须采用ABS、PVC等不会与溶液发生反应的工程塑料制作;b、采用专用模具一次性整体注塑成型;c、单个溶液-空气换热模块容器要求整体无接缝包括但不限于焊接、粘接等。(3)机组内的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为亲水无纺布与塑料基材热压复合而成,填料表面具备良好的湿润性能,无气味,使用寿命长,传热性能优良。 2 机组自身嵌入式控制柜 机组自身嵌入式控制柜内电气元器件 (含机组机身显示屏、断路器、继电器、传感器等) 3 机组内部的热泵换热系统 含金属钛蒸发热器、金属钛冷凝器、蒸发冷凝器连接装置、涡旋压缩机、膨胀阀、四通阀、气液分离器、干燥过滤器、制冷剂等。 4 机组内部的溶液调湿系统 包括溶液的传热传质模块、溶液布液模块、换热填料、气液分离模块及溶液等。 5 组内部的溶液输配管路系统 包括溶液泵、储液箱、ABS合金溶液管路、阀门、活接、溶液过滤器等。 6 加湿系统 包括高压微雾喷雾单元、柱塞泵、电极加湿器、控制单元。 注:①维保费用不含车间空调自控系统及耗材(包含但不限于初、中、高效过滤器等)。 ②乙方如维保需更换机组换热器、溶液调湿传热传质单元、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满足“机组自身运动部件”内备注内容要求。 ③运动部件如出现故障无法维修需要更换的,所更换部件必须为机组原型号运动部件。 ④在维修中,甲方或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设备及材料,双方均有权互相了解其性能、技术参数,对参数不明确或不符合设备系统技术要求的,双方均有权拒绝使用。 ⑤乙方在更换配件前,应经甲方确认并告知供货周期(需在供应商承诺周期内),更换下的大型旧零件必须交予甲方。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备件能与甲方设备性能参数匹配并满足甲方设备使用。对于乙方需要带出或更换的空调设施及部件,应作相关的登记并经甲方代表确认。 2、乙方在维护、维修期间应注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保护好甲方现场的财物,维修完毕后要妥善清理现场。 3、乙方派专人(须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负责具体维修保养工作,若乙方需更换负责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资质且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更换后的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负责人的责任。每次维保工作应有完整的工作单,并且需要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传授空调使用维护方面的知识,并进行基础操作培训。 4、机组检查:(1)乙方定期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及保养。具体维保内容见下表“机组维护保养内容”。巡查过程中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所保养的机组设备进行检查巡修。如发现故障或接报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并告知甲方相关人员机组发生故障的时间、原因,及对故障空调机组进行处理维修的情况进行汇报,其次再进行其它的保养,保障全部空调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机组维护保养内容 序号 项目 保养内容 备注 Ⅰ 月度保养(频次:1次/每月) 1 机组补水系统 检查并清洗补水管路过滤器。   2 机组补水管上电磁阀组件工作状态   3 检查风机运行状态,风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及噪音,风机运行电流稳定无波动。   4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检查机组运行参数,机组空气处理参数在设计范围内。   5 机组各子系统参数正常。 6 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对电控柜内各个电气元件进行温度场检测,温度场正常。电气柜内接触器等元件无异响。 7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检查模块、储液箱、管路有无渗漏,检查球阀、活接等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溶液无渗漏   8 检查储液箱液位情况,溶液液位在设计区间内。   9 检查溶液泵的运行状态,检查溶液泵安装底座的固定情况,检查并优化溶液系统各阀门的开度。   10 溶液泵运行平稳,泵口丝扣紧固,无渗漏。   11 压缩机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热泵系统参数正常。   12 表冷系统 表冷器进出口水温差正常,检查冷凝水排水正常,接水盘内无异物。必要时,进行循环水排气作业。   Ⅱ 季度保养(月度基础上增加,频次:1次/季度) 1 机组送风系统 协助检查风机皮带状况,皮带无异常磨损,无龟裂开口,并进行共面度测试。   2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 使用标准温湿度表,对车间温湿度计进行校准。 不含车间温湿度计费用 3 机组溶液调湿系统 对压缩机、换热器、膨胀阀、气液分离器及干燥过滤器等部件检查,保养。根据参数调整系统,使系统工作在最佳状态。   Ⅲ 换季保养(频次:1次/半年) 1 电气及控制系统 电控柜进行除尘作业。   2 对风机、压缩机、溶液泵等设备及控制柜内接线进行检查并紧固。   3 部件测试 手动启动各调节阀门,高压微雾系统等季节性子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非生产时间进行 4 溶液系统 检查溶液状态及溶液成分,并根据需要对溶液进行处理,保证机组性能的最优化。   5 系统清理 对机组进行卫生清理。   (2)对每台维保机组均建立维保档案,每次维保均需填写维保服务单,对维保情况进行登记。 5、保修:乙方负责所有空调系统设备及设施维保和常用设备配件(含易损件)的修复及设备调整。对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若需要更换配件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乙方更换配件的,须提供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自维保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配件更换 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维保设备相关的常用零配件、耗材备有库存,并按承诺的维修配件供货期限完成供货。乙方在更换不常用的零配件、耗材前,应经甲方确认并告知供货周期,更换下的旧零件必须交予甲方。 7、质保期 (1)质保期内,若乙方所提供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配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配件等,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索赔及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认为需要时可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按合同的规定索赔及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管理与安全:按附件1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9、维修时限:乙方应保障甲方空调系统的正常使用。自接到报修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    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小时,到达现场后普通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    小时,更换易损件的时间不超过    小时,根据甲方生产安排通知提供并更换非易损件或笨重部件(如电机)不超过    天。除不可抗力外,以上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制定解决方案,方案实施须得到甲方同意并最终排除问题。超出上述时限,经过甲方两次催促,乙方不能按照以上约定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且设备及设施故障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甲方有权利安排有设备维修资质的非乙方人员维修及采购相应维修部位配件,维修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免费为甲方空调设备管理人员提供空调维护及相关应急培训,免费对设备进行挂牌标识及对设备基座除锈刷漆。 11、如因乙方维修保养或检查调试不当,造成甲方机组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故障停机维修费用和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乙方应如实提供拟配备本项目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进场工作人员与名单不符,将视为乙方违约。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甲方与现场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若乙方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4、乙方应负责教育管理现场人员维护甲方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保证不发生有损甲方声誉的各种言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名誉及经济损失。若违反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乙方接受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置;在现场工作时应佩戴甲方发放的出入卡。其他情况详见附件【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 15、乙方驻厦门维保人员需离厦超过7日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含离厦期限),并提供2名临时应急维保服务人员确保维保工作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展,其人员水平、经验不应低于原维保人员。如遇空调故障需要现场处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16、在机组设备可能面临非正常工况时段(停水,停电,高温高寒高湿天气,空调运行参数大范围调整等),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安排人员在现场值守,确保机组工作正常。 17、在项目维保期间,乙方对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发生非甲方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维保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内,维保费用按月均摊,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最后一次为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最终结算。支付时乙方需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单、维保工作总结。每次费用经甲方确认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专用发票后(税率为:   ),甲方于6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在合同签署栏载明的账户支付相应款项。未经甲方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除乙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账号外,甲方没有向该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 3、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六、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均为验收依据,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依据验收。 2、验收方式: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故障修理完毕后并观察、监测,如果未发生故障,则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双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3、乙方所供维修的配件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否则无条件退货。 4、甲方将根据验收依据对乙方的成果进行验收,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甲方审核确认。若乙方不愿配合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维护保养成果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维保服务或维保服务未达到约定要求,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赔偿甲方损失并按每次¥2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维修人员,否则,乙方须按每次¥2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如乙方人员得到甲方通知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到场处理故障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处理好故障,甲方并可另行委托维修,所有费用无须由乙方确认即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4、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修保养标准为机组工作正常,送风温湿度、风量、风压满足设计要求。如乙方未能切实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合同,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维修保养费中未保养的部分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在进入甲方场地工作期间应接受甲方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维护人员的安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与甲方签订《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6、甲方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期间应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逾期付款金额的10%。 7、本合同有关双方违约金之约定中关于违约金额表述均指合同含税金额,本合同中各项违约金可累计计收。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包含软件、系统、平台等工具在内,下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成果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等成果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成果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九、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对该等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泄露、扩散或不当利用,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而不管甲方透露时是否事先表明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应该保密或是否属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擅自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时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若保密信息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3、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终止或解除,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4、若双方就保密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政变、罢工、群体示威抗议、重大疫情、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发布特别命令或临时限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等。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保险责任除外。 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具备通信条件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发出通知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说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后续处理方案;逾期未通知或未提供书面说明及方案的,应承担逾期期间对方为继续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 3、收到通知及说明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同时,被通知方有权要求通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通知方的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顺延服务期间(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1、根据现行法,国家或地**府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由甲方支付。 2、根据现行法,国家或地**府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由乙方支付。 十二、禁止转委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乙方应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交予甲方备案。但该等备案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不得擅自变更团队人员或禁止转委托的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违约金; (4)解除本合同; (5)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付款项。 十三、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所涉诉讼或仲裁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争议解决或执行阶段的任何法律文书在内)或其他通信,以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所载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如有退件,则快递机构或电子数据传输系统记载的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联系人: (1)甲方指定联系人:             ,通讯地址:              ; 邮编:      _;电话:         _;电子邮件: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 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指定联系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4、除确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署外,其它任何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以本合同项目双方指定的联系人的签字确认为准。 十四、解决纠纷方式 1、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3、除非另有协议,诉诸法院裁判不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争议以外部分各自的义务。 十五、特别约定与增值服务 1、特别约定:    。 2、若本条第1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存有矛盾的,以本条第1款的约定为准。 3、增值服务:          。 十六、合同组成及效力 1、本协议所附的下列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附件; (2)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2、合同正文及以上合同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但若其他合同文件中乙方义务、标准高于合同正文约定的,以乙方义务、标准高者为准。 十七、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生效日期晚于本款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2、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业务应遵循烟草行业有关要求并接受甲方国家局、总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工作指导,确保涉及烟草行业全局性、战略性业务的政策和标准一致性。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甲方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如: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通知、要求,或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或行业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存在违规风险或面临相关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interface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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