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墈下公路项目

项目编号汝财采计[2024]072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6:20: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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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汝城县濠头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南洁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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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姚华:1887357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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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墈下公路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墈下公路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将已签订的合同公示如下: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墈下公路项目  三、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4】072号 采购代理编号:HNJY—CZ—2024006   四、项目名称: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墈下公路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汝城县濠头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墈下公路项目  主要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捌仟零捌拾元整(¥22180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见公告发布日期 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汝城县濠头乡人民政府 地    址:汝城县濠头乡 联系人:何姚华 联系电话:18873572868 代理机构:湖南洁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福郴大厦3单元7楼 联系人:武琼、周强 联系电话:0735-2231386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施工合同 附件下载: 合同.zip 项目委托书排源村村民委员会:为了更好的组织我乡交通项目的实施,现将你村境内交通项目(项目名称: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坳下公路项目,郴交计基发[2024]40号)委托你村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你村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请你村严格按照交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工程实施质量和进度,并监督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行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阶段和后续审计等主要职责。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和监管,你村项目合同签订、施工、验收等每个环节都必须报告乡政府。项目完工报请乡政府同意后,对你村项目进行初验,乡政府和交通运输局进行验收结算。濠头乡人民政府2024年7月2日览度受托人盖章(签字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乡政府站留存,一份村留存。施工合同甲方:汝城县濠头乡排源村村民委员会(发包方)乙方: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坳下公路项目工程地点:汝城县濠头乡排源村施工内容:路线长3.0km,路面宽4.5m,厚20cm水泥混凝土路,路面硬化1.35万平方,新建挡土墙690立方,新建盖板涵2座,钢护栏288m,标志牌11块,绿化种植500株。二、工程范围承包范围:路线长3.0km,路面宽4.5m,厚20cm水泥混凝土路,每路面硬化1.35万平方,新建挡土墙690立方,新建盖板涵2座,钢花护栏288m,标志牌11块,绿化种植500株等工程。三、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24年7月22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3日合同工期共3个月,除重大自然灾害外,每延期一天罚乙方元,如乙方无故拖延工期1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1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四、工程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价款中分部分项工程按财政评审单价计,工程数量据实验收。施工期内,如出现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不得以材料价格上涨为由拖延工期;工程建设中的有关税费按政策规定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乙方所有职工的医疗、雨病工补贴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安全生产经费据实计量。2.本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壹万捌仟零捌拾元整。①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在审计部门没有出具审计结论之前,工程款支付不超过总工程量的7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从预留款中支付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工程价款的3%)后的款额,如责任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期满后按规定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五、工程变更严格按设计施工,未经业主、设计公司及交通质安站签字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造价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甲方在施工中需对工程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设计、增加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汝城县L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汝政发(2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和结算程序。六、质量保证1.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乙方原2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壹年,责任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复。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扣留,不计息,如未出现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事故,壹年责任期满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质保金。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责A任划分分别承担。七、安全施工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若出现大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2.发生一切伤、残、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筑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妥善处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补充条款4301C1.如乙方不按设计施工图预算和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施工,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九、合同效期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源村居217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城法定代表人:云口量资爱其授权的代理其授权的代理人:M地址:地址:话:电话:电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2日4廉政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汝城县濠头乡排源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坳下公路项目公路建设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汝(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7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ae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121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5(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建设市场、或取消资信登记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坳下公路项目公路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新村民美本合同一式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排E口甲方单位盖章N法定代元员投口地电话:乙方单位(盖章)欢法定代表人山地址:A电二0二国年七月十日6安全生产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汝城县濠头乡排源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筑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在汝城县Y102两水口至坳下公路项目公路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0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7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机械操作、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种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种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城关酒(盖章)甲方:(盖章)乙方:0法定代表人20121法定代表人家或z或石贸2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热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日期: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日期:二0二年七月十二日日期: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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