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民政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7110100002071841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5:47: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和硕县民政局预算金额2.39万元
中标单位和硕县赛南香饭馆中标金额2.39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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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王敏:13319077328
  • :0996-5622314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和硕县民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和硕县赛南香饭馆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硕县民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71101000020718419 五、合同编号:11N7344695292025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3985 2398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硕县民政局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13319077328 传真:/ 地址:新疆和硕县特吾里克镇解放南路134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餐饮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446952920253201).pdf 合同编号:11N73446952920253201采购单位(甲方):和硕县民政局服务单位(乙方):和硕县赛南香饭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硕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餐饮服务”项目-和硕县赛南香饭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餐饮服务”项目-和硕县赛南香饭馆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餐饮服务”项目-和硕县赛南香饭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餐饮服务--品牌:1项23985.0023985.00合同总价(元)23985.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叁仟玖佰捌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元)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餐饮服务123985财政拨款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依据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提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人享受“助餐”服务人员名单,测算乙方提供“助餐”服务覆盖对象数和补助金额,每月初按时拨付补助资金50%到乙方(政采云)注册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智慧食堂”饭卡机老人刷就餐卡实际产生费用或收集的助餐券数,每月底和乙方结算费用。2.甲方负责采购“智慧食堂”刷卡机、消毒柜、食品留样柜等助餐服务必备设备交给乙方使用,并制作适用于老年助餐点”智慧食堂”的老年助餐卡或助餐券,相关制度宣传图牌配备给乙方,并保证提供每名老人每日“助餐”享受补助金额不超过5元的助餐补助。3.对乙方日常助餐服务进行监管,如发现损害老年人权益(餐饮符合老年人特点、菜品丰富、味道可口、食材新鲜、份量足,环境卫生整洁、收费合理、不歧视老人、对失能老人应1/3提供免费送餐服务),未按照协议内容要求提供服务的,有权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落实的及时终止协议。4.对乙方服务老人数量及金额的真实性不定期开展核查、走访,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5.对当月结算零就餐的服务对象老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使用该老人就餐卡,协调乡镇人民政府重新入户核实该老人的助餐需求,依据实际及时调整。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需持有市监和卫健部门颁发的餐饮经营场所和经营者个人法定证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的记录。2.乙方应保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并根据甲方、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监督意见进行整改。3.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怠慢、歧视服务对象4.乙方有权要求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拨付项目经费。5.乙方对民政部门配备的设施设备应保管好,因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如乡镇人民政府终止提供助餐服务,配备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上交民政局。6.乙方提供“智慧食堂”刷卡就餐服务或凭助餐券就餐服务,结算时以“智慧食堂”刷卡机实际刷卡消费金额或每月实际收取助餐券数和甲方做好结算。7.甲方、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申报争取,帮助乙方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参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的通知(新民发【2024】3号)。8.乙方应配合甲方申报登记入和硕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供货商,便于甲方依法采购支付助餐补助金。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服务的合法性,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均视为违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对象未按时用餐,餐饮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若乙方未按项目实施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甲方有权拒付助餐补助资金。对于违约情况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被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2/3任。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和硕县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公章):和硕县民政局,乙方(公章):和硕县赛南香饭馆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解放南路1342号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浩宇龙泽苑门面房电话:0996-5622314,电话:18742855229开户银行: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支行账号:846010012010115290280,账号:3010029809200178066签订日期:2025年4月21日,签订日期:2025年4月21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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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餐饮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4469529202532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