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150X8金杯牌SY6521G2S1BG

项目编号N0260CL230084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1-19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5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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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150X8金杯牌SY6521G2S1BG 项目名称 粤B150X8金杯牌SY6521G2S1BG 项目编号 N0260CL230084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19 17:3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07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粤B150X8 注册日期 2010-07-01 年审期限 2023-07 品牌型号 金杯牌SY6521G2S1BG 发动机号码 8250858 车架号 LSYAAACGXAK044660 排量 2693ml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手动 里程表公里数(以实际公里为准) 17922公里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车辆颜色 灰 车辆现状 商业险 至2023年4月2日 交强险 至2023年4月2日 违章情况 —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5700.00 评估基准日 2022-8-15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57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部门会议纪要服务中心纪要〔2022〕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所列车辆瑕疵及照片仅供参考,对联交所及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联交所及转让方不对以上信息做出担保或保证,以车辆实物为准。 2、本次转让共计114台车辆,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114台车辆中任意受让其中一台车辆,交纳n个1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114台车辆中任意受让其中n台车辆(1≤n≤114)。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受让(获得《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24:00前,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于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联交所指定方式签署《车辆交割单》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车辆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不含车牌及指标)。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2、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移交时受让方须签署《车辆签收单》)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5、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6、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受让(获得《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24:00前,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于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联交所指定方式签署《车辆交割单》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7、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8、本标的车辆商业险不过户给受让方,受让方办理过户后须及时办理交强险变更信息手续。9、本项目所列车辆瑕疵及照片仅供参考,对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不对以上信息做出担保或保证,以车辆实物为准。10、受让方须自行清除成交车辆车身企业标志、单位标志、标识并承担费用,标志标识须清除后方可办理过户及使用。11、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年审已到期或在办理过户时(具体详见各标的车辆公告中年审期限)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2、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交强险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具体详见各标的车辆公告中交强险)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详见报名时同意确认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1-19 17:30:00 至 2023-02-07 17:30:00 报名手续 1、首先在深圳联交所资产交易平台(https://szzc.ejy365.com/)进行注册;2、找到标的项目选择报名,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车类资产动态报价竞价项目)》; 3、待联交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并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按时履约的保证,受让方须在履行完转让信息公告中列示的履约义务,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经联交所审核通过后,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在已报名项目竞价中某一标的未竞价成功的,可选择继续竞价本专场其他标的或申请退还保证金,如申请退还保证金,经联交所审核通过后,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未竞价成功且非最终受让方,经联交所审核通过后,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2、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0元/辆,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44250101100100000132。交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1-19 17:30:00-2023-02-08 14: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最低收取800元。 附件下载 55.粤B150X8.rar 55.粤B150X8.rar、 55.粤B150X8视频.rar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姜先生; 宋小姐 咨询电话 0755-26900510; 0755-26566482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他 以下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车类资产动态报价竞价项目)》,请各位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审慎做出受让意向决定。\n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n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n尊敬的意向受让方:\n您在参与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的项目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和遵守本须知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如您对本须知有任何疑问的或不认可,应立即停止报名。\n当您按照报名页面提示填写提交信息、阅读并同意本须知且完成全部报名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并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达成一致意见。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须知项下的各项约定,届时您不得以未阅读本须知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本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您的报名或报价行为无效,或要求撤销您的报名或报价行为。\n【相关定义】\n(1)联交所: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为“联交所”、“深圳联交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n(2)意向受让方:指参与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项目的意向受让方。\n(3)受让方:指以最高报价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或者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n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n一、本须知依据联交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交易规则,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须知,并对本人(单位)按照本须知参与动态报价活动的行为负责。\n二、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为在竞价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包括在转让信息公告载明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已获得资格确认的个人(单位)。\n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须知,意向受让方参与动态报价活动即表明其同意并接受本须知和转让信息公告所公示的全部条件及规定,并已经知悉并愿意接受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n四、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并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方按时履约的保证,履约义务在竞价标的转让信息公告中予以列示。若受让方发生违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受让资格,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因受让方违约给联交所和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n五、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e交易平台组织竞价。\n六、意向受让方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n1、首先在e交易平台(https://www.ejy365.com/)进行注册;\n2、找到标的项目选择报名,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同意本须知及《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n3、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n七、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联交所网站(https://www.sotcbb.com/)及e交易平台(https://www.ejy365.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n八、联交所网站(https://www.sotcbb.com/)及e交易平台(https://www.ejy365.com/)上展示的竞价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联交所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竞价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意向受让方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n九、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竞价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竞价标的实物。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的,即表明认可竞价标的现状。\n十、竞价标的的受让涉及过户手续的,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拟过户地区相应的资格条件,因不具备上述资格导致无法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退还标的资产,并赔偿由此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联交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n十一、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同意:本次竞价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n十二、本次竞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转让信息公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完成竞价标的的现场勘查。\n十三、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n动态报价的报价时段分为自由报价时段和限时报价时段。\n自由报价时段为固定报价时间,自转让信息公告开始之时起至转让信息公告截止日次日止。\n限时报价阶段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的5分钟时间内,只要有任意一家报出价格,时间自动退回到5分钟倒计时,重新开始计算,直到某一个5分钟内,无任何一家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本场竞价会结束。各意向受让方务必注意在显示报价区域是否自己为最高报价者(优先受让权人可按当前最高报价应价),e交易平台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则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竞价标的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n十四、动态报价加价规则:\n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转让信息公告。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n十五、动态报价成交后,受让方可通过e交易平台竞价账号查看成交记录。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24:00前,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于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联交所指定方式签署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由于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经过受让方申请,联交所核实后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n十六、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您需联系您已报名项目的项目经理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经联交所审核通过后,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n若您在您已报名项目竞价中竞得某一标的,您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您按时履约的保证,您须在履行完转让信息公告中列示的履约义务,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n若您在您已报名项目竞价中某一标的未竞价成功,您可选择继续竞价本专场其他标的或申请退还保证金。若您未竞价成功且非受让方,可联系您已报名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退还保证金。\n十七、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联交所有权取消您参与动态报价活动的资格或确认报价无效,并有权不予退还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n十八、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联交所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且受让方须向联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联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n十九、受让方在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后,需依据转让信息公告及时办理成交标的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办理标的相关手续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放、运输、保险、税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本身的损毁等由受让方承担责任。\n二十、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联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受让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索。\n二十一、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n二十二、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n1、未及时关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n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n3、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4、意向受让方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保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能够持续正常运行,凡因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5、动态报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在同一时间,一个账户只能登录一个终端,且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凡因意向受让方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或多个终端登录同一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6、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预见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n二十三、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竞价活动,另行择期组织竞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n1、在报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网络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等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n2、报价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除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若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在原基础上继续报价,若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报价。\n3、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判断应当中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n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2022年2月22日\n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车类资产动态报价竞价项目)\n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n本人(单位)就参与“车类资产动态报价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以下简称本次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n一、本人(单位)同意按照转让方的要求,以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并参与报价。\n二、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联交所有关业务规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竞买行为,履行竞买义务。\n三、本人(单位)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若本人(单位)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则本人(单位)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人(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交易标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联交所无关。\n四、本人(单位)保证知悉标的资产全面状况、交易条件和交易文件等相关内容,知悉信息公告所载的交易条件及相关披露事项等相关内容,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人(单位)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信息公告履行受让方义务,承诺对本次标的资产受让事宜,已通过本人(单位)有权决策机构决策,受让意图真实、合法、有效。\n五、本人(单位)保证向联交所提交的意向申购信息及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本人(单位)存在重大遗漏、故意隐瞒、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况,联交所有权立即撤销本人(单位)的受让资格。本人(单位)同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联交所和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n六、本人(单位)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以合规、诚信、保密为基本原则行事,不采用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交易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n七、本人(单位)同意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扣除保证金。\n八、本人(单位)同意由联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本人(单位)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的约定,将交易价款(全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n九、本人(单位)承诺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提取车辆并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n十、本人(单位)竞价成交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提取车辆并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n1、本人(单位)逾期未能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联交所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本人(单位)须向联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联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本人(单位)补足。本人(单位)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向本人(单位)进行追索。\n2、本人(单位)逾期未能提取车辆并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的,联交所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本人(单位)须向联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放、运输、保险、税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本身的损毁等由受让方承担责任。联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本人(单位)补足。本人(单位)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向本人(单位)进行追索。\n十一、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n意向受让方承诺:\n1、本人(本单位)已完整阅读上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车类资产动态报价竞价项目)》约定内容,并认可且接受所有条款约定。\n2、如果您不同意上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车类资产动态报价竞价项目)》约定内容或其中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注册、登录或使用。\n3、您勾选“同意”后,视为您同意上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车类资产动态报价竞价项目)》的全部内容,上述约定文件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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