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青海鼎誉竞磋(服务)2025-00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09:17: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西宁市城北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
联系方式
  • 马老师:0971-5122246
  • 文女士:0971-8211136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鼎誉竞磋(服务)2025-008 项目名称: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1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5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食材及副食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录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北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地 址:西宁市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971-5122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59号副1号43号楼59-375号(萨尔斯堡西区三期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0971-8211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文女士 电 话:0971-821113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食品副食采购).docx115.8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鼎誉竞磋(服务)2025-008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3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8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48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鼎誉竞磋(服务)2025-008项目名称: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1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标项一:标段名称: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5100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食材及副食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录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宁市城北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地址:西宁市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71-51222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59号副1号43号楼59-375号(萨尔斯堡西区三期北门东侧)传真:0971-8866761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先生、文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71-82111362025年03月26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鼎誉竞磋(服务)2025-008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1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7、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8、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缴费方式/1磋商保证金退还/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1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澄清。1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金额支付,共计8800.00元。(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二份原件备案。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录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西宁市城北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6)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9)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10)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食材费、配送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如果出现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其向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索赔。10.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11.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磋商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适用)11.1.2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部分(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3)服务内容响应表(14)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5)项目实施方案(16)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平台规定的大小。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启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开标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7.6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磋商工作程序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款(1)-11.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审查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5)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8.2.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12)-11.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网上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或出现18.3的情况;(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5资格审查、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18.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环保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2.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2)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需提供资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8.10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不适用)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19.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19.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报价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处理,系统不再对其进行评审。20.评审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12%)(1)得分S=(Pmin/P)×12,其中:Pmin为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中的最低有效折扣率,P为供应商有效折扣率。(该项目采用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预留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项目实施方案(61%)内部管理制度(1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②食品库房卫生管理③食品安全查验记录等,以上3项内容完整、实用、符合行业特征和本项目特点的得15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配送服务方案(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管理、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及具体配送时间、③车辆配备情况(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④配送人员配备(所有人员须持健康证,司机还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以上4项内容完整、实用、符合行业特征和本项目特点的得16分,每缺失一项扣4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安全管理(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成本控制及节能降耗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质量保证措施;②食品数量保证措施; 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④食品来源追溯体系等,以上4项内容完整、实用、符合行业特征和本项目特点的得2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处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的应急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②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等,以上2项内容完整、实用、符合行业特征和本项目特点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3履约能力(12%)业绩(12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12分;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4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1、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合理 (构成合理是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①具有团队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②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 2、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①对于超过保质期、因损坏、虫蛀等情况无法适合食用的食品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②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 3、快速的退换货机制 (①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② 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 以上3项内容完整、实用、符合行业特征和本项目特点的得15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每项中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5.处罚情形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鼎誉竞磋(服务)2025-008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采购合同编号:QHDY-2025-008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xx月xx日,,【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若有)7.其他合同文件(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其他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标的及金额1、按《成交通知书》表明的成交价格成交,中标价为(大写)(小写);2、服务一览表(见附件,须有甲乙双方盖章);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食材费、配送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乙方不得以设备、运输等费用上涨为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必须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四、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发票。五、付款方式每月月底前乙方提供足额发票后甲方按月支付费用,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时由双方协商确定。需注意当该项目发生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后,签订的合同自行解除。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服务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调整;更换、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管理设计、软件功能或其他缺陷等质量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落地、软件功能失效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影响的另外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7、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8、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十、其他约定: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和服务能力。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鼎誉竞磋(服务)2025-008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满足磋商有效期)。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以下3个声明提供其中1个即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食堂粮油蔬菜副食品采购),属于(批发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③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附件8:财务状况及缴纳税收、社保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证明材料。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者人员的职称证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磋商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适用)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企业账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若采用保函,则格式自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服务期备注以青藏高原集散中心供货当日零售价为基础,折扣率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食材费、配送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1.该项目采用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折扣率=85%”,则配送食材价格=青藏高原集散中心供货当日零售价×85%。4、“服务期”是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中第4款商务要求的具体实施期限;5、除在响应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报价应和此表报价一致,否则以网上报价为准,不接受者投标无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服务内容响应表服务内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采购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指标投标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指标偏离12…注:1.本表应按照“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服务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附件1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磋商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拟)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供应商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但必须对所投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磋商报价应包括食材费、配送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产产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2.报价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重要指标3.1采购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3.2采购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采购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3.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4.商务要求4.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2.服务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4.3.付款方式:每月月底前乙方提供足额发票后甲方按月支付费用,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时由双方协商确定。需注意当该项目发生金额达到本项目合同金额上限后,签订的合同自行解除。(2)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1、米、面、油。2、各类蔬菜(茄子、青椒、红椒、土豆、油麦菜、菜花、西蓝花、荷兰豆、鸡蛋、西红柿、大葱、洋葱、莴笋、白菜、红薯、黄瓜、生姜、香菇、胡萝卜、大蒜、南瓜、紫甘蓝、小米椒、芹菜、菜瓜等)。3、各种调料、副食品(食盐、酱油、醋、白糖、胡椒、花椒、八角、香叶、桂皮、孜然、豆瓣酱等)。4、一次性碗筷。二、标准:进货的粮油等必须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合格,确保货品及时足额按照计划进货。三、其他要求:(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其给予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2)成交供应商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因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对人体健康有害的;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D.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E.超过保质期限的。(4)由于副食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确定中标人后配送副食品时,实行动态价格管理,成交供应商将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不定时对副食品售价进行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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