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MASCG-0-F-H-2024-037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8:00: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预算金额29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高压氧舱
联系方式
  • 孙敏:0555-8222820
  • 方莉:5208835

正文内容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0-F-H-2024-0376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28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1套高压氧舱,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生产需要专业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8日至 2024年05月14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5号 联系方式:孙敏0555-8222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0278、5208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玉玲、方莉 电 话:0555-5200278、5208835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招标公告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48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4-05-08 15:13:38 提交用时:0天2小时49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4-05-08 17:01:30 办理用时:0天1小时48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 交易公告.pdf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不见面)项目编号:MASCG-0-F-H-2024-0376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H-2024-0376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290万元;最高限价:28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1套高压氧舱,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生产需要专业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5号联系方式:孙敏0555-82228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0278、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玉玲、方莉电话:0555-5200278、52088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登录即可。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7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8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无效。9投标人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1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2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下列任意一种形式告知):1、系统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交易平台”登录。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2、邮箱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查看。3、电话告知: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告知。1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投标人缴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天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16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17质保期:招标文件中所提质保期是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的所有组成要件,包括所有设备(主材)、辅材、零配件、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8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注:如投标人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评委会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委会接受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0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关于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21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2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3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一、采购清单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标的所属行业▲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核心产品)1套工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二、总体要求: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用于在高压力和纯氧条件下进行治疗、手术、抢救。2.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整体采用直列式,平底型。3.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储气罐、消防水罐(或汽水罐)的设计使用年限应≥10年技术要求(一)舱体部分★1.舱体规格:直径≥3600mm2.工作压力:≥0.2MPa3.额定进舱人数:≥20人4.人均舱容≥3m³■5.气动舱门要求:氧舱薄壳门或平移门,无门槛,门打开净宽度≥120cm5.1舱门数量≥4个■6.照明方式:氧舱用嵌入式照明装置,光源为冷光源6.1照明数量≥14只7.观察窗数量:氧舱观察窗≥10只8.递物筒透光尺寸及数量:递物筒内径≥300㎜;≥2套9.舱内配设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10.舱室分为治疗舱、过渡舱,各舱室可根据要求独立分割,单独使用,并有独立进出通道和门,无需通过其他舱室进出。11.治疗舱、过渡舱均配设输液吊架≥1套。12.舱内壁采用彩涂合金板装饰工艺13.舱内天花板采用彩涂合金板装饰14.舱内地板采用防滑地砖铺设15.舱内座椅布置:15.1治疗舱座椅:≥16套、过渡舱座椅:≥4套。第七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1、开标会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当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2.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3)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2.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评标。本项目废标。二、评标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满足3家时,开始评标。2、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3、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等几个步骤。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4.1.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4.1.1.1评委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2)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3)货物报价一览表清单及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及数量不一致;(4)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未完全响应;(5)对招标文件中用“★”标注的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标注的技术参数);(6)对招标文件中未用“★”标注的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的【注:“重大负偏离”须经半数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7)总投标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1.1.2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评委会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委会接受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4.1.1.3未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本项目废标。4.1.2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委会对其符合性审查予以评审通过。4.1.3评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4.1.3.1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委对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评分表。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项目满分值评分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40分以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的投标人的有效最低总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均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总投标价)×40%×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满分40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技术指标响应情况36分用“■”标注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予以证明的,得4分/项。本小项满分36分。注: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提供其中之一即可。3综合性能10分1、根据投标人所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技术性能进行评分:(1)所投产品技术先进,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设计人性化,得5分;(2)所投产品技术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设计具有可行性,得3分;(3)所投产品技术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设计可行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2、根据投标人所投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制造工艺进行评分:(1)所投产品制造工艺先进,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产品精度高,得5分;(2)所投产品制造工艺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产品精度具有实用性,得3分;(3)所投产品制造工艺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产品精度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4使用成本5分根据所投产品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满分5分。(1)所投产品维修服务内容实用性强,常用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种类充足、价格优惠,得5分;(2)所投产品维修服务内容、常用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种类具有实用性,价格可行,得3分;(3)所投产品维修服务内容、常用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的实用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5售后服务5分根据投标人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培训计划等)进行评分。本项满分5分。(1)售后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完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6业绩4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所投品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医疗机构供货业绩,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4分。注:(1)业绩合同甲方须为医疗机构。(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货物使用质量良好及以上评价证明)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货物使用质量良好及以上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3)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若业绩合同乙方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业绩,评委会不予计分。三、汇总排序1、汇总得分:汇总评委会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2、按照投标人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的,按总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出中标候选人。最后得分及总投标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最后得分与总投标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通过摇号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2.1摇号程序如下:由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投标人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投标人的顺序,即号码大的中标排序在前,号码小的中标排序在后。2.1.1具体程序:(1)按照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唱标”模块序号顺序进行摇号,由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摇号。(2)每次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3)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评委会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投标人视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4)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0。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5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5个。3、投标人总投标价与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4、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书面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6、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废标。7、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后最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最后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汇总排序”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应当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9、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0、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2、评标结束时,评委会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情况,依次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13、评委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四、废标处理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时视为一家投标人);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废标的情形。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3、评标过程的保密3.1评委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现将有关要求告知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采用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如何进行网上提交投标文件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5-5200194。2、制作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4、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盖章。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招投标系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5.1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帮助中心下载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软件提示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单方面承担。5.2由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用电脑配置、系统、软件的差异性,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上传投标文件前,应当进行预览,检查编制的投标文件文字、图片内容是否完整呈现,否则因投标文件中文字、图片内容呈现不完整而导致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单方面承担。6、所有投标人应携带本单位CA锁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应在所有投标人完成CA锁解密工作后,进行采购人CA锁解密工作。7、采用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8、开评标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停电、网络中断等情况致使开评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时,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宣布该项目暂停,并将所有投标文件封存,待设备恢复后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H-2024-0376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采购(第二次)预算金额:290万元最高限价:28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1套高压氧舱,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生产需要专业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赔犯罪档案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4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5号联系方式:孙敏0555-82228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0278、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玉玲、方莉电话:0555-5200278、520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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