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ZYHZFCG-2024-11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15:57: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杭州市瓶窑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3.1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LED屏设备视频处理器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系统可视化安装支架智能配电箱集中控制平台辅材
联系方式
  • :0571-88553327
  • :1896806818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70392176202414005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YHZFCG-2024-114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瓶窑中学 地 址:余杭区瓶窑镇里窑街150号 联系方式:0571-88553327 供应商(乙方):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0号4幢2楼205室 联系方式:189680681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数量:1.00 单价(元):163148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63148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科创楼,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HZYHZFCG-2024-114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甲方:杭州市瓶窑中学乙方: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余杭区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2日,杭州市瓶窑中学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HZYHZFCG-2024-114)进行了采购。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评定,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杭州市瓶窑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LED小间距显示屏1.2.2货物数量:一批(详见分项清单)1.2.3货物质量: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五年质保。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631486元(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壹仟肆佰捌拾陆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1LED小间距显示屏彩泰CT-P219.456平方米70001361922视频处理器1NANTIONNT80101台980098003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系统NANTIONNTPVIEW1套19800198003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系统NANTIONNTP80001台22500225004安装支架1彩泰定制19.5平方米800156005控制终端升维T5301台12000120006有源音柱VLVSSXZH701套350035007智能配电箱1彩泰定制1套300030008集中控制平台SCI-LINEWORKSHOP41套14500145009辅材彩泰定制1项125001250010LED柔性屏彩泰CT-P232.768平方米1050034406411视频处理器2NANTIONNT38045台45002250012可视化屏幕智能播控主机1NANTIONNTS10005台90004500013有源音箱1VLVSSXF03A1套3000300014智能配电箱2彩泰定制1台4000400015安装支架2彩泰定制32.8平方米8002624016LED格栅屏1彩泰CC3.91/7.81B20T27.5平方米700019250017视频处理器3NANTIONNT80061台6000600018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主机2NANTIONNTS10001台9000900019有源音箱2VLVSSXF03A1套3000300020智能配电箱3彩泰定制1套2500250021安装支架3彩泰定制27.5平方米8002200022LED格栅屏2彩泰CC3.91/7.81B20T46.25平700032375022LED格栅屏2彩泰CC3.91/7.81B20T方米700032375023视频处理器4NANTIONNT80061台6000600024可视化屏幕管理主机3NANTIONNTS10001套9000900025有源音箱3VLVSSXF03A1套3000300026智能配电箱4彩泰定制1台4000400027安装支架4彩泰定制46.3平方米8003704028LED格栅屏3彩泰CC3.91/7.81B20T37.5平方米700026250029视频处理器5NANTIONNT80061台6000600030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主机4NANTIONNTS10001套9000900031有源音箱4VLVSSXF03A1套3000300032智能配电箱5彩泰定制1台3000300033安装支架5彩泰定制37.5平方米800300003442U机柜同协42U2台30006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631486元1631486元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5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5乙方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5.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程有1.7.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瓶窑中学乙方: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133010727474037住所:杭州市余杭区里窑街150号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01010688号4幢2楼205室*0: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海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吴培玉联系人:诸国达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0012电话:0571-88551104电话:0571-86232111传真:传真:0571-8614411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临平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070601421000523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2.20.2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0.4甲方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甲方免收履约保证金。2.20.5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项目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价总额的50%;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凭发票、确认单以及合同上报区财政,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价货款。1.5.1合同签订后30天内。1.5.2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里窑街150号。1.5.3由乙方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6.7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一次性扣除。1.71.7.21.7.11.7.2项目所在地2.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4.1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2.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2.8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_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可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_约定时间内以书2.12.4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6.1乙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3按照余财采(2020〕14号《关于转发《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组织2.20.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合同总价0.5%的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2.20.2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前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不计息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2一式六份合同编号:HZYHZFCG-2024-114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甲方:杭州市瓶窑中学乙方: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余杭区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2日,杭州市瓶窑中学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杭州市瓶窑中学老校区改造二期科创楼LED屏设备采购项目(HZYHZFCG-2024-114)进行了采购。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评定,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杭州市瓶窑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LED小间距显示屏1.2.2货物数量:一批(详见分项清单)1.2.3货物质量: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五年质保。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631486元(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壹仟肆佰捌拾陆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1LED小间距显示屏彩泰CT-P219.456平方米70001361922视频处理器1NANTIONNT80101台980098003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系统NANTIONNTPVIEW1套19800198003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系统NANTIONNTP80001台22500225004安装支架1彩泰定制19.5平方米800156005控制终端升维T5301台12000120006有源音柱VLVSSXZH701套350035007智能配电箱1彩泰定制1套300030008集中控制平台SCI-LINEWORKSHOP41套14500145009辅材彩泰定制1项125001250010LED柔性屏彩泰CT-P232.768平方米1050034406411视频处理器2NANTIONNT38045台45002250012可视化屏幕智能播控主机1NANTIONNTS10005台90004500013有源音箱1VLVSSXF03A1套3000300014智能配电箱2彩泰定制1台4000400015安装支架2彩泰定制32.8平方米8002624016LED格栅屏1彩泰CC3.91/7.81B20T27.5平方米700019250017视频处理器3NANTIONNT80061台6000600018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主机2NANTIONNTS10001台9000900019有源音箱2VLVSSXF03A1套3000300020智能配电箱3彩泰定制1套2500250021安装支架3彩泰定制27.5平方米8002200022LED格栅屏2彩泰CC3.91/7.81B20T46.25平700032375022LED格栅屏2彩泰CC3.91/7.81B20T方米700032375023视频处理器4NANTIONNT80061台6000600024可视化屏幕管理主机3NANTIONNTS10001套9000900025有源音箱3VLVSSXF03A1套3000300026智能配电箱4彩泰定制1台4000400027安装支架4彩泰定制46.3平方米8003704028LED格栅屏3彩泰CC3.91/7.81B20T37.5平方米700026250029视频处理器5NANTIONNT80061台6000600030可视化屏幕智能管理主机4NANTIONNTS10001套9000900031有源音箱4VLVSSXF03A1套3000300032智能配电箱5彩泰定制1台3000300033安装支架5彩泰定制37.5平方米800300003442U机柜同协42U2台30006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631486元1631486元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5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5乙方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5.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程有1.7.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瓶窑中学乙方: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133010727474037住所:杭州市余杭区里窑街150号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01010688号4幢2楼205室*0: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海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吴培玉联系人:诸国达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0012电话:0571-88551104电话:0571-86232111传真:传真:0571-8614411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临平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威达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070601421000523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2.20.2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0.4甲方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甲方免收履约保证金。2.20.5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项目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价总额的50%;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凭发票、确认单以及合同上报区财政,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价货款。1.5.1合同签订后30天内。1.5.2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里窑街150号。1.5.3由乙方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6.7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一次性扣除。1.71.7.21.7.11.7.2项目所在地2.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4.1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2.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2.8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_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可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_约定时间内以书2.12.4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6.1乙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3按照余财采(2020〕14号《关于转发《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组织2.20.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合同总价0.5%的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2.20.2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前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不计息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2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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