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眼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三包、四包)二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08992025AGK0036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17:44: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神经外科、眼科等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联系方式
  • :15935955188
  • :1383456024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0831636720268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眼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三包、四包)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992025AGK00363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眼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三包、四包)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 联系方式:15935955188 供应商(乙方):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18号 联系方式:1383456024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介入) 数量:1.00 单价(元):23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佳能医疗器械 (大连)有限公司规格型号:Aplio i800 TUS-AI800 2.合同金额(元):2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眼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三包、四包)二次合同(11N40831636720268).pdf 合同需方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供方: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供方在山西恒之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眼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三包四包)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992025AGK00363)包四公开招标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设备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下表中所列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含税总价1彩色多普勒超声仪(介入)佳能Apli800OTUS+AI800123800002380000二、合同总金额:(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238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货款支付设备安装、培训、验收合格运行满1个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总货款的60%(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捌仟元整(大写),即¥1428000),设备正常使用满6个月后支付总货款30%(人民币柒拾壹万肆仟元整(大写),即¥714000)设备运行满3年后支付剩余10%货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元整(大写),即¥238000)。四、售后服务及承诺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供原厂三年免费质保,供方与厂家签订的22原厂质保协议详见附件,保证终身维修。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五、交货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六、交验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交货地点: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陷及时进行解决。3、依据合同和招标文件,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5、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设备专业技术参数进行验收。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招投标文件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33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九、违约责任1、供方所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将供方列入院方不诚信投标黑名单。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信付合同欢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维续质行合同。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5、供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保修和维修,则应向需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5%违约金,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手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行生效。442、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持叁份,供方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财政部门备案壹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供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十四、合同签订地点:山西省运城市中心需方(章):山西省运城市h章):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人代表经办人:VK委托代理人: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18号电话:0359-6396212电话:18603513039开户银行:农行运城分行盐湖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西支行账号:04-501101040012817账号:141000611018170119044签订日期6年月3日签订日期:年月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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